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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国民党下台内幕-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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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商店主人被射击。 
  3月10日,国民党即将镇压台中市的风声不断传来,以致整个台中人心惶惶,秩序益加混乱。“二七部队”为避免冲突伤及无辜的市民,乃决定撤守埔里。3月13日,国民党军在林献堂等人的欢迎下进入台中市。虽然不敢公然镇压,但特务人员却暗中绑架、谋杀异议分子,并下令通缉谢雪红、林西陆、杨克煌等人。3月14日至16日,“二七部队”与大举进攻而来的国民党军展开激烈战斗,但寡不敌众,弹药也几乎消耗殆尽,乃于16日深夜解散,队员各自找寻逃亡之路。 
  嘉义市是这次起义中规模最大、战况最激烈的地方。3月9日,被包围在嘉义水上机场的国民党军队,派市长和省参议员刘傅到民众的“防卫司令部”讲和,条件与5日所提的同样:一是市民所携武器全部集中于警察局,不得使用。二是市民提供白米20袋、蔬菜水果3000斤。另一方面也派嘉义中学校长唐玄飞往台北请援。3月10日,“防卫司令部”再次答应,便于11日推举陈复志等12名代表,分乘两辆满载着食物、青菜和香烟的卡车运往机场。不料途中遭受国民党军队的埋伏袭击,除了三人逃脱外,其他代表尽被捕杀。失去领导者的民众军队,顿时陷于混乱状态,且遭受国民党军队的乘势反攻。12日下午,大批国民党军队空运到嘉义机场,立即在嘉义市内展开抓捕行动,有数百名市民惨遭杀害。 
  3月6日,高雄市“2·28事件处理委员会”为了减少牺牲,彭清靠、涂光明、曾凤鸣、林介等4名市参议员与市长黄仲图前往寿山拜访要塞司令彭孟缉,要求解除武装。彭听到这一要求后勃然大怒,加之涂光明等人在谈判中破口大骂蒋介石和陈仪,彭孟缉当场将涂光明、曾凤鸣、林介三人枪毙,彭清靠则被捆绑一夜后于7日释放。3月9日,增援部队登陆后,就到处搜捕、镇压、短短几日内,高雄市民2700余人惨遭杀害,受伤者不计其数。 
  国民党当局当时锁定的镇压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批评政府者,二是“2·28事件处理委员会”成员及其助理人员,三是青年、学生、教员、律师等,以及所有与事件有关系者。陈仪当局自3月9日以后,即开始有计划地逮捕台湾的知识界精英。许多著名的教授、律师、医师、民意代表、教员、地方领袖、社会名流,纷纷被捕,或下落不明,或已被处决。“2·28事件处理委员会”总会及全岛17个县市分会的领导成员及其参加者大多惨遭杀害。其中台北被杀害的知名人士有林连宗(省参议员)、宋斐如(人民导报社长)、施江南(四方医院院长)、吴鸿棋(台湾高等法院推手)、林宗贤(板桥镇长)、黄朝生(台北市参议员)、李仁贵、陈屋、徐春卿(同上),林桂端(律师)等。13日,陈复志、潘木枝、陈澄波、张昭田等共26名嘉义士绅被捕,最后在嘉义火车站前广场遭枪决。高雄市有王石定、王永平、黄赐、许秋琮等34位士绅都被捕,在市政府内枪决。上述精英分子被害的个案举不胜举,而且几乎都没有经过公开的审判。至于被捕坐狱者,则更不知多少。   
  血腥镇压悲剧(2)   
  经过数天的军事行动,至3月13日,台湾全岛已完全纳入当局的控制之中。随着3月17日“国防部长”白崇禧抵台“宣慰”,镇压形势稍有缓和,但是接下来的“清乡”及持续的“绥靖”工作,又为台湾社会带来人人自危的恐怖气氛。 
  3月14日,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宣称:“至3月13日止,全省已告平定,即日起开始肃奸工作,凡我民众,对于奸伪分子应随时注意检举密报附近军宪警,予以拘捕,绝对禁止任何人窝藏奸伪分子,如敢故违,定予同罪。”于是省警备司令部立即借“户口调查”名义,进行全面搜查或突击检查,并巧妙运用“五人联保”的连坐制度及“密告奖金制度”,逮捕了很多异议分子。当时被捕的著名人士就有:林宗贤(国民党参政员)、郭国基(省参议员)、林日高、洪约白、马有岳(同上)、潘渠源(台北市参议会副议长)、骆水源(台北市参议员)、黄定火(同上)、陈华宗(台南县参议会副议长)、吴新荣(台南县参议员)、蔡丁赞(台南市参议员)、林西陆(台中建国工业学校教务主任)、张文环(作家)、林连城(台中市参议员)、陈万福(台中县参议员)、李金聪(高雄市参议员)、郭万枝等等。除了上述知名人士外,还有很多有名或无名的中坚分子被捕入狱。 
  3月20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兼警备司令”陈仪,发布“为实施清乡告民众书”。主要有两大目的,一是交出武器,二是交出“恶人”。在“清乡”期间,许多民众为了怕家中保留的一些日军遗留物会引祸上身,50年代的一些与军器无直接关系的物品也都缴交出来,军方则照样全收。由于“恶人”的标准,纯属当局的主观认定,因此人人自危,什么时候会成为“恶人”,谁也不敢保证。“清乡”的时间很长,几乎延续到1949年以后国民党政府逃台,与50年代的“白色恐怖”时代相衔接。 
  在“2·28事件”中,究竟死伤多少?至今仍难有确切的数字,但死难者逾万人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台湾现代历史上的一大悲剧,是国民党专暴、残酷统治在台湾的写照,也是国民党日后在台湾失去政权的历史根源之一。   
  难以抚平的历史伤痕   
  “2·28事件”是台湾民众反对国民党反动政权腐败统治的一种自发性的群众反抗事件,属于当时全国各省市反对国民党残暴统治、反对内战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次人民民主自治运动,其主要要求是打倒贪污腐败,进行政治改革,实行地方自治。但是国民党当局却给这个事件戴上“企图颠覆政府、夺取政权,背叛国家”的叛乱罪名,进行残酷的镇压,它给台湾同胞心灵上造成的伤害是深远的。 
  “2·28事件”后,台湾地方势力元气大伤,已不可能再向国民党挑战,但国民党的形象也在台湾民众中破坏殆尽。台湾同胞的心底,自此深深埋下了仇恨的种子,这也成为威胁国民党对台统治的最大内在因素。虽然为了安抚台湾同胞,国民党派白崇禧、蒋经国等到台“宣慰”,“2·28事件”影响深远白崇禧宣布了处理此次事件的四项原则,如调整地方政治制度,将行政长官公署改为省政府,各县、市长提前进行民选,尽量缩小民生工业之公营范围等等。但是,因“2·28事件”而造成的省籍对立,却不是几条安抚措施所能消弭的。国民党退据台湾之后,用各种方法去抚平这道历史的伤疤,虽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此后数十年,省籍矛盾的阴影仍然困扰着台湾当局。“台独”分子更是不断地重翻“2·28”的旧账,以挑动台湾同胞对国民党甚至整个大陆的不满情绪。有人因仇恨国民党的暴政,呈现出来的心理反应,连国民党推行的“国语”运动都加以彻底抵制,许多人几十年来一直坚持讲台湾话而从不讲一句普通话。有人在“立法院”用台湾话骂国民党的官员们,台湾人会拍手称快。这种情绪显然带有“盲目”和“狂热”的成分。根植于“刻骨铭心”上面的“盲目”和“狂热”的心态,正是反对党所需要的“宝贵资源”。“台独”分子则正利用台湾人的这种情绪,大搞“台独”分裂活动。“台独”分子不断宣称,“国民党从大陆过来压迫台湾人,中共也是大陆人,他们的‘兄弟’,都不是‘好东西’”,不断利用岛内的省籍矛盾来煽动台湾“独立”! 
  在台湾生活几十年的蒋经国对台湾同胞的这种“情绪”,始终很不理解。蒋认为他在台湾搞了那么多改革,可台湾人还那么反对他而感苦恼。他虽然说“我也是台湾人”,想借此来缓解“省籍”矛盾,但是台湾同胞仇恨国民党政权的心态一点也没有减少。“2·28事件”真相依然迷雾重重,台湾人民的悲愤仍未平息此后,“台湾进入一段很长的政治冬天”,台湾同胞与国民党当局之间、本省籍与外省籍之间产生了严重矛盾与隔阂,给当代台湾政治生活留下了深深的阴影。所以“2·28事件”是台湾当代史上一个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它所造成的“二二八情结”,至今在台湾政治生活中仍然有一定影响。台湾学者王晓波说过:“我愈发觉得‘2·28事件’这一死结非要解开不可,否则永远成为台胞心灵深处的隐痛及阴谋者煽动的口实和利用的条件”。     
  第二章 人民的噩梦   
  “白色恐怖”席卷全岛(1)   
  国民党逃台之初,党政系统瓦解,经济恶化,人心骚动,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国民党政权为强化对台湾人民的统治,确保孤岛偏安,在台湾大搞恐怖、专制统治,并由此拉开了50年代“白色恐怖”之序幕。 
  1949年5月19日,国民党在大陆全面溃逃前夕,刚接任台湾省主席不久的陈诚秉承蒋介石之意,通过台湾“警备司令部”颁布“戒严令”,宣布台湾地区处于“战时动员状态”。台湾从此开始了长达38年之久的“戒严”时期,开创了中外历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先例。 
  为了让国民党的一党专制合法化,早在1948年4月18日,国民党当局就通过了由王世杰等700多名“国大代表”联合提出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提案,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39条(经立法院通过或追认)或第43条(发布紧急命令依照的程序)所规定程序之限制”。“临时条款”通过才半个月,蒋介石便签发了《全国动员戡乱案》。 
  5月19日,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宣布,自5月20日零时起实行全省戒严,除基隆、高雄、马公3个港口在警备司令监护下开放外,其余各港一律封锁,严禁出入。该戒严令还规定:(一)自同日起基隆、高雄两市,每日上午1时起至5时止,为宵禁时间,其他各市除必要时,暂不宵禁。(二)基隆、高雄两市各商店及公共娱乐场所,统限于下午12时前停止营业。(三)全省各地商店或流动摊贩,不得有抬高物价闭门停业、囤积日用必需品、扰乱市场之情事。(四)出入境旅客,均需登记手续,接受出入境检查。(五)严禁聚众集会、罢工罢课、游行请愿等行动。(六)严禁以文字标语或其他方法,散布谣言。(七)严禁人民携带武器或危险物品。(八)居民无论家居外出皆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否则一律拘捕。该“戒严令”宣布有下列行为者处死刑:造谣惑众者,聚众暴动者,扰乱金融者,抢掠财物者,罢工、罢市扰乱秩序者,鼓动学潮、公然煽动他人犯罪者,破坏交通通讯器材者,妨害公众之用水及电器煤气事业者,放火决水发生公共危险者,未经允许持有枪弹及爆炸物者。按照“戒严法”的规定,1946年由“国民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宪法”中保障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十之八九被冻结,人民的人身自由,居住及迁徙的自由,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的自由,秘密通讯的自由、集会及结社的自由,以及人民的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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