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清白于毛泽东-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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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少奇同志感到徐水的“工业发展布局”的规划仍有些毛病,于是引用孟子的话“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精辟地说明了生产计划安排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肯定了这里公社社员要求实物加货币的工资制以后,也同样用孟子上述的话,指示县委,必须慎重考虑实物加工资的比例,以便满足社员们复杂的生活需要。
第二,少奇同志指示徐水县委按照《礼记》上面的话,修订规划,设法使非生产人员和非生产时间尽量减少。报导说:少奇同志还指示县委对全县工、农、后勤和文教各方面的人力算一笔细账,又引证〈礼记》上面的话“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野,则财恒足矣!”让县委根据上述细帐,设法使非生产人员和非生产时间尽量减少。
第三,少奇同志指示县委要发展高中,以作为发展大学的后备;并且建议省委解书记帮助徐水大学解决三两个教员。少奇同志在知道徐水大学和县科学研究所共有一部分仪器设备以后,指示说:好呀!你们慢慢地就会办成正式大学,同大城市的差不多,或许比那还好呢!
第四,由于徐水的公社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行了全民所有制,少奇同志又告诉人家,全民所有制还并不是共产主义性质的,希望大家努力,争取早日进入“共产主义时代”。少奇同志对徐水县人民急迫渴望早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热情和干劲,都给予了最大的鼓舞和赞扬。
第五,少奇同志还对徐水全县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作了许多美妙而宽广的安排。(康濯:《少奇同志在徐水》1958年9月18日《人民日报》)
由于少奇同志做了许许多多的重要指示,到了9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等人到徐水视察时,徐水县已经实现了“一县一社,县、社合一”。一县一社,即一县一个公社,全县统收统支,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原来各社队的收入统一交县,支出统一由县核拨,供给标准,工资水平全县基本上—致。徐水人民公社已经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某些残余,徐水全县没有一个小商贩,他们全都实行了供给制。(李先念:《人民公社所见》1958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
青年一代不懂什么叫“共产风”,不知道什么叫“穷队和富队拉平”,“搞年均主义”,“刮共产风”等等,看了刘少奇在河北徐水县搞的“共产主义公社试点”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就略知一二了。
二、刘少奇鼓吹穷过渡,大刮“共产风”
1958年3月成都会议制定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的合并为大社的意见》,会后,河南省遂平县、平舆县及其所在的信阳专区,形成了一个小社并大社的热潮。7月16日《红旗》杂志第四期一篇文章说:“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们社会的基层单位。”8月6日,毛泽东视察了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感到很好,很高兴。讲了“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同时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8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这段话,“人民公社好”传遍全国。走集体化道路,是中国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广大农民积极地加入到人民公社运动中。
1958年8月17日—30日,在北戴河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政治局委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以及政府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除讨论1959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外,还讨论了在农村建立公社问题。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议共六条:
(一)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社的组织规模,就目前说,一般是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为合适。有的地方可以由数乡并为一乡,组成一社,六、七千产左右。对于达到万户或两万户以上的也不要去反对。但在目前也不要提倡。要实行政社合一,乡党委就是社党委,乡人民委员会就是社务委员会。
(三)小社并大社,转为人民公社的做法和步骤。要求充分发动群众,展开鸣放辩论,使广大农民在思想解放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并大社、转公社,防止强迫命令。在步骤上,并大社、转公社,一气呵成当然更好,不能够一气呵成的,也可以分两步走,不要勉强、性急。各县都应先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四)并社中的若干经济政策问题。提倡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干部和群众,不要采取算细账、找平补齐的办法,不要去斤斤计较小事。
(五)关于社的名称、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问题。大社统一定名为人民公社。所有制在目前还是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分配制度也还是“按劳取酬”。
(六)现阶段我们的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
10月末,公社化高潮在全国形成。原有74万余个农业合作社,改组成2.6万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1.2亿余户,占农户总数的99%,平均28.5个农业社并成一个公社,平均三个乡一个公社,有的则是一个县一个公社。
有人说: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运动,违背客观规律,违背人民意志,是极为轻率地发动起来的;没有调查,没有试点,单凭热情,一味蛮干。这是一种貌似有理,而不值一驳的臆说。试伺什么样的大人物凭着个人的主观意志,一声号令,能把亿万人民轰起来围着他的指挥捧打转转呢?恐怕神仙也做不到。在神话传说中谁也找不到这种人(神)的影子。只有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决策,只有这种决策被一次一次地证实能够为人民造福,从而取得人民的无比信赖的政党和领袖们才能做到把人民的积极性最充分地调动起来,只有这种高度自觉才会众志成城,才会形成无敌的力量。历史唯物主义者和历史唯心主义者对问题的观察,是这样的截然不同!两种不同的世界观对同一事物形成两种根本不同的结论,原本亦是正常的!
在人民公社运动中,的的确确的发生了许多错误,惹出了许多麻烦。这是由于刘少奇一些人的“左”倾错误造成的。刘少奇一些人的错误,主要的是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大搞穷过渡,大刮“共产风”……这些“左”倾错误必然地助长强迫命令、官僚主义和浮夸风。从而使人民公社运动,大跃进运动,遭受到严重挫折,使广大人民蒙受严重苦难!
谁是大刮“共产风”、大搞穷过渡、大搞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第一人、第一事呢?这就是刘少奇,刘少奇亲手培植的共产主义试点徐水县。谁是大吹大捧徐水经验,放射政治卫星的第一人、第一报呢?这就是宣传口的把关者邓小平,和作为舆论权威的第一报,《人民日报》(徐水县试点经验详见本书第16—第20页)。
刘少奇和邓小平审定的,1958年9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的《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社论,是鼓吹“共产风”,鼓吹“穷过渡”,鼓吹“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又一重要事实!这篇社论是背着毛泽东发表的。在当时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起了很坏的导向作用。社论要求在建立人民公社时,一定要建立“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一类组织,要求妇女劳动力全部参加生产,只有这样做才能体现人民公社比农业生产合作社更加社会化,更加集体化的优点。
社论强调在建立人民公社时,要把原来农业生产合作社中还保留的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的某些最后残余,如自留地、自养牲口、自营成片果树、一部分较大型的生产工具等,在建立公社过程中,都要转归社有。
社论鼓吹少数人民公社可以实行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在分配上试行工资制或供给制。并鼓吹这种实验是有益的,因为它指出了农村中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前途。
社论鼓吹一般的人民公社实现由集体所有制转到全民所有制时,经过三、四年或者五、六年就行了。它公然把在8月29日,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由毛泽东加上的“或者更长一些时间”这半句删去。
刘少奇、邓小平的以上所为,说明了以下问题:
第一,刘少奇、邓小平主张跨越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的心情非常急切,正像徐水县试典经验中所说“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本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上说,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快,三、四年内就可以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刘少奇、邓小平把毛泽东加上的“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删去,正是反映了他们的“左”倾幼稚病。
第二,刘少奇、邓小平非常独断,像这样重要的涉及到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社论,他们不经过身为党和国家主席的毛泽东审查同意,就冒然自行决定发表。违背了中央政治局西柏坡会议关于有关重要的涉及到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文件,必须经过毛主席审定的决定。
第三,刘少奇和邓小平藐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以及中央各部门的领导同志,霸气十足。因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是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如此重大改动,谁都没有权利,必须大家讨论同意。
第四,刘少奇和邓小平违反了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
1958年9月16日—18日,刘少奇到河南视察,9月24日人民日报以《少奇同志在河南视察时具体阐述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几个条件》为题目报导了这一重大新闻。报导说:刘副主席在9月13日的人民日报社论中,已经强调,有条件的可以立即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条件还不成熟的最慢不能超过三、四年或五、六年。那么,要创造那些条件才能过渡到共产主义呢?《人民闩报》将刘少奇在河南视察时的指示,提纲式的归纳为以下几条,并强调指出,这是办好人民公社急待解决的问题。
——每个人都应当参加体力劳动:
——对小孩子必须强调社会教育;
——要由低级到高级实行供给制;
——工厂办半工半读到大学;
——工厂也可以实行半供给半工资;
接着《人民日报》详细的报导了少奇具体阐述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条件:
第一,使社会上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进行劳动,特别是体力劳动。每个人都应当担负起力所能及的劳动,体力劳动是搞吃穿的,每个人都吃穿,有人不能负担,别人就要加重负担。少奇同志特别强调说,毛主席说过,马克思、恩格斯都说过。这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二,搞好食堂、幼儿园、缝纫厂,把妇女从家务劳动解放出来,参加生产。(按:在这之前,刘少奇把办食堂、幼儿园、托儿所、缝纫组放在第—条,说它是“共产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