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1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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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报》,这是首批赴华的美国传教士之一裨治文(1801—1861年)1832年在
广州创办的月刊。1833年卫三畏(1812—1884年)与裨治文一起工作,在他
们的共同编辑下,这个期刊直到1851年底为止成了发表西方人士论中国的严
谨学术著作的主要园地。
医学和教育是这个早期阶段新教活动的另外两个重要领域。第一个赴华
的医生传教士伯驾(1804—1888年)于1835年在广州创办了一所医院,在
他的主持下,二十年间医治了五万多名病人(最有名的是林则徐,1839年给
他配了一条疝气带)。伯驾也是为了“解除人们的苦难和宣扬基督教义”而
于1838年在广州成立的中国博济医局的发起人之一。①
鸦片战争以前在教育方面最有名的尝试是 1818年马礼逊创办的英华书
院。它曾设在马六甲多年,那里有大量华侨,而且也比广州或澳门安全。基
督教课程是每天的必修课。但是,英华书院的大宗旨 (其成就平平)是双重
的:向中国人介绍西方文化,向西方(主要是英国)学者介绍中国文化。马
礼逊的愿望在他身后体现在马礼逊教育协会中,它是在华外侨为了纪念他而
成立的,旨在促进英文教学,从而使中国人能取得“西方的各种知识。”①
新教在华早期活动的方式,在许多方面是行将发生的情形的缩影和预
习。但是,在一个方面它却不是这样。这不同的方面就是,它毕竟是中西接
触的开创阶段,最早的传教士是开路先锋。象大多数创业情况一样,人员和
其他资源都严重不足,所以要求这些人比在后来的发展情况下担任更复杂得
多的任务。除此以外,传教士要完成吸收信徒的这一主要任务仍然存在着种
种障碍,所以早期多得不成比例的传教士得担任世俗职务,这样又使传教士
的身分模糊不清,如果说没有完全丧失这种身分的话。
因此,我们看到马礼逊从1809至1815年担任过英属东印度公司的翻译,
1816年又随同阿美士德勋爵出使北京时担任通译。李太郭在十九世纪二十年
代作为博物学家赴华,以后的十年又作为英国圣经公会的代表回国,1842年
被任命为英国驻广州第一任领事。普鲁士传教士郭施拉(1803—1851年)在
鸦片战争期间最初担任英国通译,随后又担任舟山“地方行政长官”;后来
他接替马礼逊的儿子担任香港英国当局的中文秘书。裨治文和伯驾在 1844
年曾担任过美国谈判代表团的秘书;伯驾后来也完全放弃了传教士的身份,
① 麦吉利夫雷编:《新教在华传教一百周年(1807—1907 年)纪念会议历史文集》,第653 页。
① 麦吉利夫雷编:《新教在华传教一百周年(1807—1907 年)纪念会议历史文集》,第64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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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外交界任美国的代办。他是一部综述中国的百科全书式著作《中国总论》
一书的作者,最后在耶鲁大学主持美国第一个中国语言和文学讲座而终其余
年。
这种不拘一格的工作状况并没有一直继续下去。只要中国还在有力地抗
拒西方的渗透,所有外国人的最高目标便只有一个。但是一旦中国的大门被
“打开”,中西交往都按照条约进行时,传教士、商人和外交官的不同兴趣
便油然而兴。开创阶段结束了。从此以后,传教士就只当传教士了。
条约与传教活动
第一个条约的影响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和西方列强之间议定的条约没有涉及基督教传教的专
门条款。但是传教士是外国人,他们自然从条约的某些条款中获益。英国获
得香港和开放五个口岸 (广州、上海、福州、厦门和宁波)给外国人居住,
这便增加了进入清帝国的另外一些地点。还明确地允许外国人在开放的口岸
建立教堂。治外法权使传教士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而传教士之在内地工作
尽管仍然是不合法的,但也没有多大危险了。因为条约中有一款说明,如果
外国人被发现已离开通商口岸,他们只须被带到最近的领事那里去就行。虽
然不是每一个条约都十分明确地包含这些新的特权,但最惠国条款使得给予
某个国家的任何特权也自动地适用于他国。
法国对天主教士和中国教徒的危险处境表示关切,企图在它的条约里写
入信教自由条款。它的这一企图失败了。但是法国的谈判者强使中国政府颁
布了两个稍微放松现行禁令的敕令。第一个发布于1844年12月,宣布不迫
害忠诚信仰基督教的中国人。第二个发布于1846年2月,它向各省当局阐明
了宽容信教的新政策,并又作出了让步,即康熙时代以来一些旧的教堂如果
仍然继续存在而又没有挪作他用,应归还给基督教所有。
新的条约和敕令促使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剩下的几年和五十年代天主教和
新教的传教活动大为开展。涌入中国的天主教牧师显著增加,仅仅耶稣会在
1843和1857年之间就新派了五十八名传教士赴华。其他教团也恢复了活力。
虽然首先考虑的是把以前建立的和听其自生自灭的天主教团体重新建立起
来,但是又开辟了一些新地区和开创了一些先例 (最明显的是十九世纪四十
年代天主教修女先遣团的来华)。各种迫害继续妨碍天主教工作,特别是仇
视外国人的咸丰帝即位 (1850年)以后,官方制造的麻烦 多得很。教会的
合法地位尽管仍然软弱,但是到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末它已经较顺利地扭转了
走下坡路趋势,内地的天主教教士比签定条约以前享有更大的行动自由。
与天主教徒大不相同,新教徒在条约生效期间更喜欢开放口岸的安全和
比较舒适的生活。其原因有几点。内地还没有新教徒团体和设备需要予以照
顾。新教教士在数量上还很少,据报道1858年是八十一人;仍在进行的准备
工作在通商口岸进行交涉要更加有效。最后,他们与天主教兄弟不同,新教
徒常常有家室之累,在这个早期阶段,家室之累是他们卜居口岸以外地方的
无法克服的障碍。
个别新教传教士也偶尔到内地旅行去搞侦察活动,顺便有时散发圣经和
小册子,甚至向相当大的人群布道。一个特别容易受骗的传教士郭施拉想出
了一个野心勃勃的计划,想通过一小队来自香港进行活动的中国信徒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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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整个清帝国瞩目基督教。但是,郭施拉的许多“布道者们”原是一些狡诈
之徒,他们只是假装离开香港,却把经费拿去抽鸦片烟,把郭施拉所交的书
籍卖给印刷商,但印刷商又立刻将它们卖回给郭施拉。
有一件无比重要的事件使内地中国人认识到另一种形式的基督教,这就
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期震动和蹂躏了长江下游的太平军叛乱。
古怪的太平军思想体系受到了新教徒著作的强烈影响,两个最高叛乱领袖洪
秀全和洪仁诠阒萸遵鲂陆探淌康慕袒濉K淙惶骄畛踉谛陆掏街小�
间激发起莫大的兴奋,但是他们背离了新教公认的最低限度的精髓,很快便
①
失尽人心。不论太平军运动有着怎样长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 它在
宗教上的影响看来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中期随着运动的失败而消失了。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新教徒的传教活动中比较持久的(虽然是
不大引人注目的)见证是在著作方面。1850年《新约全书》的所谓“委员译
本”的翻译工作圆满完成,它代表了整个新教徒传教团体把 《圣经》译成通
俗中文的部分成就。虽然某些人认为这委员译本不够准确,但是它的渊博和
典雅是不容争辩的。英国圣经公会所采用的这个译本到 1859年印行了十一
版,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仍在使用。
这个时期新教徒中间另一个重要的文学事件是理雅各决定把整个儒家经
典著作译成英文,“以便使世界其余地区真正了解这个伟大的帝国,特别是
使我们能够具有足够的知识在中国人中间进行传教活动,从而获得持久的成
①
绩”。理雅各 (1815—1897年)抵达香港 (1843年)以后不久,便在四十
年代在伦敦会的赞助下开始了这项工作。《理雅各英译七经》第一册虽已出
版一百多年,至今仍被世界各国汉学家认为是标准译本。理雅各原先承担这
副重任主要是想提高传教活动的功效,但这一点已经被人遗忘了。
法国的保护领地和第二个条约
1858和1860年的中法条约使所有基督教徒在华传教的地位发生了革命
性的变化。法国在中华帝国没有实实在在的真正利益,觉得必须创造一种精
神的利益,以抵销英国对手的威望和影响。这就是它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
始承担罗马天主教传教活动的拥护者和保护人角色 (以前由葡萄牙在中国任
此角色)的主要政治原因。
唯一的问题是法国怎样大力去担任这一角色。在四十年代末期它曾犹豫
不决。但是到五十年代初期,国内日益增长的帝国主义情绪与在华天主教士
施加的压力相呼应,要求对法国政策进行更加有力的指导。1856年2月29
日广西省判处法国传教士马赖死刑是公然违背条约的,使法国获得了参加
1857—1860年军事远征的必要的法律口实。当战争结束和分配胜利果实时,
法国方面最明显的实际受益者是天主教传教势力。
这种利益是相当大的。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议定,1860年批准)
第十三款保障天主教士在清帝国各地自由布道和从事宗教活动,保障中国臣
民有权进行基督教活动而不受到惩罚。这项条约还正式废除了以前反对外国
宗教的全部官方文件。
① 无论如何这种观点仍然普遍流行。最近一部持修正态度的新著作争辩说,太平天国的宗教“异常忠实地
再现了”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新教的原教旨主义。见特雷德戈尔德:《西方在俄国和中国:近代
的宗教和世俗思想》,卷2 第50 页及其他诸页。
① 引自林赛·里德的《传记笔记》,此文介绍了1960 年香港出版的《李雅各英译七经》,第1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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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中法条约法文本第六款重申以前中国的诺言:把所有被没收的教
会和慈善机关的设施全部归还天主教会。中文本则走得更远,这显然是由于
①
法方一个通译的欺骗行为造成的。中文本保证全中国不禁止天主教;非法逮
捕天主教徒的人要受惩处;以前没收天主教的教堂、学校、公墓、土地和建
筑物的契据要交给法国驻北京的代表使之物归原主;最重要的是允许天主教
传教士在各省租赁或购买土地,并可随意在上面营造建筑物。
中法条约大体上确定了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