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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1465-菊与刀-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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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做的意思。人们在报答“情义”时似乎内心充满了不快。当“情义”债主的日子是最不好过的。    
    “情义”可以划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一种我暂且把它称为“对社会的情义”,字面的意思就是“报答情义”,也就是说报答自己同胞的恩情;另一类我把它称为“对名誉的情义”,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任何外界玷污的责任。这点多少是模仿了德国人对“名誉”的作法。就如同“义务”是人们生而具之的责任一样,“对社会的情义”也大致描述了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契约性关系。情义”概指人们对自己的亲戚家属应负的一切义务,而“义务”则只包括自己应对直系家属负有的义务。岳父、公公称作“情义”上的父亲,岳母、婆婆称作“情义”上的母亲。姐夫(妹夫)、嫂子(弟媳)也被称作“情义”上的兄弟、姐妹。不论是对自己配偶的兄弟姐妹,还是对自己兄弟姐妹的配偶,这种称呼都是恰当的。当然,在日本,婚姻也是一个家庭与另一个家庭之间的契约。由于“情义”的关系,这两个家庭终身都会保持这种契约关系,并履行契约性义务。在履行这种契约性义务时,最沉重的恐怕是报答父母双亲的情义,因为是他们安排这桩婚姻。尤其是年轻的儿媳妇感到婆婆的“情义”尤其沉重,因为恰如日本人所说的那样,结婚后儿媳妇就要在一个陌生的家庭里开始她新的生活了。丈夫对岳父岳母的义务可能要不同一些,但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因为当岳父岳母有困难时,女婿必须借钱给他们,同时还要履行其他一些契约性的义务。正如一位日本人所说:“儿子成人后孝敬自己亲生母亲,这不能称为情义,因为这是出于对自己母亲的爱。”凡是发自内心的行动都不能说是“情义”。然而,人们在履行那种由婚姻关系而产生的“情义”责任时却从没含糊过。不论代价多大,人们都是认真履行,以免遭到世人谴责说:“这人是个无情无义的东西”。    
    如果丈夫是上门到女方家的,也就是人们平日说的“倒插门”,日本人对这种由婚姻产生的“情义关系”的看法就又不一样了。当一个家里只有女儿时,家长们就会为其中的一个女儿择婿入赘以延续“家门香火”。女婿要把自己原来的姓在原户籍中消掉,然后改从岳父的姓氏。结婚后他就到妻子的家里生活,在“情义”上要服从岳父岳母的指示,死后也要葬入岳父家的墓地。这些做法都和一般妇女出嫁给别家是一样的。之所以要为女儿择婿入赘也许不单单只是因为自家没有男孩,更多情况下它也是双方利益的相互需要,即所谓“政治联姻”。有时女方家虽然很穷,但“门第”很高,男方就带过来一笔钱,然后作为回报,男方就可以提高自己在等级制体系中的地位。有时女方家庭富裕,有能力培养女婿上学。于是女婿为了上学,就接受女方入赘的条件。还有时是女婿可能是女方父亲未来生意上的合作者,为了保险,就将女婿赘入女方家庭了。不管是哪种情况,入赘养子所承受的“情义”代价都是很沉重的。因为在日本,把自己的名字列入别家的户口薄是一件相当严重的事情。在封建时代的日本,赘入女方的女婿为了证明自己是新家庭中的一员,在战争中必须为岳父竭力而战,即使是杀死自己的亲生父亲也在所不惜。在当代日本的“政治联姻”中,女方会竭其所能地用各种手段造成一种“情义”上的约束力,使女婿和岳父的事业以及这个家族的命运都联系了起来。尤其是在明治时代,这种事情有时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但是日本社会普遍上是对入赘的女婿没有什么好感的。日本的老古言常说:“有米三旦,决不入赘。”日本人之所以这么说主要还是由于“情义”的缘故。他们决不会像美国人那样说:“这不是堂堂男子汉大丈夫干的事!”。毕竟,人们在履行“情义”的责任时总是带着几分“不愿意”的,觉得“情义”让人很为难,因而“情义”是人们在日常交往中背负的沉重的心理负担。    
    


第四部分第36节:“情义最难接受”(2)

    不仅婚姻使人承担了“情义”的责任,甚至对伯父、伯母、外甥、侄女个人也应该承担“情义”的责任。中国和日本在家庭关系方面的一个重大差异就是,日本并不把对上面提及的这些近亲的责任也列入孝道的范畴。在中国,上面提到的这些亲属,甚至比这还远的亲属也分享共同的资源。而在日本,这类亲属只是“情义”关系,跟他们只是“契约上”的关系。日本人指出,在日本普遍的现象是当有人向这些近亲寻求帮助时,这些近亲们救助他们决非是出于什么个人恩情,而主要是为了报答他们的共同祖先的恩情。虽然抚养小孩是父母们应尽的义务,但如果帮助抚养远房亲戚的小孩,并且不得不帮时,人们就会觉得说自己是被“情义”给套住了。    
    与婚姻产生的“情义”关系相比,大多数日本人更重视传统的“情义”关系,比如武士对他的君主及其同伴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的是一个高尚的人对其上级及同伴的忠诚。很多传统的文学作品中都歌颂这种“情义”的义务,将之视为武士的美德。在德川氏还未完全统一日本之前,人们认为这种德行甚至是比“忠”更加崇高的美德,在那时是只对将军们才这样要求的。在十二世纪,源氏将军曾要求自己的一位大名交出藏在他处的一名藩主,那个大名在回信中这样写道:您如此这番责难我的“情义”使我感到非常愤慨,因此即使是冒着“不忠”的罪名,我也不会背叛情义。对于公务,我个人无能为力。但品行高尚的人都注重一个“义”字,即使是怠慢了将军的权威,我也要竭力保留“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后,他拒绝对“所尊敬者背信弃义”。①这封信至今仍被保留了下来。在日本有很多历史故事都是描写古代日本武士崇高的德行的,这些故事一直流传至今。现在,通过对这些故事的润色、改编,他们渐渐地变成了能乐剧、歌舞伎和神乐舞蹈。    
    其中最著名的是十二世纪一位名叫弁庆的豪杰的故事。他力大无敌,是一位没有主君,依靠自己力量谋生的武士。除了一身好武功外他实在没有其他资源可以利用。他曾寄宿在一家僧院,没想到所有的僧侣都对他诚惶诚恐。为了把自己装扮成一名封建武士的模样,他拦截所有过往的武士,收缴他们的刀剑,以筹备所需的行装。最后,他向一位貌似武艺平常的年轻领主挑战。没想到这回却遇上了劲敌,两人功夫不相上下。后来,他发现这位青年原来是源氏的后裔,正在积极谋划恢复他们家族的将军地位。这时,弁庆才发现原来这位青年就是大名鼎鼎的英雄源义经。出于“义”字,弁庆立即向源义经俯首称臣,并在战场上为源氏家族立下汗马功劳。但在最后一次敌众我寡的战斗中,他们被迫率领家臣撤退。这群人化装成为一帮为建立寺院而在日本全国化缘的僧侣。为了免生怀疑,弁庆扮装成领队,而源义经则身着僧服装作普通僧侣。沿途每遇敌方布置的关卡,弁庆就拿出早已编造好的一卷寺院募捐簿出来念诵以求蒙混过关。然而,在最后时刻,尽管源义经身着微服,却无法掩饰他透露出的贵族气质,敌方对此很是怀疑。他们立即把大部队叫了过来。这时,为了消除敌方的怀疑,弁庆立即用了一个小计。他当面借口一点小事打了义经一耳光。敌方一见情况,疑团全消了。因为,从常理的角度来讲,如果这位和尚真是义经的话,家臣是绝不敢动手打他的。这是绝对违背“情义”的。当时,正是弁庆的不敬行为才挽救了这一帮人的性命。一待他们到达安全地方,弁庆立即跪在义经脚下,请义经赐死。源义经也非常慷慨地赦免了他。    
    这些老故事中的“情义”发自内心的、没有遭到任何不满玷污的。那个时代对现代日本人来说简直就像白日做梦一样,离他们的生活已经越来越远了。这些故事告诉人们,在那个时代,“情义”没有丝毫“不愿意”的意思。如果“情义”与“忠”相冲突。人们可以堂堂正正地坚持“情义”。当时,“情义”是在封建制度的外衣下人们最珍视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最直接的联系。“有情有义”就意味着一个人要终身忠于君主而君主也要照顾好自己的下属。“报答情义”,就是要把生命献给对自己情深义重的君主。    
    当然,这只是一种幻想。在日本的封建历史上,有很多的例子都表明在战争中,敌方的大名可以用金钱来收买武士的忠诚。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君主侮辱自己的家臣的话,家臣可以名正言顺地弃职而去,甚至与敌人勾结。这点我们在下一章中将提到。如同日本人津津乐道地谈到捐躯尽忠一样,在谈到报复和复仇时,日本人同样是兴致勃勃。两者都是一个“情义”问题。对君主尽忠是“情义”,而对侮辱自己名誉的人进行复仇同样也是“情义”。在日本,这是一块盾牌的两面。    
    


第四部分第37节:“情义最难接受”(3)

    不过,古代故事里那种关于忠诚的描述,对现代的日本人来说已经只是一个梦想罢了。现在人们所说的“报答情义”已经不再指的是对自己合法君主的无限忠诚,而是说要履行对各种各样的人的义务。今天人们在谈到“情义”时,往往隐含着不满的意思,是说个人迫于舆论压力而违背自己本意来履行一些义务。人们常说:“完全是出于情义才会有这门亲事”,“仅仅出于情义我才雇佣那个人的”,“出于情义我必须得见他”,如此等等。他们还常常说“受到情义的反复纠缠”。辞典把这句话译成“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这样做)。人们还说“他用情义来强迫我”,“他用情义来逼我”。上述的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习惯用语都是说,某些人凭借以往所施的恩情来迫使讲这类话的人来做他们不愿意做或不想做的事。在农村,在小商小贩的交易中,在大财阀的上层社会里,甚至在日本内阁,人们都“被情义所困”,“为情义所迫”。一个求婚者可以凭借两家关系的深浅来给自己未来的岳父施加压力;同理,还有的人也可以用同样的手段取得农民的土地。迫于“情义”的人也觉得自己必须答应。他说:“如果我不答应恩人的条件,世人就会说我无情无义。”这些都含有“不情愿”、“只是为了面子”的含义,恰如日语辞典解释的那样:for mere decency‘s sake。    
    虽然不像摩西十诫规定的那样是一组具体的道德准则,但“情义”也是必须报答的,而且是有严格规定的。当一个人迫于“情义”时,往往会对正义视而不见。人们会常说:“为了情义,我不能坚持正义”。而且,“情义”的准则里没有说过要“对待自己的邻居就像对待自己一样”,它也不要求一个人要真心主动地对人宽容。它只是说:人必须要履行“情义”的义务,他如果不这样做,世人就会说他无情无义,他会在世人面前永远抬不起头来。这就是为什么人们都不得不遵守“情义”的原因了。实际上,在英语中“对社会的情义”常常被译为“服从公众的舆论”(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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