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电子书 > 网络杂集电子书 > 古代社会 >

第33章

古代社会-第33章

小说: 古代社会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们的同意,任何重要事务都办不成。”②阿科斯塔也列举了这四个职位的名号,随后他称占有这种职位的人为“选侯”。他说,“这四位显贵统统是大会的成员,国王如不同他们磋商则不能办任何一件大事。”③而艾瑞腊则把这种职位列为四级,他接着说:“这四种贵族都是最高会议的成员,国王如不同他们磋商则办不了任何大事,而任何一届国王必须由这四级显贵中选出,不得选举他人。”④用国王这个名词来称呼一个最高军事酋长,用亲王来称呼印第安人的酋长,这样的描写并不能在一个根本不存在国家、不存在政治性社会的地方创造出一个国家或一个政治性的社会。但这既是一种误称,自然就夸大歪曲了美洲土著的历史,因此必须予以废弃。据泰佐佐莫克所述,当徐荷金科部派使节到墨西哥建议双方缔结同盟以对抗特拉斯卡拉部的时候,蒙蒂祖玛对这些使者说:“兄弟子侄们,我欢迎你们!请你们稍稍等待一下,虽然我是国王,但我不能单独答复你们,我必须同神圣的墨西哥元老院全体酋长一道来答复你们。”①上引各条记载,均承认有一个最高会议,其权力足以支配最高军事酋长的行动,这就是主要之点。由此可见,阿兹特克人为了使他们自己免于受一个不负责的专制领袖的统治,所以规定领袖的行动必须受制于一个酋长会议,而且规定领袖由选举产生,并可以罢免。上引这些作家的记载很有局限性,且不完备,如果其中的意思表示该会议的成员仅限于四人(杜朗似乎暗示出这一点),那我却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假如真是那样的话,这个会议就不是代表阿兹特克部落,而是代表一个小小的亲族团体,由其中选出军事指挥官而已。这与酋长会议的原理不符。每一个酋长代表一个选民团体,所有的酋长合起来代表整个部落。有时候,从许多酋长中选出一部分人组成大会;但要通过统一的规定来决定人数,并规定今后永久维持这个名额。据说,特兹库坎部的会议由十四名成员组成,②而特拉斯卡拉的会议是一个人数很多的团体。根据印第安人的社会结构和原则,阿兹特克部也需要一个这样的会议,因此可以推想它是存在的。我们从这个会议可以看出阿兹特克历史中被湮没的成分。了解这个会议的职能对于认识阿兹特克人的社会很关紧要。    
    有一些流行的历史书把这个会议视为蒙蒂祖玛的顾问机构,视为他自己所设置的大臣会议。例如,克拉维黑罗说:“在这段征服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将见到蒙蒂祖玛经常同他的会议商量西班牙人的要求。我们不知道每次会议的人数,也没有任何一位史学家向我们提供一点必要的线索来说明这个问题。”③这是首先需要研究的问题之一,而早期的作者未能确知这个会议的组织情况及其职能,这就充分证明他们的工作浮于表面。然而,我们知道,酋长会议是一个随氏族而产生的组织,它代表各个选民团体,它自古以来就具有一种天职和原始的统治权。我们已经发现一个特兹库坎部和特拉科潘部的会议、一个特拉斯卡拉部的会议、一个乔卢拉部的会议和一个米乔卡部的会议,每一个会议都是由酋长组成的。这可以确证阿兹特克人也有一个酋长会议;至于说这个会议只有四名成员,而且这四人都属于同一族,这却是不可能的。毫无疑问,墨西哥和中美的每一个部落都有其酋长会议。这个会议是部落的统治机构,它是美洲各地的土著所必具的特征。酋长会议是人类最古老的政府组织。在几个大陆上,从高级蒙昧社会,经过野蛮社会的三个期,直到文明社会的开端,我们可以看到酋长会议持续不断,等到人民大会出现以后,它才转变为一种筹商会议,然后由此产生了近代的两院制立法机构。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7)

    看来阿兹特克联盟并没有一个由三部落主要酋长组成的联盟大会,以区别于每一个部落各自的会议。对这个问题需要作全面的阐述,要等这个问题阐明以后才能知道阿兹特克人的组织究竟只是在阿兹特克部初步控制下的一个攻守同盟,还是各部成员力量均等地共同组成的一个联盟。这个问题必须等待以后再解决。    
    第三,最高军事酋长职位的权限与职能根据最容易见到的材料,蒙蒂祖玛所任的职位仅称为“吐克特利”,意即“军事酋长”。作为酋长会议的一个成员,他有时称为“特拉陶尼”,意即“议长”。这个军事总指挥的职位是阿兹特克人当中最高的职位。它与易洛魁联盟的最高军事酋长是同一种职位,其权限亦同。在某些部落中,最高军事酋长在会议进行讨论和发表意见时有优先发言之权,从这个事实可以推测,凡是任最高军事酋长的人便成了酋长会议的当然成员。①没有一个西班牙的著述者用这个头衔来称呼蒙蒂祖玛及其继任者。他们都代之以不适当的称号,称之为国王。有一个特兹库坎人和西班牙人的混血种,名叫“伊希特利耳荷契特耳”,他在记叙墨西哥、特兹库坎和特拉科潘的最高军事酋长时,均简单地称之为军事酋长,另外附以一个标志部落的名称。他谈到当联盟初成立时三个酋长分配权力的事,又谈了成立联盟时召集三个部落的酋长开会的事,于是他接着说:“特兹库坎国王被人们尊称为‘阿库耳华·吐克特利',又被称为‘契契麦卡特耳·吐克特利',这是他的先人所拥有的称号,也是帝国的标志。他的舅父‘伊茨考钦'接受‘库耳华·吐克特利'的称号,因为他统治着托耳特克斯…库耳华人;而‘托托基华钦'接受‘泰克帕努阿特耳·吐克特利'的称号,这个称号曾经是属于‘阿兹卡普察耳科'的。从此以后,他们的继承者各自沿袭原来的称号。”①这里所提到的‘伊茨考钦'(即‘伊茨考特耳')就是联盟初成立时阿兹特克部的军事酋长。这个称号既是军事酋长的头衔,后来又为许多其他的人所袭用,因此,人们就把它和部落名称连在一起以表示敬意。蒙蒂祖玛所任的职位,在印第安语中相当于最高军事酋长,在英语中相当于将军。    
    克拉维黑罗承认在纳华特拉克的其他几个部落中有此职位,而独独从来不用来称呼阿兹特克部的军事酋长。他说道:“在特拉斯卡拉,在徐荷金科,在乔卢拉,贵族的最高一级是‘吐克特利'。要获得这个爵位,必须出身高贵,必须在若干次战役中表现得最勇敢,必须到达一定的年龄,还必须拥有大量的财富,因为凡是享有这种显贵地位的人开支甚为浩大,所以不得不有大量财富以维持其排场。”②自从蒙蒂祖玛被夸大为执掌文武大权的专制君主以后,他所任的职位的性质与权力便被人们忽略了———实际上未予以研究。蒙蒂祖玛的身份是他们的军事总指挥官,所以他具有赢得民众欢心和博取民众尊敬的条件。这个职位,对于部落和联盟是有危险性的,但又是不可缺少的。历览人类的经验,从低级野蛮社会以至今日,这一直是一个有危险性的职位。在现代各文明民族中,只要设置这个职位,就要靠宪法和法律来保障民众的安全。在先进的印第安部落中,在墨西哥峡谷的部落中,很可能产生出一套习俗成规来控制这个职位的权力和规定这个职位的义务。我们推测阿兹特克人的酋长会议掌握最高权力,不仅在内政方面是如此,而且在军事方面也是如此,军事酋长本身及其指挥行动亦在此会议的控制下。从一般道理看,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上述推测是正确的。阿兹特克的政治体制在人口繁殖、物质进步的情况下无疑地日益复杂化,因此,我们如对这个体制有所认识,自当获益更多。他们的政府组织的详情细节如能精确地探究明白,即使不加以夸张,也将会使我们感到惊异不置。    
    西班牙的著述者们都说蒙蒂祖玛所任的职位是由选举产生的,其人选则限定于某家族内,这个说法大体上一致无二。他们发现这个职位是兄弟相传,或由舅及甥,但他们不能说明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不由父传子。因为这种继承方式对西班牙人来说是很新奇的,所以对其基本现象的观察不大可能发生错误。而且,征服者曾亲眼看到两次袭位。蒙蒂祖玛由奎特拉华承袭。这一次,该职位是兄弟相传,不过,因为我们不了解他们的亲属制度,所以不清楚他们两人是亲兄弟还是从兄弟。奎特拉华死后,选举瓜特摩金袭位。这一次是由舅及甥,不过我们不清楚他是亲外甥还是从甥。(参看第三编第三章)已往的若干次袭位都是兄弟相传,也有由舅及甥的。    
    ①既有一个由选举产生的职位,就表示有一个选民团体;但在这种场合下,选民是些什么人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杜朗提出他所列举的四名酋长(见前文)是选侯,同时再加上特兹库坎的一名选侯和特拉科潘的一名选侯,凑成六个人,于是认为赋予这六个人以权力,让他们从某一固定的家族中选出最高军事酋长。这种说法,与印第安人选举公职的原理是不符合的,既无此可能,自可废而不论。萨哈根则提出一个范围大得多的选民团体。他说:“当国王或国主死后,凡是号称为‘泰库特拉托克斯'的元老院议员,凡是号称为‘阿赤卡考赫提'的部落老人,凡是号称为‘姚泰基奥克斯'的队长和老战士,以及其他一些在战争中出名的队长,还有号称为‘特勒纳玛卡克斯'或‘帕帕萨克斯'的祭司们,所有这些人统统聚集在王宫中。于是他们磋商并决定该由谁来继任国主,他们要在过去历届国主的苗裔中选出最高贵的一人,这个人必须是一位英雄,熟谙军事,剽悍勇敢。……当他们同意某一个人以后,立刻就拥戴他为国主,但这种选举不采取投票或表决的方式,而是大家共同协商最后同意这一个人。他们选出国主之后,还选出另外四人,有似于元老院议员,这四个人必须经常伴随国主,并受理王国的一切事务。”


第四部分阿兹特克联盟(8)

    ②像这样由一个大会进行选举的制度,虽然表现出政府具有民主的因素(这种因素无疑是存在的),但却是印第安人的制度中所没有的方式。我们在了解这个职位的权限及其选举方式以前,必须先探明他们究竟是否按氏族组织起来,他们的世系是由女性下传还是由男性下传,还需要对他们的亲属制度有所了解。他们的亲属制度大概同我们在加诺万尼亚族系其他许多部落中所见到的制度一样,果真如此,那么,一个男子就会将其兄弟之子称为自己之子,将其姊妹之子称为自己之甥;将其父之兄弟称为自己之父,将其母之兄弟称为自己之舅;将其父之兄弟之子女称为自己之兄弟姊妹,将其母之兄弟之子女称为自己之表兄弟姊妹,余可类推。如果他们是按氏族组织起来,其世系由女性下传,那么一个男子就会与他的兄弟、舅甥、从祖、从孙同属一个氏族;但其亲生父、亲生子或直系孙则均不属同一氏族。他的亲生子和他的兄弟之子都要属于旁的氏族。现仍不能肯定阿兹特克人是按氏族组织的;不过,其最高军事酋长职位的承袭方式本身却强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倘若有氏族组织就能彻底阐明这种承袭方式了。再加以世系由女性下传,于是这个职位即会在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