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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33章

小说: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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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我到底犯了什么法?你们凭什么这样追赶我?”那位随后跳下车的警察倒没为难我,只是让我上车,还说这是领导的指令。两辆车押着我很快就到了农场门口,我刚下车就看到杨英明正在四处张望。看到我从车上走出来,不由喜上眉梢。刚才那位“鹰钩鼻子”马上带着几个人围了过来。他很显然对我的企图溜走很生气,冲到我面前大声喝道:“你马上把手机给我交出来!”他不由分说地强行搜查我的身上,并一把夺过我的手机,放在自己的衣袋里,然后又让另一个人夺过去我的采访包。我见状,从张红秀手中要过手机,又一次想拨打110,那“鹰钩鼻子”眼疾手快地又将手机抢了过去,对我怒喝了几句。我当然不服,在众目睽睽之下,我大声质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你凭什么限定我们的人身自由,我要告你们!”对方从鼻子里哼了一声,冷嘲热讽道:“我们是刑警队的,你打110也没有用,告诉你,我就是110!你给我老实待着,否则,别怪我不客气!” 
  我正要质问,那位阴沉着脸一直没有吭声的纪委书记在后面叫道:“不要理他们了,在这里我们就是法律!” 
  随后,我和老钱先后被推上了那辆日本吉普车,张红秀和那位无辜的出租车司机则被推上了另一辆黑色的桑塔纳轿车。“鹰钩鼻子”、那位年轻人和那位纪委书记告别后,坐在我的前面,向新源驶去。   
  重获自由的我更为张红秀的安全担忧起   
  到达新源公安局后,我们就被分开问讯。我则被带到楼下左面一个空房中。一位身着便服的年轻民警让我坐到里面,就开始询问我为何事到了这里。我将情况如实告知。 
  对方仔细地听了我半小时的反映,查看了我的身份证和“中国报告文学作家协会会员证”,同时也很好奇地翻看我的书。这位领导显然也被我的诉说打动,他一边认真地翻着材料,一边又问:“那新源公安农场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我激动地说: “领导同志,我今天的行为没有任何违法之处,因为任何一个公民都有知情权,我只不过是出于对那些女职工的同情,受人之托前往了解情况;我并没有虚构任何身份,更没有收受他人钱财……” 
  这位张姓领导看到面前那些文字的证据,听完我的反映后,忙安慰我说:“我们这也是依法办事,希望你能够理解,不管如何,我们会尊重事实。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几分钟后,那位“鹰钩鼻子”急匆匆地走进来,又询问我与张红秀交往的过程,然后就闷声闷气地离开了。后来,我获知,此人叫马军,是公安局刑警队的副队长。那位年轻民警一边和我拉家常,一边认真地整理笔录,最后让我签字。 
  夜里10时40分,张警官和 “鹰钩鼻子”马军又来到办公室,他们告诉我:我的问题全部调查清楚,我并没有违法的行为,现在可以离开了。但有关我的身份证和会员证的真假,他们明天再核实。我急忙问道:“请问张红秀、老钱及那位司机呢?”对方回答说:“张红秀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和公章,我们还在继续对她进行审问,她肯定走不了。”见我还要问,马军有些不耐烦地挥了挥手说:“我们已调查过,他们根本就没有出示过那样一份上访回执,我们怀疑是假的,当然,我们还得对那上面的公章做鉴定……” 
  张警官把我的采访包和手机都归还给了我,并告知我明天早上9点左右再来一趟办公室。这时我才知道,“鹰钩鼻子”是刑警队的副队长,也是负责办理此案的警官。 
  我在住处旁边一家旅馆住下,一觉睡到大天亮。打车赶到公安局时,正好是上午9点整。马军见到我后,让我先在楼上的办公室坐坐。随后李警官进来告诉我:他们已查证了我的身份。我这才松了一口气,又问道:“请问张红秀怎么样了?你们说那上访回执的公文有假,查出结果了吗?”这时,马军急匆匆地在门口探过头来阻止我,说:“你不要问这么多了!告诉你,她肯定有问题。是真是假,不关你的事……”李警官也告诉我:“新源公安农场的领导认为自治区人大上访回执的那公文和公章有假,所以我们还在进一步的查实,是真是假,可能得一周时间;也不排除是那里的人擅自写好给他们的,如果没有问题,我们肯定会让她出去的。” 
  而那出租车司机和带路的老钱还得接受审查。无奈之余,我只好提出我有东西放在出租车后备箱里,要求带走。马军只好叫了出租车司机。脸色蜡黄的司机看到我获得自由了,不由露出意外的神情。我问他看到张红秀和老钱没有?他小声地说:张红秀在楼上,有人打她,我们半夜里听到她哭叫,很惨……我们昨夜被审问了一夜……   
  女民工张红秀的黑色遭遇(1)   
  后来我获知,6月6日晚上,那位无辜的司机终于被放了出来;第四天,被关押了近五天的老钱也被放了出来,他当即打电话告诉我:“张红秀被他们打伤了,你们快想办法救救她吧……”与此同时,张红秀的丈夫在别人的帮助下,几次打电话向我哭着求救称,遍体鳞伤的张红秀第二天早上被送到伊宁看守所,老钱和其家人去探过监,都了解到张被打伤的确切消息。 
  直到6月底,我突然接到张红秀的电话,原来她刚从伊宁看守所出来,她在电话里哭诉了6月7日凌晨两点许,因她没有按他们的“意思”去招供,特别是,当马军强令她写一份“石野与张红秀共同收受新源农场百多名女职工某某元”的材料,先是被马军揪着头发拳打脚踢,然后又被马和另一位民警用电棒击打,可怜的张红秀大姐被打得在地上翻来倒去,嘴角出血,不但大小便失禁,而且阴道不停的流血,直到一星期后才止住。然而,马军依然没有就此罢休,还不停地恶言威胁她。被他们毒打了几个小时的张红秀最后昏倒过去。但马军却不让她接受任何治疗,其间三四天不让她吃喝。直到奄奄一息的张红秀被送往伊宁看守所时,才受到正常的诊治。看守所有关负责人及管教见张红秀浑身是伤,怕出问题,拒绝收监,并给她做了相关证明。 
  2006年7月底,我收到张红秀写来的新源县公安局刑警队被马军等人打伤的全过程。她还随信附上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神经外科2006年7月26日出具的一份出院诊断证明书,上面写道:脑震荡;盆腔积液。2006年7月17日医院出具的CT诊断报告上写着:右侧额顶部颅骨线形骨折。此时,取保候审的张红秀仍然处于精神和病体上的双重煎熬之中。由于无钱治病,被人打伤的身体常痛得她难以忍受。她一直想请律师帮她讨公道,但又实在付不起律师费,被拖欠的工程款一直讨不回来,她因此而欠下的民工工资每天总有人上门讨要。 
  马军等人到底是否对张红秀采取了刑讯逼供行为呢?由于马军几次拒绝回答任何问题,我打通了与马军一起的另一位警官的电话,这位警官称:他们不可能对张有任何的刑讯逼供的行为,记得那天夜晚在审讯张红秀时,她表现很好,但也不知何原因,后来她见到马军就装疯卖傻的。我们都懂法,是不可能对在押人员有逼供行为的。由于张的问题没有搞清楚,所以我们决定拘留她。当我问道:“请问那份自治区的回执公函,到底是真是假,已经几个月了,现在有结果了吗?”对方回答道:“那件事情还没有结果,情况很复杂,后来此事移交到有关部门处理,我们也就没有管了。” 
  2006年10底,张红秀多次向新源公安局的某领导反映了马军对她刑讯逼供之事,但对方不但不理,反而警告她:我们没看到马军打你,你不要四处乱说,你不要忘记了你现在正是取保候审的人…… 
  2006年10月27日下午 17时15分,我打通了新源公安局一位领导的电话,对方听到我的名字和来意后,马上回答:“我是新来不久的,后来才知道这件事。接到张红秀的投诉后,我们当即让督察部门依法进行了调查,目前没有发现马军对她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你也不要听她乱说,当初你在我们刑警队时,有没有对你进行刑讯逼供呢?至于她的案子,我们目前已移交到检察院了……”当我还想进一步询问本案的其他情况时,对方已经挂上了电话。 
  我把新源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马军非法关押民工张红秀并对之刑讯逼供、将其打伤的事写了一份详尽材料递交给了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陈忠林等人。他们表示: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们一直关注农民工的问题,对这种司法部门严重侵犯民工人身权利的恶性事件,一定会关注到底。 
  2006年12月初, 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特就此案指出:对于公安公安局的违法乱纪行为,作为监督部门的检察院理应对此立案,只要司法介入,刑讯逼供的事情马上就会真相大白。但新源公安局和检察院拒绝当事人合法做鉴定,是一种渎职行为。其实这也就证明了公安局存在刑讯逼供的非法行为。尽管公安局拒不承认其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也不按法律规定让当事人做有关的司法鉴定,而检察院也拒绝为当事人出具有关证明做司法鉴定,但张红秀可以依法要求检察院出具不予立案和不让其做司法鉴定的书面文字,直接以此为主要证明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警方有关人员的非法行为。与此同时,张红秀还可以自己联系地方普通医院自行验伤,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鉴定其身上是否有伤,伤势如何,可作出伤情鉴定结果。尽管地方医院无法证明此伤是谁造成的,但张红秀可以让2006年6月7日一起被警方扣押的两位当事人证明当晚警方对其进行刑讯逼供;可以让其家属作证,因为其家人曾在看守所看到她的伤情;尽管警方公然扣压了张当时在看守所外出看病的有关病历证明,但她可以让看守所有关人员,让同一牢房的在押人员证明她当时的伤势情况,而她受伤这段时间,也就是在看守所羁押之时身上的伤情自然为警方所为。 
  张教授还特别指出:新源公安局加在张红秀身上的涉嫌为造国家公文罪和诈骗罪都是根本无法成立的,因为至今半年时间过去了,新源警方没有对有关公文进行鉴定,连那份文件的真假都没有搞清楚,其中名堂很多。警方以张红秀诈骗了新源公安农场退休职工李仁林等人的钱财,也不成立。因为,张并没有虚构事实,没有隐瞒真相,警方仅以张所请过去的对此进行调查的石野不是记者身份是以作家身份,以此为由指其隐瞒事实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石野前往实地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准备对此进行揭露,至于他是以记者身份还是以报告文学作家身份,还是以公普通公民身份对有关真相进行调查,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其次,张红秀向李借钱只是他们两人之间的一种行为,更何况被借方李仁林一直认为张并非欺骗她,借钱是真,帮助他们找人来对农场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也是真。张红秀完全可以依法向法地人民法院起诉新源公安局的刑讯逼供行为,要求其对她的错误立案行为作撤案处理,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此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有关赔偿。   
  女民工张红秀的黑色遭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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