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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4372-博弈-第18章

小说: 4372-博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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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的收入大约5000元,即使在城市中也还是一个不错的收入。他的开销大体是:每月房租1000(与人合租在市区内),交通费300(坐地铁、打车),饭费200(公司有餐贴),买书买盘买衣服(偶尔)800,交女朋友、跟朋友出去玩1000,手机费200(联通的号),租房的座机费和网费、电费300,寄给家里600(表孝心),最后的结余是600元。按照他的计算,按比较偏远的每平方米7000元的房子算,如果要买上那样的房子80平方米,需要56万,首付168万,就算父母补贴10万,但余下的68万,按现在的存钱速度,还需要113个月,也就是说9年多时间。    
    另一篇文章是2005年3月的一篇报道,题目是《月收入7000元仍过得紧巴巴的上海人》。其中讲到一个叫做吴昊的30岁的白领。他正在为积攒了5年的25万钱是否用来买房而发愁。由于物业费越来越贵,加上每月的按揭,如果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在软件公司就业的吴昊月收入7000多元足够支付4000元的按揭和物业费,但是,还要度过还贷20年的艰辛日子,他没有多少剩余的钱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报道说,中国城市刚刚兴起的中产阶级几乎都面临吴昊这样的困境,通常一天工作10小时左右的白领阶层尽管收入较高,但是,房价的飞速增长令他们成为地产商和银行的“苦力”。报道接着说,小白领吴昊面对的不仅是房价的上涨,他将和千千万万普通城市居民一样,承受水、电、煤等公用事业和服务价格上涨的可能。2004年,主要由投资引起的中国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14%,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56%,居住类价格上涨49%,水、电及燃料价格上涨105%。吴昊始终不明白7000元的收入竟然还要过紧巴巴的日子,那千千万万个需要住房的普通城市居民日子怎么过?中国经济繁荣,创造的财富哪里去了?房价以及水电煤等价格上涨,涨的钱流向何方?    
    第二,通过价格的掠夺。从一个方面来看,商品有了价格可以方便商品的流通和交换,可以超越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价格又是实现财富转移甚至财富掠夺的手段。当一个经济主体以一种畸高的价格将一种你必需的商品强加给你,而你向他提供的商品又被压到一个畸低的价格的时候,你就会明白财富的掠夺是如何发生的了。    
    在最近的几年中,中国人似乎才明白这个道理。于是,在房地产热中,就开始有论者指出:围绕着房子的是一场掠夺财富的运动。一网民说到:在这次空前持久的疯涨中,全国房价年平均上涨了9%。在这次房价上涨中,房产商赚得盘满钵满,喜笑颜开。而中国一般的老百姓,却是欲哭无泪。他们一辈子,甚至几辈子的血汗钱。就这样被房价这个“怪兽”吞没了。在2005年的油荒中,又有论者指出,中国成品油价格高涨是掠夺经济的最直接表现。在石油企业口口声声赔钱的时候,种种数据表明,石油企业利润巨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成为香港上市公司中最挣钱的,报道说利润接近千亿元,而其年经营额在5000亿元左右,利润率非常可观。以净资产收益来分析,即使是风光无限的房地产,其优质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为5%~10%;而中国石化的净资产收益,根据其2004年年报为1732;其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为2032%。电信、教育、医疗等行业就更是如此。    
    第三,价格的奥妙在哪里?仔细分析一下中国的商品价格是很有意思的。按与国际市场比较的标准,中国商品的价格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如电话的通话费。从美国往中国打长途,目前是每分钟15美分,即通话1小时为09美元,不足人民币8元,而从中国往美国打电话为人民币8元1分钟,通过17911转拨为3元,还要外加市话费。第二类是与国外基本持平的价格,如中国的商品房价格,即使是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相比,也并不算低。但问题是,中国的房子是由世界上几乎最便宜的劳动力建造的,使用的是相对便宜的原材料和通过行政手段打压下来的土地价格。第三类是明显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最典型的就是劳动力和这些劳动力生产的低技术含量的产品,如服装鞋帽等。    
    这三类不同的价格是如何形成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说,道理再简单不过,是供求关系决定的。这当然不错。中国的劳动力如果极为稀缺,就不会是现在的价格。而如果提供电信服务的服务商数量多一些,电信资费的价格可能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居高不下。但问题是,决定供求关系的是什么?难道仅仅是自然的市场因素?正如人们所熟知的,垄断就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电信是最典型的例子。中国的电信无疑属于行政垄断,尽管管理和效率低下,尽管有人说最近几年电信行业在投资上造成的浪费可以修建三个三峡,但都无损于以电信价格实现的财富掠夺。电信这种行政垄断在我们的生活中早已司空见惯,而房地产的垄断却与此有明显差别,房地产的垄断虽然也存在行政因素,但更多是由市场中的寡头因素形成的垄断。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这是一种新型的垄断,也是在未来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会经常见到的一种垄断。    
    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们的社会中出现了一种“高速经济增长之下的普遍萧条感”现象。从理论上说,在快速的经济增长之下,人们感受到的应该是繁荣,而不是萧条。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感觉却并非如此。这个现象对于整个经济社会生活有广泛影响,也是我们许多病症的病根所在。而在面对这个异乎寻常的现象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关注人们的收入,还要关注人们的支出。郎咸平的三个命题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    
    


《博弈》 第二部分郎咸平的三个命题(1)

    郎咸平的三个命题    
    郎咸平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一提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争论中,各种相关或不相关的问题相继被牵扯进来,使得争论的本身已经越来越复杂甚至混乱。    
    首先要确定的一点是,这个问题的提出之所以引起整个社会的强烈反响,说明戳到了我们这个社会的痛处。所以,要肯定的是,这不是一个假问题,不是一个伪问题,也不是无关痛痒的纯学术问题。因此,通过这场争论,厘清其中的逻辑脉络,重新认识所关涉的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乃至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是非常有价值的。    
    这场争论表面上给人以一种复杂而混乱的感觉,是因为这场争论的现实背景过于复杂并且利害相关,而初始的问题本身其实是简单而清晰的。为了使这样一场在理论和现实的意义上都可以说事关重大的问题的讨论具有建设性,也许我们应当从澄清最基本的问题,特别是最基本的初始命题开始。    
    我觉得,可以将郎咸平教授的相关观点或主张概括为三个基本的命题。然后我们再看这三个命题的关系,这样就可以从中发现混乱是如何产生的,我们能够澄清讨论的基础是什么。    
    一是公平命题: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特别是以MBO为形式的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这是很不公平的。在郎教授的全部观点和主张中,这也是一个最基础性的命题。我们都知道,郎教授的这个结论是通过对海尔、格林科尔等企业改制或资本运作过程的个案研究中得出的。对于这样的一个结论,到目前为止,无论是所涉及的企业还是郎的批评者,都没有做出系统而有力度的回应。只有个别经济学家语焉不详地说过,我也去过这几个企业,并不是像郎说的那么回事。从这样的回应中可以看出,有的经济学家可能去过这几个企业,但没有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也就是说,从个案的意义上还没有谁证明这个命题的不能成立。其实,退一步说,即使郎教授关于那几个企业个案的结论是有出入的,也并不会构成对这个命题的否定。因为媒体所披露的大量事实以及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接触的事例,都大体可以作为这个命题的根据。可以说,涉及人们现实生活的社会科学结论与常识之间的距离也许并不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么远。也许正为如此,在目前的争论中,正面否定这个命题的几乎没有。反倒是即使是郎的反对者也大多承认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当然,流失的严重程度如何,也许还需要认真的实证研究。但可以肯定地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黑洞,也许永远也搞不清楚,要求人们在把这个问题彻底研究清楚再发表看法,实际上是一个不合情理的要求。    
    至于这个命题的后半部分,即为什么在国企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是不公平的,也许是因为过于常识了,并没有人明言。但至少有两点在这里是可以提及的。第一,同样是根据产权理论,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意味着公共财产产权的非法的不合理的转移,体现为部分人通过某种权力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其实,这样的原则,恰恰是许多郎的反对者平时所持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二,即使按照某些学者所说的,将国有资产贱卖甚至送给管理层体现了对企业实际经营者过去过低报酬的补偿的话,那么,不公平的问题同样存在。且不说没有所有权的成功经营者是否可以合法占有企业财产的增值部分,就是按一般学者所说的补偿贡献者的理由,下层管理人员以及一般的职工,也是企业的贡献者(尽管你可以证明他们贡献的份额是多么之小),但他们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却很难得到补偿。相反,在有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一部分贡献者的补偿是与对另一部分贡献者的剥夺同时进行的,即在管理层低价收购股权的同时,一部分职工沦为失业下岗者。正是在这样的一个情境之下,不公平的问题以一种最鲜明的方式凸现出来了。现在这场争论社会反响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与这样一个背景或情境有关。    
    二是效率命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效率并不低,甚至更高。这个命题可能不如前一个命题那样切中要害,但引起的争论却更多。因为这个结论与此前人们的常识和有关研究结论大相径庭。国有企业的效率在总体上低于民营企业的效率,在当今的世界上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在中国是恰好相反的话,要么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效率更高,要么是由于中国的民营企业效率更低。但问题是,没有可靠的根据证明这两条中的任何一条。其实这个命题的问题很清楚,正如有的学者已经指出的,郎教授是用香港股市中的国企表现优于民企来证明国企好于民企。但他选取的样本太小而取样的时间太短,因此,根本不可能如此简单地得出国企比民企还好这么一个“大”的结论。但问题的关键似乎不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郎教授不恰当地将一个有问题(至少受到普遍质疑)的命题用来支持他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讨论。于是,问题就复杂化了,并且枝节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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