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择-第6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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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上面虽然风光秀美,但尤其是可以饮用的水源还是比较少的,因此通常都是逐水而居,三里部作为地头蛇,很显然对这些地方了如指掌,林封谨这招也是十分阴损,要么东夏人就后退七八十里,要么就得忍受节约用水的痛苦,眼下六七月,天气正炎热,一条条汉子出汗多喝水就多,没有足够的水喝很影响战斗力的!更不要说浑身臭汗休息不好了。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零星的损失就不消说了,已经让李明华头大无比。
毫无疑问,被夜袭之后的东夏军今天是单单是恢复建制,重组兵员就得耗费大半天的时间,攻城就不要想了,而军营当中实行的限量供水的制度更是令一干大头兵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结果入夜之后,李明华忽然感觉到了风势劲急,紧接着就是几点雨水洒落了下来,他心中一喜,真是天助我也,知道我军缺水就下雨了,正要吩咐下去用器皿接水,猛然见到天地之间一道雷光闪过,副将惶急无比的跑了进来,哭丧着脸道:
“将军,将军,下雨了,下雨了!”
李明华顿时沉下了脸来:
“大呼小叫,成何体统?”
副将惶恐急道:
“可是这天气狂风大作,又是闪电什么的,很可能下雹子啊!不仅仅是这样,大人,咱们有一半的军士还没有帐篷避雨了,这草原上也根本没有躲雨的地方,怎么办啊!”
李明华脑袋顿时嗡的一声,才想起来了这个岔!之前因为天气还热,没帐篷的话在地上铺一床芦席就睡了,军士还觉得透气呢,而李明华人老了精力不济,操心水的事情上去了,就没顾得上这一茬,哪里知道这水的问题解决了,出问题的却是在帐篷方面啊!
李明华只觉得自己脑袋里面都是一片眩晕,却是强自支撑着道:
“让有营帐的士兵放同僚进去避雨,挤一挤就好了。”
副将仿佛领到了圣旨似的,大声传令了下去,可是,很快的,李明华就听到了自己的大帐上面都传来了,啪嚓啪嚓的声音,竟是冰雹狂袭,在大帐上面堆积了起来,支撑军帐的木杆顿时嘎吱嘎吱作响,似有不堪重负的感觉。
紧接着,暴雨便至,而吹拂着的风更是变得剧烈无比,在不远处的礁石山崖当中穿插,发出了十分凄厉的声音,远处的海浪更是滚滚而来,疯狂拍打礁石,这样的气候在草原上也并不多见,只是很少有草原靠海的,因此吴作城这里的气候根本就不能用草原的常规天气来判断啊。
有一句话叫:为将者应知天文地理,当日出征之前,李明华已经是很仔细的询问过人,说是草原上的暴风雨充其量也就是尔尔,所以他在选择营帐的时候才选择了这种较轻的夏季营帐,可以腾出来更多的空间运输粮食和攻城器具。
但是,李明华也是忽略了一件事,那便是三里部所处的草原,却是靠近海边的,一旦出现暴风雨,那规模却是要比内陆草原的何止大上数倍?早知道是这样的话,他就带上冬季帐篷,连雪也压不垮,区区的积水和冰雹何足挂齿?
问题是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卖。
随着军帐上面的冰雹和雨水越积越多,暴风越来越大,支持大帐的木杆发出“嘎吱嘎吱”的响声越发激烈,整个大帐都显得东倒西歪!远处忽然传来了一阵惊呼,原来是旁边的一处军帐终于支持不住,哗啦一声被吹倒在地,黄红色的军帐在狂风的吹拂下,转眼就飘飞出十余丈远,令人想要挽救也难,几个呼吸间就成了天边的一个小点了。
不消说,在里面挤成一团的东夏军立即就被淋成了个落汤鸡。
仿佛若多米诺骨牌一般,眨眼间又是好几顶军帐被吹走,紧接着,仿佛是在预兆着什么似的,就连李明华的大帐也是轰然坍塌,被大风吹去!将军的大帐肯定是特制的,居然也抵挡不住这狂风暴雨,那些小兵的军帐又能坚持得了多久?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吴作城当中的守军则是安安静静的在房屋里面喝着红糖姜汤,经过能工巧匠的设计,吴作城的排水系统发挥出来了惊人的作用,如此磅礴的大雨,雨水却不曾漫过脚面,任由冰雹暴雨肆掠,城中的房檐遮蔽之下却依然干爽整洁,令人由衷的生出一种温暖而安全的感觉。
林封谨此时却是和方名两人登上了城楼,在这样大的狂风暴雨里面,什么雨披都是毫无用处,两人虽然是被淋得和落汤鸡似的,但神情却还是相当的振奋:
“此场风雨,应当是本次战争的转折点了吧。”
“依照我的身体素质来说,在这凄风苦雨里面当中也是觉得寒冷直入骨髓,令人瑟瑟发抖,东夏的这些军士再怎么精锐,也是一定感同身受,这一战后那老匹夫未必会撤军,但是,没个五六天是不要想再攻城的了。”
“公子说得没错,他们现在最缺的就是时间,等到雨季一来,他们的日子就更难耐了,到时候便只能灰溜溜的撤军。”
“撤军?来得容易,想走的话,恐怕就没那么容易如愿了……不把东夏人打痛,打狠,把他们伸过来的爪子打断,以后每年都跑来骚扰一番怎么办?这个夏天因为这帮混蛋要来,吴作城进入军事戒严状态,我们少说也是亏了百万白银啊。”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从今夜起,我们就应该让这些东夏人睡不着觉了,让他们在困倦和疲惫当中辗转反侧,煌煌不可终日,只是这样做的话,一定伤亡是在所难免的,李明华这老东西干起这种防守的事情也是相当拿手的。”
“让我想想……啊,啊啊阿嚏!!”
※※※
吾希是一名牧奴。
他本来是草原上布莱族的人,父亲很早就战死了,隔壁的邻居东达大叔娶了他的母亲,也是顺带担负起来了要养育他们的责任。
在他十三岁的时候,东达大叔早上出门之前吃了一条烤羊腿,还给他咬了一口——那油汪汪的滋味真叫人难忘——接着东达大叔便再也没有回来。在入夜的时候,室韦族那些凶神恶煞的家伙冲入了布莱族的营盘里面。
吾希在惊恐的抱着头蹲下之前,便在这个时候,看到了两件很眼熟的东西,那便是东达大叔的刀和战马。
刀被系在了室韦部落的一个人的腰间,战马则是被室韦部落的一个人骑着,马儿的屁股上满是纵横交错的鞭痕。
从此吾希成为了一个牧奴,渡过了他生命当中最黑暗的五年。
然后室韦部族惹到了不该惹的人,那便是新近崛起的三里部,吾希在室韦部族的勇士们全面崩溃,惊慌奔逃的时候,暴起杀人,用一把割羊肉的小攮子捅死了那个拿走室韦大叔佩刀的那个人,然后狂笑着闭目等死。
不过三里部的人对牧奴们大部分都很和气,并且因为吾希主动杀人,交了“投名状”,还让他成为了自由民。
只可惜吾希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应该去什么地方,所以他茫然的留了下来,每天和牧奴一起干活,吃饭,浑浑噩噩的混日子。
直到吾希看上了乃花,他这才发觉自己的人生有了目标,却又发觉自己距离要娶乃花的还有非常漫长的一段距离。
因为乃花不是牧奴,她的老爹在三里部里面地位崇高,乃是四条鞭子之一,要娶乃花,不仅仅需要财富,还需要勇敢和地位!
所以吾希开始不安分而来起来,开始变得狂热而饥渴,想尽一切办法要提升自己的地位和财富!
这时候,也许是吾希的幸运,也许是吾希的不幸——战争来了。
吾希几乎是疯狂的恳求着主管纳兵的古特尔,所以他虽然瘦弱,却能留下来,在之前的攻城战里面,吾希已经射死射伤了足足八名东夏人,这个成绩已经可以说是不错了,但是也仅仅只能说是不错而已。
要厉害的,还是那些穿着黑色重铠,若城墙一般矗立在城头的南人!这些人也真是强悍,一言不发,可是挥舞起来的刀光却是仿佛可以将天空都劈开,他们的斩首才是功绩巨大,但是每个人都可以理解,那是面对面的搏杀,拿命拼来的,比自己藏在安全的城墙后面射箭确实要勇武得多!
吾希又去求那南方来的将领,希望能穿上那一身黑色的重铠也站到城头上去,不过,那将领也没有说什么,只是丢给了他一袭黑色铠甲,然后让他劈斩出十刀试试。
心花怒放的吾希穿上了那一身重铠后就觉得不对,他发觉这一身铠甲超乎寻常的坚固,当然,也拥有超乎寻常的重量!自己连站直都很有些困难,等到十分勉强的拿起沉重的长刀做出劈砍动作的时候,吾希很干脆的重心失守摔了下去,在坚硬的石板地上撞出来了一连串咣当咣当的响声,惹来了旁边的一阵嘲笑声。
就在吾希无地自容,恨不得马上逃走的时候,不却有一个和和气气的人把他扶了起来,笑了笑,看着他忽然问了个问题:
“你觉得一个好的马倌和一个强大的勇士谁对部族更重要?”
吾希还是第一次和陌生人这样讲话,嗫嚅了半天才理所当然的道:
“当然是勇士重要。”
可是那个人却是微笑道:
“若是没有马倌给勇士喂养好马,勇士又怎么可能有优秀的坐骑去杀敌呢?没有马的勇士和有马的凶恶敌人较量,就要大大的吃亏哦。”
吾希想了想,甚至他旁边的这些发出哄笑的人都想了想,然后没有笑了。
那个陌生人这时候便又问他:
“那现在你觉得马倌和勇士谁对部族重要?”
吾希试探性的道:
“都重要。”
那个陌生人微笑了起来:
“对,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方面,所以你穿不上这重铠,挥不动这长刀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将你自己最擅长的东西发挥到极致,就一样是对部族最重要的人!大家说是不是?”
吾希身边的人都是呼喊若雷:
“是的,公子,没错!”
吾希这时候才目瞪口呆,他才知道刚刚如此和和气气与自己说话的,竟然是公子!那个部族里面的大人物都对他虔诚得像是膜拜得像神一样的人!而他却还这样的鼓励自己!
所以,吾希就听了公子的话,他觉得要将自己最擅长的东西发挥到极致,最后还是得在战场上,所以打滚撒赖的申请参加了夜袭队。
夜袭队并不是一项什么好差事,事实上三里部已经持续对那些该死的东夏人进行了三天的夜袭,每天都是投入了接近两千人,分成了四十支小队,像是狼一样的神出鬼没。
尽管一再强调,夜袭虽然目的是袭扰,但是重点不是袭击,而是扰乱对方,可是李明华在这方面表示出来了一个老将的难缠之处,尽管他的军队缺医少药,在那一日暴雨后至少病倒了一两千人,更是大多数人都没有营寨栖身,可依然是发挥出来了惊人的战力。
第一批去夜袭的两千人,能够活着回来的只有不到一千四百人,有足足五六百人都在那激烈无比的厮杀当中倒在了草原上,当然,东夏军为了留下这些人,也是付出了相当惨重的代价。
第二批去夜袭的两千人,依然折损了五六百人,按理说夜袭就在于突然性,被人知道的夜袭叫什么袭击?可是林封谨和方名两人却是难得达成了共识,坚持要这样做!
因为这么干的话,已经等若是将战争的主动权掌握在了自家的手中!
在大舰的运输下,可以说是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