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血-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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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刚平,一波又起。朝廷中一些别有用心的官僚唯恐天下不乱,乘袁崇焕被逮之机制造事端,阉党余孽上窜下跳,掀起了清查阉党逆案以来第一次翻案风波,并且由袁崇焕牵连到内阁辅臣钱龙锡,终于使袁崇焕的罪名层层加码,丧失了转圜的可能。
山东道御史史在这方面起了极坏的作用。他在崇祯三年八月初六日的奏疏中,捏造事实诬劾已经辞官的钱龙锡“主张袁崇焕斩帅致兵,倡为款议,以信五年成功之说,卖国欺君,秦桧莫过”。与督师大员商议平辽方略,是内阁辅臣的份内主事,居然被扣上“卖国欺君”的人帽子,并与千古罪人秦桧相提并论,居心险恶之极。他还不着边际地捏造钱龙锡接受袁崇焕贿赂,“擅权主款”云云。
皇帝接到这一份火上浇油的奏疏,怒不可遏,不加核实便草率下旨:“崇焕擅杀逞私,谋款致敌,欺藐君父,失误封疆,限刑部五日内具奏。龙锡职任辅弼,私结边臣,互谋不举,下廷臣会议其罪。”袁崇焕的命运岌岌可危了。
八月十六日下午,皇帝在平台召见文武人巨商议处决袁崇焕事宜。他在列举袁崇焕种种罪状之后,以咨洵的口气问道:法司如何定罪?人臣们都不敢造次,一味顿首,听凭皇上发落。皇帝见人家并无异议,随即宣布他的决定:“依律磔之!”所谓“磔”,乃是一种酷刑,即寸寸脔割致死。
袁崇焕之死惨不忍睹。据张岱《石匮书后集》记载,袁崇焕绑赴西市处磔刑时,“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啖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买其肉,顷刻立尽。开瞠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血流颊间,忧唾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他的死比熊廷弼要惨多了。这种事例的一再出现让人们寒心:难道那个时代为国家献身的人都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么?
袁崇焕死后,他的兄弟妻妾被流放到福建,家财没收。《明史·袁崇焕传》如此写道:“崇焕无子,家亦无余资,天下冤之。”又说:“初,崇焕妄杀文龙;至是,帝误杀崇焕。自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亡徵决矣。”读来令人感慨唏嘘不已。如果说袁崇焕妄杀毛文龙是一大错误,那么崇祯皇帝误杀袁崇焕是错上加错,两者均为亲者痛仇者快,使皇太极不费吹灰之力而除去两员难以对付的大帅。对于明朝而言,杀袁崇焕无异于自斩手足,自毁长城,此后再难以谋求足以克敌制胜的帅才,辽事更加难以收拾。杨士聪《玉堂荟记》说:“封疆之事,自此不可问矣。”
明清中一代宗师孟森1936年著文《明本兵粱廷栋请斩袁崇焕原疏附跋》,对袁崇焕被杀一事议论道:“(崇祯)二年六月,(袁崇焕)遂以便宜诛毛文龙。于是崇焕一身,在明诋为罪大恶极之人,而清太宗反间之计得行。阉党余孽,媒孽其间,思宗愚而自用,诸臣意气用事,崇焕功罪一日不明。“一个罪不致死的有功之臣遭到他所效忠的朝廷如此不公平对待,面且从崇祯一直到南明,始终没有人为他鸣冤叫屈,令人心酸。袁崇焕之死,难道仅仅是他自己的悲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