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宏碁-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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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非常遗憾的是,大多数企业的研发人员都是资历较浅的工程师。因为有经验的研发人员,往往都会升迁为管理者;另一方面,资深的工程师也不愿长期从事基层工作,这也使研发人员不断流失。因此,如何传承经验便非常重要,靠文件的记录是一种方式,但那毕竟不是亲身体验,效果十分有限。根本之道是给研发人员尝试的机会,并给予指导、协助。
宏碁非常重视研发,但不计较研发计划执行的成败,我真正在乎的是员工有没有从中积累经验,有没有学习的心。研发失败,可能是因为经验不够,也可能是因为整个大环境的技术水准并不成熟,所以不能马上商品化。但是如果能继续培养能力,客观环境条件成熟时,自然能够将其转换成赚钱的产品。
从长期的眼光来看,研发能力的培养,远比单一计划的成败重要得多。
1984年,宏碁刚刚推出第一部16位个人电脑,当时我们投资美国硅谷的日技高科技公司(由关联企业宏碁大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为了借助日技既有的科技实力,便派出一个六人小组远赴美国移转技术,进行工作站的开发,但是计划失败。由于工作站的技术比个人电脑要高,又有第一次的取经经验,两年之后,同一个团队再度到美国,任务是开发32位个人电脑,这一回,宏碁领先IBM推出32位电脑。
1991年,宏碁投入巨资,开发每秒可执行百万条指令(MIPS)的微处理器为核心的RISC(精简指令系统电脑)个人电脑,并于1993年推出,结果因为配合的软件不够,在市场遭遇挫败。1995年年底,我们重新整合技术,利用英特尔的Pentium芯片,卷土重来,推出新一代高性能、低成本的服务器。
宏碁多年来致力于创新,遭到的挫折不知凡几,但我始终觉得,在研发过程中,产品也许会失败,但提高技术能力是不会失败的。特别是当全球掀起保护知识产权的风潮时,增强研发能力不仅可以成长,更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图存的命脉。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的教训第16节 知识产权的挑战
知识产权的挑战
正向思考:一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为避免或降低造成损失,就要采取完全抵御或规避的手段。
反向思考:付出合理赔偿,痛在心头,才能避免更大的损失。
思考逻辑:付出代价,才能提高警觉;开发自己的知识产权,可与其他厂商相互授权,才能确保自身权益。
身为信息业的一员,知识产权永远是我们最重要的课题之一。
宏碁创立初期,虽然对专利与著作权这两个名词时有所闻,但当时台湾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仍是相当模糊的。但因我的个性使然,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只要发现与其他厂牌的产品有些微类似,我就会放弃原来的设计。所以,宏碁以自行研发产品起家,并没有触及知识产权的问题。
宏碁首度遭遇知识产权的挑战,是引发自1982年推出的“小教授二号”家用电脑。
“小教授二号”是根据“苹果二号”的理念重新设计,但属于形态有所差异的产品(当时台湾厂商所生产的都是与“苹果二号”一模一样的仿冒品,而我们下了许多工夫,不但体积较小,设计结构更是精简许多,重要的是,“小教授二号”与“苹果二号”并不兼容。
宏碁从来没有抄袭“苹果二号”的念头,但是“小教授二号”推出之后,因为价格低廉,设计独特,因此在国际上得到许多掌声,被德国《芯片》(CHIP)电脑杂志选为该年度“十大个人电脑代表作”,还上了英国《你的电脑》(Yourputer)杂志的封面。国际上的回响立刻引起苹果电脑的严重关切,并在全世界封杀这项产品。
当时,苹果电脑在英国与南非等国展开对宏碁经销商提出起诉的行动。我们自认理直气壮,决心遵循法律途径解决,然而当我们深入了解到,在这些国家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实在不是一家年轻公司所能负担时,就决定收手,只在亚洲国家与台湾地区继续销售。但是苹果电脑并不因此罢手,又委托理律法律事务所在台湾封杀“小教授二号”,但我们无论是法理,还是气势都站得住脚,便一直经营下去,直到推出“小教授三号”为止。
开启台湾研究知识产权的风气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这期间,“小教授二号”在美国也出了问题,有一批货在旧金山海关被整批扣留。
当时,外在环境对我们相当不利,因为《时代》杂志刚以大篇幅报道台湾是“海盗王国”,全岛充斥着“苹果二号”的仿冒品。虽然如此,我仍坚信“小教授二号”并不存在仿冒问题,于是委托美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处理,以便早日开展美国市场业务。
然而,尽管律师一再与海关交涉,却始终不清楚问题出在哪里,后来才明白问题并不是出在产品本身,而是出于附赠的手册。
原来,“小教授二号”在台湾推出时,为了增加消费者使用的兴趣,附赠了一本《看漫画学电脑》的小册子,原始的中文版是由台湾师大一位教授撰写的,内容深入浅出,得到了消费者的好评,我们还请原作者将它改编成英文版,结果作者沿用了部分苹果电脑的说明书,才引发了这场侵犯著作权的事件。
严格说来,若要从机器本身论断是否仿冒并非易事,但是这本手册却让我们失去了立场。最后,这一整批电脑就这样被扣关而无法退回。
在这个阶段,国际上对电脑软件著作权涵盖范围的认定尚未有成熟定论,仍存在相当大的灰色地带。另一方面,台湾当时正大力取缔电子游戏业者,许多生产厂商便转而开始仿冒“苹果二号”。宏碁在经历这个惨痛教训之后,深切体会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便主动从美国邀请三位专业律师到台湾召开一场介绍知识产权的研讨会,与会人士包括产业界人士、工业局官员、教授,将知识产权包含商标、专利、著作权和营业机密的概念引进岛内,也开启了台湾研究知识产权的风气。
1983年,我邀请台湾世新大学法学院院长郑中人加盟宏碁,成立法务室(我与郑先生相识,是因为协助电子游戏业向当局请命),而宏碁也从此开始进入知识产权制度化发展的阶段。在此之前,台湾已有企业设置法务人员的编制,但专门处理知识产权而且投入众多人力从事研究的企业,宏碁堪称是台湾第一家。
无形财产当道的时代
事后来看,如果当年推出“小教授二号”时,国际上已经发展出“洁净室”(cleanroom)的方法,宏碁就不会白白地损失一大批电脑。
“洁净室”是为了确保开发兼容电脑软件时避免侵犯著作权的一种做法。在知识产权的四个类别中,专利是要保护发明的观念,而著作权则是要保护表达的方法。设计兼容电脑的软件,就好比有人写一个类似“鲁宾逊漂流记”的冒险故事,如果作者在创作时并没有看这本书,而是自己发展出一个曲折离奇的故事,就没有侵犯到别人的著作权。“洁净室”就是这样的概念。
例如,电脑公司设计IBM兼容电脑的软件,要有两个工作团队,第一组人的任务是研究IBM电脑,并写成规格;另一组成员必须向法院宣示从未看过IBM软件基本输入输出系统(BIOS)原始著作,再按照第一个团队所写出的规格设计软件,如此设计出来的产品,既能与IBM电脑兼容,又不至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这个做法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逐步推展,不久宏碁就从芝加哥的律师事务所引进并采行。
“小教授二号”事件使我认识到,过去人类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创造有形的财产,例如农产品、房舍等;未来,人类将会创造越来越多的无形财产。然而,尽管有形财产交易已有几千年历史,却仍不时发生纠纷,不管土地买卖、遗产继承还是证券交易,甚至人们对于相关法令,仍然一知半解,更何况才新生不久的无形财产权,更难避免层出不穷的问题。
当时,为了唤起同仁与同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我经常表达这样的想法:有史以来人类发生战争,大多都是为了争夺有形财产,例如占领土地与油田。而未来最激烈的战争,将是无形的知识产权的战争,因为,未来无形财产的价值将会远超过有形财产,而这个时代的来临绝不会太久。
推动对电脑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因为知识产权观念才刚萌芽,推展的进度难免缓慢。但是这十年来,台湾从以往将盗印大学用书、盗版唱片视为理所当然到今天这个地步,也算有相当大的进步了。
我在台北市电脑公会理事长任期内推动保护电脑软件著作权的工作,对信息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有相当深远的影响。
1985年,在美国贸易制裁的压力下,台湾立法部门提出“著作权法案”,并迅速通过,当我们发现,电脑软件将被视为同音乐与文字创作相似的作品,以简单的条文一笔带过时,我们决定采取补救行动,因为日益繁复的软件著作纠纷,已然远非这些文字所能规范。
当时,我请郑中人在公会成立一个项目小组,齐聚台湾IBM、神通等企业代表,以及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台大教授等专业人员,针对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刚落实不久的知识产权法案进行研究,提出一个软件著作权法案的版本,虽然条文不多,但是每一条都将法令的来龙去脉详细附注说明,还附了一大本研究报告,准备翻案。
当时已经通过的法案要翻案可说绝无仅有。但由于这个法案对台湾有全面的影响,而我们也并非如时下的“利益团体”意图争夺私利,而是希望有明确而公平的游戏规则,于是我们开始举行听证会,并将研究报告送给每一位立法委员参考,最后终于照公会的版本一字不改地立法通过。
法案通过之后,公会就开始推动一连串的配合活动,如“反仿冒”、将知识产权教育推广到小学等活动,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与教育将这些观念深植在台湾。
宏碁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波折并未结束。在宏碁正式开发兼容电脑之后,更是难关重重。
宏碁进入个人电脑的缘由,起自1982年我去拉斯韦加斯参加美国DEX电脑展。在这次展览中最出风头的产品是康柏推出与IBM兼容的个人电脑。当时,DEC、德州仪器、王安与惠普等公司也同时推出个人电脑,但都与IBM电脑不兼容,尽管它们的功能与外形比之IBM电脑毫不逊色,可是销路却相差甚远。
这带给我很大的启示,电脑产品具备兼容性是非常重要的。过去,“小教授二号”虽因功能强而轰动一时,但因为和“苹果二号”不兼容,使得能够应用在“苹果二号”的众多软件都无法应用在“小教授二号”上,其后来的销路便因此大大受限。因此,如果电脑厂商不打算走仿冒的路,就必须有开发兼容电脑的能力。
全力开发兼容电脑
回台湾之后,我便开始推动与IBMXT兼容的电脑产品的开发。然而,当时公司的人力都投入开发与“苹果二E号”兼容的“小教授三号”,于是我们便以1500万台币的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