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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网罗论坛]寒寒-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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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应该被人遵从?它要求我们的行为和世人接受的道德与文
明标准究竟冲突到什么地步?
      这些问题在纳粹政府被推翻以后的德国,变得十分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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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

审判纳粹头目的纽伦堡国际法庭以及以色列对纳粹分子所作
的审判,都必须考虑到这些人的地位,他们被认为应该为集
中营内有计划的屠杀负责,但这些屠杀却是依据他们本国的
法律而实施。是不是有一种层次更高的法律,使这种行为具
有可罚性,不论被告所效忠的国家究竟命令他们去做什么?很
明显的,自然法可以提供途径,使我们摆脱这个难题。可是
由于人们不愿意把实际的判决建立在这样一个含混的基础
上,使得这种审判必须去寻求比较坚实的法律根据。因此纽
伦堡审判就被当作国际习惯法的一项重大发展。自然法理论
中关于法律的历史基础无疑地使这项发展在政治家、法学家
和一般见多识广的人士心目中,颇受尊重。同样地,以色列
的审判,根据的也是一项事后通过、可以溯及既往的以色列
法律,不过其中有许多规定,譬如关于“违反人性的犯罪”,
显然有着自然法的性质。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处理过去纳粹政府所定法律在纳粹
统治时期各种状况下的效力问题时,颇费周章。举例来说,
一名被告是否可以仰仗一种显然违反道德的法律作为他严重
伤害他人的合法理由?这种情形,不乏例证。有对夫妇,其中
一方向盖世太保检举对方私下有反纳粹思想;我们能不能认
为,检举人是在纳粹法律的强迫下才这样做,因此可以构成
抗辩?有些德国法院,在解决这些
      案件的时候,显然有采行自然法的倾向,虽然他们通常
都避免这样而用其他的解决方法,例如以不利被告的角度解
释纳粹的法律。
      我们必须记住,在 19 世纪,自然法正值低潮的时候,产
生了一种它的代用品—“深信人类在道德与物质__。  卜都在进
步”的思想,认为经由文明的缔建而带来的福扯正不断地被
加强,而且将在人类中逐渐扩张。因此,不论人类的法律是
否基于自然法,至少在实用的范围内,它被认为是在实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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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

类社会生活中较高的理想。不可否认,我们已经听到了许多
不同的意见,譬如尼采,他怀疑整个传统道德,希望把它们
转化成对超人的崇拜;或是,相反的,托尔斯泰主义的信徒否
认一切法律与政府,而崇尚他们个人想象中的原始基督教义
中的责任。这一些,以及其他相类似的思想,就是新的非理
性主义的征兆,它开始侵蚀人类社会的每一方面,作为 18 世
纪理性与科学经验主义的一种反动。凡是读过托马斯曼在 19
26 年出版的著名小说《魔山》(               The   Magic    Mountain)的人,
必能记得理性与非理性两种力量是怎样地互相抗衡,结果又
是怎样地不得要领。可是,不论是自然法或实证主义,都以
不同的方式感染了对理性主义的信仰,毫无疑问,这是 19 世
纪“自然法的理性主义”能够十分顺利地转变为“相信法律
在促使人类进步”(当时它被广泛地这样认为)的原因。也就是
在这个世纪,随着非理性意识—如纳粹思想与法西斯主义 06
一一一的蓬勃发展,对自然法的合理信仰感到有重新为自己
辩护的必要,虽然为了这个缘故,它选择了实证主义当作它
的主要对手,但实证主义,如同我们所见,却和它一样建立
在理性主义的假设上。不过自然法对实证主义的反击并非完
全不合逻辑,因为在历史上,实证主义一直是破坏自然法权
威性的一种重要力量。
自然法与现代世界的关联
      今天不论我们用什么理由赞成或反对自然法,都必须暂
缓片刻,直到我们有机会审察实证主义思想在法学理论中的
背景与现状。不过仍待澄清的问题是,自然法理论对当今世
上的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究竟作了些什么贡献?它是否像许
多人所认为的,对今天国内、国际甚至外太空中许多影响人
类的尖锐冲突有特殊的关联。
      我们已经指出,《人权法案》(Bill             of  Human     Rights)得以
并人美国的成文宪法,是自然法观念最丰硕的成果之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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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使这种权利具有特定的内容,同时也使它获得法律的承
认。毫无疑问,这个法案的萌芽,得力于自然法的地方很多,
而且不论是在美国或其他地方,自然法经常被用来解释有关
自然权利的各种内容。
                            07  同样的,一旦某种价值系统为人接受,
并被适当地并人宪法中特定的条文时,司法当局就必须解释
这些法条,一如对任何其他法律一样,不过不可否认的是,
他们在做这项工作时,或许会在可能的范围内维持最开放的
态度,充分考虑到宪法的精神而不斤斤拘泥于它的文字。我
们很难想象,这种解释,怎么能由参考一种内容含混并有争
执的高层次法律,而获得实际的帮助,它的存在与否还有疑
问,而它的内容不是已经正确地载于法典(这样一来它们就不
再有任何关联),就是被不正确地向人揭示(倘若如此,它们就
同样无关)。因为法官的工作,只是解释实际的宪法,而不是
阐扬他们心目中认为(或不认为)导致这种宪法的高层次法律。
      除了宪法保障的权利之外,自然法还有许多其他的主张。
某些提倡这种思想的人一心想把法律规定的每一种救济方法
都归因于“合理”、“公平”、“正当”或“某一件事是否出于
善意”等立足于自然法的种种观念。但是,我们没有理由认
为何以一个必须包融这些观念的法律制度,即使没有提到“高
层次的法律超乎世间的法律并拘束全人类”的遥远观念,在
使用它们(译按:指“合理”、“公平”、“正当”、“善意”)时,
除了表明社会中某些流行的规范之外,还会有其他含意。确
实,有些案例中法律制度可能会适用“自然的正义”。譬如,
英国的法律可以撤销本国裁判机关(像是工会、俱乐部以及专
门职业协会,当他们开除一名会员时)的决定,倘若它们的决
定违反了自然的正义;或基于同一理由,拒绝执行外国的判决。
但是,这种措施的真正用意,不过表示它们必须与英国法律
(指建立英国行为规范的法律)认为重要的某些标准一致。因此
当一位会员被他的俱乐部或工会开除的时候,举行公平的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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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会确实有其必要 08 ,同时外国制作的判决,倘若有错误,
或是没有适当地通知被告,就不应被承认。09 这些规定,并不
一定要先假设有一种较高的法律存在,来说明英国法律所持
的态度,或为它作任何辩解。英国法律大可以决定它本身对
正义的看法,而且它实际上也在这样做。
      那么,介乎道德与法律之间,造成这么许多困惑、争议
和纷扰的严肃问题,究竟是些什么?法律有义务为人类生活中
的困难寻求解决之道—举例来说:安乐死、自杀与堕胎—不是
禁止就是允许,不论附有条件或不附条件。同样,法律应该
实施或禁止死刑也造成了尖锐的道德争执。这些都是特别困
难而且微妙的道德问题,给每一个法律体系带来严重的压力,
而且不论赞成或反对这些行动,都可以举出许多道德上、社
会上、实际上以及法律上的理由。不管怎样,在这种争执中,
乞灵于一种存在与否,以及内容如何都没有定论的高阶层道
德或自然法是否真有助益,实在令人怀疑。譬如,谁能断言
自然法确实禁止或不禁止堕胎和死刑?当然,如果全人类都接
受某一权威团体,作为这种法律的解释者或说明人,好比天
主教会,那么这些问题都有现成的答案,可是也许仍然会有
人指出,这种解决办法只是用一种立法系统来取代另一种。
不过,自从宗教改革运动以后,这种情形发生的概率似乎已
很小,尤其是今天的世界,这种事情益发显得不可能。
      如果我们回到国际社会,我们是否可以说,由于相互冲
突的法律体系与彼此竞争的国家,各自维护一己的需要与主
张,唯有靠大家承认某些较高系统的正义才能圆满铲除矛盾
的根源?对于这类系统的需求,从没有比今天这个被不同的地
域、集团及意识形态分割得支离破碎的世界更觉迫切。何况,
近来我们对外太空的侵人,以及最近的未来中可能实现的星
际旅行,使人类对于以合理方式发展成一个国际社会并建立
合乎自由、公平与人类幸福的行动规范,觉得极其需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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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明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表示有任何现成的答案,就
像某些自然法学者所想的一样,可以轻易获致。国际法与许
多国家的法律制度比较,目前还处于相当原始的阶段,但它
确实是以缓慢而琐碎的方法,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来寻求这
些问题的解决。这些途径包括发展既存的法律(譬如,传统法
律有关海洋自由的原则,或许经过少许修正,即可引用到外
太空);以及缔结国际公约和设置国际机构,如联合国及国际常
设法庭等,来创制多数—若非全部—文明国家共守的法律。
当今的各项法规,尽管不甚完备,在发展过程中却有一大部
分归功于对合理而普遍自然法的信仰。不过,我们很难明白,
环绕国际社会的各种问题怎能因为参考一种包融高层次正义
秩序的暖昧系统而获得实际上的助益,这种正义的确实内容
既不能印证,又不能靠人为的力量替它作权威性的解释。譬
如,它怎么能帮助我们证明自然法主张外太空应该自由开放?
这不仅是因为它缺乏像特定法律那样详细的规定,以致没有
什么意义,而特定的法律又很难证明是出于自然法的原则;同
时也因为:即使是一种很空泛的主张,除非世界上的强国基于
各自的利益认为方便并且值得,否则要使他们接受,也很难
想象。因此自然法若要在国际间扮演有力的角色,就和在国
内扮演要角一样令人怀疑。
      或许,要测验自然法在解决道德与法律冲突方面有无效
用最后的方法,是在社会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施行恐怖
或高压统治的时候。这种情形曾经出现在近代纳粹治理下的
德国,或是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在这种例子中,经常有人
认为,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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