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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最差劲的男人-第10章

小说: 最差劲的男人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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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清咧咧嘴,挣开头,猛地往小春怀里蹭。小春拍着他瘦削的肩头,说:“再继续撒娇下去,你永远都不会长大,那么,你妈妈留下的伤也永远不会愈合。何况,乐队少了吉他手,成什么样子。” 
靳清抬起头,看着小春,说:“我知道了啦。我去找他总行了吧!” 
小春看他气呼呼地爬起来,问道:“易言那边怎么样了?”靳清穿外套的手顿了顿,咧嘴笑道:“还能怎样?吹了!”小春问:“你甘心吗?”靳清笑嘻嘻地说:“有什么甘不甘心的,没感觉,就分了。”小春眯着眼看他:“没感觉?那我昨晚听到有人在屋顶学狼嗷,是没感觉的表现吗?”靳清转身往外走,边走边说:“随你怎么说,我跟他完了,我现在活会,有好介绍就跟我说。” 
小春答应着,韩紊紊从厨房走出来,拿着一杯热牛奶。小春看到牛奶就皱眉,韩紊紊笑眯眯地将杯子交到她手里,小春只好乖乖地喝下去。韩紊紊坐在小春身边,摸着她的肚子,说:“要好好补充营养才行,你看你,瘦成什么样子了。”小春搂着韩紊紊的脖子,亲了一口,说:“你好像真的把这孩子当成是你的了。” 
韩紊紊笑着回抱住她,说:“当然了,这个孩子是你跟我的。你跟靳清说了么?”小春说:“还没有,反正那小子对这件事不上心,管他呢!”韩紊紊亲了小春的额头一下,说:“饿不饿?我给你买了提子蛋糕。”小春笑着点点头。 

19 相忘 

时间真的可以冲淡一切,感情,说穿了,就是一种记忆,一种感觉。记忆没了,感觉消失了,那么所谓的感情也就不再存在了。 
靳清对这可是深有体会。 
就像对林夜的那种感觉,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变淡了,演唱会后,林夜被他的父亲送到澳洲休养,在那里遇到了他的最爱,现在已经是三个孩子的爸爸了。 
当初听到林夜结婚的消息,靳清出奇地平静,他想了半天才想起林夜的长相,假如两个人在街上见面,靳清甚至会认不出林夜来。小春说他薄情,可能一开始,他对林夜就不是爱情,只是不太纯粹的友情、亲情、衷情,混合在一起了,靳清便以为是爱情,其实不是。 
那么,什么才是爱情呢?靳清不想知道,也害怕去深究,好像在很久以前,他曾经碰到过,但很快就抽身了,所以他忘得很干脆。就像小春说的,他是个薄情的人,一般这样的人活着,是非常轻松自在的,前提是出门时要小心,别让人刺一刀。 
站在十字路口,靳清压低帽檐,将墨镜推了推,与人群一同走过斑马线。他跟小春还有女儿约好了要见面,因为刚才遇到那个死老爸的旧情人,聊了几句,已经迟了十分钟了。 
想起那个别扭的女儿,他脸上浮起淡淡的笑容,不由地加快了脚步。对面走过来的人之中,隐约映出一张熟悉却又陌生的脸。 
靳清记忆力一向不好,不过朦胧中,他还是记得十年前的那场演唱会。当时造成轰动,后来连年少不懂事时拍的A片都被传媒挖出来了。最大的收获,应该是知道了小春的姓吧。没想到小春是艺能天后的私生女,记得那时候,小楼下面整天都围满了记者,像要围到靳清他们饿死为止。 
后来有人动用关系,将这件事压下去了。 
靳清边想着,边望向那张脸。他想不起来那是谁。擦身而过时,那个人也望了他一眼,目光有些恍惚,眉头微微一皱,好像在努力回想着什么。熟悉的依卡露草本精华洗发水的味道,淡淡地弥漫在靳清身边,随着男子的远去渐渐消逝。 
“我跟你约好,假如十年后,或者更久之后,我们相见时还会认得彼此,到那时候,我一定会。。。。。。” 
好像在很久以前,有个人说过这句话,这句话并不完整,一定会怎么样呢?没人知道。 
最终,他们也只是擦肩而过,彼此回头,眼前是密密麻麻的人潮。 
易言转过头来,正了正领带,刚才他好像看到一个熟人,但又记不起来了,他把电脑包往上提了提,将刚才的怪异感觉抛到脑后去,从容不迫地往前走,他的车子就停在对面。 
最终,他们都没有认出彼此。 
同一片天空,匆匆行走的人们,谁也不愿停留多一刻。 
靳清所追求的,易言所追求的,从未实现。 

——完—— 
后记:因为动笔写了《生理期》,有些人物有必要交代一下,于是便完结了这篇文。 
老实说,当时我是用什么样的想法写的,早就忘得一干二净了,不过结局是一早想好了的。 
靳清是个花心的人,多情,却又无情;林夜的道德意识很重,他的精神就像腐朽的铁条,看似坚强其实脆弱,与靳清在一起,无疑会损耗掉他的生命,所以,他选择了当朋友;而易言是理智型的,他知道自己需要的是什么,这样的人就算跟靳清在一起,也会以分手收场,“相见不如相忘”,对他们而言,应该是最好的吧。 

番外篇?十年 
昨天妈妈跟靳清有约,我死缠烂打着也跟去了。妈妈边开车边抽烟,嘴里骂着靳清没良心,甩了一个又换一个。我听了很不爽,虽然他们没有结婚,虽然我妈跟女人在一起,但毕竟她骂的是我爸。 
到市区中心时,遇到红灯,妈妈将车子停在十字路口,等着灯转绿。我转头望向购物中心,那巨大的屏幕上,挂着靳清的巨幅海报,很经典的香水广告。 
虽然他是我爸,但我跟他一点也不像,站在他的面前,我就像矮了一截。 
妈妈往车窗外吐了个烟圈,把我的头扭回来,说:“看什么看,那老小子有什么好看的,看你老娘我还比较有料呐!”我暗中翻了翻白眼,妈妈都三十好几了,却还像个小孩子一样,不单个性像,连外貌也是小孩型号的。 
“陆晓风,你有在听我说话吗!”妈妈的声音大了起来,差点把我的耳膜吼穿,我摸着发痛的耳朵,说:“听到啦,别叫那么大声,你不是淑女么?”妈妈瞪着我,将烟塞到另一边的嘴角,说:“你敢对你韩阿姨说,我就打你屁股!还有,今天去见靳清可是瞒着你韩阿姨的,你嘴巴收紧一点!” 
静了一会儿,我拉拉她的袖子,说:“妈,妈。”她说:“什么事,叫魂啊!”我说:“我昨天遇到变态了。”她兴致来了,问:“什么类型的?”我说:“什么类型啊,就是变态伯伯啊。我补习完绕了个圈子去面包店,买了根法国面包,很硬很长的那种。回家晚了一点,在路灯下碰到个穿大衣的伯伯,挡了我的路,我想饶过去的时候,那家伙拉开衣服,里面什么也没穿!” 
妈妈兴趣来了,追问着:“后来呢?”我说:“后来啊,我用法国面包揍了他一顿,面包不能吃了,好浪费哦。”妈妈握着拳头,凶狠地说:“你应该把那家伙阉了!”我翻翻白眼,说:“妈,你迟早会犯人命官司!”“臭小子!”妈妈擂了我一拳。 
“阿!。。。。。。”妈妈突然叫了声,直勾勾地望着斑马线。我顺着她的视线看过去。 
“是靳清!”我很高兴,大声叫着。就算是在人潮中,他还是闪闪发光,让人一眼就能认出来。 
妈妈的眼神却很奇怪,特别是看到一个高瘦整洁的男人与靳清擦肩而过的时候,她的眼睛里有种我说不出来的感情,好像很伤心,又像在庆幸着,总之很奇怪就是了。 
我拉拉她的衣服:“妈,绿灯了。”她没反应。我再叫一次,她才回过神来,有些艰涩地说:“相见不如相忘,这样才是最好的吧。” 
我听不懂,问:“妈,你说什么?”她咧嘴一笑,说:“笨蛋,都说你是个小孩了,当然不懂了!”我不服气:“我不是小孩子,我都十岁了!”妈妈弄乱我的头发:“十岁就是小孩子!” 
我不想争论下去,说:“快点开车,靳清已经进银座了!” 
妈妈扶着方向盘,嘴里说:“好,好。”眼神却带了丝茫然,惆怅,还有一些道不明的东西。 
很多年以后,当我在台北街头与一个人擦身而过,他叫住我,满面期待地问:“你还记得我吗?” 
那是个似曾相识的男人,可我实在是记不起来了。然后他说他是我的前任男友。他的眼神,与妈妈那时候的很像,真的很像。那是一种很悲哀的眼神,我一生都无法忘记。 
爱情其实很微妙,分手以后,要是双方统统都忘记了,到底是公平呢,还是不公平?我无从知晓。 
我只记得,当年,在我十岁的时候,我与妈妈坐在车子里看到了令人心酸的一幕。因为当事人都忘记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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