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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中国文化的展望-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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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展望》 第四章 近代中国文化的基线 三 社会的层级(2)

    每个社会都有社会层级(socialstratification)'18'和依之而行的社会流动(socialmobility)'19'。社会层级是社会分类和社会价值及社会地位由之而划分的架构。社会流动,如注解十九所述,有直流和横流二种。两千多年来,中国的社会层级在基本上没有改变。在这么长久的时间里,即令最高一层位置的占据者代有更迭,而且社会结构周而复始地被战争、变乱和社会骚动所摇撼,可是,名号变来变去,人事换来换去,社会层级在基型上依然保持原样。它的各层之相对位置仍旧,价值系统如故,特征也是相似。在传统的社会层级中,父对子的关系是最基本的或最原基的关系(proto…relationship)。以这一种关系作底子和出发点,向社会的许多方相(phases)投射。投射到行政体制里的君臣关系时,君臣关系的分际之严和不可逆性以及君主之唯一性和无可替代性就是父子关系的一种形变(transformation)。当然,我们只说君臣关系是父子关系的一种形变,并没有说这两种关系相等。显然得很,除了上列共同的特征以外,二者有许多不同的地方。政府与庶民的相对地位是长老之与子民。这也是家族形态之一直接的投射。天子以下是孔门儒士所构成的官吏制度及其组体。在这一层级底下的一个层级是士绅和地主。在士绅和地主底下的是广大的农民。在广大的农民底下的有不务正业的无赖群体。这一层级的人素来是中国一般“正人君子”所瞧不起的。可是,在这一层级的人中,也素来不乏奇才异能之士;而且,机会来临时,他们是促使中国社会发生变动的一种重要酵素。当着时运到来的日子,他们爬到最高的那一层级上的事,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是绝无仅有。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层级,我们看看后面的图解就可明了:

    皇族可能形

    政司统辖

    皇帝成新朝

    儒士官吏

    制度与组织

    叛变或安抚

    考试任命

    武官或军阀

    士绅、地主(靠地

    少量透过

    租、赋税、遗产支持)

    考试向上流动

    少量向上流动

    农民

    (自耕农、佃农、劳工)

    由于重税、人口过制(剩)、

    灾害、土地不够耕种等因

    而向下流动(不安的流动)

    无赖分子的集合

    武装群体

    (失业者、土匪、逃罪者、流寇)

    显然得很,这个图解有过分简化的嫌疑。这也就是说,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层级和社会流动并不像上列图解所表示的那末简单。比如说,落第秀才也可以加入或创造武装群体而从事叛乱。虽然关于社会文化现象的图解常易趋于过分简化的弊病,可是这个图解毕竟将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层级和社会流动之最基本的骨架和理则刻画出来。因此,这个图解至少可以作为研究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层级和社会流动之一概念图式(conceptualscheme)。这样的概念图式诚然不是完全没有缺点,可是有这样的概念图式比没有这样的概念图式对于研究毕竟方便得多。我们试行分析这个图解,至少可以得到下面的了解:

    第一,中国社会文化的发展并非依一个平面而前进。骈文、八股、律诗、词曲、神品画,不是一般人有机会学习的。在中国要写得一篇响亮的文章或写得一手能上朝的好字,必须有闲、钱、名师指导、十年寒窗等等社会文化条件的支持才有希望。终年胼手胝足为孝敬肚皮而忙碌的一般农民,怎易到达这种地步?中国文化的发展是有层级差别的。中国文化发展之层级差别大致与中国社会的层级差别相符合。在上列图表所示的五个层级里,各个层级所吸收的文化内涵并不完全相等。承平岁月的皇族是站在金字塔顶尖上的锦上之花。宫廷文化分子从不吝惜他们的精力和智力来培育这富于象征性的花朵。儒门士子是文字文化活动的中坚,是大传统的保持者也是普遍教化的推行者。士绅与地主层级是承上启下的中间层。农民层级位于社会层级之底层,他们的一般文化水平也相应的较低。广大的农村文化一般地滞留在文字前期的阶段。一般农人不识文字,他们的文化靠小传统来维系和延续。无赖分子是教化的相对脱轨者。当一个国度的资源只有较少部分必须用来维持基本生活而较多部分不用到战争但用到经济发展等等增益性的活动时,这个国度才可能成为富有的国度。在富有的国度文化的高度发展才具备进行的必要条件。然而,中国的可用资源的绝大部分消耗于膨胀的人口,而且有时还填不满那些嗷嗷待哺之口。这种情形,在广大的农村尤为严重。而同在农村之中,首先直接负担这种威胁的是农人。所以,农人没有余暇从事高级的文化活动。于是,他们的文化水平不可能不较低。更何况他们一直是战争人力消耗的一大来源。

《中国文化的展望》 第四章 近代中国文化的基线 四 我族中心主义(1)

    第二,就作为一个动员系统来看,政司的发动是由皇帝透过儒士官吏制度而下及于百官以至庶民。这是一个单行道。这也就是说,只许皇帝管老百姓的事,不许老百姓管皇帝的事——除非造反。

    第三,可是,就爬“成功的梯阶”来说,走向刚好与前者相反。爬成功的梯阶的人,无论他的起点是农民层级或士绅层级,一旦爬上了较他原来的层级高的层级,他不愿回头往下爬。从官吏层级退回到士绅层级或做地主,这是“告老还乡”的退步。这种退步,对有志于仕途的人而言,已经构成“不得志于有司”的挫折。因为,中国的传统不是学而优则商则工,而是学而优则仕。如果要一个做过官的儒士退回成功的梯子而脱下长衫与劳工为伍,同农人一样生活,那末他所受的难堪和挫折只比自杀好一点点。所以,“贬”成为一种对有身分和地位者的处分。“退隐林泉”是保全地位的一种远隔方式。安全!

    第四,从儒士官吏到皇族皇帝是“此路不通,行人止步”。至少在制度的理论上,每个男人可以做官,而且可以做到宰相。至于做“君临万方”的皇帝,不用说在制度上根本无路可通,而且想都不可以这样想。这种想法,老早在儒门“君君”、“臣臣”的观念之教育化和社会化的过程中消弭于无形。“彼可取而代也”的念头只有特别出格的人才会灵光一闪的。这样出格的人似乎百年难得一见。儒门的“忠君”制度在堵防“篡夺”行为上确曾收到相当的实效。所以,无论什么商标和行号的天之子,为了维护现状,一律接纳儒学。

    然而,还有一大缺口儒士始终未曾堵塞起来。这一大缺口就是前图所示的“不务正业之徒”的社会流动。这些人物流动的通路是“做土匪”,“做流寇”,或者“当兵去”。这条通路是中国历代###之一源,而且弄得不好也是“江山易姓”之一源。这些人物本来是些生活不安的“不逞之徒”。万一他们之中出了个把作“彼可取而代也”之想的人物,而且机会凑巧,他们就可能冒天下之大不韪跑到金銮宝殿里坐起来。只要他坐稳了,就不愁没有儒士来替他搬道具,正名位,奉正朔,行人臣礼。几千年来,这样的政治戏剧不止重复上演多少次!儒门的政治哲学竟完全是政治的现状主义!我们看上面的图解,可知武装群体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它有时固然可被安抚,但是有时却“行不由径”,坐直升飞机来“窥窃神器”。这时,参加的人面临“成则为王,败则为寇”的决定关头。在这种情形之下,坐在宫殿里的人也面临“存在”或“覆灭”的考验。中国社会文化的价值取向是拒变,视变为不可欲,因此,长期没有发展出一套适应变的机能,尤其是价值观念。可是,人类的生活不能完全不变。在许多情形之下,大幅度的变是无可避免的。在这两种力量相激之下,于是在中国“变”与“乱”常酿成一回子事。这是大值得研究的一个根本问题。

《中国文化的展望》 第四章 近代中国文化的基线 四 我族中心主义(2)

    这里所说的我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是文化人类学研究的题材之一。在通常的情形之下,一般民族或文化单位对于自己的风俗、习惯、制度、文物、传统、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理想,当其继续发挥功能时,总是有意无意持爱护的态度。笼统地说,如果一个国度就是一个文化单位而且这个文化单位就是这个国度,那末一国的国人之爱护其国的文化毋乃一件自然而然的事。因为从文化的观点来说,这个人是其国文化对他涵化之产品。所以,就这一意义来说,任一文化的文化分子多少都是我族中心主义者。但是,从这一基础上出发,碰到不同的——顺利的或不顺利的——情境,我族中心主义有不同的发展:一种发展是良性的;另一种发展是恶性的。良性的我族中心主义是肯定并且爱护自己文化的风俗、习惯、制度、文物、传统、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理想,但是同时也欣赏并且尊重其他文化里的这些东西。恶性的我族中心主义首先未自觉地肯定有些绝对的价值,而且这些价值就是存在于我族中的,并且真是优于一切文化者,因此对别的文化特征都看不顺眼,而有意无意存一种鄙夷甚至排斥的态度。

    同是我族中心主义,又有程度强弱之分。我族中心主义的强度与文化之濡化成反比。因此,愈是通都大邑或交通辐辏之地,我族中心主义愈淡薄。反之,愈是闭塞之地,我族中心主义的色彩愈浓厚。依此,在文前社会里,我族中心主义成为伦范规律或价值观念的根源。在文前社会中,本乡人如果违犯了该一社会视为神圣的规律,那末将会受到种种严重的处罚;异乡人如果违犯了这些规律,那末将会遭受极端的厌恶和反击。之所以如此,是因在这种社会的分子之间有意无意流行一种观念,即是把己群的意索(ethos)视为一切价值的中心,而且比任何别的东西更较重要,一切他人的行为必须以之为标准来评价。例如,梁启超的“笔锋常带感情”常为中国文人所称道。之所以如此,因为中国社会文化在基本上的意索是重感情,而厌读“枯燥的文章”。其实,说理的文章而又不枯燥,是易蹈歪曲之险的。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表示文前社会在一切情形之下都是不可取的。在事实上,文前社会有许多令人愉快的地方。在许多情形之下,所谓“野蛮人”并不比“文明人”更野蛮。时至今日,“文明人”之间的欺哄、诈骗、残害、压榨、利用、威胁,一点也不比“野蛮人”更文明。所谓的“野蛮人”,在他们自己的社群里面往往并不太野蛮。他们爱用“咱们”这个观念来思想。对于亲近的人,他们较少用惩罚来治罪。同一件事,外人犯了可能惩罚,自己人犯了则常宽免。所以,在这种人里非人身的法治很难建立起来。他们的“野蛮”之发挥,多向着社群以外的人。他们对于社群以外的人缺少怜悯,并且轻视外方人。他们觉得“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于是,俘虏、屠戮、火烧,或用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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