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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危险的愉悦-第49章

小说: 危险的愉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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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的性道德观念失控。社会学学者张一全(音)认为1949年前的娼妓业和改革时期的卖淫嫖娼有很大的不同:早年的妓女“被迫进入了这一行……而今天,大部分的卖淫女子却是自愿卖淫的”。张在文章的开头认为有两个因素导致了现在自愿卖淫的情况:一是卖淫妇女挣钱的欲望,二是对性的态度在变化,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看重女性的贞洁了。但是张的整个分析更复杂些,甚至与他开始提出的意见相左。一方面,中国社会正在“破除性的禁区”,这就使“人们的原始性欲”浮现出来。但与之矛盾的是,这种“原始的”性欲却又是被诸多现代因素所塑造出来的东西,如“教会人们什么是性的新潮理论、电影、电视、杂志及其他媒体”,还有“改进了计划生育药品和方法的现代技术”。心理学者将卖淫女子刻画为失去心理平衡的个体;同样,张认为在“对传统观念矫枉过正的思潮”的冲击下,整个中国社会失去了平衡,结果出现了“贪得无厌的肉欲”,而“妇女一旦克服了心理阴影,不再顾虑社会后果,便会无所畏惧或担忧地追求性的享乐”。同20世纪初描写现代城市中险象的文章一样,张也将城市中心定位为激起情欲的枢纽:    

城市中不仅有现代文明的辉煌,而且也有龌龊的角落和夹缝。城市欣欣向荣的文明和经济繁荣的表面之下是鱼龙混杂的局面。对于离开家乡来到城市的人,城里的一切无疑都那么富有“性刺激”。从性感的衣服到黄色书刊,从在大庭广众中接吻的情侣到一切淫秽事物的走俏,从欢快的酒吧到腐朽的夜生活,所有的一切都在刺激人们的性欲,增加他们的性渴求。这一切如雪上加霜般进一步逼迫着离开家乡、本来就已经忍受着“性饥渴”的人,卖淫嫖娼的泛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其他评论者也谈到越来越庞大的男性流动人口之“匿名性和边缘性”,这些长期离家又身处刺激中枢的男人很可能成为嫖妓宿娼者。虽说城市有助于生成性行为变化的氛围,张一全(音)却相信男人和女人对这种氛围的感受是有区别的。妇女仍深受传统的双重道德标准的影响,在这种标准下,男人有性特权,可以去找妓女,而“女人一步不慎就可能踏上不归路,一举不当就可能毁了终身”。据估计中国有60%的婚姻是出于经济考虑而不是爱情,张所说的这种中国婚姻制度中持续的缺陷对男人和女人都有影响。张的论点是,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可能给人以性满足的,因此性生活受挫折的男人会去嫖妓。另一些分析者走得更远,他/她们说随着社会的发展,性生活的首要目的已从传宗接代转为追求感情和肉体的愉快。他/她们指出婚姻内因只限于一个性伙伴而造成性兴趣的丧失,并假定婚姻外的性关系是一夫一妻制的产物。他/她们说,结果就是对性生活不满意的男人转而嫖妓,而至少有些对婚姻丧失希望的妇女会通过卖淫寻求性的满足。作家陆星儿分析说,“许多男人都喜欢卖淫女。他们要找的是女人,不是好工人。很多男人的性生活很糟糕。”1989—1990年,按照金西博士报告的模式设计的一项全国的性调查发现,在128个已婚的卖淫妇女中,不到四分之一的人说她们的婚姻“融洽和谐”(虽然有38%的人在“过得去”一栏打了钩)。105人回答了婚内性生活满意程度的问题,只有6。7%答“很满意”(虽然另有42%的人答“满意”)。事实上,这些数字低于已婚的其他女性性罪错分子自诉的对婚姻和性生活的满意度。隐含在张和其他人的分析论述中的意思是,男人和女人倾向性钱交易并不全是因为受到了外国的影响,而是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一种是点燃原始情欲的“现代”风气,另一种是挫伤原始情欲的“传统”婚姻。虽然很多作者以批评的眼光,使用“腐化”、“腐蚀”等字眼描述西方性观念的影响,但也有一些分析家认为应该用历史的眼光,仔细地辨别和理解西方的性观念及其在中国产生的影响。王行娟说,在西方,“性解放”这个词起初是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那时是对封建神学和禁欲主义的挑战,“对社会进步有积极影响”。在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国家的“性解放”运动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抨击了传统的男权社会。但是西方的“性解放”也带有“消极的一面”:    

它片面强调个人情欲的充分满足和绝对自由行为准则的极端个人主义与虚无主义,并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腐朽性表现的派生物:试婚、暂时婚、连续多偶制、婚姻俱乐部以及大量婚外性关系。在我国,由于旧文化传统与习惯势力的影响,长期以来对性问题讳莫如深,视为万恶之首。事实上回避绝对自然的东西就意味着加强,而且以最病态最愚蠢的形式加强对它的兴趣。    

因此,性解放的观念并非本质上就是坏的,只是在它与中国特殊的历史语境相互作用下产生了危害性,那就是“动摇人的性观念”,致使“淫秽宣传品”大量产生。这些淫秽品    

强调性满足的极端性,将婚姻、生育、情爱与性行为彻底割裂开,把性享乐视为性行为的最高目的,宣传性问题方面的无社会性、无责任性,将性欲的满足超越社会规范的约束。这些淫秽宣传品提供了各种不良行为模式,并激活、强化了个体的性欲求。由于受到淫秽宣传而导致性越轨的案例是很多的。


第十章 改革者寻找根本原因(3)

对于王行娟这样的观察者来说,问题并不在于西方的性解放观念,或甚至也不是能否“向人提供具有科学性、美学欣赏性或专业研究作用的性知识”。研究性学的人员也很乐于见到人们“从传统思想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能去寻找“真正的爱情、满意的婚姻和健康和谐的性生活”。然而随着这些欲望而来的是一系列问题,如中学生的“早恋”,婚前和婚外性行为的上升,性犯罪,卖淫嫖娼,性传播疾病,黄色流毒,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性观念混乱,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和“健康合理”的成分混杂在一起。学者专家除了用心理学和社会群体性行为理论解释卖淫嫖娼问题外,还对经济学的解释投以相当的关注,他/她们使用了一套经济学的语汇,如供应、需求、商品化等等。许多分析者认为,在就业、住房、教育等诸多领域的性别歧视,是造成卖淫妇女人数激增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经济改革为妇女提供了致富的新机遇,但很多工作单位不愿雇用妇女,企业亏损时,首先下岗的也是妇女。卖淫妇女告诉社会工作者陈一筠说,除了在性行业,妇女在哪儿都受歧视。另一些观察者对问题的提法有所不同,他/她们认为女性的性吸引力已商品化、进入了商品交易,而卖淫嫖娼是这个进程的一部分。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美貌已成为女人找工作的必要条件,成为招徕生意的手段。工作场所的女性已成为“供人们视觉欣赏的装饰品”。一份华侨的报纸转引《纽约时报》的故事说,在1993年的上海交易会上,一家企业在宴请后雇了50名化妆得漂漂亮亮的年轻女人陪客人跳舞。文章提到,在北方的洛阳,包年轻女人一个月花一千元,当地人管一千元叫“一槽”。(“槽”与“操”谐音,这可能说明问题,也可能不说明什么。)有些著述指出,在非色情行业中,发生性关系也是女性工作中必须做的事。“一些集体、个体服务行业的老板,招收年轻美貌的女青年做招待员、服务员,以招徕客人。他们以解雇作威胁,逼迫这些女子卖淫。”一个深圳女秘书在谈到中国最令人羡慕的女性职业时,口气平平地描述职业文化说:“在深圳,如果哪个女秘书没跟她的经理睡过觉,那经理一定是阳痿或同性恋。”从事社会学和妇女研究的学者也担负起解释的任务,对改革时期有社会性别特征的、情欲化了的新职业环境作出解释。他/她们中有的人论证说,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这意味着国内劳动力资源虽然丰富,但个人的“素质”却比较低,“在以男性为主体的社会中,存在着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在职业活动中存在着性别歧视。”在“素质低”的人口中有许多农村青年妇女,“她们大多数文化程度低,缺乏现代科技知识和一技之长。”她们来到城市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找工作,“大多只能干些帮工、保姆之类的辅助性工作。”论者视她们为“涉世未深”、“最易受到欺侮、最易堕落的社会群体”。对于那些“想挣大钱,厌恶农村的物质贫困、精神贫困”的人来说,“卖淫是实现这个梦想的捷径”。一些城市妇女也一样,她们受到更为隐蔽的经济压力的驱使,也将卖淫当作捷径。张一全指出,改革时期人们的生活水平总的来说虽然有所改善,但有些地区先富裕起来了。现在的妇女并不像1949年以前,因为绝对贫穷,被逼无奈去卖淫,而是想通过卖淫摆脱相对贫穷:    

人们通过不同的途径摆脱这种相对贫穷的状况。有的人靠劳动,有的依靠科学技术。但有些妇女好逸恶劳,一心想发财,在一定条件下,她们就去卖淫,以实现自己的目标。    

在这类论述中,卖淫既不是罪恶也不是犯罪,而是妇女为达到一定的经济和心理目标所采取的策略。王行娟相信,“这也就是现在我们低收入的国家既有发展中国家‘为了糊口’那种类型的卖淫,又有发达国家‘为了生活得更好’的那种卖淫的原因。”上述评论者还认为,对卖淫的需求同样是经济改革和性权力商品化的产物。王行娟写道:“从总体上讲,嫖客群体代表了非生活必要资金的占有者,他们将可能用于其他消费的金钱通过嫖娼转移到卖淫者手中,成为后者赡养家庭、储蓄、出嫁、出国或享乐的费用。”她很失望地指出,卖淫者根本不觉得自己被当成了商品是一种屈辱,反而热情地参与到这一市场行为中来:    

商品意识的这种错位移植在一部分卖淫者中被认为你嫖我卖,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沿海省市多次发生因嫖客未付足钱,被卖淫者拉到派出所打官司的事件,企图借助法律来解决“经济纠纷”。    

社会科学工作者强烈反对将卖淫者与嫖客的关系说成是公平交易。他/她们在著作中反复提到,妇女是因为缺损才卖淫的——她们缺乏金钱、缺乏教育、缺乏机会或失去了心理平衡。卖淫人员因为“素质低”(体力弱、脑力差、道德观念不牢固),无法适应改革阶段的新挑战。从这些著述中可看到,卖淫者缺这缺那,惟一不缺的是爱慕虚荣、好逸恶劳。学者们虽然承认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使大多数妇女只能得到“低薪的待遇、清苦的岗位”,但他/她们仍用贬斥的词语谈卖淫问题。他/她们认为,“在很短时期内不付出劳动而获得大量财富的卖淫,对少数虚荣心强的女性有吸引力。”谈到嫖客则相反,嫖客的特点不是缺损而是富有:他们有钱,有走动的机会,有艳遇的条件。王行娟论道,卖淫者和嫖客之间地位的差异最明显地表现在卖淫女在社会上永远被当作卖淫女,而且也只当作卖淫女,也就是说,她们只是用商业化的性行为加以界定的人,然而嫖客一旦结束了商品性交易,就回到了别的社会位置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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