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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战后补偿的思考-第8章

小说: 战后补偿的思考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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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暴动”的原因和动机时说,主要是劳务过重、粮食不足、欠发工资,同时也记载说:“对待华人如同对待牛马一般,在作业中途一停顿,就挨打……。”    
    领导这次起义的中国“劳工”耿谆大队长等13人,在日本战败后于1945年9月11日被秋田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等,把耿谆等人关押在秋田监狱里。    
    日本战败以后,美军了解了花冈事件,在审讯乙、丙级战犯的横滨法庭,审讯鹿岛组花冈事业所所长和大馆警察署署长等,对其中6人作出了包括绞刑在内的严厉的判决(后来,绞刑减刑为无期徒刑。结果,到1955年为止,全部人员被释放)。但是,策划抓中国劳工,进行强制劳动的人(例如东条内阁的商工大臣后任总理大臣的岸信介等)以及接受劳工的企业负责人等的责任却未作追究。    
    目前,中国“劳工”的幸存者和遗族们要求这些让中国劳工们从事强制劳动的(日本)企业进行补偿,但是企业方面对这种要求的态度是共同的,即说过去是支持国家的政策,企业没有责任。这和德国企业的辩解完全相同。他们说,犹太劳工是纳粹党卫军分配来的,企业并没有积极地要求。    
    然而,这一点和德国也是相同的。设立华北劳工协会等日本企业同政府合为一体,抓中国劳工,让他们从事强制劳动。1941年10月,日本土木工业建筑工业组合联合会向兴亚院提出题为“关于迁入支那苦力”的陈情书,企业为了完成军队的劳动指标,积极要求派来更多的“劳工”。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鹿岛建设公司的谢罪

    在花冈矿山所在的大馆市,为了不忘记“花冈事件”,作为后事之师,把劳工起义的6月30日定为“和平日”,每年都举行慰灵祭。1990年6月30日举行45周年慰灵祭时,花冈起义时的大队长耿谆等7名“花冈事件”的幸存者和遗族由中国来到日本。由于耿谆等人的访日,“花冈事件”一举为世人所知。    
    迄今,关于这一问题,一直由幸存者、旅居札幌的刘智渠等人同鹿岛建设公司方面进行补偿的交涉。耿谆等人和刘智渠等人一起于同年7月5日在鹿岛建设公司总公司同该公司进行补偿交涉,双方发表了联合声明。鹿岛建设公司在声明中首次正式承认“花冈事件”起因于抓劳工强制劳动,对耿谆等幸存者和遗族表示谢罪。经过45年之后,加害企业好不容易才承认了始于东条内阁内阁会议决定的抓劳工强制劳动的历史事实,并表示谢罪。    
    但是,另一方,主要加害者——日本政府却不打算承认这一事实,仍然一如既往地维持过去的正式见解,即抓的中国人是根据他们的自由意志来日本的“合同工人”。    
    作为加害者的鹿岛建设公司,就花冈地区抓劳工强制劳动问题,向受害的幸存者和遗族们表示谢罪,使这一问题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可是,既然表示了谢罪,那么,自然要追问谢罪的内容。也就是说,谢罪必须伴随赔偿。同时还要设法采取把谢罪的内容传给后代引以为戒的办法。耿谆等幸存者、遗族会要求鹿岛建设公司在谢罪的同时,发给每人500万日元作为补偿费,并修建一所传给后代的纪念馆。    
    幸存者和遗族会的愤怒    
    耿谆等幸存者和遗族会于1990年11月9日在中国北京市内举行了“花冈事件”殉难者追悼会。该事件的39名幸存者、遗族以及他们的家属共约100人出席了追悼会。来自日本的学者、律师和市民活动家等组成的“思考强抓中国人之会”派代表团出席。我也是代表团成员之一,访问了中国。    
    出席追悼会相隔45年再次见面的幸存者们,流着眼泪哽咽着激动地诉说着在花冈的苦难岁月。遗族们诉说着对死去的父亲或丈夫的怀念之情。他们都认为鹿岛组应该对他们的痛苦进行补偿。与会人士也泪流满面地倾听着他们的控诉。    
    令人感到45年来积郁在他们心中的悲痛一下子都倾吐了出来。在晒得黝黑的脸上,其皱纹深深刻着他们苦难历史的消瘦的老人们——为了保暖,他们穿着一套朴素的蓝色中山装,里面又是好几层。的确是中国的农民和工人——他们倾吐的这种意愿、这种愤怒以极大的说服力向我们摆出了一个问题:加害的历史不作任何清算就经历了45年。    
    日本政府、鹿岛建设公司硬说他们这些中国劳工是“合同工人”。关于这一问题,我曾询问他们:大家是否见过合同?是否领过工资?幸存者们一齐站了起来,齐声喊道:“没有!没有!”“根本没有那回事儿!”他们强烈地表示否定。还说:“我们怎么能够自投到那么残酷的奴隶般的劳动地方去呢!”的确,这只能说是强行抓走。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何谓真正解决问题

    表示谢罪的鹿岛建设公司留下了两个问题,即:支付补偿和修建纪念馆。关于这两个问题,直到今天它还不打算接受。鹿岛建设公司这样说:抓劳工、强制劳动真正的责任者是日本国家,而日本国家的责任,中国政府在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中已放弃了对日本政府的赔偿请求权,问题已经解决完毕。    
    但是,对于抓劳工、强制劳动,日本国家负有责任,这是自不待言的。但同时,驱使他们劳动的企业作为加害者当然也就是企业的责任。正是由于这种缘故,鹿岛建设公司在1990年7月5日的联合声明中承认了这一点,并表示了谢罪。中国政府虽然放弃了请求赔偿,但并不是说,受难者个人理所当然地该丧失请求权。    
    作为实际问题,对于在花冈的受难者们至今也没有任何具体的补偿。对那些受难者的直接请求权,其加害者(也包括日本政府)必须作出诚心诚意的应对,这是理所当然的。    
    日本对亚洲各国的战后赔偿,在《旧金山和约》第14条(a)前文这样写道:“日本国承认给盟国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及痛苦应予以赔偿,但同时承认,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目前的资源不足以赔偿其全部的损害和痛苦,并同时履行其他债务。”    
    正如条文所述,考虑到当时日本的经济力量尚不充分,甚至连历任亚洲局长、驻韩大使、事务次官等要职,亲自负责亚洲外交的前外务省某高级官员也承认,“在日本经济真正复兴以前,重点置于日本负担的‘杀价’上,虽说在条约上、法律上确实已处理完毕,但是仍留有一种说不清楚的不满”。(须之部量三,1992年2月号《外交论坛》)须之部氏说,其结果就是目前亚洲各地发生的对日本政府的赔偿要求。    
    中国政府1972年签订日中联合声明时放弃这一赔偿请求,是针对当时的世界形势作出的政治判断,那肯定是相当勉强的。关于这一赔偿请求权问题,鹿岛建设公司总经理、会长鹿岛守之助(当时的参议院议员)于1965年1月28日在参议院答质询时说,作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提条件是,中国承认日美安全条约,尊重日台和约,而且放弃对日赔偿请求权。这一发言,是不容忽视的。    
    我们作为加害者的日本人不了解那种背景和情况,却说既然(中国)已经放弃赔偿请求权了,那么,问题就“已经解决了”,从而装作不知道的样子。这即使从道义上来说,也是不能允许的。    
    鹿岛组等强抓朝、中劳工、强制劳动的土木建筑业界,战后(1946年)与此有关,从(日本)政府获得了总额为45953000日元的补偿金(按今天的价值计算,约相当于200亿日元)。这笔经费作为这些企业的复兴资金而使用,是当今政(界)、官(方)、业(界)结为一体的大建筑公司的贪污问题的根源。难道由此不可以看出这一点吗?这一“补偿金”的申请和支付确实是不透明的,但由于处于战后的混乱时期,这种支付成为可能。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中国政府的态度

    对于“花冈事件”幸存者和遗族们直接要求鹿岛公司进行赔偿一事,中国政府曾经作出过似乎是消极的发言。鹿岛建设公司企图从这里找到逃脱的途径。的确,过去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令人感到多少有些消极。但是,通过耿谆等人同鹿岛建设公司直接交涉,鹿岛建设公司表示谢罪以后,这一问题进入了新的阶段。进而,像“随军慰安妇”、朝鲜人乙、丙级战犯问题等所表现出来的那样,日本的战后赔偿、补偿问题一下子都迸发出来的今天,中国政府的应对,确实发生了变化。    
    在1992年3月20日开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以北京的大学讲师童增等年轻学者为中心,提出了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了的赔偿问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里,正式进行了议论。    
    同年3月23日,钱其琛外交部长在会见记者时说,政府间的赔偿问题虽已由中日联合声明解决完毕,但是,对于民间级的现实受害不予干涉。“关于侵华战争带来的复杂问题,当然应作适当处理”。同年4月,江泽民总书记访问日本,会见外国记者团时也讲了同样精神的话。同年4月,在“花冈事件”发生地认真对待这一问题的大馆市市民团(团长为前市长山)派遣20余人访问了中国,4月11日《人民日报》说:“勿忘花冈事件”,作为未来的教训,增进日中友好,决不能再发生这种悲剧,以有利于世界和平……”,还报道了热烈欢迎的盛况。    
    中国政府的这种变化同对日本自卫队以中东海湾战争为契机在国际贡献的名义下,再度派兵出国的所谓维和(PKO)法案抱有的警惕,并非没有关系。    
    中国劳工刘连仁事例    
    1958年2月8日,在北海道当别町山中发现了一名一直过着穴居生活的男子。当时报纸最早的一则新闻报道说,在北海道山中发现了雪男(?)。可是,经过调查才知道,此人是中国人,名叫刘连仁。战时被抓到日本,分配到北海道沼田的明治矿业公司被迫进行强制劳动。但是,在日本战败前夕的1945年7月逃走。从此,14年间一直躲在山中。据说他穿着从田地里稻草人身上剥下来的衣服,从海边拾海带和吃野果子来维持生命。北海道和南方岛屿不同,冬天很冷。冬季他在雪中过着半冬眠状态的穴居生活。刘连仁被发现时,手脚到处都是冻伤,衰弱得连步行都很艰难。    
    刘连仁在北海道山中被发现时,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是岸信介。他就是前边谈到的1942年东条内阁作出“关于迁入华人劳务者”的内阁决定时的商工大臣。根据内阁的这一决定,刘连仁被从中国抓到日本,送往北海道矿山中去的。岸首相对此事负有重大的责任。然而,他在众议院的委员会上就抓劳工问题答质询时却说,不太了解当时的情况,也没有可供调查的资料,作了佯作不知的答辩。不仅如此,岸信介政府甚至还要以“非法残留”的理由对刘连仁进行调查。    
    拜启    
    刘连仁于战时进入日本,后入明治矿业所以来,我想你经历了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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