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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汉书 作者:(汉)班固-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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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十一年,周公摄政五年,正月丁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六年戊午,距炀公七
十六岁,入孟统二十九章首也。后二岁,得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岁。是岁二月
乙亥朔,庚寅望,后六日得乙未。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粤六日乙未。”
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诰》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采》篇曰
“三日曰朏”。是岁十二月戊辰晦,周公以反政。故《洛诰》篇曰:“戊辰,王在
新邑,C02C祭岁。命作策,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后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
日甲子哉生霸。故《顾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B047水”,
作《顾命》。翌日乙丑,成王崩。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丰
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丰刑》。”
    《春秋》、《殷历》皆以殷,鲁自周昭王以下亡年数,故据周公、伯禽以下为
纪。鲁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故《传》曰“燮父、禽父并
事康王”,言晋侯燮、鲁公伯禽俱事康王也。子考公就立,酋。考公,《世家》:
即位四年,及炀公熙立。炀公二十四年正月丙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丁酉,距
微公七十六岁。
    《世家》:炀公即位六十年,子幽公宰立。幽公,《世家》:即位十四年,及
微公BD51立,。微公二十六年正月乙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丙子,距献公七
十六岁。
    《世家》:微公即位五十年,子厉公翟立,擢。厉公,《世家》:即位三十七
年,及献公具立。献公十五年正月甲寅朔旦冬至,《殷历》以为乙卯,距懿公七十
六岁。
    《世家》:献公即位五十年,子慎公执立,嚊。慎公,《世家》:即位三十年,
及武公敖立。武公,《世家》:即位二年,子懿公被立,戏。懿公九年正月癸巳朔
旦冬至,《殷历》以为甲午,距惠公七十六岁。
    《世家》:懿公即位九年,兄子柏御立。柏御,《世家》:即位十一年,叔父
孝公称立。孝公,《世家》:即位二十七年,子惠公皇立。惠公三十八年正月壬申
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癸酉,距釐公七十六岁。
    《世家》:惠公即位四十六年,子隐公息立。
    凡伯禽至春秋,三百八十六年。
    春秋  隐公,《春秋》:即位十一年,及桓公轨立。此元年上距伐纣四百岁。
    桓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庄公同立。
    庄公,《春秋》:即位三十二年,子愍公启方立。
    愍公,《春秋》:即位二年,及釐公申立。釐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
历》以为壬子,距成公七十六岁。
    是岁距上元十四万二千五百七十七岁,得孟统五十三章首。故《传》曰:“五
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八月甲午,晋侯围上阳。”童谣云:“丙子之
辰,龙尾伏辰,C17A服振振,取虢之旂。鹑之贲贲,天策CA64CA64,火中成军,虢
公其奔。”卜偃曰:“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鹑火中,必
是时也。”冬十二月丙子灭虢。言历者以夏时,故周十二月,夏十月也。是岁,岁
在大火。故《传》曰晋侯使寺人披伐蒲,重耳奔狄。董因曰:“君之行,岁在大火。”
后十二年,釐之十六岁,岁在寿星。故《传》曰:重耳处狄十二年而行,过卫五鹿,
乞食于野人,野人举塊而与之。子犯曰:“天赐也,后十二年,必获此土。岁复于
寿星,必获诸侯。”后八岁,B341之二十四年也,岁在实沈,秦伯纳之。故《传》
曰董因云:“君以辰出,而以参人,必获诸侯。”
    《春秋》:釐公即位三十三年,子文公兴立。文公元年,距辛亥旦冬至二十九
岁。是岁闰余十三,正小雪,闰当在十一月后,而在三月,故《传》曰“非礼也”。
后五年,闰余十,是岁亡闰,而置闰。闰,所以正中朔也。亡闰而置闰,又不告朔,
故《经》曰“闰月不告朔”,言亡此月也。《传》曰:“不告朔,非礼也。”
    《春秋》:文公即位十八年,子宣公倭立。
    宣公,《春秋》:即位十八年,子成公黑肱立。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
《殷历》以为辛卯,距定公七年七十六岁。
    《春秋》:成公即位十八年,子襄公午立。襄公二十七年,距辛亥百九岁。九
月乙亥朔,是建申之月也。鲁史书:“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传》曰:
“冬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于是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言时实行以
为十一月也,不察其建,不考之于天也。二十八年距辛亥百一十岁,岁在星纪,故
《经》曰:“春无冰。”《传》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三十年岁在C330
訾。三十一年岁在降娄。是岁距辛亥百一十三年,二月有癸未,上距文公十一年会
于承匡之岁夏正月甲子朔凡四百四十有五甲子,奇二十日,为日二万六千六百有六
旬。故《传》曰:绛县老人曰:“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
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师旷曰:“C23B成子会于承匡之岁也,七十三年矣。”史
赵曰:“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则其日数也。”士文伯曰:“然则二万六千六
百有六旬也。”
    《春秋》:襄公即位三十一年,子昭公稠立。昭公八年,岁在析木,十年,岁
在颛顼之虚,玄枵也。十八年距辛亥百三十一岁,五月有丙子、戊寅、壬午,火始
昏见,宋、卫、陈、郑火。二十年春王正月,距辛亥百三十三岁,是辛亥后八章首
也。正月己丑朔旦冬至,失闰。故《传》曰:“二月己丑,日南至。”三十二年,
岁在星纪,距辛亥百四十五岁,盈一次矣。故《传》曰:“越得岁,吴伐之,必受
其咎。”
    《春秋》:昭公即位三十二年,及定公宋立。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
《殷历》以为庚午,距元公七十六年。
    《春秋》:定公即位十五年,子哀公蒋立。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流火,非建戌
之月也。是月也螽,故《传》曰:“火伏而后蛰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诗》曰:“七月流火。”《春秋》:哀公即位二十七年。自《春秋》尽哀十四年,
凡二百四十二年。
    六国《春秋》:哀公后十三年逊于邾,子悼公曼立,宁。悼公,《世家》:即
位三十七年,子元公嘉立。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己酉,距康
公七十六岁。元公,《世家》:即位二十一年,子穆公衍立,显。穆公,《世家》:
即位三十三年,子恭公奋立。恭公,《世家》:即位二十二年,子康公毛立。康公
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戊子,距缗公七十六岁。康公,《世家》:
即位九年,子景公偃公。景公,《世家》:即位二十九年,子平公旅立。平公,
《世家》:即位二十年,子缗公贾立。缗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殷历》
以为丁卯,距楚元七十六岁。缗公,《世家》:即位二十三年,子顷公仇立。顷公,
《表》:十八年,秦昭王之五十一年也,秦始灭周。周凡三十六王,八百六十七岁。
    秦伯昭王,《本纪》:无天子五年。孝文王,《本纪》:即位一年。元年,楚
考烈王灭鲁,顷公为家人,周灭后六国也。庄襄王,《本纪》:即位三年。始皇,
《本纪》:即位三十七年。二世,《本纪》:即位三年。凡秦伯五世,四十九岁。
    汉高祖皇帝,著《纪》,伐秦继周。木生火,故为火德。天下号曰“汉”。距
上元年十四万三千二十五岁,岁在大棣之东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故《汉志》
曰:岁在大棣,名曰敦牂,太岁在午。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楚元三年也。故
《殷历》以为丙午,距元朔七十六岁。著《纪》,高帝即位十二年。
    惠帝,著《纪》,即位七年。
    高后,著《纪》,即位八年。
    文帝,前十六年,后七年,著《纪》,即位二十三年。
    景帝,前七年,中六年,后三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武帝建元、元光、元朔各六年。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殷历》以为
乙酉,距初元七十六岁。元狩、元鼎、元封各六年。汉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万
三千一百二十七岁。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岁在星纪婺女六度,故《汉志》曰:
岁名困敦,正月岁星出婺女。太初、天汉、太始、征和各四年,后二年,著《纪》,
即位五十四年。
    昭帝始元、元凤各六年,元平一年,著《纪》,即位十三年。
    宣帝本始、地节、元康、神爵、五凤、甘露各四年,黄龙一年,著《纪》,即
位二十五年。
    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甲子,以为纪首。是岁也,
十月日食,非合辰之会,不得为纪首。距建武七十六岁。初元、永光、建昭各五年,
竟宁一年,著《纪》,即位十六年。
    成帝建始、河平、阳朔、鸿嘉、永始、元延各四年,绥和二年,著《纪》,即
位二十六年。
    哀帝建平四年,元寿二年,著《纪》,即位六年。
    平帝,著《纪》,即位元始五年,以宣帝玄孙婴为嗣,谓之孺子。孺子,著
《纪》,新都侯王莽居摄三年,王莽居摄,盗袭帝位,窃号曰“新室”。始建国五
年,天凤六年,地皇三年,著《纪》,盗位十四年。更始帝,著《纪》,以汉宗室
灭王莽,即位二年。赤眉贼立宗室刘盆子,灭更始帝。自汉元年讫更始二年,凡二
百三十岁。
    光武皇帝,著《纪》,以景帝后高祖九世孙受命中兴复汉,改元曰建武,岁在
鹑尾之张度。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即位三十三年。
    
      ●卷二十二 礼乐志第二    
 《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治身者斯须忘礼,则暴嫚入
之矣;为国者一朝失礼,则荒乱及之矣。人函天、地、阴、阳之气,有喜、怒、哀、
乐之情。天禀其性而不能节也,圣人能为之节而不能绝也,故象天、地而制礼、乐,
所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
    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有交接长幼之序,为制乡饮之礼;
有哀死思远之情,为制丧祭之礼;有尊尊敬上之心,为制朝觐之礼。哀有哭踊之节,
乐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诚,邪人足以防其失。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
而淫辟之罪多;乡饮之礼废,则长幼之序乱,而争斗之狱蕃;丧祭之礼废,则骨肉
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众;朝聘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渐起。故孔子曰: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
刑以防之。礼、乐、政、刑四达而不誖,则王道备矣。
    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同则和亲,异则畏敬;和亲则无怨,畏敬
则不争。揖让而天下治者,礼、乐之谓也。二者并行,合为一体。畏敬之意难见,
则著之于享献、辞受,登降、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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