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克尔贝里.芬历险记 [美]马克.吐温 著-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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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这件事过后,杰姆对人说,妖巫在他身上施了魔法,弄得他神志昏迷,然后骑着他飞往本州各地,然后把他降落到原来那棵树下,并且把他的帽子挂在枝杈上,好让他知道这到底是谁干的。到下一回,杰姆逢人便说,他被一直骑到了新奥尔良。再后来,每次对人家吹起来,地界越吹越广。最后,他告人说,他们骑在他身上走遍了全世界,搞得他几乎累得半死,他背上也长满了马鞍子磨破了的泡泡。杰姆对这一回的经过,高兴得忘乎所以,甚至为此不把别的黑奴放在眼里。各地的黑奴从遥远的地方来听杰姆讲述这种种经过,这样他成了这一方黑奴中间最受欢迎的人。外地来的黑奴嘴巴张得大大的,上上下下打量他,仿佛见到了珍奇宝贝。黑奴一般喜欢讲黑地里、灶火边,妖巫怎么样怎么样。不过,逢到有人这么讲,便显得自己在这方面无所不知,无所不通。杰姆总会插一句,说一声,“哼!你懂得什么‘妖巫’?”那个黑奴就被封住嘴,不得不往后靠了。杰姆总是把那个五分钱的角子用细绳栓在颈子上,说这是那个妖巫亲手给他的一种法宝,还亲口告诉他这能治一切疑难病症,并且说只要念咒语可以随时把妖巫招请来,不过妖巫告诉他念的那些词,他可从未对人讲过。黑奴从四面八方来,还给杰姆带来他们所尽有的礼品。他们的目的只是为了能见识一下那个五分钱的钱币。不过他们不敢摸钱币一下,因为这是魔鬼的手摸过了的。作为一个仆人,杰姆这下子可糟了,因为他既然见过魔鬼,又被妖巫骑在身上过,他就很自然地神气起来,目中无人了。再说,汤姆和我到了小山头的边边上,我们往下面村子里一看,见到有好几处亮着灯光。也许那里有病人吧。我们头顶上的星星呢,闪烁着迷人的光亮。下面村子边上,流淌着那条大河,差不多一英里宽。它是那么宽广,那么寂静,那么庄严。我们走下小山头,找到了乔。哈贝和朋。罗杰斯,还有四五个别的躲在废了的鞣皮工场里的男孩子,于是,我们就解开了一只小舟,顺水划了两英里半路,到了小山边上一处大岩石那儿,就上了岸。我们走进了一簇矮树丛,汤姆让我们每个人都宣了誓,表示永远保守秘密,随后领他们到小山上一处山洞前。那里正是矮树丛里树木长得最茂密的地方。我们就燃起了蜡烛,连走带爬地进去了,在里边两百码处,豁然开朗。汤姆在那一条条过道之间摸索了一阵子,就在一道石壁那里钻了下去,在那里,你根本无法看到有一处洞口。我们沿着一条狭窄的过道,闯进了一处类似一个房间的地方,那里湿漉漉的一片,很冷。我们就在那儿停了下来。汤姆说:“听着,我们这个强盗帮就在这里成立啦。我们给它起个名字,就叫它汤姆。莎耶帮吧。凡是有心参加的,都得宣个誓,还要用血写下自己的名字。”
那是人人情愿的。汤姆拿出了一张上面写好了誓词的纸,他把誓词念了一遍。誓词说,每个哥儿们要忠于本帮,决不把本帮的秘密告诉任何一个人,如果有任何人伤害本帮任何一个哥儿们,本帮便会命令任何一个哥儿们去杀死那个人和他的家属,而且必须照办。在他把他们杀死,并在他们胸膛上用刀刺下本帮的标记也就是十字以前,一律不准吃东西,不准睡觉,凡非本帮的人,一概不准使用这个标志;凡使用了的,初犯者要被控告,再犯者要处死。对外泄露秘密的本帮成员,必须被割断喉管,并把尸体烧毁。把骨灰撒掉,名字从血书的名单上除掉。凡属本帮哥儿们,从此一律不许再提到他的名字,而且还要永远诅咒他。人人都说,这才是一个真正神圣的誓词。还问汤姆,这是不是用他自己的脑袋想出来的。他说,有些地方是的,不过其余的出自海盗书上与强盗书上的。还说,每个强盗帮,凡是有统帅的,都有誓词作记。有的人认为,凡泄露秘密的哥儿们的家属,理应处死。汤姆说这个意见很好,并用笔记了下来。接着,朋。罗杰斯说:“这儿的赫克。芬呢,他可没有家属啊——怎么处理他?”
“啊,他不是还有个父亲么?”汤姆。莎耶说。“是的,他是有个父亲。不过,在这些日子里,他连他父亲的人影都没见到过。他总是喝得醉醺醺的,在鞣皮工场的猪圈里过夜。在这一带,有两年多没见到他这个人影了。”
他们就进行了讨论,还准备把我排除在外,原因是每个哥儿们必须得有个家或是有个什么人可以杀掉才行啊。不然的话,对其他的人来说,那就有失公平了。是啊,谁都没有办法——一个个都哭丧着脸,呆呆地坐在那里,我急得快要哭出来了。可是突然之间,我想出了一个解决办法。我向大伙儿推出了华珍小姐——他们可以杀死她啊。于是大家都说:“对,她行,她行。成了,成了。赫克能加入了。”
接着,大伙儿用针尖从个自儿的手指头刺出血来,写了姓名,我也在纸上血书了我的名字。“那么”
,朋。罗杰斯说,“我们这个帮干些什么样的行当呢?”
“除了抢劫和杀人,其它一概不干,”汤姆说。“可是我们要劫的是什么呢?
房子——牲口——还是其它的“
“胡说!偷牲口,以及诸如此类,那算什么强盗,那是偷盗,”汤姆说。“我们可不是偷东西的,这算什么行为。我们是拦路行劫的英雄好汉,我们头戴面具在大路之上拦劫驿车和私家马车,我们杀人,夺去他们的表,劫去他们的钱财。”
“我们非得要杀人么?”
“哦,那当然,杀是上策。有些老行家不是这么看,不过大半这么看。除非是那类,我们把他押到山洞里来,看守在这里,直到送来赎金才放。”
“赎金?那又是怎么一回事啊?”
“我也不知道,不过人家就是这么干的,我看到书上也是这么写的。所以,我们自然也得这样。”
“我们连那是怎么一回事都还没有搞清楚,怎么个干法?”
“别总说泄气话,反正我们得干。我不是跟你们说过了么,书上是这么写的。难道你们准备不按书上写的,另搞一套,把事情搞得一团糟?”
“哦,说说很容易,汤姆。莎耶。不过,要是我们不知道该怎样对付这些人,怎样勒索到赎金该怎么办?我要搞清楚的正是这个。你估摸着,那该是怎么个办法?”
“啊,这我也不知。不过,也许是这样,一直到勒索到赎金,我们都要把他们看押好,这就是说,一直到他们死去为止。”
“嗯,这还多少象句话。这能解决问题,你为怎么不早说呢?我们要把他们看押住,直到死去拉倒——也会有不少麻烦事,把什么都吃得精光了,还老是想逃跑。”
“看你说的,朋。罗杰斯。有警卫看守着他们,怎样能溜得掉,只要胆敢迈一下脚,就干掉他们。”
“一个警卫。嗯,这倒好。那就得有人整夜值班,决不能瞌睡,就只是为了把他们看押好,我看这是个办法。为什么不能把他们一押到这里,就派人拿一根棍子,马上就勒索赎金?”
“就只是因为书上没有这样写——这就是原由所在。朋。罗杰斯,我问你,你是愿意照规矩办事,还是不愿意?——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你以为,写书的人不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的办法么?你自以为比他们更高明?才不呢!先生,不,我们还是要按照以往的规矩勒索赎金。”
“好吧,我不在意,不过,我还得说这是个笨主意。——再说,我们还杀儿童么?”
“啊,朋。罗杰斯,我要是跟你一样的笨头笨脑,我不会随便乱说。杀妇女?不——这样的事,谁也从未在任何哪一本书上看到过。你把她们带到了山洞里。从头至尾,你总是对她们斯斯文文的;慢慢地,她们就喜欢上了你,再也不想回家啦。“
“好,要是这样的话,我赞成。不过,我看这行不通。不用多久,山洞里就会挤满妇女和其他待赎的人,没有强盗待的地方。不过,就这么干吧,我没有什么再好的办法了。”
小汤米。巴恩斯这会儿睡着了,当把他弄醒的时候,他吓坏了,哭闹了起来,说要回家,回到妈那里,再也不想当什么强盗了。大家就都嬉笑他,说他是个爱哭的娃娃。这样一来,把他可气坏了,说他要立刻走,把全部秘密说出去。不过,汤姆给了他五分钱,让他别作声。还说,我们全体回家,下星期再聚齐,然后抢劫它几个人,再杀它几个人。朋。罗杰斯说他除了星期天不能多出门。因此他主张下星期天再聚会,不过,其余的哥儿们都说星期天干这样的事是作孽的。这样,问题就决定下来了。他们赞成要再碰一次头,但要尽快定一个日子。接着,我们在选举汤姆。莎耶为本帮的首领,乔。哈贝为副后就打道回府了。我爬上了窝棚,爬进我的窗户,那正是天蒙蒙亮的时刻,我的衣服上全是油渍和土。我实在困得要命。
第三章
第二天早晨,我为了衣服的事被华珍小姐从头到脚查看了一遍,不过寡妇呢,她倒没在意我,只是把我衣服上的油渍和土弄干净了,一脸难过的样子,这倒使我想到了,要是做得到的话,我也该学得规矩些才是。接下来,华珍小姐把我领到那间小房间里,还做了祷告。不过祷告没有什么灵验。她要我每天都做祷告,还说。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我是试过了的。有一回,我搞到了一根钓鱼竿,可就是没有钓鱼钩,没有钓鱼钩,钓鱼竿对我有何用?我为了钓鱼钩,祷告了三四天,还没成功。有一天,我请求华珍小姐替我求一求。不过她说我是个傻瓜蛋。她可没有说原因,我自己也捉摸不出一个道道来。有一回,我在树林子后边坐着,对这件事想了好长时间。我自个儿盘算盘算,要是一做祷告,求什么就有什么,那么,教堂管事威恩为什么没能讨回他买猪肉丢失的钱?寡妇为什么就找不到被偷走的那只银器的鼻烟盒子呢?华珍小姐又为什么不能长得胖一点?
不,我自言自语道,没有那么一回事。我对寡妇说了这个想法。她说,一个人,做了祷告,所能得到的是“精神方面的安慰”。这对我可太难了。不过,她倒是把她的意思都对我讲了——说我务必帮助别人,该为了别人竭尽一切,并且随时随地照顾他们,却从不想到自己。据我推想这包括华珍小姐在内。我进了树林子里,在心里捉摸来,捉摸去,捉摸了好长一个时辰,可是我看不出这样捉摸有什么好处——除了对别的人有好处——这样,我想,我又何必为这个操心,还是随它去的好吧。有的时候,寡妇会把我叫去,把上帝讲得如何如何好,能让小孩子听了直流口水,可是到第二天,华珍小姐也许会抓住了你,把原先那一套打得粉碎。我便想,这样看来,会有两个上帝。要是能摊上寡妇说的那个上帝,就会有出头之日。不过,要是被华珍小姐的上帝管住了的话,那就什么都捞不到了。我想来想去,看来我还是归顺寡妇那个上帝划得来,只要他肯收我,尽管我不明白,他总能比他过去那么样的更好些,因为明摆着我那么笨,那么下贱,脾气又坏。至于我爸爸呢,我可有一年多没有见面了。这样,我也乐得能自在些,我根本不想再见到他。他不醉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