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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23章

小说: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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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王维忠的笔记时,还看到他几年时间中收集到的有关强制、非法拆迁方面的许多调研笔记。我想,他如果看到长春市出台禁止非法和强制拆迁行为的一系列法规,肯定会含笑九泉的。     
  第七章 向非法医疗广告开刀   
  让名人从药品广告中消失(1)   
  2007年8月23日,一则令中国老百姓颇为关注的消息传遍大江南北:在当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强调,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特别强调,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的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这则令老百姓拍手叫好的消息,国内数百家新闻媒体都在显著位置作了报道,成为当天大家议论最多的热门话题之一。然而,也许很少有人会想到,国务院出台这个决定,与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在长达9年时间的努力和呼吁不无关系:他多次在“两会”上为杜绝名人做医疗保健广告大声呼吁,而且多次提出修改《广告法》的有关议案,同时又多次以各种方式向国家领导人建言,其中包括几次直接给主管卫生工作的吴仪副总理写信,并两次当面汇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影视明星在大众之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可谓与日俱增,致使许多大小企业不惜血本请来明星做广告。这种现象有如“千树万树梨花开”。由于医药保健品市场管理十分混乱,一些影视名人纷纷投身医药广告、保健广告。从唐国强代言北京新兴医院、文清代言“眼保姆”,到巩俐代言“盖中盖口服液”、仇晓代言“金驴胶补血冲剂”、江珊代言“钙加锌”、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等,这些都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误导了消费者。“今年春节不收礼呀,收礼只收脑白金”、“感冒了,我就要当天见效”、“爱因斯坦大脑活跃,飞鹤奶粉家喻户晓”、朴雪(补血)、盖中盖(钙中钙)、朴锌(补锌)…… 
  还有一些恶俗甚至虚假的广告让国人直起鸡皮疙瘩,厌恶至极。而这些广告,绝大多数是由名人、明星代言的。明星表演夸张,广告创意低俗,表现形式蹩脚,害人不浅。近年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看过一些名人、明星广告后,出于对他们的崇拜与信任而购买了广告中的产品,使用后却发现与广告宣传不符,甚至相差甚远。 
  正如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名人,本该在道德上严格自律,特别是在代言涉及公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广告上,更应该慎之又慎,可是一些名人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早已将患者的痛苦和生命抛在了脑后。事实上,名人代言药品广告,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责任问题。 
  尽管国家这些年来一直没有停止对混乱的名人广告进行整治,但还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王维忠早在任政协委员时,就开始着手调查许多有关民生的问题,其中特别关注过非法医疗广告问题。1998年3月中旬,他第一次参加全国“两会”回到长春后,就开始注意收集这方面的议题,带着课题深入调研。一个多月后,他初步掌握了长春的报刊、广播、电视及各类地方发布的有关违法医疗广告、“性病”广告及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他从掌握的大量调查资料中发现,长春市街头各类的违法医药广告,尤其是“性病”广告随处可见。在这些极为低俗的广告中,竟有不少影视明星的头像,而且是“报刊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形”。这些华而不实、东拼西凑的虚假广告,使许多不明真相的市民深受其害,不但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人讽刺说,长春市真的变成了国际“性”城市。身为医学专家的王维忠深知其中的猫腻,对此更是深恶痛绝。在掌握了大量事实和数据后,他写信给中共吉林省委副书记苏荣和中共长春市委副书记战月昌。苏书记看过后让秘书立即电话告诉他:“苏书记对此很重视,特意表扬你为吉林省人民办了一件大好事。”战月昌书记也在一次会见王维忠时,特意当面对他的调研给予肯定。王维忠再接再厉,于1998年11月份组织农工党在长春的部分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对省市医药广告发布情况进行视察,发现了众多违法医药广告,提出了针对性治理建议,促使辽宁省工商局、卫生厅、广电厅和中共辽宁省委、有关市委宣传部加大治理违法医药广告的力度,使医药广告发布情况明显改善,大大地净化了长春的广告环境,受到广大百姓的称赞。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特别是个别报刊,根本无视国家的有关规定,依然想方设法发布违法、违规的医疗、药品广告。往往是这边执法部门刚一查处,那边就已经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199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王维忠领衔向大会提交了七项议案,其中位于最前面的就是“修改《广告法》,取消医疗广告,规范药品广告”,很快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立为议案。1999年3月10日晚,央视新闻联播对此进行了报道。在此后不久,经过几个月的调研,王维忠又写了一份长达四千多字的题为“治理违法医疗广告刻不容缓”的调研报告,送交给有关主管部门,呼吁打击非法广告。2003年,王维忠曾在写给吴仪副总理的一封信中这样大声疾呼:希望国家早日出台法规,一定要让那些名人、明星做代言的医疗广告从老百姓眼中永远消失!   
  让名人从药品广告中消失(2)   
  这次国务院首先拿名人代言药品广告开刀,可谓切中要害,是对药品广告整治的“釜底抽薪”之策,打响了全面整治医药广告的攻坚战,有望根治当前医疗广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赵忠祥,你不该做这种广告(1)   
  身为医学专家的王维忠,自然比一般人更清楚这些非法医疗广告对社会和群众的巨大危害性;而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他更明白,要彻头彻尾地根治这些社会顽疾,不能仅依靠某一个部门,而且靠切实可行的法律。2003年3月,再次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王维忠经过充分调研,在准备好24件高质量的议案的同时,又以建议的形式,在十届全国人代会一次会议上,强烈要求人大修改《广告法》,坚决废止药品、保健品广告,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惩罚力度,并建议推广“呼死你”治理违法广告等,受到众多媒体的关注。2004年3月,王维忠在十届全国人代会二次会议闭会期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了“名人不该助违法广告之乱”的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工商议字[2004]第145号文给予答复,对治理违法医药广告做了许多工作,如“关于查处以电视短片形式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通知”、“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等,查处了一批违法医药广告。但王维忠认为此动作还远远不够。2004年7月,王维忠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季度部分报纸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的检查结果获知,到2004年5月25日止,总违法率为6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各地医疗广告发布量较多的63份报纸2月2日至8日发布的全部医疗服务广告进行了检查,共检查4881条,发现违法广告3236条。医疗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有:未按照规定标明广告证明文号;声称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发布治疗11种疾病的广告(禁止发布的);使用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利用患者或者医学权威机构、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效果;出现与药品相关的内容以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等。检查期间,王维忠发现很多报纸发布的医疗广告违法(涉嫌违法),广告根本没有报批,个别有批文的也是随意增加内容,并多以“报告会”、“发布会”形式不受约束地发布。一些报刊违反《广告法》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执法部门对此表示无可奈何。王维忠严厉地指出,一些报刊不受限制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其他的报刊就会步其后尘。他们如此发布广告,不能说与主管机关严管不力、执法机关不作为等毫无关系。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违法医药广告的误导性极强,患者深受其害,引发医疗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病人病情加重,而无合法途径寻求保护。2004年7月28日,一心要消除违法广告的王维忠,又特地以“治理违法医药广告刻不容缓”为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发出了呼吁。他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了这样的建议:省委组织人大代表对医药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一次视察;请省委宣传部和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配合;对视察中发现的违法医药广告,勒令停止发布,对一直或多次违法发布广告的新闻媒体和广告主、广告商予以重罚;对本省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应处以停止刊发,经整改后再恢复其发布权。2005年3月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又向大会提交了一份题为“修改《广告法》”的议案,他在这份议案中指出,《广告法》自1995年5月实施以来,对规范广告市场,促进广告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用广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日趋严重,虚假广告屡禁不止,广告监管机关虽然付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执法实践看,我们感到《广告法》还存在着缺陷,应当予以调整和修订。他认为,《广告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规定不明确,操作性不强。比如,《广告法》对于处方药、非处方药及用于不同类别疾病的药物(医疗器械)的广告规范及审查程序规定过于笼统和单薄,在执法中难以掌握尺度,致使此类广告违法严重而又难以治理。 
  他指出,新闻媒体既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又是广告经营的主要载体之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某些新闻媒体的领导放松了对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致使违法广告得以发布。特别是一些报纸和电视台不经审批就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随处可见。还经常编造诸如“学术报告”,所谓“专家”、“教授”或是著名演员的“看法”和“体会”来误导消费者,坑害病人。而多数患者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受害者总是自认倒霉,不了了之。他还指出,当前,虚假广告禁而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手段较弱,处罚力度不够。这表现为:首先,《广告法》授予广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力十分有限;其次,我国对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是一种事后监督的方式;第三,《广告法》对于违法广告的处罚规定太轻,缺乏应有的威慑力,使得违法者有恃无恐,是虚假广告禁而不止,特别是食品药品和医疗等违法广告得不到彻底治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他特别指出,这些年来,很多人大代表都在反复呼吁修改《广告法》,但有关主管部门一直没有给予重视。他认为,各地对广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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