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49-君臣道-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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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要雍正帝认可。雍正帝非但不怪罪,反而表示赞赏他这样做。年羹尧陛见,在雍正帝面前“箕坐无人臣礼”。这些都越出君臣关系的正常限度,某些方面颇有点帝王之友的味道。
年羹尧权势炳赫,明显由于雍正帝对其宠异过分所致。雍正帝为什么要这样做?是幼稚,还是帝王与友处的平等?或是欲擒故纵之计?
一些史学家认为,雍正帝“天性险诈”,早晚都要收拾年羹尧。王钟翰持此观点,他说:
世或以年(羹尧)恃功骄蹇,不缴朱谕,为致死之由,当属皮相之论。若深察世宗之为人,则年、隆(科多)之戮辱,诚为不可避免之事。盖年、隆皆反覆无常之人,非得其力,不足以成事,而对于其人,则早存戒心,用毕即杀之除之,早已预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顺自矢,亦决难免祸。(《清世宗夺嫡考实》,见《清史杂考》)
孟森先生说:
世称康熙诸子夺嫡,为清代一大案,因将世宗之嗣位,与雍正间之戮诸弟,张皇年羹尧及隆科多罪案,皆意其并为一事,遂坠入五里雾中,莫能了其实状。……盖羹尧之为功臣平青海之功小,钳制胤禵之功大。世宗纽合年羹尧、隆科多两人为一体,可见其同效事之力,又皆以其挟功泄漏秘密遭忌,隆禁固而年杀身。(《清世宗入承大统考实》,见《明清史论著集刊》)
台湾史学家陈捷先说:
年羹尧与世宗之间,既有旧怨在先,而他又恃功骄纵在后,世宗对他的不信任,是在所难免的。羹尧以战功与残杀著称,而又聚敛财物,植党营私,定会令君上心胆震慑,内生畏惧。皇帝对他骄狂无礼,与尾大不掉的态度,当然会日久生厌。而羹尧的谋逆言动,更足以触发世宗的怒心。疑也畏也厌也怒也,有此四者,羹尧还能不凶终吗?(《年羹尧死因探微》,见《国立成功大学历史学系历史学报》1975年第二号)
此处所谓“既有旧怨在先”,是指康熙五十六年,年羹尧攀附三皇子胤祉之事,他对主子有所冷淡。胤禛寄信责问他: “六七个月无一请安启字,视本门之主已同陌路人矣。”骂他是“儇佻恶少”、狂悖、藐视主子。由此可见,雍正帝早就对年羹尧不满了。那么,先利用他,故意放纵他,之后再收拾他,就很有可能了。
台湾另一位史学家杨启樵认为,年羹尧既没有参与“夺嗣”之功,也没有钳制胤禵之功。杨启樵说:
拙见则以为允禵虽不满世宗继位,却无兵变意图,自毋庸羹尧箝制。羹尧于雍正朝所获恩宠,乃本于君主的用人政策,及其本身立功边陲的关系。至于他的身败名裂,乃骄横贪暴的结果;更重要的是破坏了世宗自负的情报网。气愤之余,年羹尧自难逃越鬼门关。
说到两者间关系的暧昧不明,乃官书芟略过多及笼统不清所致。我以为世宗曾由衷地宠信过羹尧,宫中档朱批可证。《雍正朱批谕旨》付梓时,这些资料被删除一清,因世宗对年余怒未息,岂料因此反蒙杀功臣的污名。(《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
《君臣道》第二卷年羹尧之自裁(二)
所谓“官书芟略过多及笼统不清”就是《圣祖实录》的被删削,这是张廷玉所为。那么,雍正帝为什么不杀张廷玉灭口?因为张廷玉一向以谨小慎微著称,不留把柄。可见,“杀人灭口”之说就不能完全成立,但也不是完全不能成立。一般来说,只要是权力的享有者,都会自然而然地膨胀。孟德斯鸠曾说过: “有权力的人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中国古人的修身反省是从内部自我约束,其效果好或不好,不能一概而论。就张廷玉与年羹尧二人比较而言,张廷玉是修身有效的典型。身心受益,起码可以保全首领。年羹尧不修身,要保全首领就只能得到皇帝开恩的不砍头而已。大臣的权力过大必然会成为权臣,进而危及皇权,更危害了社会。“杀人灭口”之说也就成立了。两事合而为一,都是皇帝的“维权”行动。
年羹尧开罪雍正帝是在他第二次进京之后,起初雍正帝对他非常热情,要九卿给他优叙加恩,说他“公忠体国,不矜不伐”,“内外臣工当以为法,朕实嘉重之至”。后来,雍正帝赏军,朝野传言说是接受了年羹尧的请求。又说整治阿灵阿等人,也是如此。雍正帝岂不成了年羹尧的傀儡?这可能就是雍正帝下决心收拾年羹尧的起因。雍正帝就此发上谕说,朕是小孩子吗?需要年羹尧指点?年羹尧才为大将军、总督则有余,安能具天子之聪明才智乎?他不过是记忆力好,代朕传旨,书写上谕罢了。外人造作浮言,加年羹尧以断不可受之名,一似恩威赏罚,非自朕出,深可痛恨!雍正帝又说,大臣若市恩望报、植党营私,罪不容诛。(《上谕八旗》36~42页)这就是怀疑年羹尧有侵夺君主之权的意思了。
当时有人向雍正帝建议,不要放年羹尧回陕西,以便留京控制。据说是与雍正帝关系密切的僧人文觉法师的建议。“传闻隆、年之狱,阿、塞之死,皆文觉赞成”(《永宪录》续编,第358页)。雍正帝没有接受文觉的建议,年羹尧陛见回任之后,他接到雍正帝上谕,口气大变: “据此不足以报君恩父德,必能保全始终,不令一身致于危险,方可谓忠臣孝子也。凡人臣图功易,成功难;成功易,守功难;守功易,终功难。为君者施恩易,当恩难;当恩易,保恩难;保恩易,全恩难。若倚功造过,必至返恩为仇,此从来人情常有者。尔等功臣,一赖人主防微杜渐,不令至于危地;二在尔等相时见机,不肯蹈其险辙;三须大小臣工避嫌远疑,不送尔等至于绝路。三者缺一不可,而其枢要在尔等功臣自招感也……我君臣其勉之,慎之。”(《文献丛编》第六辑《年羹尧奏折·奏报抵署日期并谢蒙陛见折朱批》)这些话使年羹尧“惶汗交集”,皇帝为什么会“返恩为仇”呢?显然是年羹尧的权势太大了,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功臣谨慎小心尚且难于自保,而年羹尧却太狂妄了。
年羹尧的倒行逆施当然会遭到一些官员的指责。都统图腊、副都统鄂三等曾说雍正帝“凌逼众阿哥,纵恣隆科多、年羹尧擅权”。陕西巡抚范时捷多次说年羹尧“狂纵”。山西按察使蒋泂向皇帝描述年羹尧擅权之状: “为川陕督臣,恣凭胸臆,横作威福,每遇文武员缺位,无论大小,必择其私人始行请补,或一疏而题补数人,甚者或至数十人,吏、兵两部几同虚设。更可骇者,巡抚、提督、镇标、布政使、按察使大吏皆皇上所特殊简选者也,而年羹尧必欲挤排异己,遍树私人,未有缺之先,外间已传闻某人为巡抚、提督、镇标、布政使、按察使矣,闻者亦疑信将半,未几而其缺位果然出现矣,未几而其人果得补其缺位矣。”(《朱批谕旨·蒋泂奏折》)雍正帝终于看到“年选”严重威胁到了皇权。然而这不是他自己造成的吗?
雍正三年三月,年羹尧表贺“日月合璧,五星联珠”时,将“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成为“不敬”的口实,雍正帝下诏切责: “年羹尧非粗心者,是直不以朝乾夕惕许朕耳”。既然如此,“年羹尧青海之功,朕亦在许与不许之间而未定也。”(《雍正起居注》,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条)过去,那么多的“大不敬”都不妨,现在写错了几个字,就不行。何况这也是鸡蛋里挑骨头,“夕惕朝乾”与“朝乾夕惕”的意思都一样。后来,雍正帝又大兴文字狱,与此如出一辙。
四月间,雍正帝又指责年羹尧妄举胡期恒为巡抚。雍正帝召见胡期恒,见此人“所奏之言皆属荒唐、悖谬。观其人甚属卑鄙”。雍正帝在年羹尧的折子上批道: “你实在昏聩了!胡期恒这样东西,岂是年羹尧在朕前保举巡抚的人,岂有此理!”又指责他妄参陕西驿道金南瑛,因为金是怡亲王允祥保荐的,皇帝最信任的人所荐举之人,是皇帝意志的体现者。年又将青海、蒙古饥馑隐匿不报,雍正帝怒斥道: “年羹尧从前不至于此,或系自恃己功,故为怠玩,或系诛戮过多,致此昏愦。如此之人,安可仍居川陕总督之任!”所谓“诛戮过多,致此昏愦”,就是说有冤魂恶鬼缠身使之糊涂了。明明是自己对年羹尧宠异过分,导致其忘乎所以,却说成是他杀戮太多,冤孽缠身所致。这仍然是不承认自己错误的表现。虽然,他后来也一再承认自己有错。皇帝即使是真心认错,也不能掩盖他拒绝认错的事实。不认错或假认错是人性之根本弱点。
雍正帝没有给年羹尧痛改前非的机会,只是一味地予以严谴。四月,命年羹尧交出抚远大将军印,念年羹尧尚能操练兵丁,著调补杭州将军,拔离其老巢。年具折谢恩,雍正帝批道: “朕闻得早有谣言云,帝出三江口,嘉湖作战场之语。朕今用你此任,况你亦奏过浙省观象之论,朕想你若自称帝号,乃天定数也,朕亦难挽救;若你自不肯为,有你统朕此数千兵,你断不容三江口令人称帝也。此二语不知你曾闻得否?再你明白回奏二本,朕览之实实心寒之极,看此光景,你并不知感悔。上苍在上,朕若负你,天诛地灭,你若负朕,不知上苍如何发落你也。”(《文献丛编》第八辑《年羹尧奏折·奏谢调补杭州将军折朱批》)这话的意思是,把你从西安调到杭州,是成全你谋反的大计,只看天意如何了。雍正帝怕权臣要夺帝位,这就说明君臣关系完全变成你死我活的性质了。年羹尧是非死不可了。
年羹尧虽将行李发往杭州,仍不赴任,雍正帝认为他是欲加皇帝“遗弃功臣”之名。当时有人怕因皇帝屡次降旨严责年羹尧,他会在陕西称兵作乱,劝雍正帝不可过急。雍正帝却早已“洞察远近之情形,深悉年羹尧之伎俩,而知其无能为也”。看来雍正帝也清楚,年羹尧根本就没有谋反之心,不过是强加他这个罪名。
以前有人揭发年羹尧,雍正帝斥之为无知之论。现在则欢迎揭发年羹尧。有人揭发年羹尧保题各官,莫不营私受贿,赃私巨万。如被年奏参过的葛继孔,两次向年羹尧打点,送去铜器、瓷器、玉器、字画等物,年羹尧因而答应对其“留心照看”。被年羹尧密奏罢官的赵之垣,向年羹尧赠送价值10万两银子的珠宝,年羹尧转而保举赵可以起用。年羹尧冒销军需、开例捐纳、侵用税款、私自行盐、贩卖经商。他利用对准噶尔、罗卜藏丹津的战事,冒销四川军费白银160余万两,又加派56万两,冒销西宁军需47万两;运米4万石至军前,冒销脚价40余万两;抄没塔尔寺,私自变价14000余两,抄没青海喇嘛寺金佛、貂皮、珠宝等物40余车。勒索捐纳人员额外银24万两,侵用康熙六十年起至雍正三年俸工银149000余两,侵用河东盐政盈余捐修银56000余两。隐匿夔关历年税银88000两,加派军需粮规5万余两;将拿获私茶商罚赎银40000余两入己,将其子年富、年斌伪编商人富斌名色,私占山西潞安、泽州等17处盐窝;自出本银行盐,别以心腹伪编商名,私占陕西咸宁等18处盐窝,代己买盐,获利17万余两;私行印票12000张,每票抵作十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