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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青年不可不知ⅰ-第9章

小说: 青年不可不知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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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把对方寄来的书信、书籍、材料,尽可能地退还给对方。这样既可以防止见物伤情,也可以去掉心病,忘却这一段伤心的往事。这样做,可以为以后寻找恋人时,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二是在恋爱期间,两人共同吃喝玩乐的消费,不管谁花得多,谁花得少,以不结算为宜。因为这些开销不仅很难算清,而且在计算中,还容易使矛盾激化。    
    三是对恋爱期间或者是确定婚约以后,双方互赠的东西,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两人在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时,已经赠送给对方的物品,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请求返还。如果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但是,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根据情况,依法处理。我们所说的互相赠送的礼品,一般不予返还,这仅仅是针对一般的物品而言。如果是贵重物品,如金银、房屋等,赠送这些物品是以存在恋爱关系或者婚姻关系为前提的,一旦恋爱关系中断,婚姻关系不可能存在,那么,不能让失恋的一方在承受失恋沉重打击之后,还要蒙受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因此,对赠送的贵重物品,应当返还。如果物品已经毁坏或者不存在,通常是折价返还。对赠送的物品归属不清,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又都举不出证据的时候,对价值大的,应当视为共同共有财物,在取消婚姻关系的时候,一般应当进行适当分割。    
    当事人在恋爱期间,应当考虑到存在恋爱失败的可能,在这期间,尽量不赠送贵重物品。


恋爱与结婚青春赔偿无依据精神赔偿违法律

    在法院工作时间长了,什么案件都能遇到。一个年轻美貌的姑娘到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她的男友给她“青春赔偿费”。她的男友跟她恋爱4年,在这期间,男友与她多次发生性关系,使她人工流产两次,现在又怀孕了。可是就在这时,她的男友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竟提出要跟她终止恋爱关系。这4年,使她由22岁成长到了26岁,既错过了选择男友谈恋爱的最好时期,又因为两次流产使她的身体遭到很大损伤。目前,她又得进行第三次人工流产。据此,她要求法院判令男方给付青春赔偿费4万元。    
    法院接待人员告诉她:起诉可以,因为这是公民的权利。但恋爱不成就跟对方要青春赔偿费、精神赔偿费,这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做出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即使起诉也必然败诉。至于人工流产的费用,对方应当承担一部分,因为未婚怀孕,双方都有责任。姑娘不服,认为人工流产的费用不多,但对她的身体损伤太大,对以后的恋爱、结婚影响也很大,所以男友不给钱不行。她对法院接待人的意见不服,但又感到起诉后胜诉的可能几乎没有,就背地里找到男友的父母,跟他们要应当由他们儿子给付的“青春赔偿费”两万元。并威胁说:“如果不给,就把孩子生下抱过来。”男友的父母无奈,只好给姑娘两万元。这位小伙子知道后,向姑娘要这两万元,没要回来,就向法院起诉。法院做出判决:小伙子应当支付女方人工流产费500元,其余19500元属于不当得利,女方应当退给男方。    
    恋爱失败,双方都不同程度地浪费了一段青春时光,精神上也确实会受到伤害,但法律不承认失恋后的“青春赔偿费”和“精神赔偿费”,使这位姑娘和类似她的遭遇的人吃了亏。这件事告诉人们:男女在恋爱过程中,都应当坚持健康向上的恋爱观,都应当坚持不以婚姻问题索要财物,这也包括因为终止恋爱、解除婚约而向对方索要“精神赔偿费”这样的钱财。人们应当看到,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的危害,应当看到可能因此会发生的纷争。


恋爱与结婚结婚条件要记住合法婚姻受保护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男女二人结婚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要求结婚,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因为受到胁迫、欺骗而做出虚假的意识表示,或者是因为重大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这样的婚姻无效。    
    第二,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法定的结婚年龄具有强制性,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能结婚,而晚婚年龄则只能是号召性的和鼓励性的措施。这是国家为了实现计划生育的要求,鼓励人民实行晚婚,做出提倡性的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自觉遵守,不能以晚婚年龄限制人们结婚。凡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没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一旦发现,应当宣布该结婚无效,并且收回被骗去的结婚证明。对于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要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要求结婚的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是丧偶、离异者。有配偶的人只能在原婚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再婚。重婚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的双方要求复婚的,也必须是双方没有再婚,或者是再婚后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是再婚后又均离婚的,才可复婚。    
    第四,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能结婚:一是不能重婚;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这种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


恋爱与结婚结婚有程序必须先登记

    结婚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婚前可以进行身体检查。婚姻法第10条第(3)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能结婚。为了查清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这种疾病,婚前双方可以进行身体检查。但这种检查,除了个别地区有明确规定以外,一般是采取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身体检查的,也可以,不能强制进行身体检查。    
    第二,结婚必须登记。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3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要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应按上述办法办理。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我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了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3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经过结婚登记以后,取得了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其夫妻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至于是否要举行结婚仪式,法律没做规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不举行结婚仪式的,不影响婚姻关系的确立。这时一方或者是双方反悔,要求撤销结婚登记的,要按照离婚程序处理。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拿着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恋爱与结婚夫妻财产有约定可以避免起纷争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婚姻纠纷一般都伴有财产纠纷。这种纠纷由于证据不很充分,处理起来相当困难。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问题,我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即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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