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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强掳·诉讼·和解-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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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想提几点建议:    
    1. 乘胜追击。1990年7月5日,花冈事件幸存者、死难者家属代表和鹿岛建设公司发表的《共同声明》中明确声明“中国人在花冈矿山营业所现场所受苦难,是起因于根据内阁决议而进行的强掳、强制劳动的历史事实”。“花冈和解”只是鹿岛建设公司承认历史事实表示了“谢罪”和补偿,日本政府与财界勾结在一起干尽坏事,却旁若无事一般,日本政府的罪责难逃,必须乘胜追击。    
    2. 为了对受难者进行慰灵及追悼,决定建立“花冈纪念馆”,这是件好事。鉴于日本当局根本不进行也不想进行近现代史的教育,社会上特别是青少年对日本近现代侵华史可以说一无所知。因此花冈纪念馆不仅要展出花冈事件的史实,也应把日军侵华期间所犯的滔天罪行的典型事件进行展出,对广大日本国民及青少年进行教育,以加强中日世代友好。    
    3. 近年来中国民间索赔都在单独进行,这种散兵游勇的情况不利于对日民间索赔斗争。为了更好地进行有利、有理、有节的斗争,建议大家能相互沟通,协同作战。    
    4. 花冈和解实现后,听说内部产生了一些分歧和矛盾,这是令人痛心的。问题的严重性不是出现在花冈事件斗争的开始,而是出现在取得成果之后,这就更让人痛心。为了解决好内部矛盾,一面可以召集对“和解”有意见的人开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对“和解”的意见集中起来,形成文字,提交鹿岛建设公司,继续要求日方做出进一步的解决。    
    总之,我们要抓住有利时机,解决好战后民间索赔问题,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花冈诉讼案“和解”述评    
    河北大学劳工问题研究室    
    主任、副教授 刘宝辰    
    我是河北大学的老师,是劳工问题研究室的主任。我是在中国较早关心花冈事件和协助花冈事件调查人之一,所以对花冈和解我感到很高兴,利用这个机会我想谈几点看法。    
    第一,林伯耀先生和日本友人对目前花冈事件的结果功不可没。第二,花冈事件的意义。第三,我们今后的工作及不足之处我们该怎么办。    
    第一,华侨和日本友人功不可没。我最早参与花冈事件,首先认识的就是林伯耀先生。我在1988年开始通过亲身经历花冈事件的一位老人,已经去世了的王敏先生,也就是王红的父亲,了解了花冈事件,他要我帮助写一个东西,后来林伯耀先生知道了,找到了我,这样我就一起参加了这个活动。但是在这之前,实际上是1985年就开始了。1985年是中国庆祝抗日战争胜利40周年,在《参考消息》上耿谆先生发现了一个消息,说他们一个战友刘智渠还在日本,还活着。这样他们取得了联系,日本友好人士也就知道耿谆先生还活着,此后林伯耀先生到中国来,找到耿谆先生。耿谆又找到他们几个难兄难弟,随后王敏先生1987年知道了,他从贵州亲自到河南找耿谆,这样他们几个首先联系上,这是最早的花冈事件的发起。当时,我们国内对这个事情都不知道,不了解。所以1988年王敏先生冒着雨找到我家,因为过去我们认识,都是定县人,他问我能不能给写个东西,我一听这个事很重要,而且“花冈”在辞海里有这个词条。我是搞历史的,有这个偏爱,这个历史事实我上学时就知道,我觉得这件事很重要,应该关心,从那以后就开始关心这个事情了。最早由老人们自己找,找的范围小,找的人也少,力量有限。1990年林先生到保定对我讲,你能不能把你的学生集中起来调查一下花冈事件的幸存者。8月份我们又与校长商量,他表示同意,认为这是好事,但要注意安全。头一年学生一下子找到了一百多位幸存者,然后把名单给日本方面。当时大家很高兴。到1992年,先后一共找到了320位幸存者和遗属,当时我记得其中幸存者有40多位。这对鹿岛组的打击是很大的,这为我们交涉提供了依据。说功不可没的第一点,就是中国人的民间索赔的观念,在80年代以前几乎没有,或者很淡薄,总认为政府已经宣布不要索赔了,我们老百姓还要吗?这不是违法吗?这不是反政府的吗?这种观念一直持续到90年代。后来在我开展这个工作的时候,我们学校的老师还有这个观念,说刘宝辰你在搞什么?在抗拒政府啊?有些地方我去采访,地方的外办部门还限制,问:你和政府唱对台戏啊,敲打我或友好地提醒我,说你不要犯错误。所以我认为还是通过日本友人告诉中国人应该有这个索赔观念。1989年12月22日,林先生把耿谆、王敏等4位请到北京饭店,向鹿岛发公开信,这是向鹿岛索赔的开始。当时提了3个要求:第一谢罪,第二建纪念馆,第三就是赔款。1990年我们找到了好多人,开始交涉。1990年到1995年的一段属于交涉阶段,但交涉没能成功,林先生他们决定让我们起诉。从1995年6月28日送交起诉书,一直到1997年12月第一审判决我们败诉,这个过程,使整个观念发生了变化。由于花冈事件的发生又带动了其他将近4万人劳工的索赔,一直到现在,好多劳工都发动起来了。第二点是我们中国的劳工,包括调查、拍电影、拍电视剧以及搞展览,以及每年我们劳工到日本去进行交涉,包括日本友人到中国来开会,这都是林先生和日本友人从人力上、经济上提供的条件,当然我们中国确实没有这个条件,没有他们,我们就没有现在,确实如此,说老实话,让我负担,我负担不起。第三点,起诉问题。日本的律师主动免费为中国人说话,告诉他们到哪里起诉,这才有了后来的结果。我认为林先生他们功不可没应该是这3点:一个是转变人们的观念;一个是调查宣传;一个是正式起诉。这是我要谈的第一点。


第二部分:花冈事件索赔案和解的法律意义“花冈和解”后的几点建议(2)

    第二,我想谈谈意义问题。花冈事件和解我是从报纸上,从电台上知道的。2001年2月我就写了一个东西,谈了我自己的看法。第一点,这是政治上的胜利。因为1990年发表了一个《共同声明》,就是1991年耿谆他们去同鹿岛组交涉,交涉的时候鹿岛组已经认错,并且承认了这个事实,认为有责任,表示“深切的谢罪”,这一点,是我们和解的一个基础,也是我们政策的胜利,恢复了我们中国人的尊严,也为今后其他劳工索赔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样板。当然,尽管他们承认了第1条以后,又说不承认在法律上有责任。我们这一方加了这么一句话:对此表示“了解”。对此,我们一开始有不同的想法,后来跟我们做了解释,对方说不承认,那是在法律上,但是在道义上他们还是承认的。后来日本友人说:他这样说是为了跟他的董事会的其他人有个交待。这是日本人的两面性。我们说:我们了解并不等于说我们同意,允许你这么说,但并不等于我们承认你这个认识,只能表明日方出尔反尔,或者说不诚恳,没诚意。第二点,我认为赔偿金虽然不多,但是对花冈受难幸存的老人是一点慰藉。因为从1989年12月花冈受难者开始发公开信,一直到2000年11月,历时11年,我们找到的幸存者当中,有的没见到结果,就含恨去世了。这些老人在世时,他们都有一个心愿,希望在有生之年能见到这个结果,这也是一个安慰。但是,并不是给一点钱的问题,应该怎么办?怎么解决?给多少钱?这实际上是被告的一个认罪的表示,光说我口头上认罪了不行,实际上还得有行动。按照日本的法律,谁起诉,判决就判给谁。可是花冈事件起诉的11人他们代表986个人,那怎么办?和解,就是要让步,不能只赔11个人,要赔986个人。那么这个款数就降低了,既然我赔986个人,就不能说你要500万,我就给你500万。原告由11个人变成了986个人。那么我方呢,也应该从款数上有所降低,这是和解,双方都让步,所以从这个方面去理解这个问题。钱少了一点,但是在限度上也不是太少,不是像有人说的,那给你一块钱,或者给你一块糖,像哄小孩子一样。不是那个意义。这种观念是对历史不了解,对国际的赔偿状况不了解造成的。德国的赔偿不是20万到75万吗?所以我们这个50万日元还是说得过去的,可以接受。第三点,我认为有助于推动解决全部中国劳工索赔的进程。据日本的资料记载,一共是38,395人,涉及到35个资本家,135所劳工所,所以花冈和解是一个突破,是一个样板。今后其他的怎么办?现在我也协助他们,比如还有一个诉讼案安野中国劳工起诉西松建设诉讼案,今年7月9日就要判决了,已经开庭17次。判决也许是我们败诉,也许是我们胜诉,怎么办?所以前不久我们在青岛召开了一个研究会,如果我们败诉了怎么办?当时我提出来了,根据日本的情况,像鹿岛组这样表示认罪的资本家头一份,那么西松组会不会认罪呢?估计不会。那么这官司还打不打?所以我们就商量,商量了两天,最后就拿出一个意见来,如果不认罪的话,起码要让它承认,曾经奴役过我们这个事实。后来我又讲了如果这个它不承认,怎么办?最后就设想:根据目前日本这个状况,非常困难。所以花冈能够有今天这样的结果是相当不错的,其他的怎么办?有没有像花冈这样的好结果呢?难度很大。我们完全可以以花冈为样板,给法院施加压力。日本友人采取什么办法呢?一个是在国内签名,2000年3月7日我到日本的法院去,我带去了3,000多份签名支援我们的劳工,但是日本友人带去6万多份的签名,我是这么一小摞,人家是这么一大摞,我感到挺难为情。另外日本友人还到香港去,因为香港有西松的分公司,找它西松分公司给它施压,而且号召香港市民不要给他活干,不跟他做生意,这就是庭内庭外相结合了。所以我现在又在我们学校,让我们学生签名进行声援。给学生讲完后,他们的积极性很高,表示声援。所以相比之下,我认为在这方面我们中国人做得不如日本友好人士。这是第三点,能够起促进作用。第四点,有助于发展中日民间的友好关系。半个世纪以来,受害的中国人对日本政府和企业积怨甚深,受害者、幸存者、遗属及众多有良知的人,每每提到日本对中国人的惨害,无不义愤填膺,怒火满腔;而日本政府和企业从来没有表示过实际的道歉。所以这次和解可能会对这一矛盾起到一点点缓解作用。我是教中国革命史课的,我经常给学生们讲,昨天晚上还讲了日本问题为什么这么难。学生们一听也挺气愤。因为从来没有过道歉,也没赔偿过。所以花冈事件毕竟是开了一个好头,给了一点钱,也道歉了。那么对这个矛盾的缓解总是会起点作用吧。    
    不足的方面有几点。第一点,就是说鹿岛建设公司在道歉谢罪以后,又说《共同声明》不含有被告人承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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