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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第17章

小说: 我在美国坐牢--美国联邦监狱揭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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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包括根本不存在的罪,都要违心地承认,你才能取得认罪减分的一个条件,两项加起来少判你几年。检方开给韩的条件,绑架和谋杀全认,刑期在10年左右,这样,韩还有出去的希望,所以,反复考虑,还是两罪都认,稍可接受一些。我不知道,美国法律为何要如此,这是极不合理的、极不公平的,但美国就是用这样的法律来对待你,使你变成被任意宰割的案头肉。真想不到,美国的“诉辩交易”有这样黑暗的内幕。
  正文 第八十七节 偷一点东西也会“终身监禁”
  美国法律的量刑幅度太大了,杀了四、五个人,只坐七、八年牢就可以自由了;在商店里你偷一点东西,则可能是终身监禁。美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第三次犯同样的罪行(前两次的相同罪已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不管罪行大小,一律处终身监禁。比如偷东西,第三次你一入狱没有任何分辩的余地,会被判终身监禁。定罪不是根据你所犯罪行和有关法律,而是根据你对的态度,能否减少检方一些工作量。当然,这里也有一个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人犯的加重刑罚问题,但有些机械死板。在中国,法律仅规定,第一次犯罪刑满释放后,三年以内又犯新罪的,对这个新罪按累犯对待,加重处罚,超过三年起刑点的其他罪,均按一般犯罪对待。在中国的城市,盗窃500元可以立案和判刑,假如某人每次偷一千元的东西,两次被处理后,第三次再偷1千元的东西,按美国法律就该判终身监禁了。这样看来,美国的刑罚比中国严酷得多。
  正文 第八十八节 黑社会人说黑社会和韩得平聊天,他倒坦率,承认他就是“飞龙帮”成员。他说,联邦以黑社会为名抓了不少人,其实很多不是帮会的。那些从大陆偷渡来的福建人,有一小部分,好吃懒做,去打工,受不了那个苦,但又要生存,于是就加入了帮会,可以不工作,在“老大”的领导下,收一些店家、小商店的保护费,但也很有限。加入帮会,对那些小喽啰,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其好处就是,你的偷渡费可以以帮会为靠山不交或少交,还有,在外面打着帮会的牌子,没有人敢欺负你,而你还可以欺负别人,白吃几顿饭等。他说,年轻人气盛,喜欢打打杀杀,自以为英雄,其实帮会并不养这些人,你出去可以打着帮会的牌子去闯,吓唬别人。他说,打劫(即抢劫)是帮会分子最基本的ABC课程,主要是事先踩好点,入室抢劫,主要抢的对象是他们的福建同乡,他说,美国有几十万福建人,你每天抢一家也抢不完的。他说,包括他自己在内,这些人全是社会的垃圾,好逸恶劳,既不想干活,又想过舒服的日子,只好去抢了,抢劫对他们来说,是很小的事情。他说,像他们这些人,在大陆早已被枪毙过好几次了,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让美国人抓来判几年刑,他们也觉得可以接受。
  关于这些福州人,我问他们,被抓以后,或在处理上美国人不依法办事,可以和中国驻美使馆联系,求得帮助。阿波(也是黑社会)说,不但没有用,还有坏作用,如你写信,大使馆一看,他妈的,像你们这些人渣,美国人不抓你们,中国都要抓的,早都该抓了,现在抓你都太晚了,在大陆,你们这些人早该被枪毙才对,根本不管你。这些人从没有想过让中国帮助的念头。我觉得这些人既可恶、又可怜。可恶的是作奸犯科干坏事,可怜的是花几万美元偷渡来美,由被抓住牢房,无人去管。应当说,在监狱里,大多数是人渣子,应当被抓。当然涉及政治因素者除外(如我等类人)。
  正文 第八十九节 刘青颜案件《侨报》上登了一则消息,一个叫刘青颜的人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此人在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工作,有美国绿卡(只是有权在美国居留,非美国公民),是中国公民。对此,美国国务院向中国驻美国使馆表示关切,并要求使馆向中国最高层提出关切。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说,“刘青颜并非美国哥伦比亚公司驻北京的记者,更非美国公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他从事了违反法律的活动。”对此事,我非常不理解,刘是CBS的记者又怎么样?是美国公民又怎么样?在中国境内,任何人只要违反了中国法律,中国司法机关完全有权将其绳之以法,这是个国家司法主权问题。中国的言下之意,如果刘是CBS工作人员或是美国公民,在中国犯了法就可以不抓了吗?真是一幅卑躬屈膝的软骨头相。我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一付扶不起的阿斗国家。
  两天后,《侨报》上又登,中国把刘放了,刘说,中国当局告诉她,因为她“在说明事实时态度真诚,有着善意”,因此将她释放。刘还说,“我被告知,假若我不是中国人,假若我是外国新闻记者,我可能不会经历此事。”呜呼,哀哉,悲哉!说穿了根本不是这个原因,只因为美国表示关注,这个人沾了洋鬼子的边,居然也可以拉虎皮做大旗,中国就认这个账,理由是“态度真诚,有着善意。”这是放人的理由吗?据此类推,你犯了法,只要“态度真诚,有着善意”,即可无视法律、无罪释放。如果因为态度问题,就可放人,你又何必要抓她呢?说穿了,是惧美国,只要美国表示关注,自己就先矮了几分,洋鬼子(特别是美国人)自是不敢抓,就连沾上洋鬼子的边也不敢动了,和满清末期又有什么区别?你越不敢动别人,别人越不在乎你。如我的案子,明明是赤裸裸的栽赃、陷害,中国首先宣布,与中国无关,由他个人负责,先划清界限,生怕洋爸爸迁怒于他,对自己的人却随他去吧。唉,难怪很多中国人十分看不惯的嘴脸,宁肯抛家舍业离开中国去国外。腐败、无能、懦弱的中国啊!
  正文 第九十节 不同楼层犯人间的沟通在MCC,逢每周日的佛事活动(一般是在周日中午12。30在5楼的佛堂),是MCC大楼不同楼层华人互相沟通、传递信息的一个重要机会。把事先写好的信叠成小方块,放进自己的袜子中,双手无物,警官搜身一般没那么细心,很难发现腿上袜子里的乾坤;其二,将信放置于鞋中的前方,去佛堂是不用脱鞋搜身的;其三,将信夹于佛教的书中,警官都不懂中文,以为夹的是与佛教有关的文字等,以为大概是佛教的心得体会吧,虽也翻书查看,但很不认真,再一个,警官认为,反正是教堂,又不出楼,故搜查很不认真。还有,每天送饭的餐车也是传递信息的途径之一,但它的范围有限,仅限于在厨房做工的人犯与其他楼层的人犯的沟通。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同案者,不可在一个房间里活动,不是怕串供,而是怕打架,但在客观上使同案人不得沟通。其实,这些沟通,很多是同案人之间对案情各人状况的了解,如谁认罪了,谁当证人指控谁等,还有很多的串供和攻守同盟。美国人说精明,其实也很笨,很多事情一串供,是没法搞的。美国人对外称以证据打官司,不怕串供,其实并不是那么回事,是在用串供恐赫人犯。当然还有警官为人犯出卖或传递消息的,但那要付钱的。还有其他一些渠道的。
  正文 第九十一节 发怒的女警官如果说平均水平,美国警官比中国警官对待人犯的态度要和蔼可亲,那还说得过去,但要说每一个个体都是如此,那则不尽如此。以我亲身经历为例。1998。9。14早上,警官通知我去法庭,我带了不少资料去了,原来是律师Oliver和翻译,告知我撤案动议失败,看来官司是打定了,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我心头蒙上了一层浓重的阴影,大约1。5个小时后,这些上法庭的人犯都上过法庭了,大家鱼贯而出,是从法院地下室的囚室内走出,准备回到MCC的住处去。一个女警官,35岁左右,在门口给每一个人戴手铐,我当时带了很多的法律文件(原打算撤案成功,带上全部的法律资料回家去的),我想,根据下来的惯例,应该不戴手铐才对,但这个女警官非让我带,当带上了我的一只手,我还有另一只手抱着资料无法带。她大怒,一边大叫着,一边把我的资料,一本一本摔在地上,全部扔完之后,给我的另一只手也带上了手铐,然后又把那些摔在地上的资料,又一本本狠狠地放在我的双手上。我虽听不懂她的语言,但显然她是在大发脾气。她的这番举动很粗暴,很不雅观,激起了其他房间和已戴上手铐的人的大声“噢、噢”声,以示反对。我只能用愤怒的目光狠狠地盯着她以表示我的不满。进了另一个门后,那个送我们下来的男老头警官,对我的遭遇表示同情,对我眼睛一闭,摇摇头,双手一摊,表示不满。该女警官的举措,在中国看来也许不算什么,但在美国的警官中,算是比较恶劣的了。
  正文 第九十二节 美国法律的漏洞根据美国的法律,当你被检方以A罪控告后,你认罪,对A罪要全部如实交待,同时如若交待出了检方还没有掌握得你犯的B、C、D罪,检方不能控告你,以后在美国的任何一个法院,都不能就B、C、D罪追究你的什么责任。对此,我认为,这里有一个漏洞,比如,某甲犯ABCDE五个罪,其中有轻罪有重罪,估计这些罪以后可能会全被发现,那么某甲是否可以先暴露一个最轻的罪,让联邦抓获,然后马上招供其他四个罪(可能是很重的罪),那么依法检方就不能控告这四个罪了。那么,某甲则可以只服这个轻罪的刑罚,而其他四个重罪尽管已暴露了,但将永远不会被法律追究了。美国法律看似严密,其实有很多可以钻的空子。
  正文 第九十三节 黑社会贼船好上难下据很多黑社会人员讲,凡是入了黑社会的人,算是踏上了不归路,贼船好上难下。为何如此说呢?1、你入黑社会后,肯定要干坏事(这是由黑社会的性质所决定的),杀人、敲诈、勒索、抢劫、与其他黑社会火拼等,树立很多仇敌。当你还在道中的时候,对立面黑社会不敢对你怎么样,但一旦当你离开黑社会后,你的敌人肯定会报复你、收拾你,为防止此结果的出现,你必须呆在黑社会;2、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你常干坏事,难免每次都不失手,会抓住你,还有你干的坏事,会永远在记录在案,你永远不会睡得安宁,随时可能会抓你坐牢;3、黑社会中有很多规矩,每个人都有很多义务,你必须履行这些义务,比如对其他黑社会人员提供各种帮助,履行干坏事的其他义务等,你如果不去履行义务,那么你本黑社会的人便会按“帮规”来修理你的;4、你既然在黑社会中干过,你肯定会掌握一些黑社会的秘密、内幕等,这对黑社会来说,是个致命的伤痛,不可以的,要么你继续干,要么你必须去死,没有第二条路去走的。
  当然退出黑社会也有路子的,比如你被抓了,判了刑,出来了,按黑社会的帮规,就不再报复你了,你出狱后,就此洗手不干,可以;还有你对黑社会涉入不深,要退出,会被砍掉一只手或一条腿等,作为惩戒,你也可以退出(这条对于黑社会的核心人物不行的)。
  正文 第九十四节 极不人道的“防止自杀”
  那个潘姓福州人,因曾说过可能会自杀,就被监狱强制吃药和打针,现在变得行动迟缓、步履蹒跚、口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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