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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第17章

小说: 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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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残缺;院方给父亲用药有时连医嘱都没有;护士擅自给老人用强心利尿剂、镇静剂;在老父亲处于病危状态时,值班医生多次不记录病情变化,更不做任何处理;不经在医院护理的家属同意就擅自放弃治疗。根据大量事实,沈淑萍认为父亲的死亡,与医院管理混乱、有关人员态度冷漠、责任心差、工作严重失职、医务水平低劣等有密切的关系。沈淑萍一直在等医院领导上门看望家人,但在等候了一个多月后,孙淑英依然置之不理。悲愤难平的沈淑萍忍无可忍,决定用法律维权,为亡父讨个公道。但是,要想打这场医疗官司,首先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做医疗鉴定。尽管医院违规的事实铁证如山,但市、区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还是作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不过对方在通知书中承认:“北戴河医院在治疗抢救沈明以及病历记载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足。”见两级鉴定都如此偏向医院,无奈之余,沈淑萍决定以医疗损害及过错为由起诉医院。2001年6月,病人的老伴王桂梅和长子沈永平、女儿沈淑萍、次子沈建立及三子沈利平等5名原告,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北戴河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抚养费、丧葬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67185元,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02年7月8日,北戴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沈淑萍等状告北戴河医院一案。2002年10月28日,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在一份判决日期为2002年9月3日的民事判决书[2002]北民初字第50号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女护士长状告任职医院(2)   
  沈淑萍及其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5月29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2002]北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发回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   
  上书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1)   
  2004年“两会”期间,一直在为案情申诉的沈淑萍又一次来京上访。当她听说我刚见过王维忠代表,特别是当她获知。王代表还是一名医学教授时,不由眼前一亮。她马上责怪我:“你看看,他既是人大代表,又是医学专家,那你还不帮我找他去?”尽管我一直对她的案情跟踪采访,但是事情的进展却很不理想。这个时候,我决定陪同沈淑萍向王维忠代表求助。此次沈来京上访,不仅因为自己与医院的医疗诉讼问题,更有自己因此而被医院强行下岗的问题。2003年5月,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后,沈淑萍和家人松了一口气,毕竟案情有了转机。她想在好好工作的同时,继续参与诉讼。但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又一场打击即将来临,而这场打击与我发表的相关报道有关。2003年7月19日,我在《工人日报》上以题为“女护士长状告任职医院医疗损害”独家报道了此事,随后,《京华时报》、《扬子晚报》等有关报刊纷纷作了转载。沈淑萍刚开始还以为,通过媒体的批评和监督,孙淑英也许会反省自己,认识错误,但没想到,这却更加激起了孙的恼怒。2003年11月初,孙淑英在北戴河医院特意进行全体职工竞争上岗的评比,并公开表示:让不合格者下岗。2003年1月,沈淑萍正式书面向孙淑英及院领导提出退休,因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像她这样在医院工作了长达32年的老职工是完全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但她的正当请求却被孙淑英一口回绝。事后,一位副院长悄悄告知她:“孙是不会让你退休的,她说只要你与医院的官司一败诉,马上就让你下岗。” 
  11月28日,正在上班的沈淑萍突然接到通知:她必须全天值班,不允许走出值班室。然而就在当天,全院所有职工都被通知参加全院职代会,只有沈一个人被禁止参加。会上,孙淑英代表院党委通过一份“关于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后,公开指出:“沈的诉讼严重影响了医院声誉,严重干扰了工作秩序,需要浪费诸多精力。”一位医院领导向沈淑萍表示:“你被评为末位,主要是因为报纸刊登了你状告医院的事,给医院造成了影响。”同年底,北戴河医院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在医院四家主要系统开始实施,全院300多名职工按相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工作进行投票评分,四个主要系统分别评出四名“末位”者,不出所料,沈淑萍名列其中。2004年1月7日,北戴河医院发布了“关于四名末位人员竞争上岗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医院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全院测评,有杨某、孙某、刘某、沈淑萍四名同志测评为末位……通过培训,杨某、孙某、刘某分别对自己的差距有了深刻的认识,经过自己的努力,在竞争上岗时被科室聘用。沈淑萍对自己为什么评为末位没有认识,她在给医院领导的信中说‘我没有任何错误,我也不可能作出不符合事实和违心的检讨’。经培训综合测评结果:杨某、孙某、刘某三人合格,沈淑萍不合格。”从通报下发以后,沈淑萍成了北戴河医院在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唯一的下岗人员。沈淑萍就自己一人“下岗”的原因多次找孙淑英询问,但孙不是四处躲避,就是借口有事,根本不理睬。有一次,孙公然在其办公室门口指着沈破口大骂:“你不是要与我打官司吗?你不是叫记者来批评我吗?告诉你,我用的是公家的钱,你得花自己的工资。咱们看谁厉害!”2004年2月21日,一直关注此案的《工人日报》又一次以“原告沈淑萍:在被告北戴河医院下岗了”为题,报道了沈淑萍因为媒体报道了自己与任职医院的官司,而遭到医院领导孙淑英等人打击报复并遭遇“强行”下岗的过程。2004年3月6日晚,我通过电话与王维忠教授约好见面时间,在这之前,我根本没有告知老人还有其他人要见他,他到底接见与否我心里还真没底,但我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带来了这位素不相识的来访百姓。我凭直觉相信,王维忠教授是一位有良知的代表,更是一位负责任的代表,不管多忙,身为人大代表和医学专家的他肯定会关注这个案子。在宾馆大门前,当他看到我身边还有一位面容憔悴的中年女性时,忙问我是谁,我赶紧答道:“这是来自北戴河的沈淑萍,是我多年的朋友,她特意为一起医疗方面的案子向您请教。我就直接陪她过来了。”尽管这只是我与老人的第二次见面。 
  只见他把手一挥,大声说:“时间很紧,我们快点到大厅里坐坐。”同时,他又问沈淑萍:“你的材料都带来了吗?”一进入大厅,还没有坐下,王维忠就开始翻看沈淑萍递交给他的一大叠材料。作为医学专家,他太熟悉医院里的问题了。看到许多铁证如山的材料后,特别是获知这位优秀的护士长因依法维权而被医院强行下岗后,极富正义感的王代表不由拍案而起,说道:“这家北戴河医院也太过分了!这个叫孙淑英的还有资格当书记和院长吗?简直太不像话!请你放心,作为一名医学专家,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一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他又认真地听我简明扼要地讲述了在几年时间内一直跟踪采访此案的有关过程,听到重要处,他还在随身携带的小本子上记录下来。   
  上书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2)   
  'TS(1''JZ''HT9。XH'王维忠在“两会”期间接见沈淑萍时留影'TS)' 
  随后,王代表将沈的投诉以“批评建议”的形式反映给有关部门。第二天夜里,已是10点多了,他又特意打电话告诉我:“沈淑萍投诉北戴河医院问题的材料,我昨夜都认真看了,并特意就沈无故下岗的问题给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同志写了一封信,今天下午我亲自把这信交给了白书记,当即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他明确表示一定会督促秦皇岛市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好此事,给当事人一个交代。请你告诉沈淑萍,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依法维权。” 
  与此同时,王代表的热心义举,引起了当时在北京开会的河北人大代表郭文香及曲修霞等人的关注。在几位热心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下,沈淑萍的投诉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两个月后,在北戴河区委、区政府及信访局的共同协调下,沈淑萍终于由“下岗”变为内退人员,她终于领到了她应得的工资。但是,医院还是想方设法不让她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改革的待遇。   
  北戴河医院女院长终于落马(1)   
  在王维忠、曲修霞和郭文香等多位人大代表的关注下,沈淑萍终于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她与医院的诉讼过程依然是那么曲折。2005年12月,在与王维忠代表取得联系后,我决定陪同沈淑萍前往长春,当面向他反映秦皇岛法院在审理这宗医疗损害案中,几家基层法院所出现的许多怪事。2005年12月10日,沈淑萍在我和刘律师的陪同下,坐火车到达长春。早上7时许,我们三个人刚下火车,王维忠即让他的二儿子王绍申开车把我们接到离王家不远的一家宾馆安顿好后,热情地请我们到他家吃饭。利用吃饭时间,沈淑萍把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有关情况向王维忠代表作了详尽的汇报,并请求他对此实施进一步的监督。下面就是有关此案的重审过程:2003年10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到抚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因审理前沈多次遭到主审法官郑晓光的百般刁难,她当即要求对方回避。就这样,本案又由市中院移交到卢龙县人民法院审理。2004年7月7日卢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被告北戴河医院还是拒绝向法院提交特护记录原件。2004年11月初,沈淑萍和律师前往卢龙县人民法院阅卷时,意外地发现:她向一审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所提供的13份证据,竟然“丢失”了“证据保全申请”、“司法鉴定申请”、“要求专家出庭接受咨询的申请”及“病历书写规范”等6份很重要的证据。更令她目瞪口呆的是,由原一审法院审判长张同武亲笔签名并下发给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有关专家出庭接受质询的两份出庭通知书中,送达地址却是被告北戴河医院,签收人一个是该医院的党委副书记朱新心,另一个就是该院的院长孙淑英!更令沈淑萍和其律师奇怪的是,他们看到一份2003年1月20日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向被告代理律师秦皇岛得圣律师事务所发出的一份咨询函中,赫然有一大一小两枚公章!而此机构早在2002年9月1日就被撤销了。 
  另外,他们还发现,2003年3月3日由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盖有公章)向市中院出示的一份明显为被告方“辩护”的公函,而此份公函根本就未经过法庭质证;更令沈愤怒的是,他们还发现一份2003年5月22日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向中院出具的一份伪证,上面赫然称“家属沈淑萍未经医生允许就给病人服用了‘安定’,从而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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