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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第44章

小说: 苍天有眼 作者:方华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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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妍骗走了司法局数百万巨款,过着奢华的生活。然而,钱并不能使她满足。她虽然受到重用,但终究是停薪留职人员,身份低人一等。她想和那些干部一起平起平坐。她绞尽脑汁,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她在两位局长面前游说:她能办下深圳至北京的旅游专线,需要50名警察,她不聘到警察岗位则不好管理。刘妍凭她的三寸不烂之舌打动了孙世德。 

        7月底的一天,孙世德把主管人事工作的金旭叫到办公室,孙化兴也在。孙世德问金旭:“聘刘妍为两劳处副处长行不行”?金旭说:“这不合适。刘妍不是干部,恐怕影响不好。”孙化兴在一旁说:“我看可以聘。大连劳改支队聘了个副队长,原先也不是干部,一年创了不少效益。刘妍如果把深圳——北京这条旅游线办下来,一年能挣不少钱。大连能聘,我们怎么就不能聘?” 

        8月3日,孙世德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聘刘妍一事,与会者同意了这一聘任。 
        孙化兴又进一步提议:“能不能考虑让刘妍人警籍,授警衔?” 
        金旭表示反对:“政策上不允许。刘妍只是轴瓦厂的集体工人,她得先变全民合同制,才能入警籍。”十几分钟讨论后,孙世德最后拍板,决定刘妍入警察编制、授警衔。 

        此后,孙化兴几次催促金旭办此事,金旭一直没有办。不过,这只是使刘妍的情绪稍受影响而已。实际上,她早就换上了警服,以两劳处副处长自居,并且她的工作证上赫然印着“刘妍,二级警督”的字样。 

        刘妍的人生出现了重大的转折。不过,她并没有忘记自己的初衷。1993年8月17日,刘妍找到孙化兴,谎称自己要建亚迪BP机网,急需资金150万元,能挣40万元,可分给司法局20万元。孙化兴当即找到孙世德,却另编一套谎言:“刘妍有一笔300吨的轴承钢买卖,有市长批条,需要资金150万元,半个月就能还款,还可以给司法局赚20万元。”孙世德问:“你看到批条了吗?”孙化兴说:“我没看到,批条留在本溪钢厂,刘妍拿来的只有提货单。”孙世德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同意借款。当天,孙化兴到司法局办公室以借款的方式取走了一张数额为150万元、没有填写收款单位和用途的转帐支票。刘妍收到支票后,将钱再次转入她的长城卡据为己有。 

        至此,刘妍成功地将司法局准备建司法大厦的630万元巨款骗到自己手中。中间,她还略施小计,骗走了劳动服务公司驻京物资经销处200万元。 
        这830万元,刘妍除了用一辆奔驰轿车抵还,为司法局买下两辆汽车以及创收名义交上54。5万元以外,她实际占用了595。5万元。后经司法机关全力追缴,挽回损失162。254万元。但国家损失掉的433。246万元却永远打了水漂。 

        1993年底,司法局以经济纠纷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起诉刘妍。在调解协议书上,刘妍信誓旦旦:“10个月内还款。”她谎称自己在厦门有估价800万元的酒店。法院人员陪刘到厦门,方知她又再次说谎,而刘妍却乘机逃跑了。不久,她与男友王某在锦州结婚。 

        刘妍逃走后,事态更严峻了,诈骗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市公安局原特案处梁文凯领命寻找刘妍。1994年6月24日,刘妍在锦州度蜜月时,公安人员神兵天降,将其抓获。其丈夫王某欲代为还款,称自己有8万吨水泥。公安人员告之:“她诈骗3000多万元,你还得起吗?”王某顿时惊呆了,他没想到娇妻竟是如此一个“女能人”。 

        刘妍交代了自己诈骗的事实。她供认在诈骗司法局巨款的过程中,每次得款都有司法局副局长孙化兴同意。 
        市检察院法纪处以玩忽职守罪对孙化兴、孙世德、何靖国立案侦察。 
        1995年11月2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孙世德和孙化兴因犯有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刑。 
        “司法大厦”被一场人为的地震震塌了。我们常常惊叹人类创造财富的伟大,但我们也不得不惊叹人类在破坏、毁灭财富时所表现的速度和危害,那后果更叫人怵目惊心。在这股破坏力量中,腐败是一股最强大的浊流,它不仅破坏物质,还摧毁精神。而玩忽职守,是近年来出现较频繁的一种腐败形式。 


                   四、4法官联手舞弊受贿 

          海南4名法官见钱眼开,孔方兄不仅收买了他们的良知,还能使法律 
        的天平任意倾斜。难道法律的威力真的比不上金钱的魔力? 

        事件追溯到1992年1月19日。这天上午,伴水乡大坡管区不满10岁的幼女王某放学回家,途经一片树林时,一个蒙面歹徒恶狼般窜上公路,将其强行拉到隐蔽处,并声称身上有刀,遂用暴力将其奸淫,致使幼女身心惨遭严重损害。案件发生后,警方快速行动,当日便将作案分子陈崖捉拿归案。 

        依照法律程序,琼海县(后撤县建市)人民检察院本着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快捕快诉。然而到了法院审判环节,情况就有些微妙了。琼海市人民法院磨磨蹭蹭,拖延数月后才迟迟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陈崖作案时未满18岁,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于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执行”,致使恶棍陈崖仍在社会上逍遥。 

        审判结果一经公布,当地舆论大哗。 
        接到市法院的判决书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法院这一审判决,运用法律不当,判决不公。奸淫幼女罪系恶性刑事案件,历来都是严打的重点,且被告人陈崖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使用暴力强奸幼女,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又在当地造成极大影响,不应适用缓刑。另外,恶性案件用初犯、偶犯的法律术语明显不妥。 

        于是,他们毅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二审合议庭重审。该院派员下到琼海市转了一圈,回来后合议结果是:“一审判决正确,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还特别增加了所谓“被告人陈崖强奸幼女后果不严重,且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又取得了受害人监护人的谅解,故可依法从轻处罚”的“理由”。 

        法律不容亵渎,正义必须伸张! 
        琼海市检察官们顶住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决意要将这桩黑案翻过来,遂请求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省检察院经过认真审理后认为:琼海市检察院抗诉请求有理,二审裁定明显背离了国家有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法律规定。于是,依照法律程序,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受理后,他们依照法律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审查。1993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处缓刑不当,应予纠正,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有理,应予采纳。”故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裁定)中对陈崖的量刑部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崖有期徒刑3年。 

        事情到此本应画一个圆满的句号,检察院也可以鸣金收兵了。然而内情相当复杂,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后,琼海市法院的某些人仍对罪犯陈崖态度暧昧,迟迟不将他收监执行,让其继续在社会上享受“缓刑优惠”。后经省检察院多次督促,琼海市检察院派员直接查问后,市法院才于1994年4月将陈崖送进监狱服刑,判决5个月后才执行。 

        市法院的某些法官们为何对一个强奸犯如此“柔情蜜意”?善于明察秋毫的检察官心升疑窦,决心从种种蛛丝马迹中,彻底查清这桩强奸案背后隐藏的徇私舞弊案。 

        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十分赞成琼海市检察院的意见,明确指示:此案一定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只要违法犯罪,都要坚决依法追究。考虑到查办司法人员的犯罪案件难度大,干扰多,省院决定:加强指导,派员直接指挥参与办案。 

        原来,强奸案发生后,陈天雄(陈崖之父)为了保其恶少逃脱法律制裁,一面托人找被害幼女的父亲,巧言安抚,以免事情闹大;一面又托一位在市某司法机关工作的亲戚,出面向法官说情。当市检察院将该案提起讼诉后,陈天雄又加紧活动,疏通关系。这天早上,他通过市法院办公室的一位副主任,请主办该案的市法院刑庭庭长卢传法和副庭长陈业民,到“东宫酒店”喝早茶。席间,陈天雄抹眼淌泪地请求法官对其子从轻发落。两位法官当场表示“考虑考虑,研究研究”。善于走后门的陈天雄心有灵犀一点通。几天后,他又拎着水果上门,再次找陈业民讲情,出门时将1000元人民币交给陈,悄声说:“你拿这些和卢庭长一起喝茶用吧!”陈业民欣然收下,井于次早晨在刑庭门口将其中的600元交给卢传法:“这钱是陈崖父亲给咱们喝茶的,你收下!”卢也是见钱眼开的主儿,赶紧把钱揣入怀中。 

        卢、陈两人收受被告家属的贿赂后,心中的法律天平开始倾斜。该案合议过程中,陈业民作为主持人,抢先表态:“陈崖犯罪时尚未满18岁,又属初犯、偶犯,可从轻发落,就判3年缓刑3年吧!”事后,他向卢传法汇报,卢自然也表示同意,并将情况向市法院领导汇报。法院领导怕群众反映大大,要求卢、陈会同一副院长一起下到伴水乡,征求拟判缓的意见。当地派出所不同意法院这种做法,所长明确指出:该案在伴水地区影响极坏,且陈崖在校期间就有调戏女同学的流氓行为,不能适用缓刑。卢、陈两个法官由于心中有鬼,根本不听警方意见,千方百计收集对罪犯陈崖有利的材料。他们知道,该管区支部书记陈波堂系被告人陈崖的堂叔,自然骨肉相连,亲戚相护,便让他提出意见。陈波堂说:“对陈崖的行为可以谅解。”陈业民又征求被害人父亲王国雄的意见,王是斗大的字不识半筐的老实农民,只知道说:“你们按政策办事。”陈法官略施小伎俩,偷梁换柱,将陈波堂所说的“对陈崖的行为可以谅解”的话写入被害人家长王国雄的笔录里,并让王签名画押。 

        作为刑事审判庭庭长的卢传法更为恶劣,在该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陈崖强奸案时,这个审判委员会的委员故意不汇报奸淫幼女犯罪依照法律应从重处罚之情节,只片面汇报该案应从轻处理的“理由”,而且还弄虚作假,凭空编造了陈崖强奸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情节(而事实正相反,恶棍已给幼女身心造成严重的创伤。这些重要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案卷中早有被害幼女的陈述,被告人陈崖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阶段和开庭审理时明确供述)。由于卢传法的虚假汇报,致使该院审判委员会同意了合议庭所做的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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