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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章

汉书 作者:(汉)班固-第1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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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人亲五属,天子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禘尝之序,靡有过五。受命
之君躬接于天,万世不堕。继烈以下,五庙而迁,上陈太祖,间岁而祫,其道应天,
故福禄永终。太上皇非受命而属尽,义则当迁。又以为孝莫大于严父,故父之所尊
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礼,公子不得为母信,为后则于子祭,于孙止,
尊祖严父之义也。寝日四上食,园庙间祠,皆可亡修。皇帝思慕悼惧,未敢尽从。
惟念高皇帝圣德茂盛,受命溥将,钦若稽古,承顺天心,子孙本支,陈锡亡疆。诚
以为迁庙合祭,久长之策,高皇帝之意,乃敢不听?即以令日迁太上、孝惠庙,孝
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将以昭祖宗之德,顺天人之序,定无穷之业。今皇帝未受兹
福,乃有不能共职之疾。皇帝愿复修承祀,臣衡等咸以为礼不得。如不合高皇帝、
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
太后之意,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具复毁庙之文。臣
衡中朝臣咸复以为天子之祀义有所断,礼有所承,违统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
不祐,鬼神不飨。《六艺》所载皆言不当,无所依缘以作其文。事如失指,罪乃在
臣衡,当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气日兴,疾病平复,永保宗庙,与天亡极,
群生百神,有所归息。”诸庙皆同文。
    久之,上疾连年,遂尽复诸所罢寝庙园,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毁礼,独尊
孝文庙为太宗,而孝武庙亲未尽,故未毁。上于是乃复申明之,曰:“孝宣皇帝尊
孝武庙曰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焉。他皆如旧制。”唯郡国庙遂废云。
    元帝崩,衡奏言:“前以上体不平,故复诸所罢祠,卒不蒙福。案卫思后、戾
太子、戾后园,亲未尽。孝惠、孝景庙亲尽,宜毁。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后、
昭灵后、昭哀后、武哀王祠,请悉罢,勿奉。”奏可。初,高后时患臣下妄非议先
帝宗庙寝园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议者弃市。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成帝时以无
继嗣,河平元年复复太上皇寝庙园,世世奉祠。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并食于太
上寝庙如故,又复擅议宗庙之命。
    成帝崩,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书,高皇帝为
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建昭五年制书,孝武皇帝为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
臣愚以为迭毁之次,当以时定,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臣请与群臣杂议。”奏
可。于是,光禄勋彭宣、詹事满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为继祖宗以下,五庙
而迭毁,后虽有贤君,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子孙虽欲褒大显扬而立之,鬼神不飨也。
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殿。
    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
    臣闻周室既衰,四夷并侵,猃狁最强,于今匈奴是也。至宣王而伐之,诗人美
而颂之曰“薄伐猃狁,至于太原”,又曰“啴々推推,如霆如雷,显允方叔,征伐
猃狁,荆蛮来威”,故称中兴。及至幽王,犬戎来伐,杀幽王,取宗器。自是之后,
南夷与北夷交侵,中国不绝如线。《春秋》纪齐桓南伐楚,北伐山戎,孔子曰:
“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是故弃桓之过而录其功,以为伯首。及汉兴,冒顿
始强,破东胡,禽月氏,并其土地,地广兵强,为中国害。南越尉佗总百粤,自称
帝。故中国虽平,犹有四夷之患,且无宁岁。一方有急,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动而
被其害也。孝文皇帝厚以货赂,与结和亲,犹侵暴无已。甚者,兴师十余万众,近
屯京师及四边,岁发屯备虏,其为患久矣,非一世之渐也。诸侯郡守连匈奴及百粤
以为逆者非一人也。匈奴所杀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胜数。孝武皇帝愍中国
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船之属,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
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玄菟、
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
以隔婼羌,裂匈奴之右肩。单于孤特,远遁于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余
郡。功业既定,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实百姓,其规B137可见。又招
集天下贤俊,与协心同谋,兴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下之祠,建封禅,殊官
号,存周后,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单于守籓,百蛮服从,
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高帝建大业,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
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发德音也。
    《礼记·王制》及《春秋穀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
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
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自上
以下,降杀以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
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于殷,太甲为太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
周公为《毋逸》之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繇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
之功德博矣。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殿;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礼
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
祀之。”窃观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凡在于异姓,犹将特祀之,况于先祖?
或说天子五庙无见文,又说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名与实异,非尊德贵
功之意也。《诗》云:“蔽芾甘棠,勿剪勿伐,邵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
宗其道而毁其庙乎?迭毁之礼自有常法,无殊功异德,固以亲疏相推及。至祖宗之
序,多少之数,经传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文虚说定也。孝宣皇帝举公卿之议,
用众儒之谋,既以为世宗之庙,建之万世,宣布天下。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
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
    上览其议而从之。制曰:“太仆舜、中垒校尉歆议可。”
    歆又以为“礼,去事有杀,故《春秋外传》曰:‘日祭,月祀,时享,岁贡,
终王’祖祢则日祭,曾高则月祀,二祧则时享,坛墠则岁贡,大禘则终王。德盛而
游广,亲亲之杀也;弥远则弥尊,故禘为重矣。孙居王父之处,正昭穆,则孙常与
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圣人于其祖,出于情矣,礼无所不顺,故无毁庙。自贡禹
建迭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废而为虚,失礼意矣。”
    至平帝元始中,大司马王莽奏:“本始元年丞相义等议,谥孝宣皇帝亲曰悼园,
置邑三百家,至元康元年,丞相相等奏,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
尊号曰‘皇考’,立庙,益故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县。臣愚以为皇考庙本不当
立,累世奉之,非是。又孝文太后南陵、孝昭太后云陵园,虽前以礼不复修,陵名
未正。谨与大司徒晏等百四十七人议,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孙继统为孝昭皇帝后,以
数,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庙亲未尽,不毁。此两统贰父,违于礼制。案义奏
亲谥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相奏悼园称‘皇考’,立庙,益民为县,违
离祖统,乖缪本义。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者,乃谓若虞舜、夏禹、殷汤、
周文、汉之高祖受命而王者也,非谓继祖统为后者也。臣请皇高祖考庙奉明园毁勿
修,罢南陵、云陵为县。”奏可。
    司徒掾班彪曰: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自元、成后学者蕃滋,
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后皆数复,故纷纷不定。何者?礼文缺微,
古今异制,各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观诸儒之议,刘歆博而笃矣。
    
      ●卷七十四 魏相丙吉传第四十四    
 魏相字弱翁,济阴定陶人也,徙平陵。少学《易》,为郡卒史,举贤良,以对
策高第,为茂陵令。顷之,御史大夫桑弘羊客诈称御史止传,丞不以时谒,客怒缚
丞。相疑其有奸,收捕,案致其罪,论弃客市,茂陵大治。
    后迁河南太守,禁止奸邪,豪强畏服。会丞相车千秋死,先是千秋子为雒阳武
库令,自见失父,而相治郡严,恐久获罪,乃自免去。相使掾追呼之,遂不肯还。
相独恨曰:“大将军闻此令去官,必以为我用丞相死不能遇其子。使当世贵人非我,
殆矣!”武库令西至长安,大将军霍光果以责过相曰:“幼主新立,以为函谷京师
之固,武库精兵所聚,故以丞相弟为关都尉,子为武库令。今河南太守不深惟国家
大策,苟见丞相不在而斥逐其子,何浅薄也!”后人有告相贼杀不辜,事下有司。
河南卒戍中都官者二三千人,遮大将军,自言愿复留作一年以赎太守罪。河南老弱
万余人守关欲入上书,关吏以闻。大将军用武库令事,遂下相廷尉狱。久系逾冬,
会赦出。复有诏守茂陵令,迁杨州刺史。考案郡国守相,多所贬退。相与丙吉相善,
时吉为光禄大夫,与相书曰:“朝廷已深知弱翁治行,方且大用矣。愿少慎事自重,
臧器于身。”相心善其言,为霁威严。居部二岁,征为谏大夫,复为河南太守。
    数年,宣帝即位,征相入为大司农,迁御史大夫。四岁,大将军霍光薨,上思
其功德,以其子禹为右将军,兄子乐平侯山复领尚书事。相因平恩侯许伯奏封事,
言:“《春秋》讥世卿,恶宋三世为大夫,及鲁季孙之专权,皆危乱国家。自后元
以来,禄去王室,政繇冢宰。今光死,子复为大将军,兄子秉枢机,昆弟诸婿据权
势,在兵官。光夫人显及诸女皆通籍长信宫,或夜诏门出入,骄奢放纵,恐浸不制。
宜有以损夺其权,破散阴谋,以固万世之基,全功臣之世。”又故事诸上书者皆为
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相复因许伯白,去
副封以防雍蔽。宣帝善之,诏相给事中,皆从其议。霍氏杀许后之谋始得上闻。乃
罢其三侯,令就第,亲属皆出补吏。于是韦贤以老病免,相遂代为丞相,封高平侯,
食邑八百户。及霍氏怨相,又惮之,谋矫太后诏,先召斩丞相,然后废天子。事发
觉,伏诛。宜帝始亲万机,厉精为治,练群臣,核名实,而相总领众职,甚称上意。
    元康中,匈奴遣兵击汉屯田车师者,不能下。上与后将军赵充国等议,欲因匈
奴衰弱,出兵击其右地,使不敢复扰西域。相上书谏曰:臣闻之,救乱诛暴,谓之
义兵,兵义者王;敌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谓之应兵,兵应者胜;争恨小故,不
忍愤怒者,谓之忿兵,兵忿者败;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恃国家
之大,矜民人之众,欲见威于敌者,谓之骄兵,兵骄者灭:此五者,非但人事,乃
天道也。间者匈奴尝有善意,所得汉民辄奉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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