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都做情人,谁做妻子 金琳-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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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结婚已七年有余,丈夫刘风原是某艺术学校的美术教师。三年前凭着自己的专长,辞职下海搞起了装潢设计。先是到一家中外合资的装饰公司画设计图,后来自己开了一家广告设计公司。
吴情不是那种没见识的女人,她并不嫌家里穷,相反的是她爱过平静的生活,但既然丈夫铁了心要“闯海”,她也就竭尽全力地支持。她和丈夫刘风是大学的同班同学,刚进大学,两人就被对方吸引住了。四年里,他们在学习上互相促进,生活上互相帮助。尽管有时也吵过几次嘴,但从未有什么感情裂隙。在毕业分配时,同班的几对大多分道扬镳,只有他们硕果仅存,最终结合了。为此,吴情作出了牺牲。她本是南方某大都市的女孩,由于刘风分配不过去,她就心甘情愿地留下来在一家报社作美术编辑。
他们婚后的生活是甜蜜的,两人的工作都不紧张,虽然不算富有,但基本开销还不成问题,日子倒也过得有滋有味。婚后,吴情顺利产下一男孩,三口之家.其乐融融。
但刘风是一个志向远大的人,他不在意这种小家庭的温暖,当年他为了留在城市里和学校签了四年的合同,等合同一满,他就辞职去闯自己的事业。好在这四年里当美术教师,培育了一批美术专业人材,而这些学生又纷纷在各大公司、企业打工或分配在那里,人熟路活,短短三年里,他有了自己的公司,并且公司越办越大,他真正成了先富起来的人。
然而吴情并不在乎这些,看着丈夫这几年里暴富,她也很高兴,但她更希望重新过那种平静的家庭生活。刘风干的是广告设计业务,免不了要请几位公关小姐,但他一直洁身自好,直到他遇到了王小姐。王小姐生着一副舞蹈演员一样的体形,那两条露在裙子外的小腿,饱满而又优美,更是令人看了一眼还想着第二眼。她的胸更是动人,在蛋青色的丽装下超凡脱俗。
王小姐是见过世面的女子,她明白刘风那火辣辣的目光里意味着什么。在深圳闯荡了几年,钱是挣了不少,但她想要的还是一个好的归宿。在深圳,有几个有钱的大款想让她作情妇,被她拒绝了,她不愿意作一只养在笼子里的金丝雀。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她认识了刘风,感觉到他是一个较为理想的人选,就跳槽到了刘风的公司里打工。
她是一个聪明的女人,刚进公司时,并不主动找刘风说话,而是认真干自己的工作,很快,她组建了一个庞大的客户关系网,令刘风对她刮目相看。她知道刘风是个有妻子,有孩子的男人,但她自信凭自己的聪明与美丽,一定会让刘风为自己着迷。
按理说刘风和吴情的感情基础牢固,又有了一个可爱的男孩,不会发生婚外恋之类的事情。可是这几年刘风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思想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他对现在的婚姻生活有些厌倦了。过去小说中常说,夫妻之间是一本打开的书,双方研读了一辈子都不能读得明明白白。刘风却觉得这话对他来说有点过份奢侈。关于吴情这本书,他早在大学时代,在双方彻底的无意识中,已经就读得字字分明,读熟了的故事回头再读,难免寡淡无味了。而且他又是一个搞艺术创作的人,还记得不知在哪本书里读过罗丹每换一个女模特艺术生命就飞越一个高度,梵高每遇新情妇就才情大发。对美感,他是有着深刻的洞察力的。王小姐的出现,如同一股清新的风,一下子激活了他那潜伏在心底的欲望,只是由于对家庭的道德与责任才使得他一次又一次地忍受着内心的煎熬。
一天中午,公司员工都去吃午饭了,只剩下他和王小姐还在办公室里。王小姐穿着白底紫花短袖衫和牛仔裤,衣衫扎在裤腰里,臀部腰身和大腿的曲线极诱人,让刘风很想冲上去紧紧地把她搂在怀里,吻她,充满情爱地抚摸她那迷人的曲线。
但他只是心里这样想着。王小姐却向他走来,冲他妩媚地笑了。
“刘总,还不回家吃饭,不怕你老婆骂你?”王小姐的声音里有种特别的东西,让刘风心里一动。
“你不也还没吃饭吗?走,今天中午我请你吃一顿。”他情不自禁说出这句话。话一出口他又有些后悔了,这样公司员工看见会怎么想呢?
王小姐看出了他为难的神情,大方地一扬脖,甩了一下秀美的长发说:“这可是你说的,不过今天我不想吃,改天吧。”
刘风明白王小姐不想让自己为难,忙点了点头,心里很为王小姐的冰雪聪明感叹。
一个周末的夜晚,他接到王小姐打来的电话。“刘总,还记不记得你欠我一顿饭,今晚我等你请客。”王小姐在电话里娇嗔地说道。
那晚他们相约在一家高级饭店里吃了3个多小时宵夜,说了很多话,两个人也喝了很多酒。走出饭店时,经夜风一吹,王小姐哇地呕起来。她捂着胸口,蹲在一株法国梧桐树下吐尽后,仰起脸说:“对不起,扫了你的兴了。”
“对不起的是我,”刘风关注地看着她,“我不该劝你喝酒,我送你回家去。”
刘风扬手叫了辆“的士”,扶着王小姐钻进了汽车。汽车启动时,王小姐没坐稳,整个身体扑倒在刘风身上。刘风的手无意中触到了她柔软的乳房,心立即狂跳起来。王小姐坐稳后,她的腿紧挨着刘风的腿,刘风能感受到她大腿的温热。扶着王小姐步入她的卧室,刘风心里一阵阵发热。他把王小姐扶倒在床上,转身准备离开。
“刘总,你别走。”王小姐呢喃道。刘风坐到王小姐床边,瞧着她。她头发有些散乱,鹅蛋脸上飘游着两朵青春的红云,两只眼睛微眯着,盯着他。刘风抬起手去抚弄她的头发,“你真美”她让他摸,闭拢眼睛,那种娇媚的睡态让刘风神智迷乱。刘风的手慢慢摸下去,王小姐暮地睁开眼睛把刘风抱住,刘风反过来把她搂得更紧,并疯狂地吻着她的唇,接着长久地吮她的舌头……一个月后,刘风已沉溺其中无法自拔,或者他也不愿意自拔。
人往深渊里坠落是多么容易,多么轻松,多么自由自在和情不自禁!而从深渊里爬上来又是多么艰难,简直就是不能实现的幻想。
刘风从那晚起,仿佛打开了生活中的另一面墙壁,他尝到了纵情人生的滋味。在情欲的诱惑下,他向吴情公开了和王小姐的关系,并提出离婚。
这对吴情来说不逊于一个晴天霹雳,尽管这几年大款找小蜜,婚外恋之类很流行,但她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这会发生在她的身上。
她气恼,她觉得委曲,她也曾哭过好几回,但她最终挺过来了。几个月后,他们离婚了,吴情争得了对孩子的抚养权。不久,刘风和那位王小姐结成了伉俪。
很多昔日的同学为吴情鸣不平,对刘风进行谴责。刘风的婚后生活也并不幸福,他很快又坠入了另一位迷人小姐的情网,而王小姐当然不是易欺之辈,撒泼、哭闹,令刘风应接不暇。此时,也是舆论四起,他的学生、同学纷纷离开了他。尽管他的生意越来越大,身边的女人如走马灯一样地换,但他心里越来越孤寂。慢慢地,他想起那个温馨甜蜜的家,还有他可爱的儿子。
刘风是有些后悔了,而且随着年纪增大,他会越来越后悔。而吴情呢,起初是受到了伤害,但她以人格的独立与自尊挺了过来,她那高尚的情操,博得了周围人的赞许,也引来了很多有过相似经历的男人的追求。她又踏上了新的人生之路。
当刘风抛弃吴情的同时,她也反过来抛弃了他。不错,起初是吴情受到了伤害,但当她对此心情渐渐平复时,谁受到的伤害会更深一些呢?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一头挑着理智,一边放着情感,幸福则在其中摇摆不定。有时你发现,当你不顾一切得到时,那份满足和快乐却弥补不了无意间失落了真我后的那份懊悔和空虚;有时你会感到,一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更能便你体会到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
上面两个相似的故事,两种不同的结局,显然,吴情的作法是值得我们称赞的。每个人的情感世界里,除了充满激情的爱情外,还有血肉相联的亲情,温馨周到的友情,甚至还应该包括责任、道义,这些和爱情一样是人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追求者的不幸和不幸者的追求
大概现在还有人记得张洁的中篇小说《爱是不能忘记的》吧,女主人公那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可能还算不上“情人”这个级别,但当时小说一发表就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和讨论,究其原因无“是它第一次道出了人们心中所想,揭示了人们心中对爱情的另一种追求。
外国姑且不论,我国的“情人”现象是始于本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当时,人们对它还有另外一个称呼,即第三者插足”,这是和当时婚外恋直接导致家庭破裂的现象相联系的。而现在情况早已发生了变化,婚外“情人”可能并不影响婚姻的存续。或者不为对方所知,或者一方忍让,更有甚者,可能是夫妻双方维持婚姻关系的同时各行其是。但无论是哪一种形式,或者无论哪一种称呼,都是人们普遍接受的道德所不耻的。而“第三者”这种明显带有道德歧视意味的称呼直接就是一种道德否定。然而出人意料地是,这种旗帜鲜明的道德歧视和道德否定,在实践中丝毫也没起到遏制“第三者”或“情人”现象“蓬勃发展”的势头。以致到了八十年代中期,“婚外恋”现象曾一度被认为达到了相当普遍的程度。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经济的发展当然是个根本的因素,除此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婚外偷情者们对自己的婚外恋行为感到问心无愧,他们自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基于一种“真恋”和“真爱”,并且也是为了建立一个具有更高质量、更加理想和幸福的爱情,尽管由于现实的种种阻碍使他们不一定会结合。他们坚信爱是无罪的,无论是爱他人还是被他人所爱。无论是爱上已婚的人还是被已婚的人所爱。不仅如此,有些人甚至认为抛弃世俗的偏见,为爱而去爱,是一种伟大,高尚的行为。
或许每个人一开始对爱情的追求都是天真而纯洁的,尽管严酷的现实和生存的竞争会粉碎大部分人心中这个玫瑰色的梦想,但梦想是不会被我们遗忘的,一旦遇到适合的土壤,希望的种子就会发芽,我们就会努力把梦想变为现实。还记得《十日谈》中的这样一句话:“在所有的自然的力量中,爱情的力量是最不受约束和阻挡的,因为它只会自行毁灭,决不会被别人的意见所扭转打消的。”婚外恋也是如此!
然而这就是一个充足的理由吗?人性中潜在的缺陷往往使事情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不再为编织“婚姻”而相爱,只能最终导致毫无责任的爱情,会很轻易很随便地就说出“爱”和付出自己的身体,会变成赤裸裸的性放纵、性享乐和性交易。最初对美好梦想的追求竟坠落为最原始的生理需要,这不能不说是追求者们的不幸。
或许追求浪漫爱情梦想的人应该在由此而导致的恶性案件中负主要责任,他们是始作诵者。然而一切的过错都应由他们承担吗?或许他们本身也是悲剧中的角色,是不幸的人,他们的追求幸福不也是正当的权利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