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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劝学篇〔日〕福泽谕吉-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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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事实上他们并未抱有这种目的,况且那些忠臣义士也没有那种眼光,只是泥于因果之理,图报主人罢了。时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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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第 七 篇

    这种为主人而捐生的所谓忠臣义士还有不少。例如有个名叫权助①的仆人,奉主人的命令出差,丢了一两金子,徘徊途中,自觉无以对主人,就决定在道旁树枝上用腰带自缢身死。世间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推此义仆寻死时的心理,察其实际情形,也未尝不可怜悯,真可以说是“出使未返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权助受了主人的委托,却丢失了一两金子,就拿一死来尽君臣之分,自以为无愧于古今忠臣义士,其忠诚可与日月争辉,名声可与天地共存。决不料世人是这样薄情,对他并不重视,既不为他立碑表扬,也不为他建祠祭祀,却认为权助为了一两金子而死,视生命轻于鸿毛。但是事体的轻重,不能用金子的多少和人数的众寡来衡量,而应视其是否有利于社会文明而定。因此那些忠臣义士杀了一万敌人而战死也好,权助丢了一两金子而自缢也好,其无益于今世文明则一,同时也分不出孰轻孰重。可以说义士和权助都不知死所,这等行为是不值得称为“殉道”的。就我所知,主张人民的权利,提倡真理,进谏政府,终于舍身成仁而无愧于世的,自古以来,只有佐仓宗五郎②一人。但是关于宗五郎的传记,只有民间俗本之类,还没有详细列入正史。我如果能够得到材料,今后一定要把它写出来,表扬其功德,以供

    ①本文发表后,由于作者对封建思想的批判,引起了保守派的反感,导致“楠公权助论”的论战,楠公指楠木正成,即所谓忠臣的代表。

    后来作者化名写了《评〈劝学篇〉》一文,请参阅。——校者②日本民间流传的农民运动领袖。传说他是十七世纪中叶下总(今千叶县)的村长,由于领主横征暴敛,独自向将军进行控诉,以致被处极刑,但赋税得以减轻。——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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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人借镜。

    第 八 篇

    勿以自己的意志强制他人

    在美国人威兰德①所著的《道德学》一书内,有一段论述人的身心自由的话,这段话的大意说:一个人的身体是和他人相离的独立个体,每个人都应该掌握自己的身体,运用头脑思维,自己支配个人来做他能做的事。

    因此之故,第一,人们既各有其身体,就应该利用这个身体,接触外界,获取物资,以满足其需要,例如播种栽稻,采棉制衣。第二,人们既各具智慧,就应该凭着智慧来阐明事物的道理,以免迷失达成目的的途径。好比种稻,要思考肥田的法子;织布,应先研究织机,这些都是发挥智慧的工作。第三,人们各具欲求,应当用这个欲求来激起身心的活动,借以满足这个欲望,而造成个人的幸福。

    比如人们固然没有不喜爱锦衣美食的,但是这些锦衣美食并非自然生长于天地之间,要想获得这类的东西,没有人们的劳动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们的劳动,大都是由于感受欲求的迫促而起,倘若没有这种欲求,就不可能有劳动,没有劳动,就不可能享有快乐的幸福。例如禅寺里的和尚们不从事劳动,也就没有幸福可言。第四,人们各具

    ①威兰德(FrancisWayland,1796—1865)美国的教育家。——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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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第 八 篇

    有虔诚的本心,就应该用虔诚的意志来抑制情欲,端正方向,借以决定行止。倘若情欲漫无限制,也就难于充分肯定锦衣美食的界限。

    今若抛弃应当做的事情,只满足一己的欲望,那就只有害人利己,实在不能说是人类应有的行为。处在这种时候,使人们能够分辨情欲和道理,脱离情欲而走向道理这一方面来的,便是虔诚的本心。第五,人们各具自己的思想,应当凭此思想来立定作事的志向。比如世界上一切的事情都不是偶然做成的,无论好事和坏事都是由于人们具有要做这件事的意志才能做成。

    以上五点,是人类不可缺少的因素,能自由自在地运用这些因素的力量,就可以达到一身的独立。

    但是所谓独立,决不是象乖僻之士那样离群索居,落落寡合。因为人生在世不能没有朋友,朋友的求交于我,也和我的企慕朋友相同,世间的交往是相互间的事。要紧的是运用上述五种力量,依据自然确定的法则,不可逾越其限度。这个限度,乃是我用这种力量,他人也用这种力量而互不妨碍之谓。只有这样,才不致违背做人的本分来处世,既不怨天,又不尤人,这才算得是人生的权利。

    由此可见,我们做人的道理,就在于不妨害他人的权利,自由自在地运用自己的身体。至于行其所好,忍其所欲,或事劳动,或事嬉游,或为此事,或务彼业,或则昼夜用功,或则懒散无为,终日蜷伏安寝,因与他人不发生关系,也就没有从旁议论其是非的理由。

    与此相反,现在可能有人会发表议论说,“人们不问是非,只应按他人的心意行事,不宜提出本人的想法”

    ,那就应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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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这种议论究竟是否合理?如系理所当然,就应当能通用于一切人类居住的世界?

    兹特举例说明:天皇比将军尊贵,所以天皇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将军的身上,欲行却要他止,欲止却要他行,起卧饮食,都要将军依照天皇一己的意志来进行。将军又来限制手下的诸侯,把自己的意志,恣意加诸诸侯的身上。诸侯又以自己的意志限制大夫,大夫又用自己的意志限制属吏,属吏限制侍从,侍从限制步卒,步卒限制农民,到了农民,因下面再无人可供其限制,就感到为难了。

    要是这个议论本可通用于人类世界,并系基于当然之理,则按百万遍的道理①,经过循环,必然会返本还原。

    “农民也是人,天皇也是人,不必顾忌”

    ,既然得到许可,农民以自己的意志任意加之于天皇身上,当行幸时要他休止,当居行宫时要他还朝,起居饮食,都要他按照农民的想法来做,废除锦衣玉食,但食麦饭葵羹,又当如何?这岂不是意味着日本人民并无控制其本人身体的义务,却有限制他人的权利?这也就等于说人们的身心完全异地而处,其身体恰如他人的灵魂所留宿的旅店。好比酒徒的灵魂挪装到酒量小的人身上,小孩子的身上存在着老人的灵魂,盗贼的灵魂借用孔夫子的躯壳,猎户的灵魂寄宿在释迦牟尼的身上,于是酒量小的任情痛饮美酒,酒徒喝着糖水高呼满意,年老的人攀树作戏,小孩儿手执拐杖和人应酬,孔夫子带着门徒去作盗贼,释迦如来拿着枪炮肆行杀生,这都是离奇怪诞而不可思议的事。如果把这

    ①百万遍的道理:指佛教徒手数数珠,念佛百万遍,这里说的是同一事物的循环往复。——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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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第 八 篇

    些说成是天理人情,文明开化,就是三岁孩童也不难作出否定的答案。再者远自数千百年的古代以来,中日两国的学者们,都极力提倡上下贵贱名分之说,归根到底,无非是想把别人的灵魂移入我的身上,垂涕道来,谆谆于此,直到末世的今日,其影响所及,已经渐见显著,成为以大制小,以强凌弱之风,因之学者先生们就带着得意的颜色,神代的诸神、周代的圣贤在九泉之下也会感到满足。

    现在试就其影响所及,举一两个例子说明如下。

    关于凭借政府的强力来压制人民的情形,已于前编论列,兹且略而不谈,只先就男女关系来说说。须知生存于人世间的,男的也是人,女的也是人;更就世间所不可缺少的作用来说,天下既不可一日无男,也不可一日无女,其功用确实相同。但亦有不同之处,就是男强女弱,如果健壮的男子和女人争斗起来,当然是男子获得胜利。这就是男女不同的地方。可是现在我们在社会上可以看到,如果有人凭借着力量来掠夺别人的财物,或者污辱别人,就要名之为罪人,处以刑罚。可是在家庭里,却有公然使人蒙耻忍辱,而无人加以责难的事实,又当作何解释呢?

    《女大学》①里写道:“妇女有三从之道,幼时从父母,出嫁从夫,老来从子。”

    ②在幼时顺从父母,虽然无可非议,但是嫁后应该怎样来从夫,却不能不

    ①日本封建时代的女训书,相传系朱子学家贝原益轩(1630—1714)所撰。——译者②据考证:此语出于贝原益轩的《和俗童子训》,而非《女大学》所载。——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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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按照《女大学》的说法,纵然丈夫酗酒耽色,诟妻詈子,极其放荡淫乱,可是妇人仍然应该顺从。对于这个淫荡的丈夫,总要敬之如天,待之和颜悦色,尽管存有异议,亦不得牢记前怨。按照这项教条的旨趣,就是说淫夫也好,奸夫也好,既然已经结为夫妇,纵使蒙受何等耻辱,也不得不降心依从。只有不存于心,犯颜婉谏的权利,至于听从与否,那就完全在于淫夫的心意,也就是只能把淫夫的心意当作天命,除了听天由命以外,别无其他办法。

    佛书上说女人罪孽深重,其实从这种情形看来,女人一生下来,确实与犯了大罪的罪人无异。另一方面,对于妇女的责备则极其苛刻。

    《女大学》有妇人七出之条,明确记载“如犯淫乱,即令大归”的制裁,给与男子以很大的便利,这岂不又是片面的教条吗?由此可见,只是由于男强女弱,即基于腕力的大小,就树立了男女之间的上下名分的教条。

    以上是就奸夫淫妇来说的。

    现在再来谈谈纳妾的问题。

    本来世界上男女出生的数量是差不多的,根据西洋人士的统计,男子的出生率较女子稍高,其比例约为男子二十二人,女子二十人。所以一个男子娶两三个女人,明明是违背天理,不妨直称之为禽兽。本来同父共母的人称为兄弟,父母兄弟共同居住之所称为家庭。今兄弟同父异母,一父而众母,怎能算得是人类的家庭呢?

    即依照家字的意义,亦复不能成立。

    纵令其楼阁巍峨,宫室美丽,但从我的眼里看来,却不得不认为它不是人的家,而是畜类的棚屋。自古以来,未听说过妻妾群居一家而能和睦无事的。妾也是人家的子女,为了一时的情欲却把她们当作禽兽来役使,搅乱一家的风纪,有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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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第 八 篇

    孙的教养,流祸天下,遗毒后世,岂能不目之为罪人?有人或者会说:“收养众妾,果能处置得宜,也于人情没有妨害。”

    这是夫子自道的说法。倘若果真不错,那么,让妇女也收养很多丈夫,名之为男妾,给予二等亲属的地位,又当如何呢?

    如果纳妾而能善治其家,无害于社会大义,我当闭口不言,天下男子,可自为计。

    又有人说:“蓄妾是为了有后,孟子不是说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吗?我的回答是:对于提倡违反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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