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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5329-"高考"在美国 (最新增补本)-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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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高考,但不统一录取分数,这公平吗?    
    在山东、湖南等省连上专科都可能有麻烦的考生,在北京却可以上重点大学,这公平吗?    
    一考完试,真实分数尚不知道,就要孩子估分填志愿(要知道,有时甚至是一分定终身啊),这合理吗?    
    冤假错案尚能平反昭雪,一考定终身的高考,竟然不让查分,这公平吗,合理吗?    
    ……    
    退一步说,即使这个高考确实相对公平,有没有必要为了这个相对公平,去毁坏更多有价值的东西呢?有没有必要为了这个相对公平,不惜以损害后代的身心健康为代价呢?    
    我们来看一个杜撰的小故事。    
    某日,国王要选宫女。    
    某家有五朵金花,个个都想成为三千宫女中的一个。但每家只能推出一位候选人。    
    两老商量来商量去,决定给五个女儿一次“公平”的机会:给每人1000英镑及三年时间作准备,然后参加选美,由三姑六婆组成选美委员会。为了公平,委员们采取公开亮分的方式,谁分高,谁将参加宫女竞选。    
    于是,五朵金花开始揣摩怎样才能得到三姑六婆的高分。    
    据说,自家镜子出西施。三姑六婆一定以为自己最美。    
    结果,有人按大姑的样子缠小脚,有人按二婆的模样扎细腰,有人纹眉,有人隆胸,有人用美国进口的激光机拉双眼皮……    
    最后,第三朵金花胜出,因为她模仿三姑六婆最形象,变化最大,以致两老都认不出领奖台上的女儿了:小脚,细腰,丰胸,柳眉,只可惜美国进口的激光机把眼皮拉坏了……    
    这是一个杜撰的荒唐故事,博人一笑。    
    如果说高考仅仅是相对公平的话,为了这个相对公平,我们付出了太多太多:我们必须使自己不像自己,我们不得不抹杀自己的(甚至是孩子的)创造性和个性去成为考试机器,我们不得不牺牲自己的(或孩子的)童真童趣去做暮气沉沉的人,我们不得不把珍贵的生命消耗在无用甚至是无聊的重重复复的题海之中……    
    更何况,我们为之牺牲太多的高考还很不合理。    
    “公平”与“合理”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人们常常把它们连在一起,更是常常把它们当成一个概念来使用。“公平”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公平”。    
    一个残疾人和一个运动健将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一场赛跑,这种竞赛,公平吗,合理吗?    
    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但“残疾人和运动健将赛跑”——不合理。    
    一考定终身,甚至一分定终身,这合理吗?    
    在一分定终身的情况下,落后地区的考生,本来已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但他们的抛档分数线必须高出经济、文化、教育都发达得多的现代大城市考生一两百分,这公平吗?    
    为了这个某种相对公平,我们付出的牺牲太大、代价太高。


上篇:中国高考变革一席谈美国高校招生有没有“走后门”的现象

    美国高校招生,有没有走后门现象?这恐怕是每一个中国读者都关心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是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推荐与“走后门”    
    中国的考生有句话,说是“高考前‘考’的是学生,高考后‘考’的是家长”。到底谁家的门道精、门路广、后门灵,录取工作一开始,就是真刀真枪“刺刀见红”的时候了。对于“后门”,没门路的人或唉声叹气或恨得咬牙切齿地干瞪眼,有门路的人则气定神娴,决胜于千里之外。    
    我把高考过后走后门的现象戏称为中国特色的“高校招生推荐系统”。的确,仅凭一个干巴巴的高考考分,外加一张有身高体重的体检表,招生人员怎么能够了解一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呢?而要了解一个素昧平生的人,靠他人——走后门者的介绍也不失为一个信息渠道。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学问,我硕士读的就是这个专业。记得我当时曾就“人才推荐系统”这个话题写过篇把论文。推荐是发现人才的渠道之一。中国自古就有“内举不避亲”之说。可见内举也好,外荐也罢,古今中外都是有的,问题是怎样建立一个运转合理的推荐体系。    
    表面上看,中国高考招生制度是认分不认人,实际上是根本没有一个“认人”的推荐系统。这就给走后门一类民间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推荐系统钻了理论的空子,找到了理论依据。    
    在美国,无论是上大学,还是找工作,都得有推荐人。哪怕是租房子住,甚至找临时工也得有推荐人。    
    儿子矿矿的高中好友布莱恩想到一家电脑商店打工,他把矿矿列为自己的推荐人之一。结果,电脑商店还真打电话来询问布莱恩的情况,想了解为什么布莱恩辞掉原来的工作。矿矿为朋友瞎编一气,说他换工作是为了学电脑云云。像矿矿这类不负责任的推荐人还是有的。我们有一套房子要出租,欲租房者必须有至少两个推荐人。有一个租房者的推荐人竟然是她自己的男朋友或情人,我是半年以后才发现的。当然,在美国,很多推荐人还是很看重自己的信誉的,写起推荐信来全然一副公正无私、公事公办的样子。    
    要借鉴美国高校的招生体制,中国读者首先关心的是美国大学招生有没有走后门现象。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一组有关推荐信的数字。    
    一般来说,一流的大学都要求申请者提供至少两封高中老师的推荐信。有些甚至明确规定必须是你的高三或高四的老师,而且必须一个是文科老师,另一个是理科老师。    
    有些学校也有自己的奇招。哈佛大学除了要求两封高中老师的推荐信外,还允许或者说鼓励你多提供一封某个熟悉你的大人的推荐信,这个“某个熟悉你的大人”可以是你的亲戚、邻居、朋友、保姆、小学老师……    
    达特茅斯学院更“怪”,这所学校也是“常春藤联盟”名校惟一要求提供一封“同龄人的推荐信”的学校。    
    普林斯顿挺“正常”,像大多数“常春藤联盟”名校那样只要求两封推荐信。但是,普林斯顿每年都收到许多特殊的推荐信。例如,根据《进入大学招生程序》的作者比尔的介绍,有一年,普林斯顿收到了如下特殊的推荐信:    
    16个父亲给自己的孩子写的推荐信。其中,有一封来自墨西哥,一封来自中国。    
    10个母亲给自己的孩子写的推荐信。    
    11个姐姐给自己的弟妹写的推荐信,其中;有一个是普林斯顿的学生;9个哥哥给自己的弟妹写的推荐信,其中,有两个是普林斯顿的学生。    
    1个毕业于普林斯顿的表兄给自己的表弟妹写的推荐信。    
    26个普林斯顿的校友给不是自己的子女的“有关人士”写的推荐信。其中,有一个是学校的托管会成员,是招生院长的顶头上司,该人士一共给4个申请者写了推荐信。    
    2个美国参议员写的推荐信,其中,有一个在信的抬头上写“敬启者”。    
    1个美国众议员写的推荐信。    
    印度驻德国大使写的一封推荐信。    
    4个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写的推荐信。    
    2个其他大学的校长写的推荐信。    
    9个高中的校长给不是自己学校的毕业生写的推荐信。    
    4个老师给不是自己学校的毕业生写的推荐信,其中,有一个来自斯里兰卡。    
    1个美国教育部的官员写的推荐信。    
    美国人把这些人列出来,只是为了表示给申请者写推荐信的人士“林林总总”——包括很亲近的,也包括不亲近的。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而我——包括许多中国读者——不能说是内行,但自以为会“看门道”:感兴趣的是那些写推荐信的参议员、众议员、学校托管会成员……这员那员的有没有走后门的嫌疑?    
    美国人也是人,美国人不是一堵墙,美国人也有人情,关键是怎样从招生的制度上去杜绝后门。    
    据说,有些美国大学的校长也会为某些人直接给自己学校的招生办公室写推荐信。    
    当我们以自己的理解,自以为“看了门道”以后,再从外行的角度看看这些“热闹”:这些这员那员的推荐信是“明目张胆”的、公开的、负责任的,因为他们签署了自己的大名和职务。    
    这不像中国的某些“秘书的条子”,只在白纸上潦潦草草地写上某个受益者的名字,无头无尾,更没有“内容”,或者干脆就是秘书的电话,甚至是死无对证的口头“传话”。    
    美国人有没有人情?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有!”但美国人一般不干(或者说不明目张胆地干)违法乱纪的事情。如果有明文规定什么人不能为什么人写推荐信,一般来说这些什么人就不会给那些什么人写推荐信。    
    既然没有条文的限制,我写推荐信就没有违法乱纪。至于能不能录取,不是我的事。录取的“条条框框”掌握在你们手上,怎么处理,那是你们的事。    
    当然,如果在可录取也可不录取的边缘,这些推荐信很可能起重要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如果申请者各方面的条件是“狗咬月亮——差天远”,这些推荐信恐怕就很难起作用。    
    其实,中国早就有句古话:“内举不避亲。”如果你认为某人合格,就大大方方地写推荐信。    
    布什的女儿能不能进耶鲁?    
    如果她以Legacy的方式进去,她仍然要与其他的Legacy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比条件,其中包括SAT的考分、AI等硬条件。若以捐款的方式进去,也得看他布什家族捐了多少钱。    
    但是,据说有不少学校明文规定可以录取“名人”,而美国总统和副总统的儿女被归为“名人”一类,因此就可以“大大方方”地进去。有人说,根本不必比这比那;但招生办的人说,这些“名人”也需要达到一定的基本要求。布什的双胞胎只有一个进耶鲁,这就耐人寻味了!是另外一个不愿读耶鲁?抑或没达到“一定的基本要求”?又抑或……    
    我曾咨询过关于录取“名人”的理由。有关人士说:“那是做广告,是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合理不合理?见仁见智。中国的大学录取了桑兰,英国的剑桥录取了邓亚萍,美国的学校也曾录取王军霞,他们这样做都有他们的理由。    
    我认为,名人有几种,所谓“名人”,出“名”之“人”也。有一种是为国家、民族甚至人类作出过特殊贡献者,这些人可以考虑录取。像桑兰一类,录取她不但可以宣扬自强不息的精神,而且她又是在代表国家队比赛期间受的伤,也完全应该考虑录取。但是,总统或副总统的儿女,是因为父亲而出名的人,大可不必“论功行赏”也“株连九族”。合理不合理,人们尽可以牢骚满腹,但是许多美国大学,包括“常春藤联盟”名牌大学,明文规定录取“名人”是“合法”的。    
    我觉得很有意思:在中国这个走后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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