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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641-活不明白-第19章

小说: 641-活不明白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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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我拖着疲倦的身体去上班,以为是星期四,后来听办公室的人议论明后天干什么,才知礼拜五了,于是心中一阵狂喜,又到周末了,顿感全身充满力量。两天后,也就是周日的晚上,失落感油然而生,自由时间竟如此短暂,明早又要套着夹板过活,新的乏味的一周又将开始,于是愈发渴望自由生活,有点怀念待业的日子。    
    自由谁都向往,然而为了自由我们不得不先忍受不自由,要想当婆婆,只能先从媳妇做起。    
    待业在家的时候,感觉时间过得真慢;有了工作,看着太阳迟迟不下山,感觉时间过得更慢了。    
    操,怎么还不到五点半!    
    


第六章 工作了工作了 (4)

    一切习惯之物都在我们周围织成越来越坚固的蜘蛛网,而我们很快就发现,蛛丝变成了绳索,以上之话出自尼采之口,我要补充的是,继而绳索变做帆布,将我们严严实实地包裹在里面,我们却不渴望挣脱,这就是我对于每天上班、打卡、工作、下班、吃饭、睡觉这般周而复始生活的描述。    
    有些时候人的奴性跟驴一样,天一亮让主人套上嚼子不用抽就自觉地拉开了磨,一圈又一圈,不知疲倦,人各有志,拉一辈子磨并不丢人,只是要提防着卸磨杀驴。    
    我若浑然不觉倒也省事,无奈心有余而力不足,真是悲哀,只能以每晚睡觉前看十分钟尼采或卡夫卡的方式结束苦闷而无聊的一天。    
    工作榨干我最后一丝力气,耗尽我最后一点智慧,我每晚倒头便睡,不再思考,一个月没写几个字。    
    的哥说他们每天一睁眼就欠人家一百五十块车份儿钱,我是每天晚上一闭眼睡觉,就算挣到四十块钱,明天爱谁谁。    
    睡觉,这一生存需要,在我看来已成为莫大享受,是支撑我一天天生活下去的动力。    
    操,又是一天。    
    有一天因为下雪,街上堵车,我晚了一个小时到单位,珍妮玛莎就说,你怎么才来呀,也不请个假。然后就低头看书,故意不听我解释。    
    我心说,不是你丫让我替你打卡的时候了,妈了个逼的,现在说这种话,不就今儿比我早到两分钟吗,脑袋上的雪还没化呢(我确信是雪不是头皮屑,当然也有头皮屑,但正是大片微黄的头皮屑才衬托出雪的洁白),一看就是刚进来。    
    我没理会她,放下书包开始啃一个作为早点的面包,不知道她给谁拨了电话,柔声细语,贱了吧唧,麻得我误认为吃的不是面包,而是嚼了一嘴花椒。她也有温柔的一面呀,对我怎么就那操行呢,每天我看见的都是一张苦瓜脸。    
    后来她说了一句“经理再见”让我恍然大悟,原来是给老板打的电话,怪不得,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淤泥。我就是一摊捏不成个儿的稀泥。    
    每次珍妮玛莎给我交待完工作,总拿“一会儿经理要看”说事儿,起初,我还真以为“经理一会儿要看”,认真做好每件事情,可经理没有看过一次,于是我如梦初醒,这句话仅是被珍妮玛莎用来像“狼来了”一样吓唬小孩一样地拿了我一把。    
    我在屡次的谎言中觉醒了,就像孩子必然要长大,知道除了动物园,再就是电视里才有狼,我也知道经理就像狼不会从动物园和电视里跑出来一样,他不会动辄就检查我的工作,一切“狼来了”都是危言耸听,于我不再起任何作用,却体现出说话人的力所不能及与狐假虎威,哪怕说点儿别的,譬如“色狼来了”,也不至于像给成人讲童话一样让人耻笑。    
    


第六章 工作了工作了 (5)

    上学的时候我经常干自己的事儿,没把老师和学习当回事儿,上了班就不一样了,老板说既然我给了你钱,你就要为我做事情,自己的事儿回家再说,说的在理,可有些人却能既工作挣钱,又寻欢找乐,两不耽误,看来还是我功力不够,仍需努力。    
    每天中午一过,办公室的人就三两成群地出去逛街,只剩下我一人,我说趴桌子上睡会觉,可刚眯瞪儿着,就被人力资源主管拍醒,他说工作时间不能打瞌睡,我说我用别人逛街的时间睡会儿觉不可以吗,他说别人逛街他没看见,只看见我睡觉了,他就要管。什么他妈事儿!    
    人力资源主管姓牛,上班的第二天,我将他错称为朱主管,从此便被他怀恨在心,显然,他对我将他的姓氏记成了一种动物,而且是一种不很理想的动物很有成见。    
    我的工作用不着忙里偷闲,却可以让我学会闲里偷忙,没事找事,自娱自乐。每天多喝两口水,多去几趟厕所,多抽几根烟,时间就过去了,离下班不远了。    
    办公室经常出现众人无所事事的景象,到了这时候干什么的都有,磕瓜子,织毛衣,拿扑克牌算命,剪指甲,不仅手指甲,还脱了袜子剪脚趾甲,完事儿后还染了趾甲油问旁人好不好看。    
    一般这个时候珍妮玛莎就蹲着屁股削铅笔,然后拿出一本庞中华,开始练字,顺便说一句,别看她岁数不小,字迹却同小学生相差无几,还得说是小学生里写字差的那种,除了横不平竖不直,她还倒差笔,经常是自下而上,由表及里。    
    这种现象只出现在老板不在的时候,一旦他出现在众人面前,大家保准乖乖地装出忙碌的样子,一副焦头烂额状。    
    我认为自己是一爷们儿,没必要和某些人那样,对头儿阿谀奉承,故意拿胸脯往人身上蹭,我不会吮痈舐痔,我只管做好自己的工作,至于其它的,我管他妈的呢。    
    每天珍妮玛莎进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儿就是问我,老板来了吗。对她而言,老板不来便可随心所欲,但对我来讲,她一来,我暗无天日的生活就开始了。    
    


第六章 工作了工作了 (6)

    一次,珍妮玛莎拿着一页稿纸问我打字快吗,我问有多少,她说不多,七八百字,我说行,放这儿吧,下月中旬给你。珍妮玛莎一听,说那不麻烦你了,然后自己一边拼着“zh ch sh”,一边低头寻找着键盘上的ABC。    
    我故意隐瞒了打字速度,但凡上网聊天的人,哪有打字慢的,可我凭什么让她坐享其成,都是劳动人民。再说了,就算她是地主婆、三座大山,早晚有一天我也要把她推翻。    
    我不给珍妮玛莎打字的另一原因是,正在网上和茶杯里的叶子调情,哪儿有功夫搭理她。我可以尽情地使用OICQ,我想即使让珍妮玛莎看见,她也不会知道我在干什么,或许她根本不清楚网络还能聊天。    
    自打上次和茶杯里的叶子过了招,我便对她念念不忘,除了几个狐朋狗友,能跟我在网上胡呲的人越来越少,她便是其中之一,今天终于再次相见。    
    我:还认识我吗。    
    她:你化成灰我也认识。    
    我:我干什么了,这么让你过目不忘。    
    她:上回跟你聊完我电脑就中毒了。    
    我:冤枉呀,尽管我上次有点儿感冒咳嗽,可你的电脑决不是我传染的。    
    她:我用瑞星2000杀了3遍,现在没事儿了。    
    我:甘草片我吃了3瓶,无济于事。    
    我突然想起,女孩给我留过电话,何不打给她,直接语言沟通。    
    我拨了她的电话,却被挂断。    
    她:你打的电话?    
    我:干嘛不接?    
    她:为什么要接,我又不认识你。    
    我:难道我们只能通过冰冷的ASCA码交流?    
    她:网络和现实不要混为一谈。    
    我:那你干嘛留电话给我?    
    她:你要的。    
    我:我要你就给?    
    她:给你电话并不意味着我会接你的电话。    
    我:你怎么知道电话是我打的?    
    她:因为这个号码我只告诉过你。    
    我:你不会只认识我一个人吧。    
    她:当然不会,因人而异,我有4个手机,呵呵。    
    我:你在中复还是国美上班?    
    她:我没工作。    
    我:我还以为你是卖手机的。    
    她:直观论者。    
    我:我还是分析论——没工作还要4个手机?兜里装得下吗,要不我替你分担两个。    
    她:我兜多!    
    我:问你个问题。我对一切表面现象充满兴趣,现象是本质的反映,搞懂这个问题,能加深我对她的了解,进而实现我的非分之想。    
    她:说。    
    我:为什么叫“茶杯里的叶子”?    
    她:不该打听的就别问,我走了,拜拜。然后下线了。    
    


第六章 工作了工作了 (7)

    刚才和茶杯里的叶子聊得一时兴起,我开始了盲打,把键盘敲得声声作响,忘了珍妮玛莎就在身边。她对我的噼里啪啦目瞪口呆,说这还不叫打字快?!我说,这也叫快?!    
    珍妮玛莎叫我过去看看她的电脑出了什么毛病,原来她想格式化软盘,没想到点错了,居然把C盘给格了,问我有没有办法恢复,我说只能重装系统,她让我装,我说不会,让她找别人,她说连你都不会,谁还能会,我说干嘛我不会别人也不能会,她说你可是电脑高手呀,打字那么快。    
    第一次听说以打字速度来评判一个人的电脑水平,真是这样的话,那些十八九岁给北京各报社打字的外地姑娘的电脑水平便无人能及,她们用五笔一分钟能打三百多字,如果哪个姑娘才思敏捷,半天就能写出一部长篇了——靠,真牛逼!    
    珍妮玛莎对电脑并非一窍不通,至少还会看VCD,她通常利用上午上班时间去摊儿上买盘,然后利用公司的电脑和下午上班时间将其认真看完后高呼:“太盗版了”,于是起身去换。看着她走出办公室的背影,我想,即使是正版,她也会找出各种理由去换的。    
    每当看到员工们在老板面前唯唯诺诺的样子,我就想,二十多岁的时候,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有情可原;三十多岁还俯首甘为孺子牛就说不过去了,光阴如梭,我不能再荒废了,转眼就是奔三张儿的人了。    
    我真想有个机器猫朋友,乘坐他的时空飞毯穿越十年的光阴,看看自己三十岁以后的模样。那时,我如果混好了,兴许已经结婚,更牛逼一点儿的话,孩子都该会骂街了,但如果还是现在这副德行,我肯定还是光棍一条。    
    无论那时结果好坏,看一眼起码落个心里塌实——再怎么折腾也就这操性了,省得我非摆出一副不服输的劲头,干啥事都玩命(人人都在玩命,我没办法不玩),惟恐落后于人。    
    在青春和财富面前,我还真有些犹豫,如果能看到自己十年或十五年后的样子,我定会在两者之间迅速做出决断,但现在只能犹豫着,实在是不甘心。    
    其实答案已经很清楚了,我的犹豫证明了我更偏爱青春,并对未来充满理想,而我的犹豫正是因为我对理想能否实现没有十足把握。    
    这个问题让我的老板很容易回答,他既拥有过青春也拥有着财富,对二者比较熟悉,但老板有钱,难免站着说话不腰疼,不够客观。所以,青春与财富,二者的谁是谁非还有待于我继续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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