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新国家主义的经济观 作者:何新-第49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何新:土地承包的实质,也是土地分租的一种形式。地租,其实就是农民向国家缴纳的公粮也就是相当于粮食税。邓小平进行的农村改革,与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都是以有限的实物税(地租)这里所说的实物税,就是粮食税。代替全部余粮(或公粮)的无偿征集。都是与民休息的和养民的政策。
记者:新经济政策是怎样开始的?它是否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和设想?
何新:在农业中实行新政策的同时,列宁也认识到恢复市场贸易和商品经济的必要性。他说:〃1921年开春以来,我们提出(还不是已经〃提出〃,只是刚刚〃提出〃并且还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完全不同的办法即改良主义式的办法,来代替原先的行动的办法、计划、方法、制度。
所谓改良主义式的办法,就是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只是随着它们活跃的程度能够使它们受到国家的调节。〃《列宁选集》第4卷,第575页。
这段话极其重要。列宁在这里明确指出,要由革命倒退到改良,要承认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并且活跃它们,同时用国家政策调节它们。列宁说:
〃如果我们不想把脑袋藏在翅膀下面,不想故意看不到自己的失败,不怕正视危险,我们就应当认识到这一点。
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所作的退却是不够的,必须再退却,再向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列宁全集》第33卷,第73页。
这意味着,列宁这时已完全意识到:十月革命后俄共所采取的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和私有财产的政治和经济方针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合时宜的。列宁不仅是从理论上,而且更是从现实中,从实施这些政策所导致的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包括所引发的农民反抗和严重社会对抗中,认识到乌托邦的共产主义理念和方针是不合时宜与错误的。列宁说:
〃1921年,当我们度过了而且是胜利地度过了国内战争最重要的阶段以后,我们遭到了苏维埃俄国内部巨大的、我认为是最大的政治危机,这个危机不仅引起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的不满,而且引起工人的不满。当时广大的农民群众在情绪上不是自觉地而是本能地反对我们的,这在苏维埃俄国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我希望也是最后一次。〃
但是过了几个星期,我们很快就认识到了,这就是:〃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形式,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果我们不能实行退却,只去完成一些比较轻易的任务,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我觉得危机是从1921年2月开始的。就在这年春天,我们便一致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
可以认为,1921年以后,列宁对于十月革命意义的认识,由此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应该指出,在中国,在70年代中期,邓小平通过对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反思,显然产生了与列宁上述思想非常相近的认识。列宁、邓小平不仅是革命家,也都是伟大而清醒的现实主义者。
5、共产主义实验在十月革命中遭遇了重大失败
记者:列宁在十月革命期间是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
何新:十月革命之初,列宁曾经说:
〃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
可见这个时期列宁思想也是十分激进的。在此之前,1917年二月革命后,列宁曾写了著名的《四月提纲》。在这个提纲中列宁拟想布尔什维克党人执政后将实施的经济纲领如下:
(一)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将国内一切土地收归国有。〃建成模范农场,由雇农代表进行监督,由公家出资经营〃。
(二)〃立刻把全国所有银行并成一个国家银行,由工人代表苏维埃进行监督〃。
(三)〃我们的直接任务是立刻过渡到由工人代表苏维埃监督社会的产品生产和分配〃。
列宁在1917年9月写的《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文中,发挥了〃4月提纲〃的思想,进一步提出:
(1)把所有银行合并为一,由国家监督它的业务,或实行银行国有化。
(2)把各个辛迪加即资本家的最大垄断组织(糖业、石油业、煤业、冶金业等等辛迪化)收归国有。
(3)强迫工业家、商人以及一般企业主辛迪加化(即强迫他们合并为各种联合组织)。
(4)强迫人民联合在各种消费合作社中,或奖励这种联合并且对它们实行监督。
(5)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度。以上引自《列宁全集》第25卷,第319…320页、第349…350页。
十月革命的成功,使得已掌握了政权的共产党人,认为直接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已具有实际的可能。并且据此制订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其主要内容是:
(1)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国家所有制;
(2)建立高度集中的行政命令经济管理体制;
(3)废除一切商品生产,取缔市场交换关系;
(4)经济生活实物化:取消货币(通过滥发货币导致卢布贬值);
(5)实行强制的义务劳动和平均主义的产品分配制度。
这些思想和政策,体现了当时布尔什维克党人对社会主义的一种典型看法。
记者:问题在于,很长时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上述政策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柬埔寨〃红色高棉〃所搞的也无非是这一套。
何新: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这些设想和政策,实际上正是根据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同盟纲领》中所提出的那种社会主义设想。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2卷中曾说:
〃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
〃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
问题在于,马克思提出上述设想的前提,是社会经济基础必须已具备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力。也许可以说,直到21世纪,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建立在互联网基础的信用经济,才为达到这一水平的经济阶段提供了某种有现实性的可能。
但是,1917年的俄罗斯绝不具备发展马克思构想的这种社会主义的经济及技术基础。
记者:当时俄国的经济基础处在什么阶段和水平上?
何新:列宁十月革命前夜的1915年曾这样描述当时俄罗斯的现状:
〃在俄国占优势的是军事封建帝国主义〃。〃沙皇制度具有军事封建性质〃。《列宁全集》第21卷,第285页;第392页。列宁认为,俄罗斯是比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更加野蛮的、中世纪的、经济落后的、军事官僚式的帝国〃《列宁全集》第22卷,第254页。
试问在这种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野蛮文化基础上,建立高于文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又有什么可能性呢?
记者:那么是否可以说,十月革命后所实验的俄国式共产主义,实际只能是一种空想共产主义。
何新:历史证明,正是如此。根据列宁1917年初所拟制的行动纲领,十月革命后共产党实行了一批重大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造措施。大体有:
1、实现土地革命,剥夺地主土地并且分配给农民;
2、实行银行及大工业国有化;
3、建立工人监督及国民经济委员会;
4、废除商业和关闭市场。这些政策在1917年10月至1918年夏付诸实施,基本上实现了恩格斯提出的经济改造纲领。
接踵而来的国内战争形势,并没有中止苏维埃政权对共产主义经济的实验。
相反,苏维埃政权推行了更加激进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主要措施有:
1、实行余粮征集制。根据这一政策,派军队下乡对农民实行直接征粮,这实际近乎一种武装劫掠,从农民手中强制有时甚至是无偿地征调剩余粮食;
2、实行工业国有化。使一切大中小企业均置于国家直接控制之下,为此建立了垂直的指令性经济管理体制;
3、实行普遍的义务劳动制(劳动不付工资)和劳动者军事化管理;
4、实行接近平均主义的经济关系实物化分配制度。
这就建立了历史上著名的〃战时(军事)共产主义体制〃。
这种共产主义体制具有以下五大特征:
1、最大限度地扩大国家所有制和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权力,在工业中把大中小企业全部收归国有,在农业中以剥夺富农、中农为基础(因为贫农一无所有),无偿占有并支配农民的粮食及其他产品。
2、在国家经济生活(生产、贸易、分配)中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也是后来著名的俄罗斯官僚主义的产生根源)
3、对劳动力实行强制分配和无偿征用(义务劳动名义的徭役奴工制度)。
4、实物化经济分配方式,废除商品交换与货币(即〃供给制〃)。
5、在分配领域中实行政治性歧视,按〃阶级〃分配口粮及消费品。
6、废除商品交换和滥发货币及代用币(各种实物票券)。
但是上述政策导致了革命者当初意想不到的严重社会后果:
一,发生急剧的通货膨胀导致货币体系瓦解;二,粮食及一切生活必需品极端匮乏;三,黑市交易大规模发生。
6、由雇佣制向徭役制转变是历史的倒退
记者:你如何看待十月革命后建立的义务劳动制度?
何新:我认为,强制性的义务劳动实际是一种徭役制度。如果把义务劳动即不付报酬地直接征用劳动力变成一种国家制度,那么这就是一种徭役奴工制度。秦始皇修长城,隋炀帝修大运河,其实都是这么做的。尽管所从事的也是一种社会公益性工程,但仍然激起了人民的反抗。历史上秦与隋的速亡,与这两大工程是有关的。
十月革命后,当时苏维埃以〃革命〃的名义,也实施了这种义务劳动制度。当时的革命者以为这是一种新形态的共产主义劳动制度(〃各尽所能〃),殊不知由资本主义按劳取酬的工资制向这种无偿劳役制的转变,恰恰是一种倒退。即由资本主义雇工劳动制度倒退到无偿的奴工徭役制度(实际上,文化大革命中〃学大寨〃运动失败的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记者:无偿劳动当时是一种临时运动,还是一种常规性的制度?
何新:1918年10月5日,革命人民委员会做出一个决议,规定对一切非劳动者实行强制劳动。具体办法是,以劳动手册取代身份证。只有完成一定的劳动义务,才能领取到相应的口粮。同年12月公布的《劳动法典》规定,凡年满16周岁至50周岁的公民,都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