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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

后汉书-第3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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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时楚王英谋反,阴疏天下善士,及楚事觉,显宗得其录,有尹兴名,乃征兴诣廷尉狱。续与主簿梁宏、功曹史驷勋及掾史五百余人诣洛阳诏狱就考,诸吏不堪痛楚,死者大半,唯续、宏、勋掠考五毒,肌肉消烂,终无异辞。续母远至京师,觇候消息,狱事特急,无缘与续相闻,母但作馈食,付门卒以进之。
  续虽见考苦毒,而辞色慷慨,未尝易容,唯对食悲泣,不能自胜。使者怪而问其故。续曰:“母来不得相见,故泣耳。”使者大怒,以为门卒通传意气,召将案之。续曰:“因食饷羹,识母所自调和,故知来耳,非人告也。”使者问:“何以知母所作乎?”续曰:“母尝截肉未尝不方,断鳂以寸为度,是以知之。”使者问诸谒舍,'一'续母果来,于是阴嘉之,上书说续行状。帝即赦兴等事,还乡里,禁锢终身。续以老病卒。
  注'一'谒舍*(所)*谓*'所'*停主人之舍也。
  长子稠,广陵太守,有理名。中子逢,乐安太守。少子曪,力行好学,不慕荣名,连征不就。曪子康,已见前传。
  戴封字平仲,济北刚人也。'一'年十五,诣太学,师事鄮令东海申君。申君卒,送丧到东海,道当经其家。父母以封当还,豫为娶妻。封暂过拜亲,不宿而去。
  还京师卒业。时同学石敬平温病卒,封养视殡敛,以所赍粮巿小棺,送丧到家。
  家更敛,见敬平行时书物皆在棺中,乃大异之。封后遇贼,财物悉被略夺,唯余缣七匹,贼不知处,封乃追以与之,曰:“知诸君乏,故送相遗。”贼惊曰:
  “此贤人也。”尽还其器物。
  注'一'刚,县,故城在今兖州龚丘县东北。
  后举孝廉,光禄主事,遭伯父丧去官。诏书求贤良方正直言之士,有至行能消灾伏异者,公卿郡守各举一人。郡及大司农俱举封。公车征,陛见,对策第一,擢拜议郎。迁西华令。时汝、颍有蝗灾,独不入西华界。时督邮行县,蝗忽大至,督邮其日即去,蝗亦顿除,一境奇之。其年大旱,封祷请无获,乃积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暴至,于是远近叹服。
  迁中山相。时诸县囚四百余人,辞状已定,当行刑。封哀之,皆遣归家,与克期日,皆无违者。诏书策美焉。
  永元十二年,征拜太常,卒官。
  李充字大逊,陈留人也。家贫,兄弟六人同食递衣。妻窃谓充曰:“今贫居如此,难以久安,妾有私财,愿思分异。”充伪酬之曰:“如欲别居,当酝酒具会,请呼乡里内外,共议其事。”妇从充置酒燕客。充于坐中前跪白母曰:“此妇无状,而教充离闲母兄,罪合遣斥。”便呵叱其妇,逐令出门,妇衔涕而去。坐中惊肃,因遂罢散。充后遭母丧,行服墓次,人有盗其墓树者,充手自杀之。服阕,立精舍讲授。
  太守鲁平请署功曹,不就。平怒,乃援充以捐沟中,因鼟署县都亭长。不得已,起亲职役。后和帝公车征,不行。延平中,诏公卿、中二千石各举隐士大儒,务取高行,以劝后进,特征充为博士。时鲁平亦为博士,每与集会,常叹服焉。
  充迁侍中。大将军邓骘贵戚倾时,无所下借,'一'以充高节,每卑敬之。尝置酒请充,宾客满堂,酒酣,骘跪曰:“幸托椒房,位列上将,幕府初开,欲辟天下奇伟,以匡不逮,惟诸君博求其器。”充乃为陈海内隐居怀道之士,颇有不合。骘欲绝其说,以肉啖之。充抵肉于地,曰:“说士犹甘于肉!”遂出,径去。
  骘甚望之。同坐汝南张孟举往让充曰:“一日闻足下与邓将军说士未究,'二'激刺面折,不由中和,出言之责,非所以光祚子孙者也。”充曰:“大丈夫居世,贵行其意,何能远为子孙计哉!”由是见非于贵戚。
  注'一'下音假。借音子夜反。
  注'二'一日犹昨日也。
  迁左中郎将,年八十八,为国三老。安帝常特进见,赐以几杖。卒于家。
  缪肜字豫公,汝南召陵人也。少孤,兄弟四人,皆同财业。及各娶妻,诸妇遂求分异,又数有□争之言。肜深怀愤叹,乃掩户自挝曰:“缪肜,汝修身谨行,学圣人之法,将以齐整风俗,柰何不能正其家乎!”弟及诸妇闻之,悉叩头谢罪,遂更为敦睦之行。
  仕县为主簿。时县令被章见考,吏皆畏惧自诬,而肜独证据其事,掠考苦毒,至乃体生虫蛆,因复传换五狱,踰涉四年,令卒以自免。
  太守陇西梁湛召为决曹史。安帝初,湛病卒官,肜送丧还陇西。始葬,会西羌反叛,湛妻子悉避乱它郡,肜独留不去,为起坟頉,乃潜穿井旁以为窟室,昼则隐窜,夜则负土,及贼平而坟已立。其妻子意肜已死,还见大惊。关西咸称传之,共给车马衣资,肜不受而归乡里。
  辟公府,举尤异,迁中牟令。县近京师,多权豪,肜到,诛诸奸吏及托名贵戚宾客者百有余人,威名遂行。卒于官。
  陈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也。'一'少与同郡雷义为友,俱学鲁诗、颜氏春秋。
  太守张云举重孝廉,重以让义,前后十余通记,'二'云不听。义明年举孝廉,重与俱在郎署。
  注'一'宜春,今袁州县。
  注'二'记,书也。
  有同署郎负息钱数十万,责主日至,诡求无已,'一'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将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又同舍郎有告归宁者,误持蝰舍郎藳以去。主疑重所取,重不自申说,而巿藳以偿之。后宁丧者归,以藳还主,其事乃显。
  注'一'说文曰:“诡,责也。”
  重后与义俱拜尚书郎,义代同时人受罪,以此黜退,重见义去,亦以病免。
  后举茂才,除细阳令。政有异化,举尤异,当迁为会稽太守,遭姊忧去官。后为司徒所辟,拜侍御史,卒。
  雷义字仲公,豫章鄱阳人也。'一'初为郡功曹,*(皆)**'尝'*擢举善人,不伐其功。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
  注'一'鄱阳,县,城在今饶州鄱阳县东。
  后举孝廉,拜尚书侍郎,有同时郎坐事当居刑作,义默自表取其罪,以此论司寇。同台郎觉之,委位自上,乞赎义罪。顺帝诏皆除刑。
  义归,举茂才,让于陈重,刺史不听,义遂阳狂被发走,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三府同时俱辟二人。义遂为守灌谒者。'一'
  使持节督郡国行风俗,太守令长坐者凡七十人。旋拜侍御史,除南顿令,卒官。
  注'一'汉官仪曰:“谒者三十五人,以郎中秩满岁称给事,未满岁称灌谒者。”
  胡广云:“明章二帝服勤园陵,谒者灌桓,后遂称云。”马融以为“灌者,习所职也。”应奉云:“如胡公之言,则吉凶异制。马云‘灌,习也’,字又非也。
  高祖承秦,灌婴服事七年,号大谒者,后人掌之,以姓灌章,岂其然乎?”
  子授,官至苍梧太守。
  范冉字史云,'一'陈留外黄人也。少为县小吏,年十八,奉檄迎督邮,冉耻之,乃遁去。到南阳,受业于樊英。又游三辅,就马融通经,历年乃还。
  注'一'“冉”或作“丹”。
  冉好违时绝俗,为激诡之行。常慕梁伯鸾、闵仲叔之为人。与汉中李固、河内王奂亲善,而鄙贾伟节、郭林宗焉。'一'奂后为考城令,境接外黄,屡遣书请冉,冉不至。及奂迁汉阳太守,将行,冉乃与弟协步赍麦酒,于道侧设坛以待之。冉见奂车徒骆驿,遂不自闻,惟与弟共辩论于路。奂识其声,即下车与相揖对。奂曰:“行路仓卒,非陈*'契'*阔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分隔。”冉曰:“子前在考城,思欲相从,以贱质自绝豪友耳。今子远适千里,会面无期,故轻行相候,以展诀别。
  如其相追,将有慕贵之讥矣。”便起告违,拂衣而去。奂瞻望弗及,冉长逝不顾。
  注'一'谢承书曰:“奂字子昌,河内武德人。明五经,负笈追业,常赁灌园,耻交势利。为考城令,迁汉阳太守,征拜议郎,卒。”
  桓帝时,以冉为莱芜长,'一'遭母忧,不到官。后辟太尉府,以狷急不能从俗,常佩韦于朝。'二'议者欲以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于梁沛之闲,徒行敝服,卖卜于巿。
  注'一'莱芜,县,属泰山郡,故城在今淄川县东南。
  注'二'史记曰,西门豹性急,佩韦以自缓。
  遭党人禁锢,遂推鹿车,载妻子,捃拾自资,'一'或寓息客庐,或依宿树荫。
  如此十余年,乃结草室而居焉。所止单陋,有时彻粒尽,穷居自若,言貌无改,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
  注'一'袁山松书曰:“冉去官,尝使儿捃麦,得五斛。蝰人尹台遗之一斛,嘱儿莫道。冉后知,即令并送六斛,言麦已杂矣,遂誓不敢受。”
  及党禁解,为三府所辟,乃应司空命。是时西羌反叛,黄巾作难,制诸府掾属不得妄有去就。'一'冉首自劾退,诏书特原不理罪。又辟太尉府,以疾不行。
  注'一'制,制书也。
  中平二年,年七十四,卒于家。临命遗令暣其子曰:“吾生于昏闇之世,值乎淫侈之俗,生不得匡世济时,死何忍自同于世!气绝便敛,敛以时服,衣足蔽形,棺足周身,敛毕便穿,穿毕便埋。其明堂之奠,'一'干饭寒水,饮食之物,勿有所下。坟封高下,令足自隐。'二'知我心者李子坚、王子炳也。'三'今皆不在,制之在尔,勿令乡人宗亲有所加也。”于是三府各遣令史奔吊。大将军何进移书陈留太守,累行论谥,佥曰宜为贞节先生。'四'会葬者二千余人,刺史郡守各为立碑表墓焉。
  注'一'礼送死者衣曰明衣,器曰明器。郑玄注云:“明者,神明之也。”此言明堂,亦神明之堂,谓圹中也。
  注'二'前书刘向曰:“延陵季子葬子,其高可隐。”音义云:“谓人立可隐肘也。”
  隐音于靳反。
  注'三'李子坚,李固也。
  注'四'谥法“清白守节曰贞,好廉自克曰节”也。
  戴就字景成,会稽上虞人也。仕郡仓曹掾,杨州刺史欧阳参奏太守成公浮臧罪,遣部从事薛安案仓库簿领,收就于钱唐县狱。幽囚考掠,五毒参至。就慷慨直辞,色不变容。又烧鋘斧,使就挟于肘腋。'一'就语狱卒:“可熟烧斧,勿令冷。”
  每上彭考,'二'因止饭食不肯下,肉焦毁墯地者,掇而食之。'三'主者穷竭酷惨,无复余方,乃卧就覆船下,以马通熏之。'四'一夜二日,皆谓已死,发船视之,就方张眼大骂曰:“何不益火,而使灭绝!”又复烧地,以大针刺指爪中,使以把土,爪悉墯落。主者以状白安,安呼见就,谓曰:“太守罪秽狼藉,受命考实,君何故以骨肉拒扞邪?”就据地荅言:“太守剖符大臣,当以死报国。卿虽衔命,固宜申断冤毒,柰何诬枉忠良,强相掠理,令臣谤其君,子证其父!
  薛安庸騃,忸行无义,'五'就考死之日,当白之于天,与髃鬼杀汝于亭中。如蒙生全,当手刃相裂!”安深奇其壮节,即解械,更与美谈,表其言辞,解释郡事。征浮还京师,免归乡里。
  注'一'鋘从“□”。毛诗云:“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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