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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古代社会-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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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奴隶的。夹行鞭刑也和收养制度有些关系,因为一个被俘的人如果由于坚强有忍耐力或由于受到宠爱而能在两行人夹道鞭打之下平安通过,他便可以得到收养的恩典。俘虏被收养之后,往往被分派在家中代替本家在战争中死亡的人,以便弥补战死者在亲属关系中原有的缺位。一个人口日益减少的氏族可以通过收养的办法来补充成员,虽然这种例子比较稀少。从前有一个时期,塞内卡部的鹰氏族人口减到了为数很少的程度,绝灭之祸眼见就要到来。为了拯救这个氏族,他们和狼氏族彼此协商同意,把狼氏一部分人以收养方式集体转移到鹰氏来。收养的权利似乎是由每一个氏族自己作主的。


第二部分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11)

    在易洛魁人中,收养的仪式在一次公开的部落会议上举行,实际上把这种仪式变成一项宗教仪式了。①    
    (八)氏族的宗教仪式(存疑)在希腊部落和拉丁部落中,宗教仪式占有突出的地位。当时所出现的那种非常高级的多神教似乎是从氏族中产生出来的,因为在氏族中长久地保持着一些宗教仪式。其中某些宗教仪式被他们认为具有神圣性,于是便普及为全民族所信奉的宗教。在一些城市里,某些神的大祭司之职是由固定的氏族世袭的。①氏族成了宗教发展的天然核心和宗教仪式的发祥地。    
    印第安人部落也有一套多神教系统,希腊罗马人的宗教当然也是从与此多少有些类似的系统产生出来的。尽管如此,印第安人的宗教却没有发展到像对希腊罗马人的氏族具有那么强烈影响的程度。很难说印第安人哪一个氏族专有某些宗教仪式,但他们的宗教崇拜多少与氏族有些关系。只有在氏族中,宗教意识才会自然而然地萌芽,崇拜仪节才会制定出来。但这些意识和仪节会由氏族扩展到部落,而不至于保留为氏族所专有。因而我们在易洛魁人当中见到六种一年一度的宗教节日(枫树节、栽种节、浆果节、青谷节、收割节、新年节)②,这些都是联合成一个部落的所有氏族的共同节日,在每年固定的季节中分别举行这些节日的庆典。    
    每一个氏族要选出一些“司礼”,男女两性都有,他们共同负责主持这些节日庆典。③每一个氏族所选拔的司礼的多寡被视为该氏族对宗教虔诚与否的标准。司礼们指定每次庆典举行多少天,为庆典做好一切必要的安排,并协同部落里的首领和酋帅们主持仪式,那些首领和酋帅都是当然的“司礼”。这些司礼在职权上是平等的,没有居首职的人;他们也没有僧侣团体的特征。女司礼尤其偏重于负责准备筵席,在召开各种会议期间,每天结束之时,要为所有与会的人备餐。这是一种聚餐。有关这些节日的宗教仪式,我已经在从前所写的一部著作里叙述过了,④在这里不须作进一步的探讨,只要提到一点就够了,那就是:他们的宗教崇拜是一种对神恩的感谢,并向大神及众小神祈祷,希望不断赐福于他们。    
    随着人类从低级野蛮社会进到中级野蛮社会,特别是从中级野蛮社会进到高级野蛮社会,氏族日益成为宗教势力的中心和宗教发展的源泉。我们所了解的只有阿兹特克人的宗教体系的梗概,但除了他们全民族所奉的神以外,似乎还有另外一些神是属于比胞族还要小的集团所信奉的。阿兹特克人有教仪和僧侣团体,因此我们推测在他们当中宗教仪式与氏族的关系应当比我们在易洛魁人所见到的更为密切;但他们的宗教信仰及其典礼也和他们的社会组织一样,同处于一团迷雾之中。    
    (九)一处公共墓地古代的一种(并不是惟一的)埋葬方式是将尸体放在尸台上,直到肌肉全部化尽,再把骨骸收集起来,藏在树皮所制的桶里,然后置于专为收存尸骨而建造的一座屋子中。属于同一氏族的尸骨通常放在同一屋中。牧师赛鲁斯·拜英顿博士于1827年在乔克塔人中发现这种习俗;艾德尔提到切罗基人的风俗大致与此相同。艾德尔写道:“在他们的一个市镇上,我见到三座这样的屋子,彼此相距颇近……每一座屋子分别收存一个部落的尸骨,在每一个形式古老的柜子上面用象形文字标志着家族〔氏族〕的名称:他们认为把一个亲属的尸骨和一个外人的尸骨混在一起是违反宗教规矩的,因为凡是亲骨肉,彼此的骨肉就应当永远不分离。”①易洛魁人在古代也使用尸台,也把亲属的尸骨藏在树皮桶里,往往把它们收存在其所占有的屋子中。但他们也有埋葬在土中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同一氏族的尸骨并不总是埋葬在共同的地址,除非他们有一所全村的公共墓地。已故的艾休尔·莱特牧师是美国传教师中一位高贵人物的典型,他在塞内卡人当中传教历时甚久,他写给我的信中有如下的报道:“在埋葬死者的地址方面,我看不出任何氏族制度影响的痕迹。我相信他们是乱葬的。不过,据他们自己说,早先时候不同氏族的成员同住在一处的现象比现在更为多见。就一个家族而言,他们受家族感情的影响较大而受个人利益的影响较小。因此,某些固定葬地所埋葬的大部分死者属于同一氏族,这种例子也能偶尔遇到。”莱特先生的意见无疑是正确的,同住一个村落的各个氏族的成员都会埋葬在某一固定的墓地内,但他们可能把同一氏族的死者葬在彼此靠拢的位置上。我们正好在刘易斯顿附近的图斯卡罗腊部落特居地发现了一个恰当的例子,这个部落有一个公共的墓地,其中凡是同一氏族的死者都葬在同一行墓地里。有一行是海狸氏死者之墓,有两行是熊氏死者之墓,有一行是苍狼氏死者之墓,有一行是大龟氏死者之墓,如此分属各氏族者共有八行墓地。夫妻分葬而且异行;父亲与其子女也不同葬一行;但母亲与其子女、兄弟与姊妹却葬在同一行。这正表明了氏族感情的力量,并表明在有利条件下恢复古代习俗之迅速,因为图斯卡罗腊人现在接受了基督教而未放弃其旧礼俗。有一位鄂农达加部的印第安人告诉作者,在鄂农达加部和鄂奈达部的墓地中现在也流行与此相同的按氏族分行的埋葬方式。纵或我们不能断言这种习俗普遍流行于印第安人各部落之中,但毫无疑问的是,在古代必定较多地采用这种埋葬方式,也愿意采用这种方式。    
    在易洛魁人中,当一个死去的氏族成员下葬时,本氏族全体成员都来送葬;不仅易洛魁人如此,凡是文化发展水平与他们处于同等状态的其他印第安部落也都如此。至于在下葬时致悼词、安排墓穴以及埋葬尸体等事务,则由其他氏族中人为之。    
    墨西哥和中美洲的村居印第安人实行一种草率的火葬,同时也实行尸台葬和地下葬。火葬只限于对酋长和著名的人物。


第二部分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12)

    (十)一个氏族会议氏族会议是亚洲、欧洲、美洲的古代社会从蒙昧阶段氏族制度开始形成时起直到文明阶段止的一大特色。它是处理政治事务的机构,又是统驭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日常事务概由酋长们安排,但涉及总体利益的事务则须听从一次会议的决议。会议是从氏族组织产生出来的,所以这两种制度并肩流传了无数年代。酋长会议体现了古代开展人类智慧而应用于人事的一种方法。它的历史,由氏族而部落而联盟,正表现了政治观念从头到尾的全部发生过程,直到继起的政治社会,才将这种会议转变为元老院而递传下来。    
    形式最简单的初级会议就是氏族会议。这是一种民主大会,因为参加会议的每一个成年男子和女子都对他们所讨论的一切问题有发言权。在这个会议上选举和罢免首领和酋帅,选出司礼,对本氏族成员被杀害的事件决定宽赦凶手还是采取报仇行动,以及收养外人为本氏族成员。比氏族会议高级的部落会议和更高级的联盟会议都是从氏族会议发展而来的,后两种会议都只有酋长才能参加,酋长即作为氏族的代表。    
    易洛魁人的一个氏族成员的权利、特权和义务具如以上十项所述,就我们研究所及,一般的印第安部落的氏族成员也与此相同。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希腊部落和拉丁部落的氏族,就会发现,除了上述第一、第二和第六项外,其余的权利、特权和义务全都具备。由此推测,那三项在很古的时候可能也曾具备过,虽然我们或许找不到确证。    
    在易洛魁人中,每个氏族所有的成员在人身方面都是自由的,都有互相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首领和酋帅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靠血缘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和博爱,虽然从来没有明确规定,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这些事实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印第安人组织其社会时所依据的社会政治体系即以氏族为其基本单元。由这种单元组成的社会结构必然也带有这种单元的特色,因为单元如此,其组合物也会如此。这就可以说明,为什么印第安人普遍具有独立意识和个人的自尊心。    
    氏族在社会制度中的实在性和重要性就是这样,因为它自古以来即存在于美洲土著之中,因为它现在仍然在许多印第安部落中具有充分的生命力。它是胞族的基础,是部落的基础,也是部落联盟的基础。我们可以更详尽地列出氏族功能的若干细节;不过,上述种种已经足可表示出它那历时悠久而能维持不变的特点了。    
    当欧洲人发现美洲之时,印第安人部落一般都组织成氏族,并以女性世系为本位。在某些部落如达科他人中,氏族制已经解体;在另外一些部落如鄂吉布瓦人、奥马哈人和尤卡坦的马雅人中,世系已经由女性本位改变为男性本位了。在美洲各地的土著中,所有的氏族都以某种动物或无生物命名,从没有以个人命名的。当社会处在这种低级状态时,人的个体性被氏族所掩盖了。我们至少可以推想希腊和拉丁部落的氏族在早先某个时期也是如此命名的;但当他们在历史上居于显著地位之时,其氏族已经以个人命名了。在某些部落中,如在新墨西哥的摩基村的印第安人中,氏族成员声称他们就是本氏族命名的那种动物的子孙,大神把他们的老祖宗由动物变成了人形。鄂吉布瓦人的鹤氏族也有一个与此类似的神话传说。在某些部落中,氏族成员不吃本氏族命名的那种动物,其所以如此,无疑地也是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    
    关于一个氏族内的人数,则由于氏族的多少以及本部落的盛衰而有所不同。塞内卡部三千人平均分属八个氏族,每一个氏族约合三百七十五人。鄂吉布瓦部一万五千人平均分属二十三个氏族,每一个氏族约合六百五十人。切罗基部的每一个氏族平均在一千人以上。就主要的印第安部落的现况而言,每一个氏族的人数大约在一百人至一千人之间。    
    氏族是人类最古老、流行最广的制度之一,这种制度同人类的进步过程密切相应,对后者产生过强烈的影响。我们在各大陆上那些处于蒙昧社会状态、处于低、中、高级野蛮社会的部落中都发现有氏族组织;希腊拉丁部落在进入文明社会以后,其氏族组织仍具有充分的生命力。人类的各支,除了波利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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