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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4530-帝国的惆怅-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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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惆怅》 非典型腐败并非不治之症(2)

    更何况,官场是个权力场,每个人都身怀利器,极具杀伤力。倘无游戏规则,顿时就会尸横遍野。所以官场和江湖一样,都是最讲规矩的地方。这其实也是许多人,包括一些主张廉政的皇帝和清官也不得不对非典型腐败网开一面的原因之一。因为有红包这个“润滑剂”,官场上会减少许多摩擦。更何况这些“润滑剂”还颇有人情味,更能化解不少矛盾。这是有利于整个官僚集团的稳定的。稳定压倒一切。由此产生的副作用,就只好以后再说。    
    官是本位,官场是榜样,而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官场上既然盛行请客送礼,盛行收受红包,盛行非典型腐败,民间自然要见贤思齐,努力效仿。因为民间是一点权力都没有的,或者只有微不足道的一点权力(比如老子可以打儿子)。就连这么一点权力,也要受制于官方。在一个权力至上的社会里,没有权力就寸步难行。因此民间比官场更需要赎买权力。在这方面,中国的老百姓大都无师自通。我们毕竟是一个讲究礼数的国度,请客送礼从来就是每个人必修的功课。“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这道理谁都知道。现在要做的,只不过把“鹅毛”换成“红包”而已。    
    现在我们已经大致上弄清非典型腐败的来龙去脉了。──腐败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权力可以赎买;非典型腐败之所以盛行,是因为权力的赎买成了习惯;权力的赎买之所以成了习惯,是因为社会生活中到处都是权力关系;社会生活中之所以到处都是权力关系,则因为我们有两千多年专制主义传统,有两千多年权力社会历史,以及两千多年来由这个制度和这种社会培养造就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即国民性。尽管现在已不再是帝国的时代,但任何一个新制度,都无法割断它和旧制度在文化上的联系,总会多少接受一些诸如此类的“文化遗产”。任何运动着的事物都有它的惯性。百足之虫,尚且死而不僵,何况是千年之病毒?自然难免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好在自辛亥以后,帝国制度已一命归西。除昙花一现的洪宪称帝和张勋复辟以外,无论是谁执政,也无论是大陆、台湾,还是港澳,都赞成民主,反对专制,赞成共和,反对君主或君宪。这是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基础,也是根治腐败的政治基础。因此,非典型腐败既不是什么疑难杂症,也不是什么不治之症,只不过治疗期会比较长,而且还要对症下药。    
    所谓“对症下药”,也无非是两条。一是杜绝权力的赎买,二是将权力社会改造为非权力社会。也就是说,不能让可赎买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不能让原本通过正常渠道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要进行权力的赎买,不能让一些原本正常的人际交往也具有权力赎买的性质,不能让权力的赎买成为人们的习惯。这当然都非一日之功,也许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但有些事也可以先做起来。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淡化权力关系和权力意识,而且首先从自己做起。我认识一位副市长,管城建的。这是“高危职位”,便很替他捏把汗。他自己却很坦然。他说,我没有权力呀!我一不批土地,二不批项目,统统公开招标,开发商不找市长找市场,不就没事了?是呀,大家都像他这样,不就用不着“杞人忧天”了?


《帝国的惆怅》 好制度,坏制度帝国制度(1)

    好制度,坏制度    
    ──读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先生《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几乎从头到尾都贯穿了这样一个观点:“任何一制度,绝不能有利而无弊。任何一制度,亦绝不能历久而不衰”;但在其创立之初,则一定是利大于弊的,也一定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因为在钱穆先生看来,只有处以公心而创立的才可以叫制度,出于私心的则只能叫法术(方法和权术)。“法术只是些事情和手段,不好说是政治。”因此,人类历史上所有的政治,只要可以当之无愧称为制度,开始时便一定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久而久之,则又一定会变坏,所以需要变法和改制。    
    这就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很想知道这是为什么。对此,钱穆先生的解释是:“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后代人来努力政治了。”这当然也是一种解释,但却不能就此止步。如果这样一讲便释然,那就连历代政治的得失也用不着讨论,──反正任何制度,为使后人“继续努力,永久改进”计,总是要预留将来变坏之余地,或者再好的制度实行了一两百年以后也终究是要变坏的。那又管他做甚呢?到时候再说好了。    
    我想这决非钱穆先生的本意。何况就算如此,历代政治的得失也还是要检讨。这正如我们大家都知道一个年轻人若干年后肯定要变老,最后还会死,却仍然要研究人为什么会生老病死一样。其结论,当然不能是“人总是要死的”。同样,我们研究历代政治制度,结论也不能是“任何好制度总是要变坏的”。我们要弄清楚的是:第一,好制度是怎样变成坏制度的;第二,好制度何以变成了坏制度;第三,我们能不能防止好制度变成坏制度。    
    回答这三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立场和方法。站在古人立场,以当时人切身感受为依据的,钱穆先生称之为“历史意见”。站在今人立场,根据自己所处环境和需要来批评的,钱穆先生称之为“时代意见”。如果站在研究者的立场,发表自己个人看法的,又该叫什么呢?钱穆先生没有说,姑且叫做“个人意见”吧!上述三个问题,第一个关乎史实,需要“历史意见”;第二个关乎认识,恐怕非有“时代意见”不可。至于第三个问题,能不能回答都很可疑,则大约只能发表一点我自己的“个人意见”了。这是需要声明的第一点。    
    第二点,即我们将要讨论的,只是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既不包括外国的,也不包括现在的。而且讲传统政治制度,也只限于从秦汉到明清。这是因为本文作为一篇读书笔记,自然应以钱穆先生的范围为范围。何况钱先生划定的范围,也并非没有道理。第一,真正影响当代中国的,是秦以后的制度,不是秦以前的。第二,我们中华民族进入国家时代的时间虽早,但直到秦汉,所谓“中国”才在法理上正式成为“一个国家”。在此之前,则是“许多国家”。而且,自从秦始皇把这“许多国家”或“若干国家”变成“一个国家”以后,中国就基本上是“一个国家”了。其间虽有分裂,有反复,有变动,有多民族政权或同一民族多个政权的共存(如汉末同时存在魏蜀吴三个汉族政权,宋代同时存在宋、辽、金、西夏、大理多个政权),但在中国人心目中,仍以汉、唐、宋、明、清这些统一大王朝为正宗,为正统。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也可以说就是汉、唐、宋、明、清的制度。    
    汉、唐、宋、明、清的制度是秦开创的。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治”,应该说是历史的事实,也是科学的结论。因此,我们在讨论好制度是怎样和何以变成坏制度之前,便先要讨论秦制度,即弄清秦进行的究竟是一场怎样的革命,它开创的又是一种什么制度。    
    这就得先说点我的“个人意见”。    
    我以为,就国家制度而言,中国历史上可以说有三次巨变,即西周封建、秦灭六国和辛亥革命。三次变革的意义,都在于建立了一种新的国家制度。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是“共和制”(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共和制);秦灭六国以前实行的,则可以称之为“邦国制”。邦国,是类似于联邦或邦联的国家制度。为什么说是“类似于”呢?因为邦国和联邦或邦联形似而神不似,或者说“似而不是”。联邦和邦联的共同特点是有宪法。邦联内各国都有自己的宪法,联邦则不但各邦或各州(state)有自己的“邦宪法”或“州宪法”,还有统一的“联邦宪法”。这是邦国没有的。西周没有,东周没有,春秋战国也没有。    
    不过,邦国虽无“宪法”,却有“共主”,即“周天子”。天子拥有的是“天下”。这个“天下”的范围虽然还没有现在的中国大,但在当时的中国人看来却已经是“全世界”了。所以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天子不是“国王”,而是“世界王”。国王是诸侯,只不过不能叫做“王”,只能叫做“君”,称王是以后的事。诸侯拥有的是“国”,它又叫“邦”。“国”以下,是“家”,归大夫所有。天下、国、家,就构成了当时我们中国人心目中的世界,而其中最重要的则是诸侯的“国”。因为“天下”不过“联合国”,“家”则不过“聚居地”(发展为国家也是后来的事),唯独诸侯的“国”具有国家性质,拥有领土与主权、政府与军队,相互之间可以进行外交活动(当时即叫“邦交”),可以缔约、结盟、通商、宣战,还可以兼并。各“国”之间,语言异声,文字异形,衣冠异制,律令异法,“国内”则统一。总之,这个时候是“以邦为国”的,因此叫“邦国”。


《帝国的惆怅》 好制度,坏制度帝国制度(2)

    邦国与联邦或邦联的不同,还在于联邦或邦联是联合而成的,邦国却是天子“分封”的,叫“封建”。封就是封土,即划定国界;建就是建国,即指定国君。不但天子可以封建,诸侯也可以,即封采邑(家),建家君(大夫)。可见邦国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封”和“建”(这两个都是动词)。这是邦国制度的成因,也是邦国制度的本质,更是“封建”一词的本来意义,本文也只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封建”这个词,与通常所谓“封建社会”的意思不同,这是必须事先说清楚的。    
    秦始皇灭了六国以后,就不“封建”了(其实在一统天下之前,秦就不再“封建”)。这就把中华大地上的国家状态,由“许多国家”变成了“一个国家”(它同时也等于“天下”)。原来那些各自独立分散的“国”和“家”,则变成了这个统一国家的“郡”和“县”。这就是“郡县制”。郡县制和封建制的区别是:第一,封建时代的国和家是封给诸侯和大夫的,其土地和人民归诸侯和大夫所有,诸侯和大夫对他们的国和家拥有主权。郡县时代的郡和县却是统一王朝的,其土地和人民归统一国家所有,郡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对他们的郡和县决不拥有主权。第二,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也是终身的,因为国或家原本就是他们的。郡的行政长官(太守)和县的行政长官(县令)则是任命的,也是流动的(可以调动,也可以罢免),因为郡和县原本不是他们的。第三,诸侯和诸侯,国与国,虽然也有等级(公侯伯子男),却相互独立,并不从属。郡和县与最高当局则是从属关系。县从属于郡,郡从属于朝廷,它们又都从属于皇帝。皇帝的命令朝廷要听,朝廷的命令郡县要听。皇帝是这个统一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最高领袖,同时也是唯一的领袖(邦国时代有多少封国就有多少元首,上面再一个超级元首,王室式微则群龙无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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