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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5775-清代衙门图说(选载)-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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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没有报酬,多数时候他们还要自备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之类。既然没有薪水,何以有如此之多的人承充书吏呢?这也是所有问题的奥妙所在。


《清代衙门图说》 第二部分书吏的陋规

    吃官饭的人——书吏的陋规    
    俗话说,见官三分灾,衙门里扫地的,都比百姓高三等。书吏虽然名义上不拿薪水,但实际的收入并不少,因为他们可以借助衙门这个在平民百姓眼中的“官家”的强势地位达到个人目的。正如黄宗羲所说,他们凭借官府的势力,乡民不敢致难,并且,“一为官府之人,一为田野之民,既非同类,自不相顾”(《明夷待访录·胥吏》)。没有正常收入,反倒给了他们想方设法捞取钱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由。因此他们把自己经管的每一件事,甚至每件事的每个环节,都看作捞取好处的机会,而且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不正当。这些“吃官饭的人”除了为官府做事捞取好处外,还可以享有减免赋税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利用“官家”的身份和直接经管赋税征收等机会,保护其本家乃至家族、亲戚的财产。这也是挂名书吏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书吏利用其经管的事项索要陋规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就连汪辉祖也说:“吏无禄入,其有相循陋习资以为生者,原不必固为搜剔。若无舞弊累人之事,断不可杜其源。”水涨船高,宰相门前七品官,在更高衙门充役的书吏捞钱的机会就更多。雍正时期许多省份督抚的书吏将“业务”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总管案件,外班传递信息,相互勾结,朋比为奸。如果饱其贪欲,一个案件就可以改重为轻;如果拂其所欲,就批驳不已。如广东省就有这样的事:各案盗犯未获,无论年月远近,也不论盗犯多少,总督书办常常在冬季写传票派差提人,负责缉拿人的吏目、典史、巡检一起到肇庆,出示期限,索要好处。陋规的名目更是五花八门。每当官员到督抚衙门,必须送给书办三四十两银子,方准许回任。如果是品级低的小官无力馈送,就关押起来不放人,甚至杖责索要。至于其他各省的督抚书役,如承舍、旗牌等名目,全都自称为差官,督抚给票差遣也用“差官”字样,而全省官民也都以差官对待他们。这些人平日包揽词状,每当府州县官谒见督抚时,他们四处活动,私行嘱托。如有机会派往其他地方,肩舆车马,俨然官长一般,沿途还要拜会府州县官,索要夫马馈送。    
    书吏不但索要陋规,有时甚至直接替封疆大吏做主。督抚藩臬衙门,都设有本房、稿房、掌案、书办等职,所有文武官员的升降以及刑名钱谷之事,都是这些人查照定例呈稿,缮写承发,督抚藩臬只是从中斟酌一番,多数都照书吏拟的草稿签行,这就使得他们把公文、行政都操控在自己的手中。    
    书吏索要的好处费久而久之形成了约定俗成的陋规,因而百姓到官府报案,凡是不拿钱的就压下不办,以致从嘉庆时期开始,全国出现了大量的积案,真正成了“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昏暗世界。由于陋规的合法化,以及所得陋规的逐渐增加,书吏成为一个肥缺,因此每当书吏五年役满,接替他的人要出钱顶补,名曰“缺底”,一时间卖缺底的人“竟有盈千累万”。通过买缺底承充的书吏,由于所出资本很多,势必将负担转嫁到百姓头上。    
    对于直接经管钱粮的书吏,更是一份肥差,谋到这一差事的办法也不外乎钱,不过,这里的钱更多的流入了州县官的腰包。因为派这样的差,县太爷是不见银子不点头。名目也多种多样,比如钱粮仓库就设有粮总、库总等。道光二年,据一位御史奏报,州县官前脚刚到他任职的省分,该州县所管的粮房与库房书吏早已恭候多时,官老爷还没办“交代”,甚至连布、按两司还没来得及拜见,书吏们已经把沉甸甸白花花的银子拱手送上了,这位御史将此称之为“豫行贿赂”,目的就是要求派做粮总、库总。州县官银子也收了,粮总、库总也任命了,走马上任后,不得不把钱漕事务专交他们承办,接下来的事情虽然可想而知,但其舞弊的花样还是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书吏被任命为粮总、库总后,先把钱漕串票押到银号去换银子,除了还贿赂款之外,大肆挥霍自不在话下。但官库毕竟不是自己家的,他需要和扒夫、斗级、银匠、柜役等衙役们串通一气,“因缘为奸,勒折浮收”。因粮总、库总侵蚀造成的亏空,最后还是由国家埋单。事情闹大了,扒夫、斗级等虽然受到严惩,但粮总、库总因为有州县官的保护,反而逍遥法外。道光帝为此通谕各省督抚严饬所属州县,将粮总、库总名目立即裁革,所有钱漕事务,责令州县官“亲身经理”。但是,积习相沿,粮总、库总被裁掉了,书吏们舞弊的本事也增大了,他们还会以其他名目出现,所谓城狐社鼠,书吏是也。


《清代衙门图说》 第二部分嫁接中央与地方的“需索链”

    嫁接中央与地方的“需索链”    
    本来,清朝沿用明朝的法律,明令禁止额外添设书吏,滥充者要受杖一百、迁徙的法律制裁。法律也严禁“挂名书吏”。此外,还有专门针对书吏订立的法律。但效力如何呢?法学家薛允升在他的名著《读例存疑》中评价说:“定例非不严密,而日久即成具文,皆此类也。”“此辈最易犯法,亦善于趋避,条例愈多而舞弊愈甚,竟成无可如何之势矣。书吏万不可无,而立法善则舞弊渐少,严设科条果何益乎!”这就是说,清朝针对书吏所进行的立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事实上,地方各衙门几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设置书吏的,滥设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州县要超出法定吏额的几十倍,其中的原因既有规定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也有利益的驱动使得制度的不合理无限放大的因素。    
    清廷允许地方衙门在人手不足时突破法定人数多设书吏,这种变通的办法成为书吏队伍膨胀的催化剂。在非经制吏中,有许多被称为“贴写”、“帮役”、“白役”的人员。从理论上讲,书吏五年役满,会从贴写、帮役中选择淳朴谨慎的人留下来,作为经制吏的补充,这也是对候补人员的一种鼓励,约束他们不得为非作歹,但结果却不是这样。盘踞在州县衙门的几十号上百号贴写、白役,为非作歹,比起经制吏来丝毫也不逊色。有的案件尚未审结,而家财已耗尽在他们之手,花户应缴纳的额粮尚未交上来,而加征的浮费已经耗去十分之二三,其他如株连无辜,贿纵要犯等事,大多数也是贴写、白役所为。州县官们对此睁一眼闭一眼,以至于乾隆帝说他们“不爱百姓而爱吏役”。当然,胥吏之害,不仅仅在州县衙门。比如凡是征解钱粮的时候,上司书吏要向州县书吏索取费用,因而州县书吏假借司费、纸张等名目,向纳税户摊派。又如司院衙门,凡遇到州县申详事件,必先发交各房书吏拟批送签,而在一迟一速、一准一驳之间,他们得以上下其手。所谓书吏之害,“自上及下,正不自州县始也”。    
    如果向上追查的话,症结所在就更为清楚了。中央各衙门的书吏因供职机构不同称谓也不尽一致,主要有供事和经承两种,经承中又有堂吏、都吏、书吏、知印、门吏、火房、狱典等称呼,一般多称其为部吏、书吏。其各衙门的书吏也有定额,如户部是大部,定额书吏有238人,总计各衙门书吏在1200人以上。同地方书吏一样,不在册的书吏远远超出经制吏的数目,如户部书吏多达1000人以上,因为几乎每个在册的书吏后面都跟着不计其数的非经制吏。中央书吏有无薪水,文献记载多语焉不详。《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一》记述清初“按季给以工食银两,其后屡经裁减”,但主要讲的是地方书吏,中央书吏并无记载。可以肯定的是,后者的收入主要靠索要地方陋规。这也是“需索链”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连接得天衣无缝的原因所在。    
    在中央与地方的行政运行中,部院书吏无疑掌握了相当的“裁量权”乃至处置权,因此外省有一件事到部,一定要预先派人与各部院书吏讲好价钱,出陋规多少,“能饱其欲,则引例准行,不遂其欲,则借端驳诘”。书吏不是有司官监督吗?但这正是大玩猫鼠同眠的时机,司官岂能放弃。庸懦的司官,往往为其愚弄,不能自律的正好从中分一杯羹。司官之上不是还有堂官吗?他们实在太忙,由于事务繁多,一时也就难以觉察,而且既然看见地方有事情被驳回,也就不再产生怀疑,结果是“事件之成否,悉操于书吏之手,而若辈肆行无忌矣”。    
    乾隆初年,清朝政府考虑到地方和部吏的这种“交易”在京城难于查出,于是下令先从督抚开始清查,因为在这每一笔“交易”中,某件事用了多少钱,是何人经手,督抚没有不知情的。但这只是一厢情愿,因为督抚藩臬也有他们的算盘:京官本来就穷,一想起封疆大吏每年几万两白花花的银子装入腰包,心中的气就来了,没事还要找事,何况地方官所做的每一件事就那么经得起推敲?况且,今朝在外,明日就可能回到朝中做官,书吏得的好处,堂官、司官一样有份,断了人家的财路,日后的麻烦说不上会有多大。再者说来,这些钱在封疆大吏的眼里还真算不得什么,既然所费不多,又何必与书吏计较;图的是经过“陋规”这种特殊的润滑剂使案件早日完结,乐于应付还来不及,又岂能上报!说到底,这也不是自己掏腰包。如此一来,就便宜了那些奸胥猾吏,他们有恃无恐,“以诈骗为得计”,根本不把国法放在眼里。    
    这种自上而下的书吏“需索链”,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传到最下面:部吏向督抚索要,督抚书吏索之司道,司道书吏索之府县,“层累而降”,最终的受害者,还是老百姓。


《清代衙门图说》 第二部分师爷与书吏之间的“猫鼠游戏”(1)

    师爷与书吏之间的“猫鼠游戏”    
    “清官难逃猾吏手”。书吏的品性“奸猾如油”,因而,即使官清如水,也难逃猾吏之手。从法律上讲,州县官负有监督书吏之责,但从州县衙门实际的运行看,县太爷一般都把监督书吏的职责交给了幕友。尽管制度上是以官统吏,但官员事务繁重,不可能对所有的书吏一一监督,而幕友各有所司,“可以查吏之弊”。    
    汪辉祖提出:“约束书吏是幕友第一要事。”何以如此呢?按照州县体制的预设,州县官在组建自己的班底时,依照信任的程度依次是长随家人、幕友、书吏。如果从正面来理解,三者之间职能不同,但前者对后者有监督的作用。从幕友与书吏的关系来讲,幕友有监督书吏的职能。汪辉祖讲道,因为六房书吏尤其是刑书、户书所经管的事情,大多数州县官都不十分熟悉,因此“惟幕友是倚”,“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    
    事情都有两重性,如果幕友与书吏勾结作弊,不但监督失灵,而且还会出现更大的问题。从清朝地方衙门的实际运行来看,幕友和书吏都隐然是一种职业,因此,其逐利的属性就会发挥作用,也就足以破坏本来没有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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