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暴力-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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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握推器的结构决定杠铃只能上下垂直运动,而且不可能倾斜。当然,也就无法水平方向移动,更不可能像跷跷板一样左右摆动了。史密斯握推器上的杠铃就和电梯一样,既不能飞出轨道,也不能倾斜。这虽然意味着发生事故后无法脱身,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利用它杀人。只要让高度调节器离开挂钩,那么杠铃就可以直落下来,这样杀人恐怕比普通握推器还要方便。
“你还记得现场的情况吗?”
我早就想把那恐怖的景象忘记,不知道它已经在我的噩梦里出现过多少次了。可是那情景是我一生也忘不了的。高度调节器就停在脖子上方十几厘米的地方,在杠铃下落的过程中已经来不及挂在挂钩上。
“首先,不把丹下弄到那样的位置就无法实施这种杀人。但是,法医从尸体上的死斑判断,并不是死后被移动到那里的,所以如果不是事故的话,那史密斯握推器就是犯罪现场。难道是丹下自己躺在那里的?还是犯人将坐在长凳上的丹下突然按倒,然后将二百四十公斤的杠铃砸在他的脖子上的呢?”
有这样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被突然按倒的话,脑袋也不可能钻到握杆下面去呀,应该是后脑勺磕在握杆上才对呀。”
恩,没错。我想起了丹下教我练卧推时的情景,当时我就是在躺下去的时候后脑勺磕到了握杆上。必须得从握杆下面钻过去,才能达到训练的位置。如果躺在握杆之前那还得把人推到握杆下面,如果推个孩子,那还有可能,可如果想把丹下老老实实地推到握杆下面,那简直是不可能的。
我只想到了一种可能性。
第四章 丹下之死第52节 谁是凶手?
“如果当时杠铃停在支架很高的位置上,那会怎样呢?那么躺下的时候即使不会磕到后脑勺,而且躺下的位置可能正好是用脖子对准杠铃的握杆。”
高度调节器可以使杠铃停止在史密斯卧推器的支架的任何高度上,如果高度非常高的话,那即使躺下后杠铃握杆正对胸部,也躺下时不会磕到后脑勺。
“这也不可能。”
“不可能?为什么?躺下时既不会磕到头,躺下后脖子也可以正好对准杠铃握杆呀。”
“因为这是史密斯卧推器,杠铃一旦离开挂钩就会垂直下落,但是,为了使杠铃离开挂钩必须先把杠铃向上提几厘米,如果凶手能把杠铃从那么高的位置再提起几厘米,那只能是用肩膀扛的。”
我明白了,如果杠铃停在很高的位置,那么可以无障碍地躺下,但是这样一来,使杠铃落下又变得非常困难。
虽然只是向上提几厘米,可是那杠铃有二百四十公斤中呀,用手臂的力量是完全不可能提起来的。
使用杠铃的训练项目中,比卧推使用重量更大的项目只有深蹲和硬拉。硬拉训练时,杠铃的起始位置是地面,所以姑且不考虑,而深蹲也可以使用史密斯卧推器。
所以将这么重的杠铃提起几厘米只能使用深蹲,也就说突然将丹下按倒在长凳上之后,凶手要绕过丹下到史密斯卧推器后面,然后背对着丹下把杠铃扛在肩膀上,再将杠铃顶起。这段时间内丹下可能老老实实地躺在长凳上凳着杠铃砸下来吗?
“确实不可能。”
“警察应该还怀疑过你呢。”
“怀疑我?”
“虽然你给人的印象是清白的。但是警察向我和鹫田询问过你深蹲、硬拉所能达到的最高重量。”
这我还是第一次知道。因为没有警察直接向我询问过这些问题。一想到我竟然被警察列为怀疑对象,我感觉非常不舒服,因为我不可能杀害丹下——我的师傅。
“如果凶手是用很轻的重量将丹下砸死的呢?然后再在握杆两边加上杠铃片。”
“这个警察也已经想到了,所以向我们询问了你练习时所能使用的最大重量。不管杠铃有多重,凶手必须用一只手在瞬间将杠铃从挂钩上摘下来,否则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慢了一点,那丹下就可以逃跑或者从下面反击凶手。”
“一只手瞬间就可以摘下的重量?”
“是的,大概是空负荷时的重量,重了就不可能做到瞬间单手摘下杠铃了。而空负荷的杠铃握杆即使砸下来也没有意义呀,那不可能把丹下杀死。”
空负荷的杠铃握杆也有二十公斤重。别看只有二十公斤,要想在瞬间内单手将它提起几厘米那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只有职业摔跤手、健美运动员或者举重运动员可能做到。把它提起来其实并不难,难的就是在瞬间内,因为丹下的反应速度是一流的。
“如果将空负荷的杠铃握杆砸下,然后再在上面向下施加压力呢?”
“谁的力气比丹下大?信州也不行呀。”
“如果是加上整个身体的重量呢?”
“丹下卧推所能举起的最大重量你不是不知道。而且,在下面不一定不利,因为后背是依靠在长凳上的。由于反作用力的作用,从下往上举比从上往下压要稳定得多。而且上下僵持的时候,丹下可以蜷身用腿踢对方,一旦从握杆下逃脱滚下长凳,那丹下可就谁也不怕了,实在不行还可以大声把你喊来。”
“有没有可能凶手不只一个人?”
“那么晚了,如果几个人叫丹下出来,那他应该有所防备。而且,几个人也不一定能制服丹下。”
确实,如果只是几个普通人,丹下根本不会放在眼里。
“如果是几个人围攻丹下的话,那他身上不应该只有那么一点外伤呀。”
“是的,如果是围攻的话,不把丹下打得站不起来,那他逃也能逃掉呀。”
丹下的遗体上,除了脖子的伤之外,只有右手腕有磕碰伤,右拳面有擦伤。
“当然,警察也对挂钩以及高度调节器进行了检查,没发现有事先做过手脚的痕迹。”
看来警察的调查并不是应付差事。一般人姑且不论,但用这种方法杀害丹下似乎没有可能。
“那只能是事故了?尽管怎么看也不像。”
我得到了与警方一致的结论。只有从结论解释过程了。
“不,绝对是他杀。而且凶手就是杀害佐佐木的那个人!”
“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刚才的推理证实这是不可能的结论。
“不是,应该还是有什么方法可以做到的。”
“难道你认为凶手借助什么大规模的机械了?”
“我才没那么想呢。我们刚才的推理中肯定存在盲点,肯定!”本庄盯着天花板说。
“札幌比赛结束后,信州的活动你清楚吗?”
“难道你怀疑是信州吗?”
我也不认为信州是凶手。从札幌回来时的脸、面对遗体时的脸、葬礼上的表情,以及今天在擂台上身穿丧服手捧丹下遗像的表情,这些都证明信州不是杀害丹下的凶手。先不说佐佐木事件,反正我确信信州是绝对不会杀害丹下的。
“啊,我不是怀疑他,我想相信他,所以才想确认一下不是信州。如果他有不在犯罪的证明那就清楚了。”
“札幌比赛结束后,信州的活动我也不清楚,问问鹫田没准就能知道。不过这样问的话,会给别人的心情造成影响。而且,信州为什么要杀害丹下呢?”
有道理,于是我换了个话题,问起了佐佐木事件那天剧本变更的问题,我问本庄那个新剧本会不会是事先准备好的呢。
“有可能,但是和那起事件没有关系。那天那样的比赛顺序以前就使用过几次,所以每场比赛使用什么样的剧本,信州也应该考虑过。或者说信州早就把武田对兵头那场比赛的剧本想好了,肯定是这样的。”本庄用拳头打在手掌心里,“而那天有会长的比赛,会长当然想自己安排比赛,所以并没有使用信州的剧本而使用会长的剧本,没想到会长出事,所以信州说改变比赛安排,实际上是重新使用自己的剧本。”
“就是说,变更比赛安排与案件毫无关系,只是恢复使用原定的剧本而已。”
“也不是,肯定和比赛安排的改变有密切的关系,丹下就是在询问了比赛安排变更的事情之后被杀的。”
“变更前的比赛安排你知道吗?还有丹下打电话给信州时,当时房间里还有什么人?”
“当时,丹下刚打来电话,鹫田就叫我出去帮忙跑个腿,所以我只听见丹下问信州有关变更比赛安排的事情,之后还问了什么我就不知道了。而且非常遗憾的是,当时房间里除了信州、鹫田之外还有谁,我记不清了。关于比赛安排变更的内容,丹下没跟你说吗?”
“他感觉佐佐木也会找时机登上主要比赛的擂台,可是关于电话的内容对我只字未提。”
第四章 丹下之死第53节 蒙面摔跤手
我把那天我和丹下的推理以及关于佐佐木自传后记的看法告诉了本庄。
“恩,会长在对甘地的比赛结束后,就发表那段引退声明,准备让观众们大吃一惊。之后的事情我们就不好猜测了。首先,完全引退,而另一方面又给主要比赛设置了什么‘角度’,也许就是让观众发怒的闹剧。总之,他想告诉观众:我已经引退了,这与我没有关系,但是我的风采将永存。”
“就是说,自己编排闹剧,让大家不忘他的风采?”
“他就是那样的人。实际上,他想表演更加吸引观众的比赛,建立自己独特的强悍风格。”
“但是,这也有点太自作主张了呀。”
“确实,不过这也正是他超出常人的魅力所在。但是,他说那个‘角度’与自己无关,我就怎么也想不通了。只是参加演出是无法令他满足的,他不演主角是不会罢休的。但是,他说要就此离去?我不明白。其中肯定有什么秘密。”本庄叹了口气。
“在札幌的时候,有没有人具备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
“伊达,当时他和我住一间屋。”
“其他的嫌疑犯呢?”
“嫌疑犯?是啊,虽然这个叫法不好听,但确实是嫌疑犯。佐佐木事件那天,从你用猫爪裁纸刀刺破自己的手指之后,到佐佐木准备就绪之间这段时间里,休息室里的人都是嫌疑犯。那我们一个一个进行确认,首先是你和我,然后是丹下、伊达、具志坚,还有毛利,对吧?”
“恩,没错,然后就是上层管理人员。”
“龙神、鹫田、信州、兵头。除此之外就没有人了。”
“应该就是这些了,当时虽然也有记者近来,但没有人接近过洗手池,丹下是这么说的。”
“我中途去过一次厕所,有可能漏过什么人,但是和你记的人一致,那说明应该就是这些人了。”
就是说,犯人就在这些人当中。
“除了你、我、丹下、会长之外,还剩谁?”
“伊达、具志坚、毛利、龙神、鹫田、信州、兵头,就这些。”
“七个人。”
“在札幌有不在场证明的伊达,不会是杀害丹下的凶手,所以也可以从佐佐木事件的嫌疑犯中排除,你认为呢?”
“我赞成。这样一来只剩六个人了。”
“还有一个问题,咱们摔跤队