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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古代社会-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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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希腊人的胞族、部落和民族(1)

    雅典人的胞族———它是怎样组成的———狄凯阿库斯所下的定义———主要目的在于宗教方面———胞族长———部落———由三个胞族组成———部落巴赛勒斯———民族———由四个部落组成———布列,即酋长会议———阿哥腊,即人民大会———巴赛勒斯———该职位的权限———该职位在军事和祭祀方面的职权———未见有管理民政之权———英雄时代的政府,军事民主制———亚理士多德对巴赛勒斯所下的定义———雅典晚期民主政治———由氏族制承袭而来———这种政治对雅典的发展影响极大    
    我们已经知道,胞族是希腊社会制度中的第二层组织。它是由若干氏族为了它们全体的共同目的、特别是宗教上的目的,联合组成的。从传说中所保留的事实可以推测,一个胞族所包含的氏族大概是从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的,所以胞族的天然基础即在于血缘关系。格罗特先生指出,“在赫卡泰乌斯所属的胞族中,凡与他同辈的胞族成员都共同以一位神为其第十六代祖先”,①除非认为赫卡泰乌斯的胞族所包含的那些氏族是从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的,否则就不可能确定这种共祖关系。这个世系,虽然有一部分是出于虚构的,但却是根据氏族的传统相传如此。狄凯阿库斯认为是由于某些氏族彼此相互提供妻子的习惯引起它们组成胞族,以便举行共同的宗教仪式。这是一种颇近于真实的解释,因为这样的婚姻使氏族间的血统混合起来了。另一方面,经历了很长的时间以后,由于一个氏族的分化和不断再分化所形成的那些氏族,就会产生一个共同的世系,而为它们之重新组合为胞族形成了天然的基础。情况是这样,所以胞族是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组织;也只有情况是这样,才能把胞族作为一种氏族制度来加以解释。组成胞族的氏族都是兄弟氏族,胞族这个名称即已表示该组织本身是一种兄弟同胞的关系。    
    拜占庭的斯蒂法努斯的著作中,保存了狄凯阿库斯的片段文字,其中有他对氏族、胞族和部落的起源问题所作出的解释。若要把他的解释当作定义,无论对其中哪一种组织来说,都是不够完备的,但就我们认识古代希腊社会具有这三层组织而言,他的解释是很有价值的。他使用宗族(πατρα)这个词以代替氏族(γενοζ),平达尔在一些例子中也是如此,荷马偶尔也这样用过。我们可以把斯蒂法努斯的这一段原文引用于下:“据狄凯阿库斯之说,宗族为希腊社会的三种结合形态之一,这三种结合形态,我们分别称之为宗族、胞族和部落。当原先单方面的亲属关系转进到第二阶段〔即父母对子女的关系与子女对父母的关系〕时,便出现了宗族,宗族是以其最早的主要成员命名的,如艾契达斯、佩洛皮达斯等。”    
    “后因某些宗族将其女儿出嫁给另外的宗族,于是就产生了所谓胞族。因为出嫁之女不再参加本宗族的祭典,而加入其丈夫的宗族,所以,在原先由姊妹兄弟间的感情所维持的关系以外,又建立了一种以宗教结社为基础的关系,他们将这种结合关系称为胞族。由此也可看出,宗族的起源,如前所述,是由于父母对子女与子女对父母的血缘关系产生的,而胞族的起源,则是由兄弟之间的关系产生的。”    
    “但部落和部落民则是由于合并为共同体和所谓的民族而得名的,因为每一个参加合并的团体称为一个部落。”①    
    我们会注意到,氏族外的通婚在这里已被视为一种习俗,而且妻子并非加入丈夫的胞族,而是加入丈夫的氏族。狄凯阿库斯是亚理士多德的门徒,在他所生活的时代,氏族主要是作为个人的家门世系而存在着,其权力已经转移到新的政治团体手中去了。他追溯氏族起源于原始时代,但他说胞族起源于氏族间通婚的习俗(这种习俗无疑是真有其事),这只能是作为对于胞族起源问题的一种看法。通婚以及随之而来的共同宗教仪式固然会加强胞族的团结,但我们如要探索胞族的基础,仍当求之于组成胞族的各氏族所具有的共祖关系,才能感到理由更为充分。我们不要忘记,氏族制度的历史,曾经历过野蛮阶段的三个期,可以追溯到更早的蒙昧阶段,甚至在雅利安族和闪族还不存在的时代就已经有氏族了。胞族的出现,根据美洲土著的例子来看,是在低级野蛮社会,但希腊人对早先历史的知识仅能使他们回溯到高级野蛮社会。    
    格罗特先生并未打算阐明胞族的功能,只是作些一般性的概述而已。胞族的功能无疑地主要是在宗教方面,但希腊人的胞族也可能像易洛魁人的胞族那样,其功能体现在下列这些活动中:死者的埋葬、公共竞技、宗教节日、酋长会议、人民大会等,在这些活动中,酋长和民众都可能是按胞族分组而不是按氏族分组的。它的功能自然还会表现在军队的编制方面,这在荷马的诗中有一个著名的例子,那就是涅斯托耳劝告亚加米农的话:“亚加米农!你把军队按胞族和部落分编,那样就可以使胞族支援胞族、部落支援部落(χριν'ανδαζκαταφυλα,καταφρητραs,Αγαμεμνον,ωζφρητρηφρητρηφιναρηγη,φυλαδεφυλοιζ)。假如你这么办了,希腊人听从你的命令,那么,你就能看清哪些指挥官和哪些兵士是怯懦的,哪些是勇敢的,因为他们将尽力作战。”①同一氏族参加军队的成员人数太少,不足以成为军队编制的基础,如将胞族和部落这样较大的结合单位作为基础就足够了。我们从涅斯托耳的劝告中可以推论出下面两点:第一,按胞族和部落来编制军队的方式在当时已经不常见了;第二,这种军队编制方式在更古的时候曾经是习用的方式,到这时候,人们也还没有忘记。我们看到,处于中级野蛮社会的特拉斯卡拉人和阿兹特克人是按胞族组织他们的军队和派遣军队的,在他们的处境下,这种方式大概是他们所能采取的惟一的军队组织方法。古代日耳曼人部落也按照与此类似的原则组织军队进行战斗。②有趣的是,我们看到人类部落在他们的社会制度的理论方面是多么密切接近。


第五部分希腊人的胞族、部落和民族(2)

    报血仇的义务(后来转为到法庭控告凶手的义务)最初由被杀害者的氏族承担,但也由胞族分担,而成为胞族的一项义务。③在埃斯库罗斯的《复仇神》一剧中,艾闰尼斯谈起他母亲被鄂瑞斯特斯杀害的事情以后,接着提出问题说:“他〔译者按:指凶手〕的同胞族人将为他准备好什么样的净水呢?”④这句话似乎是暗示:如果凶手得以免刑,则为他履行最后祓除礼的不是他的氏族而是他的胞族。再者,氏族的义务之扩及于胞族也表示出一个胞族中所有的氏族是共祖的。    
    胞族是氏族与部落两者之间的中介组织,它不负担政府功能,所以它的根本作用和重要性既比不上氏族,也比不上部落;但是,它却是介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常见的、自然的、或许不可少的重新结合起来的一层。如果我们能够对希腊人在这段原始时期中的社会生活重新获得深邃的知识,可能会见到许多现象集中在胞族组织方面,比我们根据目前的贫乏记载所推论的内容要精彩得多。作为一种组织,它所具有的力量和影响可能比我们通常所认定者要大。在雅典人中,当氏族已不复成为一种制度的基础时,胞族依然残存,并在新的政治制度下,仍对公民的注籍、婚姻的登记以及在法庭上控告杀害本胞族人的凶手等等方面保持着一定的控制权。    
    通常总说雅典的四个部落各分为三个胞族,每个胞族分为三十个氏族,这不过是为了叙述方便而已。一个民族处在氏族制度下不会按照均衡的比例一分再分。各层组织形成的自然过程恰好与此相反:氏族组合成胞族,而最后组合成部落,部落再联合构成一个社会或一个民族。每一次组合都是一种自然发展过程。如果说雅典人的每一个胞族都包括三十个氏族,这显然不可能用自然发展的道理来加以解释。可能有一种充分有力的动机,如力求使胞族和部落成为数目均衡分配的组织这类愿望,引起大家同意于将氏族再分划,使每一个胞族的氏族数目都增至三十为止;如某一部落的氏族数目过多时,即将有亲属关系的氏族合并,亦使每一个胞族的氏族数目减至三十为止。尤其可能采取的方式是:凡需要增补氏族数目的胞族将本胞族外的氏族收容进来。在自然发展过程中既已具备一定数目的部落、胞族和氏族以后,就可以如以上所述在四个部落中将胞族和氏族的数目加以调整,使其分配达于均衡。一旦使数目比例达到每一胞族三十氏族、每一部落三胞族之后,这个比例可以很容易地维持数百年之久,只是每一胞族所包括的氏族数目或许不免有所改变。    
    希腊部落的宗教生活,其中心和来源在于氏族和胞族。我们不得不认为,在古典世界的人们心灵中印象十分强烈的奇迹般的多神教制度,包括它的群神体系以及崇拜象征和崇拜形式,都是在氏族和胞族组织之中完成的,并且是通过这些组织来完成的。这一套神话对于传说时代和有史时代的伟大成就曾起过很大的鼓舞作用,由此而产生的热情曾建造了近代人极为欣赏的神庙和装饰建筑。在起源于这些社会团体的宗教仪式中,有一些仪式被人们认为具有特别崇高的神圣意义,从而使之全民化,由此亦可看出氏族和胞族所起的宗教摇篮的作用有多大。在雅利安族的历史上,这段特殊时期在各方面都出现了重大的事件,但大部分都湮没无闻了。传说的世系和故事、神话和零散的诗歌,终之以荷马和希西阿德的诗篇,构成了这个时期的文学遗产。但是,他们的制度、技术、发明、神话体系,总而言之,他们所创造的和带来的文明事物,都是他们对新社会作出的贡献,这个新社会是注定要由他们来建立的。这段时期的历史,还可以根据这些不同的知识来源编写出来,把组成政治社会以前不久所出现的氏族社会的主要面貌重新恢复起来。    
    各个氏族都有其执政官,执政官在氏族举行宗教典礼时充当司祭;与此相似,每个胞族也都有其胞族长(φρατριαρχοζ),胞族长主持胞族会议,并在胞族举行宗教祭典时充当司祭。德·古朗士先生说:“胞族有它自己的会议和法庭,并能通过法令。在胞族中,和在家族中一样,有一位神,有一个祭司团体,有一个法庭和一个政府。”①胞族的宗教典礼就是其所包括的各氏族的宗教典礼的扩大形式。我们必须把注意力转向这些方面,以便了解希腊人的宗教生活。    
    组织体系中再上一层就是部落,部落由若干胞族组成,而每一个胞族包含若干氏族。每一个胞族的成员都出自共同的祖先,都操共同的方言。前面已经说过,雅典人的每一个部落包括三个胞族,各部落的组织状况都与此相似。他们的部落即相当于拉丁人的部落,也相当于美洲土著的部落;每一个部落必定具有一种独用的方言,这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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