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文学历史电子书 > 03-邮电通讯企业财务制度 >

第2章

03-邮电通讯企业财务制度-第2章

小说: 03-邮电通讯企业财务制度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设备、线路设备、电源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邮政运输车辆可以采用工作量法。长途电话程控交换机、市内电话程控交换机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由企业根据附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按照行驶里程计算)如下: 
  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月实际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X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正常经营期间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原价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十一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四十二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的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通信生产直接有关的各项支出,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包括: 
  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燃料、油料、材料、业务材料和用品、动力、备品、配件、轮胎、专用用具、工器具等。 
  企业直接从事邮电通信生产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企业在邮电通信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邮件运输费,业务费,职工福利费,事故损失补偿费等费用支出。 
  租赁费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 
  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企业邮电通信生产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信箱、磅秤、仪表、工具、工作台、厨架等的购置费或摊销额。 
  邮件运输费是指企业支付的铁路运费(包括委托铁路运输邮件支付的自备火车邮箱牵引费,固定火车容间或席座租费,集装箱费,托运及加挂车辆运费和邮车篷布洗濯费)、航空运费、自办汽车运费、委办汽车运费、自办或委办水运运费、其他运费(指自办畜力运输的牲畜购置费,饲料费,医疗费,装置费,马厩费,委办兽力运输费,邮件押运员车船费,过河费,过桥费,过路费,装卸费,零星雇班费)以及国际联邮运费结算支出。 
  业务费是指企业支付给代办邮电业务单位或个人的代办手续费、业务宣传费、生产人员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生产用图书资料费、集邮商品进价和流通费、票券印刷费、邮袋购置费、邮袋修理费及改制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展览费等。 
  事故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的邮件损失补偿费等。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其他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材料,代办工程,其他劳务作业,出售信封、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等发生的支出。 
  第四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邮电通信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