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史-第2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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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诱降瓦解下纷纷垮台。其中成批的国民党军投敌成为伪军。
中国共产党在日占区建立与发展起来的抗日根据地,由于日伪不断的“扫荡”、“蚕食”、“清乡”,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处境非常困难。面对新的形势,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建设、对敌斗争策略等方面作出新的部署。
1941年1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交通战的指示》,指出:敌人确实控制其占领区之交通线为其既定方针,在其主要交通线上我军破袭愈多,敌人守备也愈强,结果我之交通联络亦愈不便,破坏后因敌技术优越,甚易修复,我军动员民众破路,敌人强迫民众修路,无休无止,“致人民昼修夜破,不免疲劳”。为坚持敌后长期抗战计,军委指示:“道路不可不破亦不可太破,凡与我太有害而于敌非心争者(如插入我根据地内之公路)必须彻底破袭;凡在敌为必争,在我无力控制者(如正太路、平汉路北)不可因破袭引起敌之守备加严”,“凡我方所需要之交通线通过之道路不可破坏以免敌之注意,而应加紧当地之伪军伪组织内工作以求交通便利”,“破路应尽量节省民力,多用火药爆破”。'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5页。'
在武装力量建设方面,1941年11月7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军事建设的指示》,指出:“敌寇对我抗日根据地的残酷‘扫荡’,我军人力、物力、财力及地区之消耗,使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敌我斗争,进入新的更加激烈的阶段”,“在这一新阶段中,我之方针应当是熬时间的长期斗争,分散的游击战争,采取一切斗争方式(从最激烈的武装斗争方式到最和平的革命两面派方式)与敌人周旋。”根据地的军事建设,必须适应新的环境。为此,每个根据地的军事机构均应包含主力军、地方军、人民武装(即不脱离生产的自卫队及民兵),“目前军事建设的中心注意力,应放在地方军及人民武装的扩大与巩固上,而这方面恰恰是我们的弱点所在。……主力军应采取适当的精乒主义”。主力军与地方军数量上的比例,在山地根据地一般应以二比一为原则;在平原根据地则以一比一为原则;在某些最困难的区域(如冀东、大青山、苏南)应当打消主力军与地方军的区别,全部武装地方化。至于人民武装(不脱离生产的自卫军),应当包括人民的最大多数,其中之骨干(民兵)数量应当超过地方军与主力军之全部数量。而每个根据地脱离生产青全部数目(包括党、政、军、民、学),仍只能占根据地全部人口的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2、213页。'
1941年12月8日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中共中央于12月17日发出《关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敌后抗日根据地工作的指示》,指出:“太平洋战争的爆发,无疑对于我国抗战是有利的”,因为日本四处树敌,必然减弱对中国的压力,侵华的一些部队将调往太平洋战场。另一方面,“敌人为供应太平洋战争,其榨取在华资源,巩固占领区之心必更切,因此敌人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扫荡’仍旧是可能的,而对根据地财富之掠夺,对根据地经济之封锁亦必更强化与激烈”。根据上述估计,中央提出“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总方针应当仍旧是长期坚持游击战争,准备将来的反攻”。军事建设仍旧执行中央军委11月7日指示。“主力缩编后,干部不应降级使用,而应集中山地,并选一部来中央,加以长期的训练”。“必须普遍的实行‘精兵简政’”。
最后,中央号召在敌后艰苦奋战英勇斗争的全体同志“咬紧牙关,渡过今后两年最困难的斗争,同时准备一切条件……,迎接全世界反法西斯的胜利与新的伟大时期的到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62~265页。'
中共中央在抗日战争相持阶段,尤其是在敌后抗日根据地极为困难时期先后提出开展生产运动,健全“三三制”民主政权,开展整风运动,实行精兵简政,以及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等重要政策。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给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区党委及地委的指示中强调,党在各根据地所实行的各项政策中现时最切要的十项政策就是:对敌斗争;精兵简政;统一领导;拥政爱民;发展生产;整顿三风;审查干部;时事教育;三三制;减租减息。这十大政策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页。'
这些政策,对于敌后广大军民战胜极端困难,夺取对敌斗争的胜利,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五编 渡过难关(1941。1~1943。6)
第二十七章 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民的艰苦抗战
第二节 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军民反“扫荡”反“治安强化运动”反“蚕食”的斗争
一、日军华北方面军推行“肃正建设三年计划”和“治安强化运动”
百团大战后,日军华北方面军总结经验教训,在1941、1942年大大强化和扩充了“治安”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开始推行“肃正建设三年计划”和“治安强化运动”。
日军认为,几年来对八路军作战不力,乃至在百团大战中遭到沉重打击,重要原因是对共产党、八路军的真实情况难以掌握,认识不足。因此,百团大战后日军加强了对共产党、八路军的情报侦察、搜集、综合分析工作。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第2科(主管情报)新设了专职主管对共情报的参谋,中央灭共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华北方面军参谋长、副参谋长分任委员长、副委员长)调查部(通称黄城事务所)于1941年6月15日创办月刊《剿共指南》。
日军通过对共产党、八路军的调查,认识到:“他们是党、政、军、民结成一体的组织,具有明确的使命观。他们为了实现革命,力图通过争取民众,组织民众,以扩大加强其势力。他们巧妙地把思想、军事、政治、经济的各项措施统一,且将其努力分配于七分政治、三分军事之上,从而使我方单靠军事力量无法进行镇压,也必须统一贯彻多元、综合措施”。'〔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84年版,第529页。'
日军认为自己的长处在于军事力量强,而这恰是共产党、八路军的短处,要趁中共军事力量尚未充分发展起来之时,进行军事“扫荡”,同时结合政治、经济等各项措施,以达到清除共产党、八路军,稳固控制华北占领区的目的。
根据华北的具体情况,日军华北方面军将华北划分为“治安地区”(即日伪占区)、“准治安地区”(即抗日游击区),“未治安地区”(即抗日根据地),制定了划分三种地区的标准。日军通过半年多时间调查,认为到1941年7月为止,主要城市、交通干线、重要资源地区周围,约占华北全面积10%的地区,可以看作“治安地区”;以八路军的中心抗日根据地为基础的“未治安区”,约占华北全面积的30%;剩余60%的双方势力交错地带为“准治安地区”。
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41年夏,日军华北方面军制定了“关于肃正建设的三年计划”,计划逐渐把巩固“治安地区”的任务移交给伪政权及伪军警,日军则将其势力范围逐渐向抗日游击区和抗日中心根据地推进,扩大治安圈及准治安地区。三年的总目标是,由1941年7月治安地区占10%、准治安地区占60%、未治安地区占30%,到第3年度(1943年度),治安地区提高到70%,准治安地区降低到20%,未治安地区降低到10%,争取使华北的“治安”达到伪满洲国的“治安”状况。这一目标是以不减少华北日军己有兵力为条件的。
日军对三种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治安地区”,从上到下,直至县、乡、村均加强伪政权的统治,由伪军警承担“治安”工作,使日军尽可能早日退出,向“准治安地区”推进。在“准治安地区”,部署固定的日军主力部队,扶持伪县备队及保乡团,以图控制县政,不断搜寻抗日力量,加以“扫荡”,扼制其活动,削弱其势力,使这种地区向“治安地区”过渡。
对“未治安地区”,不断地、反复地进行“扫荡”、“讨伐”作战,实行“三光”政策,使抗日根据地难以坚持,随后,日军进驻、分散部署,设置伪行政机关,使之向“准治安地区”转变。为保障其“治安地区”及重要交通线的安全,对抗日根据地进行经济封锁,日军役使民众在“治安地区”与“准治安地区”的交界处以及重要交通线的两侧,大量修筑隔离壕沟、碉堡据点,如在平汉铁路两侧各10公里的地带就修筑了长达500公里的隔离壕沟。
为“统一贯彻多元、综合措施”,发挥综合力量,实行“总力战”,日军策划了“治安强化运动”。“治安强化运动”的详尽计划由日军制定,再交由伪政权,在日军武力保障下推行。1941、1942年,日伪在华北进行了5次“治安强化运动”。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于成立一周年纪念日,1941年3月30日开始,到4月3日,进行总动员,开展第一次“治安强化运动”。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揖唐在布告中宣称:“没有巩固的治安,就谈不到安居乐业,我全体军、官、民,应同心同德,不能只依靠友军的力量,而应积极主动地做好治安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将华北建设成为幸福的乐土”,这一运动的内容是:培养和加强区、乡、村的自治自卫力量;加强扩大民众组织;剿灭扰乱治安分子。'〔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84年版,轧494页。'
日军华北方面军参谋部第4科(主管政务)在1941年2月15日制定的《“治安强化运动”买施计划》中,把“治安强化运动”的工作内容规定如下:
1。扩大、加强和训练自治自卫组织(剔抉、破坏共产党组织;训练行政机关职员;扩大实行保甲制的地区;统一实行户口调查;扩充及训练自卫团;进行警备演习,传达情报:修筑道路、城墙、电线杆、壕沟、桥梁等)。
2。扩大、加强民众组织(合作社的扩充和加强,扩充训练青、少年团,妇女会,劳工协会等)。
3。治安军、警备队等协助上述工作,单独或与日军协同进行讨伐及示威行军等。
4。普及宣传东亚新秩序的观念及日、满、华条约内容(通过讲演、电影、图片、宣传画、广播、戏剧小册子等方式)。
继第一次“治安强化运动”之后,日伪又进行了第二(1941年7~9月)、第三(11~12月)、第四(1942年3~6月)、第五次(1942年10~12月) “治安强化运动”。
1941年开始,由于日军推行“肃正建设三年长期计划”及“治安强化运动”,不断地、反复地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大规模军事“扫荡”、经济封锁、特务破坏活动,有计划地执行其逐步变“准治安区”为“治安区”、“未治安区”为“准治安区”的策略,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