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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日侵时期新马华人受害调查-第9章

小说: 日侵时期新马华人受害调查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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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上午,我父亲陈留与亲人陈干两人去旧住址阿士旦那拉惹采药草医病。到中午,在半途中遇见日军设路障,便被扣留。当日下午2时多便遭集体屠杀。在我父亲死后,我可怜的母亲不得不担起家庭重担,我们缺衣少食,在日治时期,过得十分艰辛。这件事发生在沦陷后的日治时期,我父亲又非战争时期的抵抗分子,只是一个与亲人采药草的平民,却惨遭杀害,此乃天怒人怨之冤,我要求日本政府站在人道的立场上给予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0日。 
  钟记生51。 蒙难者:杨蓉,女,38岁,杂货小商贩钟镜生,男,16岁钟妹姑,女,14岁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林茂县正口甘榜双溪拉央金河山园丘。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9)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某日。 
  投诉人资料: 杨蓉之子钟记生(Chong Kee Seng),59岁,裁缝,祖籍广东梅县,身份证号2003272,现住于No。838 (Lot 8390) Jalan Kedidi 1; Taman Paroi Jaya; Seremban; N。S。,邮编704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林茂县甘榜峇都。 
  投诉内容: 我至亲的母亲、哥哥及姐姐都是奉公守法的良民,但被毫无人性的日军无辜滥杀。在此,我要求日本政府向蒙难者家属郑重道歉,并应负起一切责任,给予受害者后裔合理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0月29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5)52。 蒙难者:陈亚九陈海俊,男,43岁,店主蒙难地点: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阿士旦那拉惹国文小学后面。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陈海俊之子陈亚九(Tan Ah Kau),56岁,小园主,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1628543,现住于马来西亚马六甲州亚罗牙也县月里士,门牌Ag1923,邮编73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阿士旦那拉惹,门牌44号。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我父亲陈海俊与亲人驾车去芙蓉看病,回到半路途中,在阿士旦那拉惹就遇到一队日本兵,便被扣留,下午两时多,便遭集体惨杀。当时他36岁,是一个惹人喜爱的人,是一个称职的父亲,也是一个好丈夫。但残忍的日本兵却不分青红皂白地杀了他。在亲爱的父亲死后,我可怜的母亲不得不承担起照料全家的重任,我们的日子过得很艰苦。我父亲并非战争时期的抵抗分子。在沦陷后的日治时期,他只是一个与亲人驾车去芙蓉看病的平民,却惨遭杀害。这真是天怒人怨之冤。日本政府应该站在人道立场,就我父亲的被害和我们所遭受的痛苦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0日。 
  岳垆楠53。 蒙难者:丘仁霖,男,47岁,菜农蒙难地点: 金马士。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 
  投诉人资料: 丘仁霖之子丘垆楠(Hew Luk Num),52岁,小贩,祖籍广东陆丰,身份证号0235410,现住于No。55B; Lorong4 Jalan Rompin; Bahau; N。S。,邮编72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武吉古鲁莪32碑。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我的父亲丘仁霖在Bukit Gelugo被日本人抓走,关到了金马士。我们亲爱的父亲受到了残暴的日本人的虐待,他无法忍受这些拷打和折磨,最终死在了警局的监牢里。我可怜的母亲不得不担起照料全家的重任,我们遭受了许多艰难困苦。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父亲的被害和我们在日治时期遭受的苦难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2月8日。 
  陈高升54。 蒙难者:Tan Geok ChinWong Geok FongTan Kim YuenTan Kim LianTan Kim KuanTan Choon Lin蒙难地点: Pedas;N。Sembilan。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4日。 
  投诉人资料: 陈高升(Tan Kow San);男,身份证号2027604,现住于4,Jalan Besar; Pertang;N。S。。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4日,日军杀害了我的下列亲人: 我叔叔Tan Geok Chin、Tan Choon Lin;我的堂兄弟Tan Kim Yuen、Tan Kim Lian、 Tan Kim Kuan;我的妻妹 Wong Geok Fong。这些野蛮的日本人真是罪该万死,他们根本就不配生活在人类社会中。我的这些亲人是在Pedas;N。Sembilan被害的,他们的年龄从1岁到30岁不等,从这一点上你就可以看出那些日本人是多么残忍,他们连小孩也不放过。此外,我哥哥被抓去泰国修筑“死亡铁路”,他自从走后就再也没回来。后来我得知,他在修筑“死亡铁路”时死去了。作为上述遇害者的亲属,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此作出合理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0日。 
  萧炳宽55。 蒙难者:萧炳宽之父萧炳宽之兄二人萧炳宽之弟一人蒙难地点: 知知港余朗朗。 
  蒙难时间: 日占时期。 
  投诉人资料: 萧炳宽(Siow Peng Kon),男,57岁,退休,身份证号A2161492,现住于856,Jalan Masjid; Port Dickson; N。 S。,邮编7196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属知知港余朗朗。 
  投诉内容: 1942年2月15日,日军占领新马。自从日军占领后,不分青红皂白到处滥杀无辜,令人心寒。日军在知知港余朗朗无故残杀我一家四口: 父亲、二位哥哥、一位弟弟。他们都是无辜遭日军杀害的。日本政府对于日军犯下的滔天罪行,应当负起一切后果,给我们受害者家属后裔合理赔偿,这样,日本国家才谈得上有民主人权的存在。虽然惨案的发生已过去半个世纪,但是对于我们受害者,不幸的遭遇终身难忘。我要求日本政府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1月10日。萧瑞英56。 蒙难者:萧娣,女,26岁,胶工骆生,男,27岁廖英,女,49岁骆华,男,28岁骆昆,男,27岁骆清,男,16岁骆强,男,4岁骆亚妹,女,3岁骆妹妹,女,1岁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知知港。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萧娣之侄女萧瑞英(Siow Swee Ying),57岁,家庭主妇,祖籍客家,身份证号2002752,现住于159,Jalan Zaaba;Seremban; N。S。 Malaysia,邮编70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知知港余朗朗。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在余朗朗,我的九位亲人在毫无人性、惨无人道的日本兵的大屠杀中丧生。大屠杀共杀死了1400多无辜忠良的老百姓。我的这些遇害的亲人有: 我的姑姑萧娣、姑丈骆生,骆生的母亲廖英、大伯骆华、二伯骆昆、弟弟骆清、骆生的长子骆强、次女骆亚妹、小女骆妹妹。日本政府良心何在?假如日本政府有民主人权的存在,应当负起一切责任,对受害者家属给予赔偿。日本政府欺骗蒙难者家属后裔已经超过了半个世纪,日本政府不应抵赖,应该贯彻人道精神,给我们合理补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10日。 
  许三妹57。 蒙难者:(1) 黄妹,女,35岁,种植香蕉赵兴和,男赵松,男赵发,男赵明,男赵水,男赵桂梅,女赵桂莲,女蒙难地点: 森美兰州知知港余朗朗。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6日。 
  (2) 萧桂财,男蒙难地点: 不详。 
  蒙难时间: 日占时期。 
  投诉人资料: 黄妹之女许三妹(Hew Saam。 Moi),42岁,胶工,祖籍广西,身份证号8097008,现住于No。19; Rumah Rakyat 2 Simpang Durian; N。 S。,邮编724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美兰州知知港余朗朗村。 
  投诉内容: 我的亲人无辜遭受毫无人性的日军残暴杀害,如今我是受害人的后裔,惟一希望的就是日本政府能够遵守人类基本人权,赔偿我们一切损失。 
  投诉日期: 1993年10月25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6)李术58。 蒙难者:郑卓,男,56岁,商人(经营树胶店)郑接,男,23岁,商人(经营树胶店)蒙难地点: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县依打那拉者。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2日。 
  投诉人资料: 郑卓之儿媳李术(Lee Chot),65岁,家庭主妇,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281213055018,现住于马来西亚森美兰州林茂县正口大街门牌31号。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10)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2日傍晚4时左右,我大伯郑接与我公公郑卓骑自行车去依打那拉者岳母家,就没有出来。过了二三天,有位马来人来到正口街上告诉家婆,说郑接与郑卓已遭日军集体惨杀,他是骑着郑接与郑卓的自行车来的,还说那尸体已去掉(扔进)井里。我家的这两位亲人没有任何罪过,他们都是本分人,认识他们的人都很喜欢他们。毫无人性的日本人无缘无故就杀人,真该受到上帝的惩罚啊!作为在沦陷后的日治时期,去岳母家的平民,而非战争时期的抵抗分子,却惨遭杀害,此为天怒人怨之冤。日本政府应站在人道立场上予以赔偿,并声明蒙难者是无辜的。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岳父和大伯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1月23日。 
  刘桂英 
  59。 蒙难者: 
  林玉树,男,26岁,胶工 
  蒙难地点: 吉隆坡扣留营。 
  蒙难时间: 1942年5月。 
  投诉人资料: 林玉树之妻刘桂英(Lew Kiew Ying),75岁,祖籍福建安溪,身份证号2493184,现住于220 Broga Village Broga。 N。 S。,邮编71750。日本侵占时住址: 武来岸粦清港。 
  投诉内容: 我,75岁的刘桂英,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丈夫林玉树的被害作出赔偿。我丈夫死时年仅26岁。1942年5月,我的丈夫在Semonyit Selangor被日本人抓走,他被关到了Kuala Lumpur,被折磨致死。没有任何一个文明人会干出如此残暴的事。作为受害者的妻子,我有权就我丈夫的遇害向日本政府索赔。 
  投诉日期: 1993年11月20日。 
  黄皆 
  60。 蒙难者: 
  陈考,男,28岁,小园主 
  蒙难地点: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镇甘榜阿士旦那拉惹。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某日。 
  投诉人资料: 陈考之妻黄皆(Eng Kai),74岁,家庭主妇,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0230686,现住于马来西亚森州高岛镇平民屋门牌88号,邮编7135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西亚森美兰州高岛镇永达三号园丘对面树胶园里。 
  投诉内容: 在日本占领时期,我丈夫是个小园主。1942年3月份的一天早上,他告诉我要去高岛镇咖啡店喝早茶。这么一出去至夜间都没回来。我们以为他在朋友家过夜,真没想到,第二天,有位巫人(马来人)朋友来报信,告知“你的亲人被日警扣留了”,我们问那位朋友我丈夫被扣在哪里,他说被扣在甘榜阿士旦那拉惹。我们就去找,可是连人影都不见。就这样,他无辜地被杀害了,还挂个莫须有的罪名说是抵抗分子,实在是天怒人怨。他死后,只剩下我和两个孩子,生活非常艰苦,我不得不拼命工作以带大两个小孩。孩子失去父亲,我失去丈夫,生活中的许多事都变得异常困难。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丈夫的被害和我们所经受的苦难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15日。 
  李信 
  61。 蒙难者: 
  李照,男,5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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