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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2943-李敖档案-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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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1979年的年终,台北街头到处弥漫着新年气氛的时候,李敖和胡茵梦第一次在他们居住的敦化路金兰大厦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很快,记者林清玄采写的《两大明星访问记》赫然刊载在台湾《时报周刊》的头版上,访问记中写道:“终于见到李敖和胡茵梦了。到底是恋爱中的男人和女人,一个是娥眉淡扫,一个是书生本色。各自显得神采奕奕。胡美人一如银幕上的形象,娇柔无限,依偎在李大少爷的怀中……”这期刊物的封面上,是记者在现场拍摄下的一幅彩照。风姿俏美的胡茵梦坐在太师椅上,她的手里高举着一张老K的桥牌,桥牌上印着李敖的一幅小照!这期《时报周刊》刚一上市,读者们立刻一阵风抢,很快就销售一空。    
    《时报周刊》的主笔兼发行人简瑞甫是李敖的老朋友。他发现李敖因有胡茵梦这位台湾第一美女在他的身旁,忽然成为了全岛人人注目的热门人物,于是就亲自出马,前往敦化路李宅,百般肯求李敖无论如何也要为他们的刊物写一篇稿子,而且要求他必须要写写胡茵梦!写写他对胡茵梦的印象,也要他谈谈他们同居和恋爱的生活。这可难往了李敖,虽然他不主张将自己与胡茵梦的关系隐藏起来,偷偷摸摸地搞幕后恋情,可是如果真让他自己去写胡茵梦,一时还真有些为难。好在后来得到了美人胡茵梦的首恳,李敖就只好妥协,为这家刊物写了一篇他对胡茵梦的印象。    
    不久,《时报周刊》又一次在台湾洛阳纸贵,轰动一时。这一切都归功于李敖,归功于他写的文章《画梦—我画胡茵梦》。    
    李敖写道:“如果有一个新女性,又漂亮又漂泊,又迷人又迷茫,又优游又优秀,又伤感又性感,又不可理解又不可理喻的,一定不是别人,是胡—茵—梦!通常明星只有一种造型,一种扮相。但是胡茵梦从银幕画皮下来,以多种面目,教我们欣赏她的深度和广角。她是才女,她是贵妇,是不搭帐篷的吉普赛,是山水画家,是时代歌手,是艺术的鉴赏人,是人生意义的勇敢追求者。她的舞步足绝一时,跳起迪斯科来,浑然忘我,旁若无人,一派巴加尼尼式的‘女巫之舞’。”    
    


第三部分:情感李敖李敖的两次婚姻(3)

    “胡茵梦出身于辅仁大学德文系,又浪迹纽约格林尼治区,配上满洲皇族的血统和汉玉,使她融合了传统与新潮、古典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她是新艺综合体,她风华绝代。你不能用看明星的标准去看胡茵梦,胡茵梦不纯粹是明星,明星都在演戏,但胡茵梦不会演戏—她本身就是戏!你不必了解她,一如你不必了解一颗远在天边的明星;你只要欣赏她,欣赏她,她就从天边滑落,近在你眼前……”    
    1980年5月6日,半年多的恋爱过后,李敖与胡茵梦终于决定结婚。就在李敖的家中,他们举行了极其简单的婚礼,没有任何的仪式,知道消息的朋友只有很少数的几位。经历了情感波折之后,李敖终于找到了可以相依相偎的侣伴。此时,他已经45岁了。    
    其实早在李敖和胡茵梦双双准备迎接婚期的时候,不愉快的气氛就已经开始笼罩在他与她之间。灰黑色的阴影竟然像可怕的愁雾一样悄悄地向李敖和胡茵梦的身边弥漫。最初让胡茵梦和李敖感受的威胁来自女方的家庭。    
    胡茵梦的母亲胡星妈从一开始就反对她与李敖的结合。胡星妈其实并不是胡茵梦的生身母亲,而是她的养母。李敖首次见到胡星妈就是在萧孟能新城公寓的家宴上。那次,胡星妈给李敖的印象并不深刻。因为当时由于李敖与胡茵梦是初识,所以在酒桌上他只顾与胡茵梦攀谈对酌了,自然在无意中忽略了这位在胡家相当有地位的女主事婆。所以,受到李敖冷遇的胡星妈回家以后,就对沉浸在幸福中的女儿胡茵梦说:“这个李敖,人也确是不简单,只是他那名字取得有些不对头,好像差了一个字嘛!”    
    胡茵梦愕然:“李敖就是李敖,怎么会差一个字呢?”胡星妈却说:“怎么不差?依我看,他最好改叫李傲才对呀!因为我看这个人实在是太傲了!傲慢得连眼睛里都无人了呀!”    
    胡茵梦这才恍然大悟,笑了起来,她知道胡星妈挑理了。她没想到李敖对自己过分地投入,过分地倾心交谈,无意间却忽略了对胡星妈的应酬。胡茵梦为了不让胡星妈记仇,就替李敖解释说:“妈咪,您也不必计较他,凡是有事业的男人大都不善于应酬的。下回我可以让他到咱们家里来,到时候让他向您老人家赔礼就是了!”    
    1979年冬天的一个下午,是胡星妈的生日。    
    好心的胡茵梦为了她今后与李敖的关系中,不被插入一只绊子式的脚,就决意请李敖随她到父亲胡赓年的官邸里来,为胡星妈祝寿。李敖自然不能拂胡茵梦的美意。他也知道如果继续发展与胡茵梦的爱情,必须要取悦于胡氏老夫妇。这也是人间的常理,所以李敖在吉期到来的时候,特别准备了一些礼品与胡茵梦一同上门。    
    李敖相貌堂堂,仪态端庄。他和胡父谈起话来斯文有礼,侃侃而谈,颇有风度。本来在杯盏交错间的气氛很好,可是心性古怪的胡星妈却在一旁越看李敖越生气。也许是因为李敖与胡赓年交谈得过于投机,言语之间又显出了对她的轻慢,所以当李敖走后,胡赓年征求她对李敖的看法时,不料,胡星妈却说了一句让胡茵梦大吃一惊的话:“先不说李敖这个人如何!这次又看到他,我就想:国民党太宽大了,怎么把李敖给放出来了?!”    
    胡茵梦从胡星妈这句评价中,听得出她对李敖的看法永远也难改了。第二次见面甚至比第一次见面得到的印象更坏了。所以从那次以后,胡茵梦就避免再让李敖到她家里来,尤其尽量少让李敖与胡星妈在一起。当李敖与胡茵梦决定结婚的时候,胡星妈自然投了反对票,但在胡茵梦的争取下,她还是做了退步,但在内心却始终对李敖充满敌意。    
    另一方面的压力来自于国民党当局,昔日红遍台湾的电影明星胡茵梦开始遭遇冷落。就在胡茵梦结婚不久举行的台湾电影界盛大的金马奖颁奖仪式上,以往一贯被台湾“新闻局”出面请来担任主持人的胡茵梦,不再是众人拥戴的核心人物,而是被冷落在角落里!这些因素以及两个人在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小摩擦,日渐影响着胡茵梦和李敖的关系,他们短暂地分居了。    
    恰在此时,李敖的好友萧孟能、朱婉坚夫妇因为第三者《音乐与音响》杂志女编辑小R的出现闹起了离婚。出于对朋友的关心,李敖出面阻止萧孟能,却令他左右为难。萧孟能想起了一件事,那是1979年春天,出版商出身的萧孟能开始跟李敖做房地产生意。由于他的资金雄厚,很快就在台北到处买房卖房,竟然占有了一大批房地产。就在这时候,萧孟能准备出国旅游,而他刚刚在天母静庐买到的一所房产却一时无法兑现合同。这所面积只有80平米的单元房需要交台币110万元。可是那时萧孟能只可以预付1/2 ,萧孟能在向卖主支付55万元以后,就要离开台北而去国外进行一次3个多月的旅游。临行之前,萧孟能找到从前的朋友李敖求助。萧孟能走后,李敖不负朋友所托,到了必交房款的期限,他代替萧孟能一次性上交55万台币。那时,因李敖恰好与胡茵梦拍拖,两人不分你我,如胶似漆。所以,李敖将天母静庐那处有自己投资一半的房地产,过户到了胡茵梦名下。此时,萧孟能又从胡茵梦手里得到了她名下的土地权,而将李敖以“侵夺他人私产”的罪名告上了法庭。    
    1980年8月28日清晨,李敖惊奇地发现台湾几张当天的报纸上,几乎都刊载了一条重要的消息:《台司法界昨举行李敖讼案论证会,萧孟能及胡茵梦等各界名流慷慨陈词》。    
    李敖的心跳突然加快,他万没有想到昨天台北会有这样的一个集会。更让他大为吃惊的是,自己的妻子胡茵梦居然会背着他去出席这样一个明显对他不利的集会。李敖的眼睛有些发直,因为他发现胡茵梦不仅仅出席这种旨在将她丈夫搞臭、显而易见由官方暗中操纵的集会,同时胡茵梦还在她的发言中对现在仍有夫妻关系的李敖大肆泼污!胡茵梦竟然当众说天母静庐的那处房产,是李敖送给她的结婚嫁妆的一种(李敖本人从来不承认给她房产,仅仅是过户到胡的名义上而已),而且,她还说她有权利处置这处天母静庐的房产,有权把房地产执照都拱手交给萧孟能,胡茵梦自认为她这样做既有权而且也“合法”。    
    


第四部分:争讼李敖争讼李敖·档案(图)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不完全记录)    
    1962年10月    
    胡秋原诉李敖“诽谤”案,1966年李敖反诉胡秋原“诽谤”案    
    1983年12月    
    诉《秋海棠》月刊发行人郁慕明、赵宁“诽谤”案    
    1987年2月    
    诉台湾《自立晚报》发行人吴三连等“诽谤”案    
    1988年2月    
    诉台中市政府非法查禁图书案    
    1990年7月    
    诉台湾《中央日报》案    
    1990年8月    
    诉吴大猷、张玉法及王世杰子女“诽谤”案    
    1990年9月    
    李敖诉胡秋原、石永贵“诽谤”案    
    1991年1月    
    李敖诉胡秋原、梁肃戌(台湾前“立法院”院长)“诽谤”案    
    1992年1月    
    控告《求是报》股东案    
    1995年5月    
    诉台湾故宫博物院院长秦孝仪“诽谤”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案    
    1998年5月    
    诉王令麟等3人“诽谤”案    
    2000年 5 月21日    
    在台北地方法院以“内乱”、“贪污”和“泄密”三大罪名控告李登辉    
    


第四部分:争讼李敖争讼李敖·述评(图)

    李敖在他与儿子的合影旁  李敖几十年来,在台湾曾经涉讼数十起。台湾的报纸曾有过这样的报道:《打开李敖官司史,总统院长无一幸免》,该文对李敖作了如下记述:李登辉和“五院院长”,我都告过!除了是知名的作家,有名的政治犯,李敖还是人人皆怕的诉讼大王。除了告过“总统”、“五院院长”、“故宫博物院院长”、知名的政治人物、媒体负责人,甚至连政府机关,只要被李敖锁定,几乎很难逃过被李敖告状的命运。    
    在李敖接受《新新闻邮报》的专访中,李敖说他的官司史,已有35年之久,从“被告”到“原告”,从“小民”到“刁民”,从“自卫”到“卫人”乃至“好管闲事”,李敖这些年来已出庭几百场,下笔几十万言,至今仍有多起官司缠身。    
    谈起李敖的官司,头衔最大的被告当然是李登辉和“五院院长”,理由是“伪造文书”。李敖表示,按照林洋港的说法,当年蒋经国去世时,李登辉和“五院院长”到蒋经国官邸,先是鞠躬,然后就在蒋经国遗嘱上签字。但是按照民法的规定,遗嘱必须是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自己口述或是由别人代写,然后才签字,“需要生前认可”,但是蒋经国的遗嘱却是事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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