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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十大巨星大结局-第6章

小说: 十大巨星大结局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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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玲玉得知此事后,又和他大吵了一次,第二次提出分居。“你要和我分居,我就到你的公司去闹,叫你拍不成电影,我还要登报,叫你出丑!”张达民恶狠狠地威胁道。    
      “你,你……你是个无赖!”阮玲玉气得说不出话来。    
      因为阮玲玉爱面子,不想影响自己的事业,第二次分居又流产了。张达民丝毫不改恶习,阮玲玉第三次提出分居。    
      张达民先是死乞白赖地哀求,但阮玲玉这次态度非常坚决,因为她不再信任他了。    
      张达民见哀求不成,便和阮玲玉大吵起来。    
      “你想得美,离开了我,你想和哪个男人混在一块儿?你别做梦了!你要想明白,你只能和我同床,如果你离开我去找别人,我姓张的决不让你平安……”    
      张达民咆哮如雷,面目狰狞。阮玲玉还待与他斗口,让母亲给拉开了。    
      望着母女俩的背影,张达民恶狠狠地说:“你不要自以为你是大明星,要让你出丑,很容易呢,哼……”    
      阮玲玉气得浑身发颤。母亲死命地将她拉到房中,她倒在床上嚎啕大哭。    
      哀莫大于心死,阮玲玉躺在母亲的床上,回想着张达民声嘶力竭的威胁之语,心中充满了悲哀。她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死。从床上爬起来,她回到自己的房中找出一瓶安眠药,就着茶水全部吞了下去。    
      幸亏被她的母亲及时发现,送至日本人开办的福民医院抢救,她才脱离了危险。    
      然而阮玲玉以死抗争仍未挣脱与张达民的关系。张达民痛哭流涕、赌咒发誓,赢得了众人的原谅。在朋友们的劝说下,阮玲玉又回到了他身边。    
    


殇情名伶—阮玲玉定时炸弹

    上海滩“白相人”大献殷勤,心灰意冷的阮玲玉芳心又动,可是她会获得幸福吗?虽解除了与张达民的同居关系,却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1929年11月,阮玲玉来到民新公司,加盟《故都春梦》剧组,在片中饰演骄横艳丽的风尘女子燕燕。    
      1930年春末夏初,《故都春梦》公映后打破了各埠的卖座纪录,女主角阮玲玉的出色表演为行内人士和观众交口称赞。随后,阮玲玉又主演了《野草闲花》、《恋爱与义务》、《一剪梅》和《桃花泣血记》。她以精湛的演技开始跻身于一流影星的行列。    
      阮玲玉在事业上取得空前成功的同时,个人情感生活却进一步恶化。    
      随着阮玲玉名声越来越大,张达民的无赖行径也越来越无耻,他开口向阮玲玉要钱已懒得再找别的借口,只是涎着脸直要。如果不给,他就趁阮玲玉拍片时到摄影棚去闹。阮玲玉已疲于应付,最后请求罗明佑为他在光华戏院找到一个经理的职务。这也使张达民平生第一次有了个正经职业。    
      从1929年底到1931年底这两年里,阮玲玉共为联华公司主演了六部影片。就数量而言,与当时的著名影星相比并不突出,但就影片的思想艺术品位和她在影片中所表现出的才华而言,在当时的中国影坛可以说无人可与比肩。    
      正当阮玲玉踌躇满志,向着人生巅峰攀登的时候,“一·二八”事变爆发。为避战乱,阮玲玉和张达民带着养女小玉来到香港。1932年4月,战事平息,阮玲玉带小玉回到上海,张达民仍留在香港。这是阮玲玉与张达民同居后第一次分开,她长长舒了口气,现在终于不必担心张达民随时来骚扰、纠缠了。可是,这种清静的日子没过几天,正当阮玲玉全身心投入《三个摩登女性》的拍摄的时候,张达民因贪污公款被公司开除,无法在香港混下去,只好又回到了上海。阮玲玉再次托人在福建福清县为他找到一个税务所长的空缺。张达民思前虑后,最后还是踏上了去福建任职的路途。眼不见,心不烦,早已与张达民没有丝毫感情的阮玲玉渐渐地将他排斥出了自己的生活。就在阮玲玉心灰意冷,情感世界如死水一潭之时,茶界富商唐季珊闯入了她的生活。    
      1932年底,在联华公司举行的一次聚会上,阮玲玉认识了唐季珊,但并没有留下多深的印象。    
      唐季珊自与阮玲玉相识之后,开始频频出现在“联华”的片场。每次他总是忘不了给阮玲玉带去一束鲜花,在鲜花里还夹着一张小纸片,写些“不要太累”等关心的话语。    
      唐季珊是个典型的上海滩“白相人”,喜新厌旧,这是众所周知的。当年,他曾把号称中国第一“影后”的张织云金屋藏娇,厌烦之后又一脚踢开。但他是个情场老手,懂得如何讨女人的欢心。为了取悦阮玲玉,他使出了阿谀奉承的看家本领。他特地赶到杭州为《城市之光》外景摄制组订旅馆,为阮玲玉准备西湘饭店豪华的房间,并在西湖松鹤轩设宴为外景队接风洗尘,以尽地主之谊为名大献殷勤,骗得阮玲玉与同事们的好感。凭着在杭州出外景时结下的友谊,继而他开始登门拜访,频频出入阮玲玉家中。到1933年新春来临之时,唐季珊已成为阮玲玉家的座上客。    
      对于唐季珊的苦苦追求,阮玲玉觉得既幸福又迷惘。渐渐地,她越来越倾向于接受唐季珊。就在小报大肆渲染她与唐季珊的关系之时,她匆匆做出了与他同居的决定。    
      1933年3月,阮玲玉带着母亲何阿英、养女小玉搬出了原来居住的大胜胡同,开始了与唐季珊的同居生活。    
      这年4月9日,张达民到南京出差路过上海,回到大胜胡同的家,发现人去楼空,后经打听才知阮玲玉已搬到新居与唐季珊同居了。张达民愤愤不已,发誓一定要报复!    
      阮玲玉请来伍澄宇律师协议解除她与张达民的同居关系。经过一番面对面的讨价还价之后,张达民在律师拟定的约据上签了字。当他拿到这份约据之后,心中仍愤恨不平,但一时想不出别的什么花样来,只好匆匆返回福建,以待日后报复。阮玲玉拿着约据,万分高兴,心中像解除了捆绑已久的绳索一般轻松。    
      但她哪里想得到,张达民的无赖、唐季珊的喜新厌旧,已使她陷入了无形牢笼。    
      1934年12月,阮玲玉主演的《神女》公映,得到了各方好评,被誉为当年最好的国产片之一。    
      1934年冬,《新女性》投入拍摄。该片是根据明星公司女演员艾霞自杀事件改编的,阮玲玉在片中扮演一位为生活所迫出卖肉体的作家韦明。她的第一个顾客竟是她曾认识的卑劣校董,悲愤交加中她写了篇小说《恋爱的坟墓》。校董又勾结小报记者对她造谣中伤。面对黑暗的世界她彻底绝望,服毒自杀。她人尚未死,满街已响起“阿要看女作家自杀”的卖报声了。她挣扎着看完了报上的谣言,愤怒地喊出:“我要活,我要报复!”但是,已来不及了……    
      阮玲玉被剧情深深吸引。为了演好韦明,她全身心地投入到拍片中。导演蔡楚生对她在片中的表现极为满意,她也对蔡楚生充满信任和好感,两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在与蔡楚生讨论剧情之时,她也常常会隐约地借分析女主角心态表露内心的苦闷,蔡楚生深为同情。    
      1935年2月,《新女性》拍摄成功。由于片中对黄色小报记者下流心态和以造谣为能事的特征有着入木三分的刻划,引来某些记者的不满。经过一番周折,影片剪去部分镜头后才正式与观众见面。影评家和观众对阮玲玉的表演给予了充分肯定。阮玲玉与唐季珊同居后,起初也过了一段舒适、安逸的日子。其实对于他们的结合,早已有人预见了不幸的结局。1932年的一个夏夜,田汉出席电影演员的一次聚会,看见阮玲玉、胡蝶等明星装扮摩登地在花间林下留影,而唐季珊衔着雪茄远远地看着。    
      有人向田汉提起唐季珊的为人,他当时就觉得诧异,不理解阮玲玉何以要嫁给这种西门庆似的人物。他联想到社会上那些花瓶似的女性,头脑空虚,又很爱惜“摩登”这个称呼,觉得应该编写一部电影来告诉青年女子应该争取做真正的“摩登女性”,于是创作了《三个摩登女性》。    
      可惜的是,阮玲玉虽在此片中饰“摩登女性”之一的周淑贞,但她并未悟到田汉的深意。    
      此时,阮玲玉的声名如日中天,有的报刊评价说:“直到现在,阮玲玉在演技中的成功已超越了中国任何一位女演员。”盛誉下,阮玲玉无比喜悦、兴奋,但回到家中却日渐失望。她发觉唐季珊越来越喜怒无常,不可捉摸。他不准阮玲玉去参加社会活动,总是哀求:“玲玉,今晚我不想你离开我,你留下来陪我好吗?”如果她没告诉他便参加了某个活动,他会阴着脸一句话都不说。    
      有一次,她拍《香雪海》回来晚了,被关在门外。她在门外哀求啼哭了两个小时,唐季珊仍不开门。后来邻居梁赛珊姐妹从舞场回来,她才在她们家度过了一夜。这件事伤透了她的心。    
      后来,阮玲玉亲眼看见唐季珊与一个年轻貌美的舞女鬼混。这时,她才意识到唐季珊已不爱她了,自己成了昨日的张织云。她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    
      此时,阮玲玉又想起了蔡楚生。    
      他们在拍摄《新女性》时有过较深的接触。在交往中,蔡楚生发觉两人品性相近,都是把艺术融入生命的人,同时他还发现阮玲玉心情苦闷。起初,他充满同情,渐渐地发展成了爱恋。而阮玲玉也被蔡楚生的才华所吸引。他对人生的透彻见解,对她充满关切的目光,深深打动了她。爱的火焰在两人心中悄悄燃起,竟到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地步。可是,蔡楚生是个很有责任感的男人,他想到了自己的妻儿,最后在爱面前退缩了。一个深秋的夜晚,他强迫自己向阮玲玉提出了分手。阮玲玉的眼在流泪,心在流血,她没有料到这一次最真挚的爱,还没开始就这样结束了。    
      她无比失落,反复吟唱着:“我再次坠入情网,我从来没有想这样做,我将怎么办呢?谁也不能帮助……”很多年后,柯灵提到此事时说,他们两人“各自痛苦地扼杀了内心的深情。”    
    


殇情名伶—阮玲玉以死抗争

     张达民恩将仇报,与黄色小报记者狼狈为奸,横泼污水。阮玲玉不堪流言,含恨吞下大剂量安眠药,以死抗争……    
      1934年12月27日,唐季珊收到张达民委托孙迅伍律师写来的一封信,声称阮玲玉“窃取财物,侵占衣饰,共值3000余元,并私刻张氏之图章”。对此事,阮玲玉本不想闹大,但唐季珊执意聘请著名律师熊飞将诉状递至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控告张达民“虚构事实,妨害名誉”。    
      法院受理了此项诉讼,于是流言四起,阮玲玉被卷入了一场直接导致其毁灭的连环诉讼之中。    
      1935年1月10日,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开庭审理唐季珊诉讼张达民“虚构事实,妨害名誉”一案。在此之前,报界早已将此事炒得沸沸扬扬。阮玲玉更是成为某些小报大肆渲染的对象,受蛊惑的人群纷纷拥来看这场精彩的好戏。早在1931年,胡蝶那场旷日持久的“雪蝶解约案”就给阮玲玉留下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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