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迪-美丽的英语-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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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Marner’s sensibility returned he continued the action, which had been arrested, and closed his door unaware of the chasm in his consciousness, unaware of any intermediate change, except that the light had grown dim, and that he was chilled and faint。 He thought he had too long standing at the door and looking out。 Turning towards the hearth, where the two logs had fallen apart, and sent forth only a red uncertain glimmer, he seated himself on his fireside chair, and was stooping to push his logs together, when to his blurred vision it seemed as if there were gold on the floor in front of the hearth。 Gold —— his own gold—brought back to him as mysteriously as it had been taken away! He felt his heart begin to beat violently, and for a few moments he was unable to stretch his hand and grasp the restored treasure。 The heap of gold seemed to glow and get larger beneath his agitated gaze。 He leaned forward at last, and stretched forth his hand; but instead of the hard coin with familiar resisting outline, his fingers encountered soft warm curls。 In utter amazement Silas fell on his knees and bent his head low to examine the marvel; it was a sleeping child —— a round, fair thing, with soft yellow rings all over his head…Was it a dream? He rose his feet again, pushed his logs together, and, throwing on some dried leaves and sticks, raised a flame。 But the flame did not disperse the vision; it only lit up distinctly the little round form of the child, and its shabby clothing。
(马南的意识又清醒过来,他继续做着那个无法停下来的动作,开门、关门,一点也没有意识到他知觉中的那个空白,也没有意识到这中间发生的任何变化,他只觉得光线渐渐地暗下去,他打着寒战,虚弱不堪。他想起来,他已经在门口站着看了很久了。回到炉子边,他看见那两段木头已经烧得塌了下来,只发出一点点模模糊糊的红光。他在炉边的椅子上坐下,弯着腰想把那它们再支起来。这时候,在他朦朦胧胧的视觉中,好像在炉子前面的地上有金色的东西。金子——他自己的金子——它像当初被人偷偷拿走一样,又神不知鬼不觉地被送了回来!他感觉到心在剧烈地跳动,有好一会儿,他都不能伸出手去抓住那个失而复得的宝贝。那堆金子在他焦虑的凝视中似乎在闪光,变得越来越大。他终于弯下腰去,伸出了他的手,可是,他的手指碰到的不是他熟悉的金币那种硬梆梆的轮廓,而是温暖的、软绵绵的卷发。塞拉斯惊呆了,他跪了下去,低下头去仔细察看这个奇怪的东西:这是个睡着的孩子——一个胖嘟嘟的、漂亮的小东西,满头都是那种柔软的黄色的卷发……这是一个梦吗?他站了起来,把木头往炉子里推了推,又扔进去一些干叶子和树枝,点着了火。可是火焰并没有让他眼前的景象消失,反而把这个孩子小小的、圆圆的外形,还有他破旧的衣服,照得更加分明。)
显然,这个婴儿是有人故意送到马南的小屋子里的,有人告诉马南,要让好运气重新回到屋子里,就要不停地开门、关门。马南在意识不清醒的时候没有发现屋子里发生了变化,于是,这个不幸的生命就被人丢给了这个孤寂和落魄的人。遗弃者是为了解脱自己心头的重负而放弃对这个小生命的所有责任。可是,遗弃者也许没有想到,这个婴儿却像火焰一样,点燃了一颗冰冷的心,复活了一个几乎已经死去的灵魂,使他重新获得了生命。从此,两点微弱的生命之火就在风雨飘摇之中不停地燃烧,成长了……
女作家艾略特用独特的描写、细腻的笔触描绘了这个可怜的织布工人平凡而苦难的人生,让人不禁流下同情的眼泪。读这本书的英文原著是一种真正的艺术享受,在阅读中我仿佛就生活在马南的世界里,这就是英语阅读的魅力了。
我喜欢读英文小说,特别是在有些翻译作品质量不高的情况下,读原著或许是一种好的选择。但是,读原著是要费力的,费力地读书,是不是违背了艺术享受的初衷了呢?我觉得,即使最好的翻译也不可能把原著的全部内涵展现出来,毕竟谁也代替不了原著者的母语表达啊!所以,要想真正感受英语文学的魅力,还是要读原著。
未来的浪潮
The Wave of the Future
未来的浪潮
有一次,我浏览了一个英语网站,是介绍时尚的,里面有pop music,fashion,art and design, shopping, 等等。在一个栏目里,专门讨论一些有趣的话题,那些句子都很有意思,也许应该说,这就是pop English。比如:
I’m dying to see you。
(我非常想见你。)
His fortune was nasdaqued。
(他的财富缩水啦。)
Ive got a pretty tight schedule today。
(我今天的日程排得很紧。)
Gee! Why is life always so rushie…rushie?
(唉!为什么生活总是这样匆匆忙忙啊?)
I didnt sleep a wink last night。
(昨天我一夜没合眼。)
I dont have the foggiest idea。
(我一点儿也不明白。)
Think nothing of it。
(别放在心上。)
Give me a break!
(你饶了我吧!)
I am not myself today。
(我今天什么都不对劲!)
Don’t beat around the bush。
(别拐弯抹角的了。)
It’s up in the air。
(这事儿还悬着呢。)
啊,这样的英语简洁明了,我很喜欢,它们比起教科书上的那些正式的英语,更让人感到亲切。我想,语言总是在不断地变化、进步,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实用。语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每天都在经受冶炼,很多精彩的语言也就涌现出来,还有很多艺术家、作家对语言进行辛勤的研磨和提炼,更有语言学家和词典学家把这一切记录下来。生活永远是语言的源泉,而生活每天都在更新,新事物、新思想、新时尚总是不断涌来,色彩斑斓,令人眼花缭乱。
在今天的世界上,时尚越来越引人注目了。因为时尚首先是最新的,新事物总是吸引那些目光敏锐,善于捕捉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在过去那个相对封闭的年代里,新事物要被人们接受,总要经过一段曲折,就像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流行一时的喇叭裤,太阳镜,还有后来流行的牛仔裤,都曾经引起过争议,人们街谈巷议,媒体上也有批评和嘲讽。
但是,既然时尚是最新的潮流,那就是阻挡不住的。进入九十年代,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互联网迅速地拉近了人们与世界的距离,世界以前所未有的全景式画面展现在人们面前,风行于世界的各种时尚也以最快的速度进入我们的视野,继而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现在,时尚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追求和享受,各种各样的时装杂志,时装表演,时装展销等等,引领着时尚的潮流,而英语在这种时尚潮流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沟通,引进,识别,推动。
快速进入我们生活的时尚好像是音乐,比如很早就被介绍进来的jazz music (爵士乐),让听惯了古典音乐和民间音乐的人们有了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音乐是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历史和民族特性的表现形式之一,爵士乐与其他一些音乐种类和形式丰富了世界音乐的宝库。随着爵士乐、country music(乡村音乐)、rock music(滚石乐)、 blues(布鲁斯音乐)、hip…hop(强节奏的摇摆音乐),还有其他形式的pop music 也盛行起来,通俗歌曲得到了非常广泛的流行。还有各种现代舞、踢踏舞、拉丁舞、桑巴舞等等,也都被人们喜爱,成为我们的时尚,于是,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丰富了,我们艺术享受的形式也有了更多的自主性和选择性……
其实,时尚更多的是反映在服饰上,人们在穿着上总是追求最新的风格和式样,特别是在这个千变万化的社会,求新已经成为一股潮流。年轻人,尤其是年轻女性,始终处在这股潮流之中。不久前。我看到一篇英语对话,就形象地表现了这种求新的时尚心态。
Connie: Look at this catalog, John。 The ski parka is on sale。
考妮:约翰,你看这个目录。滑雪风衣正在促销呢。
John: Whats on your mind? You have one already。
约翰:你在琢磨什么呢?你已经有一件了。
Connie: But I bought it a long time ago。
考妮:可那是我很久以前买的。
John: Yeah right! One year is long?
约翰:啊!一年就是很久了吗?
Connie: You dont understand! This was last years style。
考妮:你不懂!那是去年的款式。
John: I think it still looks perfect even though it has gone out this year。
约翰:我觉得它看起来还是很好,只不过今年不时兴了。
Connie: Thats because youre not a woman。
考妮:那是因为你不是女人。
在这股潮流的引导下,人们对时尚的追求从穿着蔓延到生活的各个领域,比如,每当一个新款的手机上市,它就会出现在时尚女孩儿的胸前。时尚心态也驱赶着大公司不断地推出新奇别致的新款式,在激烈的时尚竞争中,大百货公司里的商品琳琅满目,争奇斗艳——时尚成为消费潮流的先锋。
时尚还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观念。现在一些大城市的Starbucks咖啡馆里坐满了年轻人,就连咖啡馆外面临街的桌子边也坐满了人,看来,Starbucks coffee就像当年的MacDonald一样,成为年轻人的时尚。我想,说不定哪一天Starbucks这个词会变成一个咖啡时尚的代名词,被收入哪本英语词典呢。
现在,时尚已经开始引领我们,引领着我们的度假计划,引领着我们的家居风格,引领着我们的服装式样,还有我们的美容美发……而英语则多多少少也引领着我们与人交往的方式,引领着人们的言谈、举止和意志表达。
美国的9。11事件那一时刻,纽约——这个很多人心中的天堂瞬间变成了地狱,9。11也因此会成为一个特殊的词记入英语的新词典。同样,2003年8月14日,在美国纽约和加拿大部分地区的大停电也成为一个新的词语:New York Blackout。纽约的年轻人甚至上街去买与这个事件有关的T恤衫,那些T恤衫上印着这样的字:
WE SURVIVED 9。11
AND NOW THE
BLACKOUT
WHAT NEXT N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