后汉书-第4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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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0'蔡质汉仪曰:“右丞与仆射对掌授廪假钱谷,与左丞无所不统。凡中宫漏夜尽,鼓鸣则起,钟鸣则息。卫士甲乙徼相传,甲夜毕,传乙夜,相传尽五更。卫士传言五更,未明三刻后,鸡鸣,卫士踵丞郎趋严上台,不畜宫中鸡,汝南出鸡鸣,卫士候朱爵门外,专传鸡鸣于宫中。”应劭曰:“楚歌,今鸡鸣歌也。”晋太康地道记曰:“后汉固始、鲖阳、公安、细阳四县卫士,习此曲于阙下歌之,今鸡鸣是也。”
注'一一'蔡质汉仪曰:“尚书郎初从三署诣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岁满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客曹郎主治羌胡事,剧迁二千石或刺史,其公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去,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祖饯,余官则否。治严一月,准谒公卿陵庙乃发。御史中丞遇尚书丞、郎,避车执板住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车过远乃去。尚书言左右丞,敢告知如诏书律令。郎见左右丞,对揖无敬,称曰左右君。丞、郎见尚书,执板对揖,称曰明时。见令、仆射,执板拜,朝贺对揖。”
注'一二'古今注曰:“永元三年七月,增尚书令史员。功满未尝犯禁者,以补小县,墨绶。”蔡质曰:“皆选兰台、符节上称简精练有吏能为之。”决录注曰: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以孝廉丁邯补焉。邯称病不就。诏问:‘实病?羞为郎乎?’对曰:‘臣实不病,耻以孝廉为令史职耳!’世祖怒曰:‘虎贲灭头杖之数十。’诏曰:‘欲为郎不?’邯曰:‘能杀臣者陛下,不能为郎者臣。’中诏遣出,竟不为郎。邯字叔春,京兆阳陵人也。有高节,正直不挠,后拜汾阴令,治有名夡,迁汉中太守。妻弟为公孙述将,收妻送南郑狱,免冠徒跣自陈。诏曰:‘汉中太守妻乃系南郑狱,谁当搔其背垢者?
悬牛头,卖马脯,盗跖行,孔子语。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谢。’治有异,卒于官。”
符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为符节台率,主符节事。凡遣使掌授节。尚符玺郎中四人。本注曰:旧二人在中,主玺及虎符、竹符之半者。'一'符节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书。'二'
注'一'汉官曰:“当得明法律郎。”周礼掌节有虎节、龙节,皆金也。干宝注曰:
“汉之铜虎符,则其制也。”周礼又曰:“以英荡辅之。”干宝曰:“英,刻书也。荡,竹箭也。刻而书其所使之事,以助三节之信,则汉之竹使符者,亦取则于故事也。”
注'二'魏氏春秋曰:“中平六年,始复节上赤葆。”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一'及御史大夫转为司空,因别留中,为御史台率,'二'后又属少府。治书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选明法律者为之。凡天下诸谳疑事,掌以法律当其是非。'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举非法,受公卿髃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凡郊庙之祠及大朝会、大封拜,则*(一)*'二'人监威仪,有违失则劾奏。'四'
注'一'周礼:“*'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主治王宫之政令。”干宝注曰:“若御史中丞。”
注'二'风俗通曰:“尚书、御史台,皆以官苍头为吏,主赋舍,凡守其门户。”
蔡质汉仪曰:“丞,故二千石为之,或选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朝会独坐,内掌兰台,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寮,出为二千石。”魏志曰:“建安置御史大夫,不领中丞,置长史一人。”
注'三'蔡质汉仪曰:“选御史高第补之。”胡广曰:“孝宣感路温舒言,秋季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治书,御史起此。后因别置,冠法冠,秩百石,有印绶,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罪当轻重。”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惠帝以后,无所平治,备位而已。”
注'四'蔡质汉仪曰:“其二人者更直。执法省中者,皆纠察百官,督州郡。公法府掾属高第补之。初称守,满岁拜真,出治剧为刺史、二千石,平迁补令。见中丞,执板揖。”
兰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书。
Uc右属少府。本注曰:职属少府者,自太医、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属焉。承秦,凡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属少府。世祖改属司农,考工转属太仆,都水属郡国。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别主上林苑有离宫燕休之处,世祖省之,并其职于少府。每立秋貙刘之日,辄暂置水衡都尉,事讫乃罢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汤官、织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监,胞人长丞,宦者、昆台、'一'佽飞'二'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属官令、长、丞、尉二十余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皆六百石,宦者为之,转为兼副,或省,故录本官。'三'
注'一'昆台本名甘泉居室,武帝改。
注'二'佽飞本名左弋,武帝改。
注'三'蔡质汉仪曰:“少府符着出见都官从事,持板。都官从事入少府见符着,持板。”汉官目录曰:“右三卿,司空所部。”
校勘记
三五八九页九行从官二人按:汲本“二”作“三”,孙辑本汉官同。
三五九0页四行汉*(书)**'官'*曰校补引柳从辰说,谓“书”当作“官”,诸本皆未正。今据改。
三五九0页六行亦云二千石按:此承上文“秩千石”而言,“二”字疑衍。
三五九0页一二行导官令宋书百官志“导官令”下引司马相如封禅书“导一茎六穗于庖”,史记司马相如传“导”作“迟”。按:说文云“迟,迟米也,从禾道声。司马相如曰‘迟一茎六穗’也”。是“导官令”之“导”当从禾作“迟”。
三五九一页一0行准平则民不失职按:校补谓“准平”殿本注作“平准”,与今本盐铁论合。
三五九一页一三行必苦女工茧税按:校补谓“茧税”今本盐铁论作“再税”。
三五九一页一七行斡官铁市两长丞汲本、殿本“斡”作“干”。按:汉书百官表作“斡”,注如淳曰:“斡音莞,或作‘干’,干,主也。”
三五九二页三行四人斗*(石)**'食'*据汲本、殿本改。
三五九三页二行上林苑令一人按:此与下“主苑中禽兽”两“苑”字,原皆作“菀”,菀苑本通,然以下“苑中丞”等之“苑”,皆不作“菀”,今改归一律。
注同。
三五九三页五行本注曰无员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案朱穆传,言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黄门侍郎一人。宦者传永平中始置员数,中常侍四人,小黄门十人,自明帝迄乎延平,其员稍增,中常侍至有十人,小黄门二十人。
此志于侍中、中常侍、黄门侍郎、小黄门皆云无员,亦未深考耳。
三五九三页一三行顾问应对给事按:“给事”二字应移入下行“黄门侍郎”上,说详下。
三五九三页一四行黄门侍郎按:沉家本谓应作“给事黄门侍郎”。“给事”二字误在前一行之末。宋志云“汉东京曰给事黄门侍郎”,此其证也。隋炀帝时始去“给事”之名,见隋志。
三五九三页一四行朝见于殿上按:汲本、殿本“上”作“中”。
三五九四页六行*'本注曰'*宦者无员据殿本补。
三五九四页一二行皆四百石黄绶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黄绶”二字疑衍,公卿以下绶制已见舆服志,不应单出此条。
三五九五页四行典官婢侍使按:校补谓“侍使”当依周礼酒人注作“侍史”。
三五九六页八行掌*'宫'*中布张诸*(衣)**'□'*物据汉书宣帝纪注引续汉书志补改。按:集解引惠栋说,谓黄图引续汉书曰“掌宫中步帐□物”,宣帝纪亦引作“□物”,误作“衣”也。校补引钱大昕说,谓宣帝纪注亦引作“掌宫中”,知志文“掌”下亦脱“宫”字。
三五九六页九行从官录事一人按:汲本、殿本“录事”作“禄士”,孙辑汉官同。
三五九六页一三行奏下尚书曹文书觽事按:汲本无“曹”字。
三五九六页一五行朝会*(不)**'下'*陛奏事集解引惠栋说,谓以汉官仪、汉官典职校之,乃下陛奏事,“下”讹“不”。今据改。
三五九七页四行成帝初置尚书四人按:集解引惠栋说,谓“成帝”当作“武帝”。
应劭汉官仪云尚书四员,武帝置,成帝加一为五。有三公曹,主断狱。世祖分为六曹,并一令一仆,谓之八座。又引李祖楙说,谓前书成帝建武四年,初置尚书五人,中以一人为仆射。注云四人,别仆射言。
三五九七页七行左右丞各一人按:左右丞与下侍郎原皆提行,校补谓左右丞、侍郎皆尚书官属,不应提行。今从之。
三五九七页八行侍郎三十六人按:集解引惠栋说,谓一作“三十五人”,一作“三十四人”。
三五九七页一五行掌中*(郎)*'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眚按:集解本据通典改“郎”为“都”,今从之。
三五九九页七行干宝注曰按:“干”原作“于”,径据集解本改,下同。
三五九九页七行以英荡辅之按:“荡”周礼作“簜”。
三五九九页一五行则*(一)*'二'人监威仪据汲本、殿本改。
三五九九页一六行周礼'小宰'掌建邦之宫刑据集解引惠栋说补。
三六00页一行主赋舍按:汲本“赋”作“贼”。
三六00页一行或选侍御史高第按:汲本、殿本“选”作“迁”,疑误,下注引汉仪“选御史高第补之”,可证。
三六00页四行令侍御史二人治书御史起此按:“御史起此”上疑脱“治书”二字。 后一页
后汉书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执金吾太子太傅大长秋太子少傅将作大匠城门校
尉北
军中候司隶校尉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一'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二'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三'丞一人,比千石。'四'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五'
注'一'汉官秩云比二千石。
注'二'胡广曰:“恚狙残泄校蚪鹞後栌谕猓辔砝铮郧芗樘只!
注'三'应劭曰:“执金革以御非常。”汉官曰:“员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学事,主缇骑。”
注'四'汉官秩云六百石。
注'五'汉官曰:“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髃僚之中,斯最壮矣。世祖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Uc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一'
注'一'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唐、虞官。”
太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
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