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这哥们儿―子金山侃史系列-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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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这哥们儿――子金山侃史系列》 第7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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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这哥们儿――子金山侃史系列》 第77节
作者: 子金山
“访闻淮浙积欠最多。累岁灾伤,流浮相属。今来淮南始获一麦,浙西未保丰凶。应淮南、东西浙、京田诸般欠负,不问新旧,有旧官本,并特予权住催理一年。使久困之民,稍知之饱之乐。”
正途办不成的事,一般“后门”偏走得通,元佑七年(1092年)七月,苏东坡如愿以偿了!苏东坡表章中所提请的各种官债,朝廷终于下令全部宽免。
苏东坡的这些举措,令即使是他的仇敌也无话可说。
据《河南邵氏闻见后录》载:苏东坡接任扬州之后,整顿吏治之时,曾将一个名叫曾盿的州学教授解职回家,那曾盿丢了饭碗,回家路过真州时去拜望了被贬谪在真州的吕惠卿,这可是当年迫害苏东坡的主帅,其后苏东坡又借撰旨将他骂得几乎体无完肤、天下皆知!可以说吕惠卿应该将苏东坡恨到了骨头。
吕惠卿问曾盿:“这苏轼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呢?”
曾盿虽怨苏东坡砸了自己的衣食饭碗,却也只得回答:“聪明人也!”
吕惠卿大怒:“是像尧那样聪明?还是像舜那样聪明?难道是大禹的聪明吗?”
曾盿叹气:“虽然不是这三位圣贤的聪明,但是亦聪明也。”
吕惠卿没词了,继续下问:“苏轼所学何人?”
曾盿回答的爽快:“孟子!”
吕惠卿这下更加愤怒了,站起身来几乎要动老拳!
“为什么回答这么不伦不类?”
曾盿给自己辩解:“孟子学说:以民为重,社稷次之。因此才知道苏轼所学孟子呀。”
吕惠卿听罢默然无语,颓然而坐。
以民为重,社稷次之!
能让两位仇敌背地里如此对话,好个苏东坡!
(请看下篇:八十四、执法违法两难之)
日期:2009…11…27 20:40:25
八十四、执法违法两难之
苏东坡执政扬州,首先遇到的就是国家所立之法与实际执法问题。这里说的“法”与中国儒家与法家的“法”字无关,中国的儒、法之争貌似由来已久,其实都是后人扯皮,皇帝陛下的统治,说白了就是要你们都听话,哪来的实质上的儒家或法家?
儒家也未必就是“国虽百里可王也”搞分裂,法家也不是什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般搞统一,中国的统治法门,历来就是儒、法的杂交混血儿,分不出哪些骨血是谁的。
你别看历代先人们狗撕猫咬的争个不亦乐乎,其实都是在权力面前弄骚献媚的争宠,至于权力扯哪块皮做幌子?或者把哪些政客塞在身下痛快一番?只不过是主人对待“京叭”或“黑背”的关系,拍拍谁的脑袋谁的尾巴摇晃的厉害些而已。
咱们这里所说的法,其实比儒家与法家出世的都早,是从人类还没褪尽那身猴毛时就有了的,简单说就是:规矩。
直到今天我们引自为自豪的那句话:“我们现在是个法制国家!”,实际上也是得意自己有了规矩,法,就是规矩,是人给同类们制定的规矩。
把规矩分类撕条的调理成了书面顺序,就是所谓法律,往大处说叫宪法,古时叫律条;往小处说叫纪律,古时甚至小到家法,其实都是一码事,都是些大大小小的规矩。
规矩一升格为法,那就必须个个遵守了,犯了法就是犯罪,对,官大了不在此例,例如皇帝。
不过,古时皇帝自己制定的规矩,大多时候自己也是必须遵守的,否则大家都跟他学怎么办?规矩一乱,国家必乱,带头破坏规矩的皇帝也肯定会被后人们指责为“昏君”,所以皇帝违法也须谨慎。
至于历代流行的“权大于法”?那“权”其实就是法的一部分,不足为怪,只不过是写上本本或不好意思写明而已,更是正常现象。
立法就是制定规矩;守法就是遵守规矩;执法就是强制性监督规矩的执行;宋代也是如此,代代都是如此。
天下太大,不可能一部规矩包罗万象,所以才有了一些解释细则,才有了地方法规之类的东西,都是为了让人们更规矩的守规矩,这叫不可或缺的对法律的补充,是为了上下都好,也是不遵守不行的。
需要定的规矩实在太多、太繁杂了,所以制定规矩就难了去了,至今也没有、也不可能有不需要修改的规矩或者法律,更何况世界永远在变化中,规矩也要与时俱进不是?
制定的规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那就必然是损伤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假如损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或者是比规矩还牛气的牛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这条规矩就实质上作废了,大家会心照不宣的来报废它,俗称:潜规则。
潜规则的威力一般都比正式规矩大,也好使的多,大宋时就有这么条大家都默认的潜规则:漕运粮船的走私行为。
宋史载:“旧发运司主东南漕法,听操舟者私载物货,征商不得留难。故操舟者辄富厚,以官舟为家,补其敝漏,且周船夫之乏,故所载率皆速达无虞。”
这就是条经官方主管部门默认的潜规则,虽然是违法行为,但与船夫们有利,执法部门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却能使粮船的主要运输任务得以顺利完成,这就是条上下皆大欢喜的潜规则。立法者选择了一帮这样的执法者,既算有眼,也算幸运。
据宋人札记《师友谈记》载:北宋政府为了保证运河粮船的迅速抵京,制法:运粮船不得滞留片刻,沿途所有税卡不得检查,船夫沿途吃饭可以动用所运粮食,货物运达后可根据记账数目从工钱中扣除。――可没有明说允许白吃或走私带货。
沿途不用缴税?那能多获多大的利润?商人的鼻子比狗都灵敏,哪会放过这机会?于是走私一条龙作业迅速启动,商人当然得大头,船夫们自然也收入不菲,主管部门头头、具体经办下属们的腰包也决不会瘪了,这的确是一条沾边就有利的绝好潜规则。
尤其是能保证运粮船的及时到达,并且所载极少损耗,大家能有额外可观的“灰色收入”,船夫们谁还在乎那点沿途饭粮?
可是,这种事情污染的是船夫的灵魂与思想,那怎能不改革这陋习?新法实施后,这条潜规则行不通了,沿途关卡开始对漕运船只严格检查,查到走私货物自然是没收加罚款,数目重大还要掉脑袋!
别人还无所谓,船夫们就不行了,这部分人是属于“黑领阶层”,出的是牛马力,吃的是猪狗食,为什么?连舟船上的粮食也不准动用了,船夫们家境日下,能有什么好吃的充饥?
不过不要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大法在大宋也灵光,船夫们是干吗的?近水楼台还先得月呢,何况近粮的船夫?于是,就不止于沿途开吃了,盗卖很快成风,更有甚者,有盗卖恨太少的粮船,干脆被“人工事故”一沉了之,也省得交不了差不是?
官方也不是不破案,每年被制裁的船夫也不少,甚至连招募接班的也不容易了,可是每年的损耗还是倍增,一年竟达五十万斛(古容器,十斗,后为五斗),这情形都被扬州太守苏东坡了解的一清二楚,怎样执法?苏东坡面临考验。
恢复旧法?那就几乎等同公开支持走私偷税,朝廷能批复?就算能允许所请,可是以后自己岂不也要从此对违法闭上一只眼?
继续不干己事,听任漕运粮就这样损失下去?不损失船工们怎么活下去?这是个两难的选择题。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苏东坡掂量再三,终于两害之间选其轻了,立即上奏朝廷,言明利弊,建议恢复漕运旧制,结果朝廷迅速批复,从其所请。――皆大欢喜的日子又开始了。
可见苏东坡对法律的理解与执行都是相当灵活的,工作就一个标准:利民利国就行,哪怕是明暗违法,该装糊涂的时候也不妨糊涂一回。
就是在酒宴之上,此时的苏东坡也是表现的清醒与糊涂难以分辨,经常拿着酒杯而坐睡,朋友们没有人能分清这时的苏东坡是醒是睡,唯有苏东坡自己心里明白。
苏东坡自己在这期间所坐的饮酒诗序言中这样说:“吾饮酒至少,尝以把盏为乐,往往颓然坐睡,人见其醉,而我中了然,盖莫能其名为罪其为醒也。”
苏东坡饮酒名句:“江左风流人,醉中亦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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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这哥们儿――子金山侃史系列》 第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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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坡这哥们儿――子金山侃史系列》 第78节
作者: 子金山
如果苏东坡在政治斗争中也采取如此方略,那将会是何种局面?不好说,兴许能当上宰相,但是,那就是另一个苏东坡了。
看来苏东坡是准备安心做个合格的地方官吏了,执政一方,做好自己的份内的事情,心安也身安,当然要比在京师勾心斗角舒服安逸。可是事与愿违通常就是为苏东坡这类人才准备的,苏东坡的扬州太守当了不足半年,朝廷调苏东坡回京的命令又颁到了扬州。
这次给苏东坡委派的活路挺出人意外:兵部尚书兼差充南郊卤薄使并兼侍读。――一个文官武职兼京师风纪监察外带皇帝的老师。
(请看下篇:八十五、兵部未必掌兵事)
日期:2009…11…27 20:41:24
八十四、执法违法两难之
苏东坡执政扬州,首先遇到的就是国家所立之法与实际执法问题。这里说的“法”与中国儒家与法家的“法”字无关,中国的儒、法之争貌似由来已久,其实都是后人扯皮,皇帝陛下的统治,说白了就是要你们都听话,哪来的实质上的儒家或法家?
儒家也未必就是“国虽百里可王也”搞分裂,法家也不是什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般搞统一,中国的统治法门,历来就是儒、法的杂交混血儿,分不出哪些骨血是谁的。
你别看历代先人们狗撕猫咬的争个不亦乐乎,其实都是在权力面前弄骚献媚的争宠,至于权力扯哪块皮做幌子?或者把哪些政客塞在身下痛快一番?只不过是主人对待“京叭”或“黑背”的关系,拍拍谁的脑袋谁的尾巴摇晃的厉害些而已。
咱们这里所说的法,其实比儒家与法家出世的都早,是从人类还没褪尽那身猴毛时就有了的,简单说就是:规矩。
直到今天我们引自为自豪的那句话:“我们现在是个法制国家!”,实际上也是得意自己有了规矩,法,就是规矩,是人给同类们制定的规矩。
把规矩分类撕条的调理成了书面顺序,就是所谓法律,往大处说叫宪法,古时叫律条;往小处说叫纪律,古时甚至小到家法,其实都是一码事,都是些大大小小的规矩。
规矩一升格为法,那就必须个个遵守了,犯了法就是犯罪,对,官大了不在此例,例如皇帝。
不过,古时皇帝自己制定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