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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你如此需要安慰-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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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男北朝了。"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 (男戏子) 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的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尤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 (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推理。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第一部分那不是我们的错(1)

    网友:    
    不能说都是LES个体的错。异性恋已经有那样悠久的“婚姻文化”、“婚姻制度”、“婚姻意识”,LES有什么?尤其是在中国,不久前才从精神病人的名单里把大家剔除出来,短短几个月就能使大家从千百年来社会的偏见带来的巨大的阴影中走出来么?在社会生活中、在人群里,我们不还是生活在阴影中么?长期在阴影中不敢坦然展示的爱情,怎能和人家光天化日下的爱情相比呢?     
    同志们的爱情即使如名人张国荣,也不能用“阳光”来形容,顶多能说是“月光”下的,如水银泄地,朦朦胧胧,影影绰绰,似乎美丽,却总有些“鬼魅”,不可捉摸,不知什么时候,太阳出来了,光和影的组合消失殆尽。     
    除了“婚姻文化意识”,还有客观存在的、在人群中难以辨认的“极少数”带来的心理暗示,使得大家的心难以安定。即使互相喜欢了,心就能安定了吗?能方便地生活在一起或许会安定一些,如果不在一个城市,思念带来的焦虑、担忧怎能维持长期的稳定?何况女人的性别特征本来就是情绪容易波动的,这个时候爱人却远在他乡……精神上总是处于紧张焦虑的状态,使得LES的爱情常常是疾风暴雨式的……     
    多数LES都渴望安定、持久,也不是没有努力过。可是问问自己的内心,你安定吗?你能给别人安定吗?即使你安定,你能让别人不安定的心安定下来吗?……     
    不敢细想。难过。    
    李银河:    
    这位同志说得很真实。但是过于悲观了。当然,这是中国的现实造成的。在其他文化中,同性恋活得并不全是如此压抑。许多国家在最近几年陆续批准了同性婚姻法案,柏林和巴黎的广大市民刚刚选举了公开身份的同性恋者为他们的市长。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让我们对中国的进步怀有信心吧。    
    我想在这里传播这样一种观念,即同性恋在人类的经验中,不但不一定是个负面的东西,还有可能是一个正面的东西。同性恋有可能创造一种新的人际关系。这种新的人际关系不仅正在改变异性恋的观念,而且为人类的思想宝库增添了新的财富。    
    在当代西方,一种新的社会理论——酷儿理论(queer theory)——正方兴未艾。"酷儿"是音译,Queer一词最初是英语人口中人对同性恋者的贬称,有"怪异"之义,后被激进理论借用来概括其理论的精华,大约是取其反叛传统标新立异之意。这个概念具有明显的反讽意味。    
    西方自60年代以来的同性恋解放运动和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讨论完全改变了同性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过去的观点认为,所有的非异性恋形式的性活动都是越轨的,甚至是变态的;现在的观点认为,这些行为只是获得快感的不同方式罢了,不应受歧视。近年来与同性恋现象有关的理论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特征:从辩护姿态转变为出击姿态;从破坏传统转变为建设新秩序;从对少数边缘群体的研究转变为关注同性恋关系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启示。    
    根据酷儿理论,同性恋现象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启示主要表现在对几千年来人类社会普遍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关系的挑战,昭示出人类新型人际关系和新的生活方式的可能性。    
    酷儿理论家从对同性恋现象的观察,提出了许多重大的带有颠覆性的问题,他们认为,同性恋现象对异性恋霸权的社会做出了颇具启发性的挑战:为什么一个社会必须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什么不可以有情人?为什么不可以不结婚?为什么人只能和一个人发生性关系?为什么不可以有开放的性关系?为什么不可以有开放的人际关系?为什么非要孩子不可?等等。    
    在阐述同性恋现象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启示的人们当中,福柯是最重要的一位,他指出:"我们生活于这样一个人际关系的世界之中,体制变得相当贫困。规范着这个世界的社会和体制限制了人际关系的可能性,因为一个有丰富的人际关系的世界管理起来太过复杂……事实上我们生活在一个人际关系的可能性极其稀少、极其简单、极其可怜的法律的、社会的和制度的世界中。当然,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但是还有多少关系应当存在啊!……"几千年来,人们在这些基本的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生活,对它们早就习以为常,从来不会去设计和想像其他种类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甚至没有意识到有建立这些关系的可能性。在这些丰富多彩的人际关系中就有同性恋这种既不同于一夫一妻制又有感情与性的投入的关系。


第一部分那不是我们的错(2)

    同性恋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是一种创造,同性恋的性活动具有改变文明面貌的作用。同性恋伴侣能够做到以核心家庭的形式保持一种兴奋而强烈的性关系,他们往往还能做到在保持这种关系时避免异性恋中的妒忌、占有欲和不安全感。按照酷儿理论的看法,同性恋生活方式提示了一种新型人际关系结构的可能性,使得人们可以拥有情感生活和社会生活,但是并不必须保持一种稳定持久的一对一的关系。酷儿理论家海尔波林深刻指出了这种关系的性质以及它将对广大异性恋人群产生的影响:"同性恋运动具有一种超越了同性恋者自身的前景……它有可能形成一种更广义的文化,一种发明出新的人际关系、生存类型、价值类型、个人之间的交往类型的文化,这一文化是真正全新的,与既存的文化形式既不相同,也不是添加在既存的文化形式之上。如果这是可能的话,那么同性恋文化将不仅是同性恋者所作的同性恋的选择,它将创造出新的人际关系,它的某些方面可以传递到异性恋关系中去。"     
    福柯多次说过同性恋生活方式对于现存文化秩序来说是一种"发明":要通过同性恋的实践去"定义和发展一种生活方式,它可以造就一种文化和伦理";"它将要求我们以自身为工作对象,去发明 (我不说发现) 一种至今仍属不可能的存在方式。"而这种新的生活方式的第一个挑战来自"使我们自己对快乐有无穷无尽的敏感和多情",去设计一种能增加快乐的关系,避开为人们规定好的现成的规则。为什么说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发明呢?因为这是一种迄今为止尚不存在、尚无形式的关系。对此,福柯作了如下阐释:"对于两个岁数悬殊的男人来说,他们为了交流可以采用什么样的规则呢?他们两人面对面,没有盔甲,没有传统的语言,没有任何把他们相互交往的意义固定下来的东西。他们不得不从A到Z地发明这种没有形式的关系。"     
    福柯认为"同性恋的生活方式"比"同性恋性行为本身"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威胁。这也许就是同性恋性行为合法化比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要容易的原因。在1988年,英国地方政府法令禁止"助长同性恋形成假家庭关系",这一法令的前提是,如果没有这一法令,同性恋运动将会冲垮异性恋和同性恋之间的界线,损害异性恋的秩序。而早在1963年,福柯就说过:"只要男人之间的婚姻尚未被接受,就不会有文明。"他认为,正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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