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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08-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2章

小说: 08-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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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预付账款的其他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六、本科目应按预付款项的类别以及代理单位、供应单位和修理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为营运生产、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包括船舶、集装箱、港务与库场设施、装卸机械、车辆、通讯设备、房屋与建筑物以及其他与营运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对于由不同功能的独立部件系统构成的大型固定资产,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应当单独确定为固定资产,如大型运输船舶,可以将船舶的船体、栖装中的靠泊系统、主辅机系统、螺旋桨与轴系、空调系统、电气设备、电信设备、起货系统、救生系统等作为主要部件进行计价。
    按部件分别确认的固定资产应按其主要部件以及各个主要部件的预计折旧年限分别计提折旧。
    对于按部件分别确认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制定这类固定资产主要部件的划分标准、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部件计价与计提折旧的依据。
    三、固定资产的其他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2121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燃料、材料物资、接受劳务或者修理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或修理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因固定资产修理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修理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主营业务支出――运输支出”、“主营业务支出――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支出――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应付账款的其他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与修理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2131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向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港口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等预收的营运收入款项、为其他运输单位代为预收的收入款项、为其他有关方面代为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本科目,将收取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二、本科目可以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
    (一)预收的收入款
    (二)预收的其他运输单位款
    (三)预收的其他应交款
    (四)预收的其他应付款(如代办的货物运输保险费等)
    三、企业向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港口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等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营运收入实现时,按实现的营运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运输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装卸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堆存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港务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结转代收的各项款项时,按结转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其他运输单位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货物运输保险费”等科目。物料销售还需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预收账款的其他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本科目应按预收账款的类别以及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港口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港口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等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托运人、收货人、代理单位、港口单位、航运单位或购货单位等补付的款项。

    4108 辅助营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航运企业、港口企业的辅助生产船舶所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和企业其他辅助生产部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分别设置“辅助船舶费用”和“辅助生产费用”明细科目。
    辅助船舶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营运部门为营运生产服务的辅助船舶,包括由轮驳等部门集中管理的拖轮、驳船、浮吊、燃物料(淡水)供应船、交通船等发生的各项费用。辅助船舶费用应按单船(或船舶类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并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润料、材料、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港口费、事故损失、税金、劳动保护费、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辅助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所属辅助生产部门为营运生产提供工业性产品和劳务(如制造工具、备件,修理车、船、装卸机械,供应水、电、气等)所发生的各种辅助生产费用。企业可按辅助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和劳务等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和其他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产品、劳务成本,能直接记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的,应直接记入有关业务成本;不能直接记入的,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记入各项营运业务成本。
    发生辅助营运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燃料”、“材料”、“银行存款”、“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月末,按照规定的分配标准由各项受益业务对象负担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若有余额,则反映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部门期末尚未完工的产品成本。

    4109 营运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所经营业务承担的不能直接记入有关营运业务成本的各种间接费用,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船队、码头作业区管理费用、装卸队费用、自营港埠费用、船员管理部门费用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辅助营运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发生费用的不同部门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润料、材料、低值易耗品、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应于各项营运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
    四、期末,将本期实际发生数在有关受益对象间进行分配。海洋运输企业借记“船舶共同费用――营运间接费用”,贷记本科目;内河运输企业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营运间接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港口企业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营运间接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支出(营运间接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港务管理支出(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其他业务分配负担的营运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4111 船舶共同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从事海洋运输业务的企业发生的所有运输船舶共同受益,但不能分船直接负担,需经过分配由各船负担的费用。
    二、本科目应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船员服装费、船员差旅费、文体宣传费、单证资料费、通讯导航费、研究试验费、专有技术使用费、营运间接费用、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各项船舶共同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预提费用”、“待摊费用”以及“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
    期末,应按规定的分配标准,分配于各运输船舶承担,借记“船舶固定费用――××轮”科目,贷记本科目。
    船舶共同费用分配,可以按各船的营运艘天、吨天比例或其它比例分配。
    四、本科目期末分配结转后应无余额。

    4113 船舶维护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有封冻、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内河运输企业所发生的,应由通航期成本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企业在非通航期从事其他业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应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船舶类型(或单船)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工资、职工福利费、燃料、材料、保卫费、破冰费、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生船舶维护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燃料”、“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通航期按规定的方法分配时,根据规定的分配标准,据以计算通航期每月份应负担的船舶维护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与计划分配数相差较大时,应及时调整分配标准。
    企业在非通航期发生的船舶维护费用,航期前的费用视同“待摊费用”处理,航期后的费用视同“预提费用”处理。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的船舶维护费用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在本年度内调整有关运输业务成本,实际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分录冲回。
    四、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4115 船舶固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计算航次成本的海洋运输企业为保持船舶适航状态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船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润料费、物料费、保险费、修理费、折旧费、备品配件、车船使用税、租费等费用。
    海洋运输船舶的航次运行费用,发生时应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单船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按工资、职工福利费、润料、物料、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税金、船舶非营运期费用、船舶共同费用、其他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如果企业租入按合同需要负担船舶固定费用的船舶(如光租租入船舶),应视同自有船舶,设置明细科目。
    三、发生船舶固定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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