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文学历史电子书 > 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 >

第12章

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第12章

小说: 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有的只卖地二、三斯塔特。可见一般的农民的土地也盛行卖买。这说明 

当时贫富分化、阶级分化的严重。此外,这时债务奴隶制迅速发展,阶 

级矛盾激化使国家兵源受到影响。所以,到第24王朝时,出现了波克霍 

利斯通过立法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债务问题,立法规定:利息 

不能超过本金,禁止本利之和超过本金的双倍;债权人能够索取债务人 

的财产作抵偿,但不得占有债务人的人身,因为财产属个人而公民的人 

身则属于国家。在当时条件,由于政权不断易手,所以这种改革的立法 

不能认真执行。为了保证士兵的生活,第26王朝时实行每一战士拥有12 

斯塔特份地,约合3。28公顷。据说埃及国王有41万战士,这可能有所 

夸大。 

     这一时期奴隶制有所发展,“湟姆胡”(老百姓)和“巴克”(奴 

隶)不同是自由人。寺庙的作坊和过去一样由男女奴隶服役。买卖奴隶 

盛行,218克银子可以买一个奴隶,而一个有手艺的奴隶则比这个价格要 

贵两三倍。第26王朝时买卖奴隶的契约较多,出卖自身为奴的人不仅放 


… Page 36…

弃了自身的自由,而且也放弃儿女的人身自由。这时,也有出卖自身为 

 “子嗣”的契约,“子嗣”是父亲的侍从,而且他的子女也成了购买者 

的子女。 

     埃及的居民大多隶属于国家、寺庙、贵族所属的区、村。农村公社 

还保存着,村社成员就是自由民。国家让渡这些居民给区、村的寺庙时, 

全部人口、畜群、财产一齐让渡。国王政权是为贵族尤其是僧侣贵族谋 

利。广大居民越来越贫困化,缺乏服兵役的居民,国家越来越弱。于是 

希腊人和来自小亚西南的卡利亚人,以及叙利亚、巴勒斯坦人,就成了 

26王朝的重要军事力量。 

     寺院在经济上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寺院有巨大的土地财产,不仅靠 

近寺庙的地方有它的地产,在偏远地区也有它的地产。而且,王权还不 

断地扩大寺院的领地。寺庙的土地持有者能够转让土地,把土地赠与人、 

作份地让人耕种,甚至可以卖给人。寺庙还把大量的土地出租。寺庙的 

仓库中存有大量的银子,在货币流通中占了主导地位。由于寺院聚集了 

巨大的财富,所以世俗贵族官宦竭力捞取僧侣的头衔。他们有的自身就 

有僧侣的名义,或者是作有僧侣名义的人的子嗣。他们追逐僧侣的名义, 

是因为有这种名义职务就可以享用一部分寺庙的财产,这种财产包括土 

地、粮食、油、酒、肉、青菜、麻布等等,而且可以把些财产用变卖等 

等方式变成银钱。 



      (2)波期统治时期的埃及经济 

     在波斯统治时期,埃及作为波斯帝国的一个行省每年向帝国缴纳700 

银塔兰特 (1塔兰特合30。3公斤)。波斯贵族把大量肥沃的土地据为己 

有,并使用奴隶耕种,据公元前5世纪的实用纸草书可以反映出,奴隶 

作为私人财物可以继承、赠送、买卖、抵押。埃及的农民能够得到国王 

分给的小块份地,但每年要缴纳土地税。而埃及的士兵则像过去一样每 

人拥有可以免税的12斯塔特份地(3。28公顷)。寺庙的祭祀则拥有优待 

的份地,享有神庙的食品收入——粮食、酒、牛肉、鹅。行政官员拥有 

大片的土地。手工业发达,希腊的古典作家对埃及的手工业技艺有很高 

的评价,认为埃及手工业者手艺熟练,手工业的技术世代相传,每人都 

固定在一个部门工作。商业也有发展,希腊在埃及的商站诺克拉提是输 

出手工业品的中心。据希罗多德记载,手工业者的地位比军人低,军人 

不许从事手工业。商人的社会地位则很高,与祭司、军人并列。希腊商 

人通常只到下埃及,埃及北部发现有公元前5至前4世纪的希腊钱币。 

尤为重要的是这时埃及与希腊日用品的贸易频繁。公元前5世纪埃及麻 

布输入希腊,希腊向埃及输出酒。公元前4世纪,埃及进口希腊的金、 

银、木材、木制品等东西,进口税为十分之一。公元前5世纪埃及的航 

海业很发达,大流士一世时开凿了连接地中海与红海 (通过尼罗河)的 

运河,宽度能使两艘大船并列划浆航行,长度为四天航程。据希罗多德 

记载,公元前5世纪埃及又进行了一次绕非洲航行,可惜的是这次航行 

未能进行到底。在波斯统治时期,埃及货币流通量大为增多,最流行的 

是银币,尤其是波斯的埃及郡守银币。希腊的银币主要在下埃及流通。 

公元前360年左右,埃及恢复独立时期的法老塔赫为向外国雇佣军发饷, 

曾仿照雅典样式铸造货币,并用希腊文刻上自己的名字。不过公元前5 


… Page 37…

世纪,埃及除用银币外,还用切碎的银币块,甚至还用银锭。 

     波斯统治时期,埃及历史仍是过去的继续。波斯统治者和过去统治 

埃及的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波斯国王宣布自己是埃及的法老,尊重埃 

及贵族,各城市也都保留了原来埃及的贵族、长老。公元前5世纪的初 

期、中期,统治埃及的波斯人使用着埃及的语言和文字。在波斯统治时 

期,整个埃及的社会结构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 



      (3)托勒密王朝统治下的埃及经济 

     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东侵灭波斯帝国,建立了地夸亚、欧、非三洲 

的亚历山大帝国,包括希腊、埃及、西亚、南亚次大陆西北部。公元前 

323年亚历山大死去,其部将托勒密在埃及建立了托勒密王朝 (公元前 

323—前30年)。从公元俞323至前205年托勒密一世至四世统治的时 

期,是这个王朝在埃及的统治比较稳定的时期。 

     ①农业、手工业和商品货币经济发展。这个时期埃及的农业、手工 

品、商品交换都比以前有较大发展。从农业方面来看,在尼罗河一年一 

度泛滥的情况下,灌溉是埃及农业发展和繁荣的重要条件,前几位托勒 

密王朝国王关心粮食生产和农产品的输出,因此扩大和改善灌溉系统, 

扩大播种面积。在发雍绿洲兴建了许多条新河渠、新堤坝,把广大沼泽 

地改造成了最肥沃的农田。灌溉技术也有大的进步,原来用桔槔灌溉, 

这时出现了技术复杂可以转动的扬水车。扬水车上有一根可以转动的直 

轴,轴上安放几个齿轮,齿轮上栓上吊斗,直轴转动时,吊斗就舀着水, 

把水灌溉到高处的梯田里。这种扬水车用畜力牵引转动。小麦的种植越 

来越广泛,占了谷类作物的80%。又实行作物轮种制(二区和三区轮种 

制),在作物轮种制下,豆类作物起了作用。由于注意了田间除草,选 

用良种,有些地区一年能获得两次丰收。油料作物和葡萄树、果树的栽 

种扩大了。畜牧业这时也有了大发展。 

     手工业的发展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包括技术改善、分工加强、 

劳动组织形式改变等等。埃及传统的手工业部门如织布、金属加工、制 

陶、皮革加工、写字用的纸草的制造等等均有发展。埃及在亚麻布、毛 

呢和绸缎的织造方面都达到了高度的技巧。亚历山大里亚、孟斐斯、科 

普托斯、底比斯等城市,都是织布业的巨大中心。亚历山大制作的玻璃 

器皿有五彩的、有透明的,声誉远播境外。生产技术高度发展,这从造 

船业可以看出,托勒密二世下令建的一艘四十浆战舰,长55。4米,宽 

11。59米,船头高14。64米。浆上镶铅,可在浆架上划动。船上可容纳数 

千人。 

     商业和货币经济也有很大发展。埃及的国王和显贵的众多手工业作 

坊制造的产品大半投入市场。亚历山大里亚是最大的中心城市,一方面 

输出手工业制品,一方面需要外面供应谷物等食品。埃及从巴勒斯坦、 

叙利亚、小亚细亚输入大量奴隶、木材、铜、紫红染料、大理石、葡萄 

酒、牲畜等,同时埃及的手工业品如玻璃器皿、亚麻布、油膏、纸草和 

谷物又输出到地中海各个地区。埃及还从南方的埃塞俄比亚(努比亚)、 

苏丹运来贵重木材、黄金、奴隶等等。埃及与阿拉伯、印度的海上贸易 

也发展了起来,通过运河把地中海和红海联系了起来。南阿拉伯商人成 

了印度与埃及的中间人。埃及从东方进口的主要是奢侈品,如从阿拉伯 


… Page 38…

输入宝石,从印度输入象牙、珍珠、香料,从中国运来丝和丝织品等。 

这些货物运到埃及后,一部分转销于地中海沿岸各国,一部分在埃及加 

工成手工艺品。随着商业发展,货币制度也向前发展。托勒密国王铸造 

了金币、银币、铜币。在埃及的币制中,四德拉克玛的银币是流通的主 

要货币,国内也广泛流通铜币。在首都亚历山大里亚和各州的首府,甚 

而各村都设有国营货币兑换处,这促进了经济的运转。 

     ②土地制度和社会阶级关系。托勒密王朝时期,全埃及的土地归国 

王所有。在这方面托勒密的国王继承了以往法老的传统。托勒密王朝的 

国王宣布了对神庙和宗教的信仰,而埃及神庙的祭祀则宣布国王是神在 

人间的化身。法律上则规定国王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土地被分成 

几类:一类是“王田”,这部分土地是由国王的行政机构直接经营的土 

地。王田占全国土地总数的多少因无统计数字无法说明,但发雍地区有 

一个村共有土地4700斯塔特,其中王田为2427斯塔特,约占全村土地 

一半以上;一类是“赐田”,它包括神庙土地、官员的俸禄田、军事移 

民的土地等等,对这类土地国家保有最高所有权。另一类是私人占有的 

土地,建立了较为固定的占有关系,如私人开垦的荒地,这类土地可以 

转让、买卖。发展的趋势是这类土地越来越多。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又把大土地所有制与小土地使用制结合在一 

起。土地的耕种者叫“劳伊”,他们是“王室佃农”。这种“王室佃农” 

可以耕种王室土地,也可耕种神庙土地或其他土地。他们租地时,一般 

都订有契约,契约上一般规定可以世代承租,有自由契约的形式。但实 

际上农民完全处于从属地位,国家的行政机构调度、控制农业耕作,指 

示农民播种什么,何时播种,并监督他们完成耕作情况。收获时,王室 

佃农要以实物向国家缴纳地租和其他捐税。这些农民的负担是沉重的, 

每斯塔特土地(0。27公顷)要交纳4—6阿尔塔巴(1阿尔塔巴折合39。3 

升)。另外,还要交纳其他苛捐杂税,如与农业有关的保养水利设施、 

使用打谷场、在王室仓库磨面、丈量土地等税,向政府借贷种子,要交 

50%的利息,还有给神庙的捐税。葡萄园、果园要交纳等于收获量六分 

之一的货币税,这叫园圃税,等等。这种叫“劳伊”的王田农民是居民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