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 [美]马克.吐温 著 >

第25章

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 [美]马克.吐温 著-第2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听到一个游手好闲之徒在叫:“哇、哇,过去,咬完它,小虎。”老母猪便一边发出可怕的尖叫声,一边逃走,因为它左右两旁都有两三只狗咬着它的耳朵打秋千。这时还可见到那些懒汉一个个站起来,傻乐得哈哈大笑,一直看到不见猎的踪影才算完事。那模样仿佛在说,亏得有了这场热闹,然后他们又恢复了原状,直到下一次又有狗打架的事,便再也没有别的什么事情,能象一场狗打架那样能叫他们精神陡然刺激起来,叫他们全身欢快起来——除非是在一条野狗身上浇些煤油,点上一把火,或是把一只白铁锅拴在狗尾巴上,眼看着这条狗疯狂地奔跑,到死为止。在河边,有些房屋往外伸到了河面上,歪歪斜斜的,快塌到河里了。住人家的都已经搬了出来。沿河有些房子的角落,下边的土已经塌了,房子还悬在那里,住人家的却没有迁出,这是多么危险。因为有时候会有一大段土,有一所房子那样大,突然塌了下来。有时候,整个一片共有四分之三英里那么深,会一天天往下塌,到一个夏天,便整个儿塌到水里去了。象这样一个镇子,因为大河在不停地啃掉它,得经常向后缩、缩、缩。
  每天越是尽中午,街上大篷车啦,马啦,就越挤,越是不断地涌来。一家人常得从乡下带着午饭来,就在大篷车里吃,威士忌也喝得不少。我见到过几回打架的事。后来有人叫起来了:“老博格斯来啦。——是从乡下来,照老规矩,每个月来小醉一次——他来啦,伙计们。”
  那些二流子一个个兴致勃勃,——我看他们习惯了拿博格斯开心。其中一个人说:“不知道这一回他要弄死谁,要是能把二十年来他说要收拾的人都收拾了,那他现今早就大大出名了。”
  另一个人说,“但愿老博格斯也能来吓唬吓唬我,那我就会知道,我一千年也死不了。”
  博格斯骑着马飞驰而来,一边大喊大叫,仿佛印第安人的架势,他吼道:“快闪开,我是来打仗的,棺材的价钱要看涨啦。”
  他喝醉了,在马鞍上摇摇荡荡的。已经五十开外的人了,一脸通红。大家朝他吼叫,笑他,对他说些下流话,他也以同样的话回敬人家。他还说,他要按计划收拾他们,一个个要他们的命,只是现在还没有时间,因为他到镇上来,是来杀死歇朋上校这个老家伙的,并且他的信条是:“先吃肉,吃完了再来几勺果子汤。”
  他看到了我,他一边骑着马向前走,一边说:“你从哪儿来的啊,孩子?你想找死么?”
  说着就骑着马朝前去了。我吓得丢了魂似的。可有一个人说:“他是说得玩玩的,他喝醉了,便是这么个胡闹一番。他可是阿肯色州最和气的老傻瓜了——从未伤害过人,不论是喝醉的时候,还是清醒的时候。”
  博格斯骑着马来到镇上最大的一家铺子的前面。他低垂下脑袋,好从篷布帘子底下往里张望。他大叫:“歇朋,有种的站出来!站出来,会一会你骗过钱的人。我就是要找你这条恶狗算帐,老子要找的就是你,就是要你的命!”
  接着,他又骂下去,凡是他想得起来的骂人字眼,他全用上了。这时满街都是人,一边听,一边调笑。他就这样骂下去。过了一会儿,一个神气高傲、五十五岁左右的男子——他还是全镇衣着最讲究的人——从铺里走了出来,大伙儿从两旁频频后退,给他让道。他神态镇定自若,有板有眼地说起话来——他说:“这一套让我烦死了,不过,我还能忍到下午一点钟。好好注意啊,到一点钟,——决不延长。在这个时间以后,要是你再开口骂我,哪怕只一回,不管你飞到天涯海角,我一定会找你算账的。”
  说过,他一转身,就走了进去。围观的大伙儿仿佛都清醒了,没有人动一动,笑声也猛停了下来。博格斯骑着马走了,沿了大街,一路之上,不断高声用各种脏话,喷在歇朋头上。过不多久,他又转了回来,在铺子前面停下,还是不住地骂。有些人围在他四周,企图劝他就此收场,可他就是不听,这些人对他说,离一点钟只有二十分钟了,因此他务必回家去——而且马上得走。不过,说也无用,他使足了全身的力气骂个不停,还把自己的帽子扔到了泥池里,然后骑着马,在他那顶帽子上踩过去。一会儿,他走开了,沿着大街,又一路咒骂起来,只见他一头白发,随风飘扬,凡是有机会跟他说话的,都好言相劝,劝他跳下马来,这样好让他们把他关在屋里,使他清醒。可是,这一切都无济于事——他会又一次在街上飞奔,再一次大骂歇朋。过了一会儿,有人说:“去把他的女儿找来!——快,快去找他的女儿。他有的时候还能听她的。要是别的人统统不行,只有她能行。”
  因此便有人奔去找了。我在街上走了一会儿,然后停下来。在五分钟到十分钟之内,博格斯又回来了——不过倒不是骑着马回来的。他光着脑袋,朝着我歪歪倒倒走过街,两边有他的朋友搀扶着,劝着他。这时候,他一声不响,神色不安,并没有赖着不走。倒是自个儿也有点儿快走的样子。有人喊了一声:“博格斯!”
  我朝那边张望,一看正是歇朋上校。右手举起了一支手枪,他稳稳地站在大街中央,枪口朝外——并非瞄准着什么人,不过是枪筒对着天空向前伸着。就在这瞬间,只见一位年轻姑娘正在奔过来,边上有两个男子。博格斯和搀他的人回身,看看是谁在叫他。他们一看到手枪,搀他的人便往边上走去。只见枪筒慢慢地往下放,放平了——两个枪筒都上了板机。博格斯举起双手说,“天啊,别开枪!”砰!枪声响了,他脚步踉踉跄跄往后倒,两手在空中乱抓——砰!又一枪响了,他摊开双手,扑通一声,仰面朝天,倒在了地上。那位年轻姑娘尖声大叫,猛冲过来,扑在她父亲身上,一边哭泣,一边倾诉,“哦,他杀了他,他杀了他!”围观的群众紧围着他们推推搡搡,伸长了脖子,想看个究竟。已经在里边的人使劲推开他们,叫道,“往后退,往后退!让他喘口气!
  让他喘口气!“
  歇朋上校呢,把手枪往地上一扔,一转身走了出去。大伙儿把博格斯抬到了一家小杂货店,四周围的群众还象原来那样围得水泄不通,全镇的人都来了。我急忙冲上前去,在窗下占了个离他近能看得清的好位置。他们把他平放在地板上,拿一本大开本的《圣经》放在他的头下,并且还拿了另一本《圣经》,把它打开,放在他的胸上——他们先打开他的衬衫。我看到两颗子弹中有一颗打中了他的胸膛。他长长地喘着粗气。他吸气时,《圣经》随着胸膛向上升,呼气时,《圣经》往下坠——这样十几次之后,他就躺着不动了,他死了。大伙儿把他女儿从他身上拉开。女儿一边尖声叫唤,一边哭泣,他们把她拉走了。她不过十五六岁,长得又甜,又文静,不过脸色很苍白,一脸惊慌、惧怕的样子。啊,没过多久,全镇的人都赶来了,大伙儿推搡着,扭着身子往前边挤,想挤到窗下,看个究竟。已经占了好位置的人毫不相让,后边的人便不停地说,“喂,好啦,你们各位也算看得够了么,你们老占着好地方,不给别人一个机会,那就不仁义、不公道了嘛。别的人跟你们一样有那个权利嘛。”
  前边的人就跟着还嘴,我就溜了出来,生怕闹出麻烦来。凡是看到了怎样开枪的人,一个个都在跟别的人讲述当初事情的经过。在这样的人四周,就各个围着一批人,伸着脑袋,认真听着。一个瘦高个子长头发的,一顶白毛皮烟筒帽子推向脑门后面,正用一根弯柄手杖在地上画出博格斯站在哪个位置上,歇朋又站在哪个位置上。大伙儿就跟着他从这一处转到另一处,看着他的比比划划,一边点点头,意指他们明白了,还稍微弯下了身子,手撑着大腿,看着他用手杖在地上标出有关的位置。接着,他在歇朋站的位置上,挺起了自己的身子,瞪起眼睛,把帽檐拉到齐眼的地方,叫喊一声“博格斯!”然后把手杖举了起来,再慢慢放平;接着喊一声“砰!”踉踉跄跄往后退,又喊一声“砰!”仰面朝天倒在地上。凡是目睹过了的人都说,他表演得十分圆满,当初全部经过,就正是这个样子。接着便有十来个人拿出酒瓶来,款待了他一番。又过了一会儿,就有人说,歇朋这个家伙,该用私刑杀了他。没有多久,每个人都在这么说了。他们也就出走了。他们大声吼叫着,发了疯地走着,还把路上见到的晾衣服的绳子扯了下来,好用来搞掉歇朋。

  第二十二章
  他们涌上大街,朝歇朋家奔去,一路上狂吼乱叫、气势汹汹,如同印第安人一般。无论什么东西都得闪开,要不就给踩得稀巴烂,这情景可真吓人。暴徒的出现吓得孩子们像小鸟一样飞散,尖声喊叫,有的拼命躲开压过来的人群。沿街一家家窗口,挤着妇女们的脑瓜子。每一棵树上都有黑人小孩扒在上面,还有好多黑人男男女女从栅栏里往外看。每次只要这群暴徒聚拢来,他们便仓惶逃跑,退到老远老远的去处。许多妇女和女孩子急得直哭,她们几乎快要吓死了。暴徒们涌到了歇朋家栅栏前,挤挤嚷嚷,密密层层,吵得你连自言自语的声音都听不明白。这是个十几英尺见方的小院子。有人喊道,“把栅栏推倒!把栅栏推倒!”紧跟着是一阵又砸又打,又捣毁,栅栏也就躺了下来。暴徒队伍的前排排山倒海般涌向前方。正是在这个时刻,歇朋从里边走了出来,在小门廊前一站,手中拿着一枝双筒大枪,态度十分镇静,从容不迫,一句话也不说。原来那一片吼叫声停了下来,那海浪般的队伍往后退缩着。歇朋一言不发——一直那么站着,俯视着下边。那一片沉默,叫人提心吊胆,毛骨悚然。歇朋朝群众的队伍缓缓地扫了一眼,眼神所到之处,人群试图把它瞪回去,可是怎么也不成。他们把眼睛向下垂着,显出一派鬼头鬼脑的神气。紧接着,歇朋发出了一阵怪笑,那笑声叫你听了不寒而栗,仿佛象你正吞下掺着沙子的面包。然后他发话了,说得慢慢腾腾,极尽苛刻。“你们竟然还想到了要把什么人处以私刑!这真够有趣了。居然想到你们还胆敢给一个男子汉大丈夫处以私刑!难道就因为你们敢于给一些不幸的无人顾怜的投奔到此而被赶出家门的妇女涂上沥青,粘上鸡毛,你们便自以为有那个胆量,胆敢在一个男子汉大丈夫的头上动手动脚?哈,只要是白天,只要你们不是躲在人家的身背后——在成千上万你们这一号的无赖手里,一个男子汉大丈夫包准会太太平平、安然无事的。“难道我真的不认识你们?我对你们可认识得再透不过了。我生在南方,长在南方,我又在北方生活过。所以,各处各地,常人是怎么回事,我全一清二楚。常人嘛,就是个胆小鬼。在北方,他听任人家随意在他身上踏过去,然后转回家门,期盼上帝让自己卑微的精神能忍受这一切。在南方呢,孤身一人,全凭他自己的本领,能在大白天,喝令装满了人的公共马车停下来,他就把他们全都劫了。你们的报纸夸你们是勇敢的人民,在这么夸奖之下,你们就以为自己确实比哪一国的人都勇敢了——可事实上你们只是同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2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