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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宇宙浪子-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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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在上个世纪末,有一位大亨花了大把钞票,用自己的细胞,培养了几十个化身。他们全住在一个偏僻的山区,有特定的生活环境,直到时机成熟了,才同时出来亮相。这真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景象,如果希特勒再世,很可能几十万的希氏亲军,此时已经统治地球了。    
  更可怕的是,在中国的苗疆,有人“养蛊”成功,一时之间人人谈蛊变色。蛊原是一种民间传说,理论上,它是一种带病毒的猎食性昆虫,在猎食的同时,会散布自身的毒素。在遗传基因的技术下,人更可以任意选用各种最强的毒素,就算虫尸已化做飞灰,仍旧能致人于死地。    
  “难道你……”文祥记得有件惨案,但并没有把握,又怕伤害到左非右。    
  “是的,就是我。”左非右神色自若,只是轻轻地叹了一口气,说:“我也是近几年才看开的,这件事谁也怪不得。”    
  衣红好奇地问:“原来你还有一段精采的故事,为什么没告诉我们?”    
  “要听故事?”    
  “当然。”    
  左非右坚决地说:“那么,一切要由我作主。”    
  衣红也答应得痛快:“没问题。”    
  当下,左非右从身边取出两面很小的镜子,交错成十字形,放在桌面中央。又取出一个小盒子,上面还有小键盘。左非右键入了几个指令,四周突然大放光明,眼前竟然变成了道地的苗疆风光。    
  原来左非右除了把真实幻境改换为实境外,还应用了多重感应的效果,个中的技巧很复杂,有这种能耐的人不多。幻境只能供个人幻想,是纯主观的世界;实境也只是增加了味、嗅、体觉三种因素。这三种感觉因素必须有特殊的设备,不似视听刺激,仅由微波载波,就可以传达。    
  多重感应的难度更大,除了要自己设计,还要能融合主观与客观,使参与的人感受如一。这种设备与技巧,电脑并不提供,而能动手自行设计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本来大家以为左非右只是玩玩真实幻境那一套,没想到他竟然有这种本领,一时人人对他刮目相看。    
  这个景色设计得也相当不俗,眼下是一个香茅草搭建的凉亭,仅是茅草那股清香,就已令人心旷神怡。凉亭中央是个流光生辉的黄玉圆几,承载桌面的圆柱,笔直插入地表,似是整体浑成。另有五张凳子,上面铺着细致的滇席,围在圆几四周。    
  亭子建在一处三面孤悬、斜倚翠壁的高台上,旁边有几棵合抱的老松,偃仆盘曲、苍劲欲飞。台外崇岩连嶂、高拔插云,山环成坞,中有梯田竹楼。这时正值申酉之交,远处炊烟袅袅,山岚叆叆,乱云叠浪之间,一切隐约可见。    
  更令人称奇的是,空气中流布一股清凉爽沁的感受,彷佛身在水帘之间。再加上山风不时相送,衣裾微扬,人人为之动容。    
  裤白看得呆了,半晌,大叫一声:“哇塞!这是你设计出来的吗?”    
  左非右腆腼地说:“我哪有这个本事?亭子是资料库中借调的。我只是把座标轴定好而已,这风景一本自然,不巧此刻云雾太大,要等一下才看得到全景。”    
  文祥说:“妙极了,这样就好,唉!太久了!大概有好几年了,我都没有机会享受这种自然风光!真感谢你,让我一温旧梦。”    
  风不惧说:“做梦?梦中哪有这种气息?左兄,你这香气是那种字号?”    
  左非右连忙说:“不!不!这些气息绝对是真的,可别小瞧了这点气息!就为了它,我不采用虚拟实境的假气味,自行设计了分子摄取器。这些空气分子是从你们家乡原野上收集来的,经过分子分析,得到化学式,在现场再合成的。”    
  衣红闭着眼睛,深深地吸了一口气,好像整个人都沉浸在感觉中,良久才说:“你们用心闻闻看,是不是有白沙瀑的味道?”    
  风不惧也阖上眼,吸了口气,停了一会,说:“是的,好像偏千页崖的一边。”    
  左非右有些诧异:“白沙瀑?附近还有瀑布?裤白,你怎么没有告诉我?”    
  裤白说:“我不喜欢水。”    
  风不惧笑道:“原来你是问他的,上次他在瀑布下洗澡,差点淹死了。”    
  衣红说:“左哥,能不能麻烦你把座标向西边移一点,我最喜欢那个瀑布了。”    
  左非右一听衣红改口叫他左哥,不禁大喜,立刻说:“没问题,我这个视角可以任意改变,你只要告诉我往哪里动就行。”    
  说着,左非右重新键入指令,面前的景物随着移动,衣红不时在旁指挥。感觉上就像在一个透明的雅座里,连人带桌椅,直向一个越来越近、高挂在卷壁间的瀑布投去。    
  这个瀑布景观很特殊,下面有个深潭,潭边有两峰亭亭夹立,青萼巉岏,攒沓而东,直向尽头延伸。两排山谷像铗子一般,把一根细长的白玉簪,正正地插在当中。    
  再往里进,汤汤哗哗、鸣玉溅金,瀑布像一条银龙,竟自活了起来。山顶是个缺口,恰似有一整块白玉嵌合其间,接着,抖出来一片莹透的水晶细帘。水帘倒卷下去,敲击到一块块横突的苍石峭岩,立刻激起漫天雪花,洒下串串珠络。    
  山崖上,一条条银蛇竞走,半空中,一道道白光乍吐。顷刻间,寒碧可监的平潭,迸溅起丈许水花。轰隆之声,弥天亘地,竞起的雪涛,没有一刻平息。    
  不仅几个人看得呆了,连在附近休憩以及走道上来往的闲人,也都围了过来。    
  衣红兴奋极了:“左哥,我能不能跳下去游泳?”    
  左非右还没回答,裤白已经吓得脸色如土:“不可以游泳!左哥,千万别让她游,她一下水,我就惨了!”    
  风不惧也说:“别胡闹了,我们不是来渡假的!”    
  衣红嘴巴一嘟,说:“风哥总是一副老和尚的面孔。”    
  风不惧说:“师父就是怕你不听话,才把面具让我带来的。”    
  五个人正要坐下,一位白人却不请自来,他一屁股坐下来,大方地说:“各位,请不要客气,坐呀!坐呀!”    
  众人面面相觑,原来是那位实信会牧师,约翰格里生。    
  左非右礼貌地说:“先生,我们正在开会。”    
  约翰理所当然地说:“好极了,我先自我介绍,我叫约翰格里生,朋友都叫我约翰。噢!我的上帝!这里风景真好!可是又不像虚拟实境,管他呢!做梦就做梦吧!能享受时就要尽情享受!”    
  文祥说:“这不是梦境,我们是在去火星的太空船上。”    
  约翰笑道:“呵呵呵!在太空船上!下次做梦该去木星了!”    
  文祥说:“真的,你不是在梦中,记得吧,我们前天还见过面。”    
  约翰根本不理会他,一边享受着徐来的清风,一边熟练地指挥着:“把噪音关掉!风再加大一点,香味也不够浓!”    
  文祥知道他已遁入幻境,还想把他唤醒:“约翰!这不是噪音,我是文祥,你不是做梦!这是真实的世界。”    
  约翰给他这么一喊,有点糊涂了,他定睛扫了一下面前几个人,又看看眼前的风景。摇摇头,继续说:“把这些都关掉!电脑怎么老当机?唉!这种空气才叫空气,总算让我做到这么美妙的梦了,我要继续做下去!”    
  衣红觉得大煞风景,对左非右说:“我看暂时收了吧,不然他不会醒的。”    
  风不惧摇头说:“唉,你们不觉得这个人很可怜吗?他的要求是多么单纯!我希望能有那么一天,当我找到了我的美梦时,能够一梦不醒。”    
  约翰听了,觉得非常奇怪,举起左腕,嘴对着电脑大声说:“我叫你把噪音清除,怎么无效了,是不是又把几个梦给混了?”他楞了一会,似乎是在听耳中电脑讲话,然后说:“我早跟你说过,这种设计不合理!你是我的奴隶,如果你不能说明我在哪里,要你有什么用?”    
  在场诸人都知道约翰在抱怨什么,人既需要电脑的服务,偏又怕电脑控制了一切。在二○二四宣言中,就充满这种矛盾的情结。人类议会明确规定,电脑只能提供资讯,为人服务。至于其他各种超过常识的认知判断,电脑一概不能涉入。    
  就以当前的情况而论,电脑当然清楚什么是真实,什么是梦境。但是碍于规定,电脑就是不能说破。这种奇特的现象要追究到二○年代,那时社会贤达所关心的,是造梦的道德及法律责任。有人曾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在梦中乱伦,或者是抢劫银行,从法律的观点看,算不算犯罪?    
  表面上看来,这是个幼稚的问题,人怎么能为梦中的行为负责呢?但进一层深究,它却是一个极为深奥的哲学课题。其中涉及人性、行为及现实后果等的互动关系,对人性而言,乱伦、抢夺等行为都是本能,如果容许人做这种梦,连带的就必须容忍这种本能。    
  所谓做梦,就是放纵人的本能,任其赤裸裸地活跃在大脑记忆中。除了基督教强调原罪外,任何文明社会,都不可能将个体的梦境视做行为认知的准则。    
  因此前述的问题当然不算犯罪,如果要算,在梦中人将永远充满罪恶感、无助感与挫折感。这一来,做梦不仅不是享受,反而变成痛苦的渊薮。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行为与后果是形影相连的,犯罪的定义,就是个人的行为,导致不利于他人或社会的后果。而人的行为来自心理的认知,在过去,梦是残缺的、片断的、短暂得不至于影响人的认知。今人既然刻意要做预设的梦,这种梦境就必须真实,这表示人必然会受到梦中事件的影响,因果相循,便有造成个人心理认知偏差的可能。    
  人生最引人入胜之处,就在没有任何“人”知道人生的真假,只能根据事件的连续性猜测判断。然而,经过一代一代、迢迢长路的摸索,总会有些漏网的讯息。当人有了判断真假的能力后,就被称为“真人”。也只有真人知道怎样克欲制己,才能更进一步,进入“神、仙、佛”的真实境界。    
  人生不能说破,梦境亦然。如果电脑可以提醒人们,何时是梦,何事为真,则不啻承认电脑高人一等。此外,这还存在一个技术问题,如果电脑真能告诉人们真伪,电脑就必须有绝对正确的判断力,而这种能力,连人自己都付之阙如。    
  由法律问题,辩证到人生问题,大家莫衷一是。讨论到最后,倒是逐渐取得了共识,首先是犯罪的再定义,其次是执行的方式。其先决条件是:为了要使梦境与人生的标准一致,在梦中的犯罪行为亦应制止。    
  以乱伦为例,当一个父亲与女儿通奸时,有几种可能性:一是一男一女之间纯生理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算犯罪。一是因感情的依恋,导致生理的需求,这种行为可以疏导,也不算犯罪。只有第三种,父女之间的性行为,完全基于亲子关系者,才是犯罪。    
  这是因为梦中有取代的功能,父亲如果喜欢女儿,可以把女儿的形象、性格等,复制为身份不是女儿的对象,那种性行为就不能称做乱伦了。但若父亲要与女儿做爱,唯一的原因,只是对方是他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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