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id-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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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他原来叫艾莲吗?那应该就是一个人了。”
“噢?警官,你也是很早就认识他了吗?”
“不,最近才见面的,我的一位英国朋友说起过他。”
“哈哈,我想想,那个人是不是叫什么,嗯……鲍。皮,皮……”
“是保罗。佩顿,你也认识他?”
“对对,就是保罗,我不认识,是艾莲也就是你说的沃勒先生说起的。很可惜,我去中国的时候,那个犯罪学家刚刚离开,无缘见面呢。”
“那么你是怎么认识沃勒医生的呢?”
“朋友的介绍,那个时候他刚刚帮助警方解决了两起刑事案件。我也听了他对案件的分析,真是精妙得很呢。他谈吐幽默,对昆虫和法医也都有了解,我们就很快成为朋友啦。”
“噢,我们到了。”
在两位警员打起大灯的照耀下,三个人先去看了尸体掩埋地。尸体掩埋得似乎很浅。盖在脸部的一层浮土被扒开了,露出狰狞发青的面部。面部一大块肌肉剥落,连并一些肌纤维落在一边。这当然不是面具杀手做的,两个受到惊吓的年轻人报告他们曾经看到野狗。
萨姆兰马上发现有一些不对劲的地方,尸体的脚部也露了出来。两只脚几乎都只剩下骨头,左脚背的趾骨上还有一点残留的皮肤。
“警官,这好像不太正常。”琼斯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戈夫正在一边,小心地挖掘周围的土壤,装进他随身携带的小瓶里。
“是啊,按理说,野狗最先发现了尸体。它啃食了尸体的脚部。按顺序应该拽着死尸把他往外拖。尸体迈得这么浅,这应该不难做到才对的。为什么要先挖掘尸体的头部呢?”
“除非尸体的头部本来就露在外面。但如果那样,野狗为什么会先吃脚部呢,看来有可能这两个部位都被放在了外面。”
萨姆兰不做声,他在想这里面有什么意义。
随后的挖掘工作解释了这个疑问,尸体的躯体部分实际被掩埋得相当深。而且躯体上方的土壤也有被野狗抛掘的痕迹,但是它似乎中途放弃了。尸体被取出时成弓形,它被像一个驼背人一样塞进了这个只有一米长的深坑里。尸体的末端被完全裸露在外,也就成了最先被肉食性动物发现的部位。脸部似乎还盖着浅浅的土壤,在尸体头部周围发现的散乱土壤似乎证明了这一点。野狗在发现身体部分不易被发掘之后,转而对着脸部展开了它的攻势。尸体的脚部发现了一些蛆,但是,它们实在是太小了,戈夫无法用肉眼分辨它们是哪一种蝇的幼虫。因为尸体的脚部没有肌肉了,再者可能是野狗将它们也一并吞食了,发现的幼虫不过几条而已。但是尸体头部就大不一样了,那里有不少大个的蛆虫还有一些蝇卵。戈夫将它们小心的装好。至于为什么要露出尸体的两端,这个问题悬而未决。
“你们这么晚在公路边干什么?”萨姆兰看到了拖车和工程车,但他还是问那两个年轻人。
“警官先生,你也看到了,我们的车抛了锚。实在是没办法。”
“然后你们就走进树林?”
“她,噢,我的女朋友闻到了很难闻的气味,我想去过看一看,谁知道是尸体,打死我也不会去的。”
这倒是,多亏了他们才能发现这具尸体。
“萨姆兰警官,尸体身长六英尺,胸部有枪伤。”
“胸部?”萨姆兰惊讶地张大了嘴,“你说胸部?”
“是的,左胸部靠近心脏的部位。”
萨姆兰几乎是欣喜若狂了,这会不会就是他们怎么也找不到的那个迪亚特呢?
戈夫的工作是绝大多数人所厌恶的。他拿着放大镜观察蛆时的表情简直可以用兴高采烈来形容了。
“这是红色金蝇(Chrysomyarufifacies)的二龄蛆和头龄蛆,哈哈,这些可爱的小家伙。”戈夫这样说着,“噢,还有,大头金蝇(Chrysomyamegacephala)的头龄蛆和二龄蛆。警官,过来看看。”
萨姆兰听着这些莫名的词汇,也透过放大镜看了一眼,他实在不觉得有什么可爱之处。
“听我说,警官,为了使你相信我所做的工作是有意义的。我现在简单说明一下,和我们人是一样的,任何动物想要发育至成熟都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相对它的生命过程而言,人的发育是很快的)。绝大多数生物都比我们人留下更多的成长印记。我所研究的是食腐性动物,当然这具尸体由于其被掩埋的作用,或者还没有死亡太长时间,我们只发现了蝇类的幼虫(作者注,尸体上往往还能发现食腐性甲虫和肉食性甲虫,这里面最著名的要属阎甲虫类。肉食性甲虫是在尸体分解的中后阶段才参加进来,它们并不参与尸体的分解工作,它们只是捕食那上面的蛆虫),蝇类的幼虫要走过它的三个生命历程。分别是一龄(头龄)、二龄和三龄。然后它们会找到一个安静地地方,不吃不喝,静静地化蛹,变成成虫。这一过程被绝大多数人所不理解,我遇见有人对我说蛆是在人体内的,等到死后就会出来。而且到现在为止还有相当多的人持如此观点。”
“我所作的工作就是,根据这些昆虫学证据推算死亡时间。当然要把可能影响发育的全过程都算进去。大多数种类蝇的幼虫会在80至112小时完成发育过程(这一时间是根据美国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得出的,与中国的情况有差别)。我最通常的做法是把温度和时间换成累计程度小时(ADH)温度越高,发育所需要的时间越少,所以,无论是任何阶段,发育所需要的ADH总数都是持久不变的。为了得出从ADH到达某个阶段所需要的时间,我只需用ADH除以温度。我这么说不知你是否理解。”
“啊,”萨姆兰煞有介事地点点头,“我想你需要当地最近一段时间的温度是吧?”他发现他说的头头是道,但是,警官无法认同他说的“就像人一样”。
“完全正确,警官,还有一件事我要说明。苍蝇是被血液和尸体腐烂的味道吸引过来的。它们会在伤口附近或是人体的孔道出产卵。但是,苍蝇不是野狗,它们是无法扒开土壤找寻尸体的。我在尸体眼睛附近找到了蝇卵,那可能是最近一只苍蝇的作为。但是,这不能解释为什么在头部附近还有二龄蛆,所以,我对尸体头部被掩埋,后来由野狗发现的假设不能赞同。尸体的头部是裸露出来的,这样才有足够的时间解释幼虫发育到第二阶段的原因。(如果野狗挖掘头部,那么,原因是饥饿,它会吃掉头部,至少吃掉一部分。但是被发现时头部基本完好,如果是野狗做得,说明它刚刚做完,不可能会有蝇类的幼虫发育到二龄。所以,合理的解释是,野狗在吃完脚部,挖掘尸体不成功的时候,才不得不转向开始腐烂的头颅,这一过程还被两个年轻人打扰了。)”
“嗯,我明白了。”萨姆兰这一次是真心出于敬佩了。
“对了,这位警员,”戈夫叫住了一个经过附近的警员,微笑着说,“你们这个警局里有牛肝吗?”
“啊?!”警员大惑不解,“没,没有,你要那个做什么。”
“那么,麻烦你到附近二十四小时商店帮我买上一块新鲜的牛肝,我要养大这些小家伙。”戈夫摇动着他的小瓶子。警员看清楚里面的东西后,只觉得毛骨悚然。
有一种蝇的幼虫因为体形太小而无法分辨,戈夫不得不用牛肝把它养大。在任何一具尸体被发现后,它身上所有的生物学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萨姆兰和琼斯也深深理解。
戈夫开始津津有味地饲养他的“小宠物”了,萨姆兰警官布置警力调查发现现场附近的温度和雨量后来到了琼斯工作的地方。
尸体被摆放在解剖台上,琼斯剖开了它的胸部。
“如果请人们来打分,我相信尸体在白天的恐怖得分肯定远远高于夜里。有时候我真想弄明白为什么人的眼睛具有分辨色彩的能力。警官,这家伙死之后被人做了一次外科手术。”
“手术?”萨姆兰好奇的靠过去,他看见尸体的胸部有一个大洞。
“是的,一次恶意的手术,不特别精彩,但是也觉有相当的水准了。噢,警官,别看那个,那是我干的。这边,对,就是这里,看到了吗?这个洞相当深,他把肋骨都切断了,我注意了一下断面,看起来是用小而锋利的到一点点磨断的,真有耐心!子弹被取走了,并且因为这里到处血肉模糊,我也看不出来原始伤口了。我一开始想这个子弹一定是近距离打穿的,它很深,所以那个人才不得不也挖的这么深。不过,当我看到这个,我犹豫了,你看看。”琼斯托起了尸体的心脏,“看见了吗?这里有一个洞,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做,但是,尸体似乎流了很多血,这一工作也是在尸体死后不久做出的。他就像吸血鬼,不过,比吸血鬼做得还要过分就是了!”
“吸血鬼?!琼斯,还要请你做一个鉴定。”
“嗯,我猜到了,关于血液的检验对不对?你一定是在怀疑这就是那个迪亚特,并且血字就是用他的血液写成的。”
“是的,有这种可能,试试看吧。你多久能出结果,两个全加在一起的话,我想天亮时候也能完了。哎,你的小搭档呢?”
“这个……谈恋爱去了……”萨姆兰幽默地一笑。
第三十章 瘾君子
3月26日上午八点钟,琼斯博士的验尸报告出来了,除了刚才提到的地方外,这里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在对尸体的内脏进行分析时,博士发现里面含有大量违禁药品的成份,经鉴定是可卡因。这对萨姆兰而言是个好消息,增加了对此人身份的调查点。而且,玛莎小姐说迪亚特企图强奸自己,瘾君子往往性功能不良,在企图强奸的行为之前服用药物确实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戈夫听到这消息直皱眉,可卡因的存在可能严重影响蛆虫的发育速度,这无疑增加了判断死亡时间的难度。另外,博士对死亡时间的推断是,此人是在3月20日19时至22时之间被人射杀的。这是一个更大的巧合,这个时间里玛莎报告预见了迪亚特,也是在这段时间里,玛莎射杀了迪亚特,且一枪命中左胸部。在做验血报告时,琼斯使用了双向检验,其结果都显示,在水果店玻璃上发现的血迹出自这具尸体。
萨姆兰曾考虑请玛莎小姐来辨认尸体,但是,转念一想便放弃了。这具尸体过于骇人,玛莎小姐已经受了很多刺激,从她去看心理医生这一点也有表现。他不想让她再经受打击了,这个时候,几名擅长绘画的警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依照死者还没有完全毁坏的脸,进行了复原工作,萨姆兰从中挑出满意的一张,复印了数份。交给警员送到各大媒体,以最快的时间公布这张肖像,并组织工作人员开通警局多部热线。警方保证凡是能认识此人并提供可靠线索者,将得到500美元的奖赏。
对蛆虫体内可卡因成份含有量的分析工作由琼斯和他的助手承担。既然那些牛肝还在消耗中,“小宝宝”也还都没有长大,戈夫就提出要萨姆兰带他去找沃勒医生。经管没有提出拒绝的理由,何况他自己也正打算找医生,就欣然担当了向导的角色。请玛莎小姐来辨认照片的工作交由卡洛斯和米尔两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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